宰相机构是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部门,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史重要组成部分的宰相制度史的研究是认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体的关键环节。然而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宰相制度史的研究在大陆地区一直未能充分展开,系统综合性的研究著作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历史系祝总斌教授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是近年中国宰相制度史研究领域一部极有学术价值的力作。
(一)准确把握理解“宰相”概念的涵义,是宰相制度史研究的首要前提。本书在明确“宰相”涵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研究,勾画出了两汉魏晋南北朝八百年间宰相制度演变的轨迹。
古往今来,多数情况下,决策谋议之权被看作是宰相或宰相机构的主要职能;以此为前提,在帝制时代凡“掌机要”、“预机密”者皆可视为宰相之职。本书《前言》中,作者通过对二千多年中国宰相制度发展演变规律的考察,对“宰相”涵义作出了确切的界定:“根据我国两千多年的宰相历史,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即必须拥有议政权,和必须拥有监督百官执行权。”(第5页)本书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制度的全面深入的研究,便是围绕这一重要的理论概括而展开的。宰相概念的准确界定还对中国宰相制度史的整体研究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历史上许多有关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著名历史学家周一良教授指出: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以这段时期皇权相权的相互关系为线索,追溯了从汉代三公到唐代三省之间的演变,把八百年间中枢政权所在作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在对个别问题细密考证的基础上,放眼纵观……汉代到唐代八百年历史,从而收到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效果。……这样的研究能迭出新意,以至有些史学界长期笃信的说法亦为之动摇。” (《纪念陈寅恪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57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此说可谓确论。
西汉时期的宰相一般认为就是丞相、三公,异议不大。东汉尚书台已发展为宰相机构的论点是古今学术界多数人的意见。以宰相应具备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两个要素考察,则东汉尚书台仅在议政权方面开始侵蚀三公的部分权力,而三公的监督百官执行权却丝毫未被触动。因此东汉尚书台不是宰相机构,三公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魏晋南北朝近四百年间,民族纷争迭起,政局更替频繁,这一时期的宰相制度自当时起就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其后一千多年来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书认为:曹魏(三国)时期三公仍是宰相,但尚书台权力在东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西晋时期三公虽仍在名义上可称宰相,但实际上已不具备宰相职能,尚书台(省)已完全取代了三公的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两个基本职能,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成为宰相之职。南北朝时期相沿未改。中书省和门下省一直被视为魏晋南北朝或者至少是其间某一时段的宰相机构,本书经过缜密考证,推翻了这一相沿千余年的成说。通过对尚书、中书、门下三省职掌、沿革、组织诸问题的历史考察,揭示出隋唐三省宰相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原因。
(二)注重对制度发展变化原因的考察分析,是本书能在很多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政治制度史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成为历史学、政治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但从已有论著来看,排比史料,叙述制度具体内容如沿革、职掌、组织者居多,分析探讨制度发展变化原因者较少。这种情况不仅在大陆史学界普遍存在,港台地区的制度史论著亦在在多有。对历史发展变化原因进行深入细致分析是祝总斌教授治学的一贯态度,在本书中更有着生动的体现。
学术界一般将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发展变化归之于君相权力之争的结果。也就是说,由于君主认识到宰相权力过重会威胁到君权,于是设法削弱相权,从而引起宰相制度的变革。祝总斌教授主张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现象的复杂多样性要求我们不能用某一僵化固定的模式来解释历史。本书以君主专制体制下君权和相权的相互关系为主要线索,结合具体的政治背景,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把宰相制度的变化归之于君相权力之争,固然是有一定的道理,也符合某些历史事实,但终究不能说明宰相制度演变的实质。从理论上说,皇帝作为统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其利益和体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宰相制度是一致的,两者并无根本利害冲突,而是互相协调、相互配合的关系。宰相制度的演变是加强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是统治经验不断总结而在制度上引起的变革。汉武帝时期宰相权力的削弱,昭帝时霍光辅政中朝官制度的形成,成帝时三公鼎立制度的出现,都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而不像传统观点那样认为是由于君主有意削弱相权所致。东汉光武帝时三公鼎立制度的完全确立以及尚书台权力的加强,起初虽有鉴于王莽篡位之教训,君主有意削弱相权的意图,但这一制度所以能够持续并不断发展,即是由于加强统治的需要。魏晋时期三公制度向三省制度的转变,是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发展变化的转折点,同时在中国宰相制度发展史上也具有划时代意义。学术界对这一转变未能予以充足的认识,探讨其变化原因则更谈不上。本书仔细考辨,有力地证明尚书台(省)在西晋已成为宰相机构,结合当时错综复杂的政治背景分析了实现这一转变的原因。曹魏时期三公的宰相权力进一步向尚书台转移,其主要原因是:“汉末魏初,三国间的战争频繁,客观上迫使曹操、文帝曹丕全都大权独揽,即便稍后的明帝曹睿,也是‘政自己出’。”(第148页)汉末曹操当政,通过魏国尚书台审理文书,控制朝政,曹魏政权建立后,尚书台权力自然得到加强。三公权力的削弱“表面看是尚书所侵夺,实际上是皇帝大权独揽后带来的结果。”(第153页)曹魏后期三公、尚书权力的进一步消长则与曹氏、司马氏集团的政争有密切关系。
本书不仅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发展变化、组织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详实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结合具体的政治状况深入探讨了制度形成、发展、变化的原因。这样的研究就使本书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而且为今后政治制度史的深层次研究提供了范例。我们知道,制度的制定和演变都离不开现实政治的需要。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者和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是异常复杂和丰富多彩的,并无僵化不变的模式,同样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原因也就不能用某一固定的模式来解释,而必须结合具体的政治背景,尤其是要根据制定和执行制度的统治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看来,祝总斌教授的研究方法对今后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的深层次研究还有着重大的启发性。
(三)本书广征博引,考证辨伪,使其论述建立在坚实可信的史料基础之上;探微索隐,不囿成说,提出了很多发千古之覆的真知灼见。 在兹仅举数例以见其一斑:
(1)关于西汉丞相府诸曹掾史之分职负责,因史料奇缺而难以明了。本书引《汉旧仪》并证之以《史》、《汉》有关史实,对“南阁祭酒似指主簿”
问题的考证便十分精彩。首先证明南阁可能即黄阁,再证明南阁祭酒当即黄阁主薄,最后证明南阁、黄阁二者与西曹性质相近,则南阁祭酒似为丞相主簿即可确定。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料有限,宰相制度的史料更少,而有关掾属的史料则极为稀见,作者通过对零散史料的钩稽考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恢复了制度的原貌。此问题虽小,但以小见大,它更充分地反映出作者学术功底之深厚、治学态度之严谨。
(2)东汉尚书台权力自当时起就被夸大,其后近二千年
历史中因循旧说,无有辨证者。本书第五章专门以“关于夸大东汉尚书权力史料的辨证”为题进行考辨。对东汉人仲长统“三公之职,备员而已”、陈忠“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的论断,结合二人看法提出的具体背景和当时制度的实际情况详加考辨,指出二人论断的夸张失实之处及其原因。其考辨之精审,令人叹为观止。
(3)《晋书·荀勖传》:由守中书监迁守尚书令。“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惘惘怅恨。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这条史料自古以来就被作为西晋中书监令为宰相、中书省为宰相机构的有力证据。本书结合当时具体的
政治形势及中书省、尚书省的职能,并考察了荀勖个人秉性、思想状况,论证荀勖不乐迁中书令并不说明当
时尚书省权轻于中书省,中书省并非宰相机构。
(4)历代学者皆以北朝门下侍中为宰相,本书对此专门进行考辨:北魏孝文、宣武二朝肯定不是宰相;孝明时侍中一度掌权,但为时极短,情况特殊。北齐时亦非宰相。通过对不同时期政局的具体考察,为北朝门下侍中非宰相说提供了有力证据。
(四)中国帝制时代前期的宰相制度,是历史学一个古老的课题,历来受到学术界、政界的普遍关注,在这样的课题上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极大的困难。而本书的研究,却能推翻持续一二千年之久的传统观点,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1)前面对本书注意考察制度和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方法略有评述,此外本书还十分重视研究作为现实政治特殊表现形式的
社会风气对政治制度所产生的
影响。本书考察了门阀玄学之风影响于东晋南朝尚书制度,高资者任三公影响于魏晋宰相制度,年幼者任三公使南北朝三公虚衔化等问题,取得了新进展,大大开阔了政治制度史研究的视野。
“东晋尚书台仍为宰相机构,处理全国日常政务,但许多文案多转为寒族出身、社会地位低微的尚书令史来承办,这是魏晋玄学、清谈风气影响于政治上层建筑的一个结果。”(第197页)东晋尚书台令、仆、丞、郎等官虽然不大治事,但尚书台照样可以有效行使职能,表现在官制上,就是尚书令史人数迅速增加。东汉尚书台令史21人;西晋正令史120人,书令史130人;东晋辖区大减,而令史人数仍与西晋相当。三公自汉魏以来因其在封建官制中品秩最高,所以一般得历官久、资格老、功劳多者充任,于是相应地便产生了封拜时年龄愈来愈大而且多病体弱的现象。由于他们难以真正行使宰相职能,使得三公的实际政治职能不断削弱,并逐渐演变为非宰相之职。南北朝时期,形成了以年龄很小尚未成年的宗室诸王担任三公的社会风气,表明三公已丧失了实际政治权力,完全虚衔化。
(2)考察宫城结构及各统治机构在宫城中的位置变化,来说明其性质、职能及其变化情况。关于门下省职能、性质及其变化情况的研究就充分利用了这种研究方法。
本书第八章第一节《“门下”之义和禁中范围的演变》,通过门下(侍中寺→门下省)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宫城中位置的演变来探讨其职能、性质的变化。经过周密考证,这一时期的宫城结构也清晰地呈现出来。此外,对诸如门籍、近臣出入宫门的制度也有精审的考述。本章对晋代门下三省及其职权、南朝门下省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
发展变化等前人含混不清的重大问题一一作了全面论述,使读者对门下省的发展变化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中国古代官制发展中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内廷供奉机构演变为外朝政务机构进而成为宰相机构,门下省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典型例证。
其他如关于尚书上下省、中书、西省等问题的研究,也都是通过宫城结构考察政治制度的范例,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3)帝制统治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公文(文书)的下达上行来实现的,宰相机构是连结君主与中央、地方各级统治机构的枢纽,国家政令的制定颁行和下层统治情况的汇报,都必须经过宰相机构才能完成。因此,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古代宰相机构行使职能的方式及其政治作用,就必然不能忽视对公文程式的考察。
《晋书·王济传》:晋武帝太康年间为侍中,时其父王浑为尚书仆射。“主者或处事不当,济性峻厉,明法绳之。素与从兄佑不平,佑党颇谓济不能顾其父,由是长同异之言。出为河南尹。”按王济作为侍中,其职能是平尚书奏事,即通过检查尚书省所送文书,发现不法行为,加以弹劾。他并非与乃父有隙,而是忠实地履行了侍中的职责,所谓“明法绳之”是也。若不从文书审核这一角度考察,则此条史料很难得到确解。
对西汉诏令下达途径的考察,东晋尚书下“符”(文书)表明其为宰相机构,都是这一研究方法的表现。
总之,无论在史料赅博还是立意创新方面,本书都是在中国宰相制度史乃至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一部不可多见的佳作巨制。这一成就的取得,与祝总斌教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学风有关,其研究视野的开阔和思维方式的新颖也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