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流民问题具有规模大、地域集中、持续时间长、呈放射状迁移和成分渐趋复杂等特点。除自然原因外,苛吏暴政、豪强兼并和战乱等导致了流民问题的出现。两汉政府采取限制、镇压和遣返,控制与安抚,入籍新地和修城池设郡县等措施安置流民;而返回故乡、死亡、入边地与城市、沦为奴婢、被收为兵、入居山林或参加农民起义,则是流民的基本去向。流民实边与入籍新地,有助于开发边地,推动民族融合与文化的交流扩散;流民反抗封建暴政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文明和历史进步。但是,由流民问题引发的两汉社会的剧烈动荡,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浩劫,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则是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先秦、秦汉史200103
【内容提要】两汉流民问题具有规模大、地域集中、持续时间长、呈放射状迁移和成分渐趋复杂等特点。除自然原因外,苛吏暴政、豪强兼并和战乱等导致了流民问题的出现。两汉政府采取限制、镇压和遣返,控制与安抚,入籍新地和修城池设郡县等措施安置流民;而返回故乡、死亡、入边地与城市、沦为奴婢、被收为兵、入居山林或参加农民起义,则是流民的基本去向。流民实边与入籍新地,有助于开发边地,推动民族融合与文化的交流扩散;流民反抗封建暴政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文明和历史进步。但是,由流民问题引发的两汉社会的剧烈动荡,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浩劫,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则是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关 键 词】两汉/流民问题/安置政策/流民去向/社会影响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1)01-0019-07
两汉时期,流民问题的广泛存在和频繁发生,曾是长期困扰其发展的一大社会问题。两汉史料中关于流民及其相关的记载不少,但称谓却相当复杂,除“流民”外,尚有“流人”、“流亡”、“流户”、“流冗”、“流庸”等名目。出于约定俗成和习惯用法,古人对其内涵也很少进行准确的诠释。结合史料和现代人口学观点,科学意义上的流民概念,应该是指为了避乱、求生,被迫改变常居地而流动和迁徙他乡的人口。以此衡量,上述称谓虽各有专指或侧重,却也都与“流民”有关。本文试就两汉流民问题作一探讨。
一、两汉流民问题的产生及其特点
整个两汉社会,除在其政权巩固后的前期阶段之外,其余时间都程度不同或间歇性地存在流民问题,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据其频率和程度,流民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西汉武帝元狩至元封年间(前122~前105年)。元狩四年,山东水灾,凡有流民七十余万口;元鼎六年,山东河灾,令饥民流亡江淮间就食;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注: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卷103〔M〕.)。所谓“无名数者”即指无户籍者。第二阶段是西汉后期,自元帝至平帝(前48年~公元5年)时期,是一个流民频繁出现的阶段。仅哀帝时流民“以十万数”(注:汉书·孔光传,卷81〔M〕.)。第三阶段是两汉之际,自王莽天凤元年(公元14年)始,先后有北方边地、并、平(幽)、青、徐诸州及陇右安定、北地、上郡等地出现流民;地皇三年(公元22年)关东流民一次入关就有数十万人(注:汉书·王莽传,卷99〔M〕.)。绿林、赤眉起义则是流民问题最为突出的反映。第四阶段东汉中后期,自和帝至灵帝(公元89~188年)近百年间,多有流民问题出现。仅桓帝永兴元年冀州等地三十二郡国就有流民“数十万户”(注:后汉书·桓帝纪,卷7〔M〕.)。长期的间歇性流民问题日趋恶化,最后酿成波及甚广的黄巾军大起义。第五阶段汉魏之际(公元189~220年),是两汉时期流民最多,社会极端动荡的时期。如初平元年(公元190年),青、徐二州“士庶避黄巾之难”,归幽州刘虞者竟达“百万余口”(注:后汉书·刘虞传,卷103〔M〕.);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曹操欲徙淮南民,“而江淮间十余万众,皆惊走吴”(注:三国志·魏志·蒋济传,卷14〔M〕.);十八年,曹操“恐江滨郡县为权所略,征令内移。民转相惊,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注: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卷47〔M〕.),估计此时流民总数当有几百万之众。
纵观两汉流民问题的发生和发展,具有五大特点:第一,规模巨大,人数动辄在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第二,流民发生的地域相对集中。关东和关中即黄河中下游地区,也是流民问题极为突出的地区。西汉关东之冀、青、幽、徐、并诸州和胶东、齐楚等地,东汉之司隶、并、冀、兖、青、徐、荆各州和河东、太原、巨鹿、定襄、云中、五原、朔方等地,都是流民多发地区,尤以冀、青二州为甚。关中是仅次于关东的流民多发区,两汉之际,更始、赤眉据长安,“焚烧长安、残害百姓,民人流亡,百无一在”(注: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卷6〔M〕.)。东汉安帝、灵帝和献帝时,关中均有流民出现。仅献帝时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注: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M〕.),亦有流入益州者数万家;韩遂、马超之乱,“关西民从子午谷奔亡者数万家”(注:三国志·魏志·张鲁传,卷8〔M〕.)。第三,持续时间长。在两汉四百多年间,流民问题持续的时间累计超过200年,若要考虑消除流民问题所费时间,则历时更长。流民问题呈间歇性持续存在和不断恶化状态,在地域上此伏彼起,时间上连绵不断,程度愈演愈烈,且不以政权的更迭而消弥。第四,流民迁移方向呈放射状。在关东、关中流民主发区,流民的迁徙方向大致呈放射状向四周扩散。关东流民一是南下江淮或江南,二是西入关中,三是北上幽、代、辽东。关中流民则主要从子午谷、武关南下汉中、益州和荆州,其次也有东入关东,北上壶关,西入河西者。在地域上关东是流民的输出区;关中则既是输入又是输出区;江淮、幽代、辽东、荆蜀、河西等地则以输入为主。第五,流民成份渐趋复杂。如王莽末年大量以流民为主的起义军中,混入了不少豪族贵吏和皇室后裔;至于东汉中后期特别是汉魏之际军阀混战时期,流民队伍中更有士民部曲、宗族豪右介入。如东汉末年,河内人杨俊逃往山间,即率宗族同乡“百余家”(注:三国志·魏志·杨俊传,卷23〔M〕.);华歆广收流民,“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皆出其下,人人望风”(注:三国志·魏志·华歆传,卷13〔M〕.);张昭亦组织“避乱扬土”之“徐方士民”“皆南渡江”
二、两汉的流民安置政策与流民去向
在整个两汉时期,除了统治末期局面失控之外,一旦有流民问题出现,政府都曾采取措施解决和安置流民,但因社会背景、时间、地域及程度的不同,其政策也多有变化,效果也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限制、镇压和遣返。汉武帝元狩年间,关东流民四散不止,乃作“流民法”,以禁止流民离散,并限制官吏的“重赋”(注:汉书·万石君奋传附子庆传,卷46〔M〕.),但收效不大,以致各地流民相聚起义。遂又遣使者“衣锈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然犹不能禁。于是又作“沉命法”,以督责官吏严禁流民出现和相聚反抗。结果事与愿违,“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注:汉书·酷吏列传·咸宣传,卷90〔M〕.)。再如王莽天凤元年“禁吏民敢挟边民者弃市”。两汉政府严格限制或镇压流民,其意在于迫其不要离开故土或重新返回故土,因而,对流民回归家乡则积极鼓励支持。西汉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注:汉书·宣帝纪,卷8〔M〕.)。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从而达到防止农民从国家户籍中流失,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目的。
第二,控制、安抚。当限制、镇压和遣返等措施难以奏效时,统治者往往默许或鼓励地方官员组织、参与和领导流徙活动,借以加强对流民的控制。元鼎二年政府便允许山东“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并“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注:史记·平准书,卷30[M].)。鸿嘉四年关东流民入关,成帝下诏:“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注:汉书·成帝纪,卷10[M].)。两汉对于流民的安抚形式多样。一是迁徙。二是允许流民入籍新地。三是赐民爵位,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四是赈济,措施包括赈贷、赐钱散谷、医治疾病、设厂施粥等方面,虽为临时举措,但对缓解燃眉之急,使流民及时得到救济是有作用的。五是减免租税、划拨土地。这不仅便于安抚流民,而且对恢复生产,扩大开发,形成新的生产力布局都有促进作用。
第三,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以居贫民”。东汉建武十二年,匈奴入寇河东,“民或流散。后三年,吴汉、马武又徙雁门、代郡、上谷、关西县吏民六万余口,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以避胡寇。是小民流移之应”(注:后汉书·天文上,卷20〔M〕.)。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以处流民(注:晋书·地理志,卷14〔M〕.)。汉魏之际,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注:三国志·魏志·刘馥传,卷15〔M〕.)。恢复或新设郡县,以及在边地徙民设郡立县,修筑城池,不失为缓解矛盾,安置流民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四,发展生产,招抚流民。西汉宣帝时,胶东相王成“劳徕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注:汉书·宣帝纪,卷8〔M〕.)。东汉初立,丹阳太守李忠教化风俗,郡中“恳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注:后汉书·李忠传,卷51〔M〕.)。和帝永元中,鲁相汝郁,“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九千户”(注:后汉书·贾逵传,卷66〔M〕.)。安帝永初间,樊准安抚冀州流民,“流人咸得苏息。还,拜巨鹿太守。时饥荒之余,人庶流迸,家户且尽,准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谷粟丰贱数十倍”。童恢在琅邪耕织种收,皆有条章,“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桓帝永寿中,第五种在高密“大储粮稸,勤励吏士,贼闻皆惮之,桴鼓不鸣,流民归者,岁中至数千家”(注: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种传,卷71[M].)。一些地方能吏和有眼光的官员,通过招抚流民,发展生产,对于安置流民,解决其生计和稳定社会,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汉政府对流民问题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和措施,对消弥、缓解流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作用,但远未能完全消除流民问题。所以流民自身充满艰辛悲壮的生存自救及其去向,也是流民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其去向尚有以下几途:
一是返回故乡。深受传统封建宗法文化熏陶的中国农民,因天灾人祸而被迫流亡四方,在强烈的家乡观念支配下,他们流往外乡只是暂避灾难,一旦故乡灾情减退,大部分流民便重返故里。如东汉末年,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注: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M〕.)。而关东流民前往辽东,越海避难者“旬月而成邑”,及至“中国少安,客人皆还”(注:三国志·魏志·管宁传,卷11[M].),即是例证。政府的遣返和流民自愿返回故乡,重新成为国家编户,确是两汉流民基本的去向和主要归宿。
二是死亡。迫不得已而踏上流民之途的农民,不论单门独户,还是成群结队,无不颠沛流离如惊弓之鸟,前途渺茫,生死难料。饥饿、疾病、劳累、战乱、劫掠、镇压,无一不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命。汉成帝时,流民“流散冗食餧死于道,以百万数”。王莽地皇三年,关东流民数十万入关中,“饥死者十七八”。东汉献帝初平四年,曹操追击陶谦,“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初三辅遭李榷乱,百姓流移依谦者皆歼”(注:后汉书·陶谦传,卷103[M].)。汉末之乱,饥民“逐道东走,流离分散。幽、冀、兖、豫、荆、扬、蜀汉,饥饿死亡,复失太半”。山简曾感叹说:“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注:晋书·山涛传附简传,卷43〔M〕.),确非空言。百姓为避灾而流亡,是其求生的本能选择,但不少流民却求生不成反而死于非命。
三是入边地。部分内地农民和边地百姓,不堪封建剥削和官吏豪强压迫,往往流入边地或少数民族地区。“汉初大乱,燕、齐、赵人往避地者数万口”(注:后汉书·东夷传,卷115〔M〕.)。西汉元帝时候应曾说:“又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然时有亡出塞者”(注:汉书·匈奴传,卷94〔M〕.)。东汉末年,并州汉族吏民亦有亡叛入匈奴部落者;金城百姓遭韩遂之乱,“死丧流亡,或窜戎狄”。时中原避地辽东者甚多,鲜卑轲能“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注:三国志·魏志·鲜卑传,卷30〔M〕.)。曹魏初立时,“边民流散山泽,又亡叛在鲜卑中者,处有千数”(注:三国志·魏志·牵招传,卷26〔M〕.)。在灾害、战乱和暴政等特殊情况下,边地及少数民族居住区,也曾是流民流移选择的“乐土”。
四是入城市。城市乃四方辐辏、经济发达之区,对流民自然具有吸引力。王莽之时,长安城中发生饥馑,市买官王业对王莽说:“皆流民也”(注:汉书·王莽传,卷99〔M〕.)。可见流民涌入都城,本欲摆脱困境,但仍难逃饥寒之苦。
五是沦为官私奴婢。两汉社会有大量奴婢存在。汉武帝时,“府库空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注:(西汉)桓宽.盐铁论·复古〔M〕.);而豪强大家冶铁煮盐,则“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为之。元帝时,“民众久困,连年流离,……至嫁妻卖子,法不能禁”(注:汉书·贾捐之传,卷64〔M〕.)。王莽天凤六年,有边民流入内郡而“为人奴婢者”。地皇二年秋,关东大饥,“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以十万数。”东汉安帝永初五年,陇右百姓“流离分散,随道死亡,或弃捐老弱,或为人仆妾”(注:后汉书·西羌传,卷117〔M〕.)。梁冀曾“或去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名曰‘自卖人’”。以上史料中所谓的民、庶人、良人,相当部分应是失去家园生计,在饥寒交迫中沦落挣扎的流民。
六是被收为兵。东汉末年战乱之际,南阳、三辅百姓数万户流入益州,被刘焉“悉收为兵”,名曰“东州兵”(注:后汉书·刘焉传,卷105〔M〕.)。时关中亦有流民十余万户“流入荆州”。后关中稍安,大多返回故乡,因“无以自业”,被曹操所属“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注: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M〕.)。当时军阀林立,竞相招兵自重,不少流民遂被各路军阀收罗入军。
七是入居山林,相聚自保或参加农民起义。流民为摆脱封建剥削而有逃入山林者,为求安全,他们往往相聚自保。如武帝统治后期,流民四集,不少人“依山之险以自固”。但为统治者所不容,只好相聚反抗,揭竿起义,“阻山攻城”。王莽始建国三年,“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幽)州尤盛”;天凤六年,“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至于绿林、赤眉起义,前者初为荆州流民群,后者则是山东琅邪一带的流民。东汉中后期数以百计的小股农民起义,多为流民之举,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曾主张“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注:后汉书·杨震传附杨赐传,卷84〔M〕.)。流亡相聚的流民,饱受剥削和流离之苦,走投无路,聚众反抗和参加、发动农民起义,是其必然之举。
三、两汉流民
问题的
社会影响 两汉社会流民问题的发生和
发展,始终同当时社会的
政治、
经济、军事和民族问题密切相关,产生种种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影响。这其中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后果。
在传统农业社会,人口是最主要的劳动力。人口的多寡往往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两汉流民迁居和入籍新地,无疑增加了边地与江南的人口和劳动力,推动了当地生产技术的提高,对巩固疆土,开发边地、江南,发展经济功不可没。塞上河南地、新秦中的开发,河西四郡的设置与屯田,还有魏晋时期南方经济的发展,都同两汉时期流民的入居是分不开的。两汉关东发达之区“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的问题已较严重,西汉前期就曾有募民就“宽地”之举。内地流民入边,对缓解关东人口压力,增强抵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变“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的不平衡状态,发挥了良好作用。
人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两汉流民入居边地,与匈奴、鲜卑、氐羌等兄弟民族共同生产、开发边地,这不仅有利于各民族间增进了解,和睦相处,推动民族融合,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交流和技术的传播。汉魏之际,在鲜卑轲能部,有“
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勤御部众,拟则中国”(注:三国志·魏志·鲜卑传,卷30〔M〕.)。这种文化交流和传播,促进了古代中华文化的整合与扩散,也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进化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两汉社会,流民出于求生的本能和对阶级压迫的反抗,他们的聚众自保或小股暴动,往往是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前奏,故流民潮和农民起义在两汉社会总是相伴存在。所以,两汉流民又是农民起义和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主力军。正是由于以流民为基本力量的农民起义,直接威胁着封建王朝的统治,致使两汉统治者不得不高度重视流民问题,也迫使统治者不断反思、审视和调整其统治政策与治国之道,寻找流民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有人指出:“民非利避上公之事而乐流亡也。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田家又被其劳,故不齐出于南亩。大抵逋流(负)皆在大家”(注:三国志·吴志·骆统传,卷57〔M〕.)。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人民的力量和作用:“夫国之有民,犹水之有舟,停则以安,扰则以危,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胜,是以圣王重焉,祸福由之,故与民消息,观时制政”(注:(西汉)桓宽.盐铁论·未通〔M〕.)。面对流民如涌,有人警告统治者这无异于是“日撞亡秦之钟”,有“亡叛”之形,“土崩”之兆,“此社稷之忧也”。所以,当社会矛盾加剧,流民多发之时,统治者也能采取整饬吏治、轻徭薄赋、赐民田爵、开仓赈贷、疏散安置流民、恢复生产等措施,调整统治政策,以期化解危机,恢复封建统治秩序,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流民安置,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因而,流民反抗封建暴政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文明和
历史进步。
当我们充分肯定流民活动在历史上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流民问题在两汉社会的消极影响,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首先,社会的剧烈动荡。在两汉小农经济占主体的传统农业社会,较为封闭的社会环境同安土重迁、固守家园的社会生存方式相联系。风调雨顺、安居乐业乃广大农民基本的生存需要。流民及流民问题的产生,便是生存危机和社会环境失衡的直接反映。流民失去田产家园流向四方,其流出、活动、安置和重新入籍的复杂运动过程,充满着人地矛盾、人口变动、社会秩序混乱、流民与土著纠纷、民族杂处、民俗习尚摩擦、社会保障与救济危机等各种挑战,引起社会一系列连锁震荡,流亡、遣返、暴乱抢劫、疾疫死亡、杀戮镇压、起义反抗起伏不居、循环不已,导致社会关系失衡,阶级矛盾激化,使两汉政权陷入激烈动荡和严重危机之中,造成社会动乱和经济的大倒退。如汉末黄巾军大起义、军阀混战,前后持续数十年,造成中原一带“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数百里中无烟火”的惨景。
其次,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浩劫。不难看出,两汉流民的产生和流民问题的形成,虽肇端于天灾,实生成于人祸。包括流民在内的广大农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农民个人本身即是主要的生产力资源和宝贵财富。战乱、灾害、疾疫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这其中的大部分便是失去家园,没有生存保障的流民。为避灾求生而流亡的流民,不少人由此走上一条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生死未卜的不归路。西汉初年,两汉之际和东汉末年人口的大量减少和社会的极度困乏凋敝,无不是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直接结果。
再次,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战乱、灾害和暴政等一旦引发流民大量流亡,则不仅造成受灾之地人口减少甚至空白,而且导致当地“庐落丘墟,田畴芜秽”;而流民迁入之地,又遇到人口、耕地、资源和生存的空前压力,使迁入地局部社会原有的运行机制失衡。这往往给流民流出和流入之地都带来消极影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出现社会经济失衡衰退和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流民的大量死亡和人口减少,则是社会生产力严重削弱的直接表现;由流民潮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震荡,给波及之地的社会和经济同样带来明显影响和巨大压力。因而,流民和流民问题的产生、存在和持续,是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的标志和反映,而由流民问题引发的连锁震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生产力破坏的程度和涉及范围,导致经济发展迟缓甚至严重倒退,国力下降乃至社会崩溃。
流民及流民问题的产生,既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深刻矛盾的综合反映与结果,同时,流民问题和流民潮也严重地反作用于整个社会。流民问题的存在和变化过程,无论对流民自身还是两汉社会都产生了代价沉重、巨大而持久的惨痛影响,构成两汉
时代社会矛盾的一个主要方面。流民问题的状况与走势,关乎两汉社会的动荡与稳定,兴盛和衰败,也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人地矛盾、阶级关系状况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