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也飞速发展起来。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源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是满足一种或多种标的物,不要求初始净投资以及在未来日期结算等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文章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向,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及其特征,并且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四项金融工具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探讨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与管理。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
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不断地诱发新的风险。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分类。按风险影响的对象,可以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按风险源自的市场,可分为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按风险覆盖范围,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控制力,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等。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发表的权威性论述,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风险有以下几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或交易者都不能及时以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衍生金融工具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预测价格变动到某一价位的概率,可以比较不同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最普遍的风险,它存在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之中。其原因在于:每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以这种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化的预测为基础,当实际价格的变化方向或波动幅度与交易商的预测出现差异时,会随之带来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在场内交易中,由于交易所对于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履约、对冲、保证制度约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风险。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信用风险分为对手风险和发行者风险两种。
(三)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因人为因素或交易、清算系统故障而造成失误和蒙受亏损的风险,这些失误本质上均属于管理问题。这种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失误、人为错误等原因而带来的损失,包括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人员在交易决策出现故意的错误或非故意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因合约在法律上的缺陷或无法履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没有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不符合某些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宣布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无效;二是交易对方因破产等原因不具有清偿能力,对破产方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对冲平仓,从而加大风险导致损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一般特征
信息不对称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一般意义上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都具有虚拟性、契约性、杠杆性、突发性等特征。
(一)虚拟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虚拟资本,具有虚拟性。其虚拟性表现在:一方面它通过资本集中和资本集聚的方式实现资本的规模化和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有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运动规律和运行规则。衍生金融工具的双重虚拟性使之较基础金融工具而言更不受真实资本运行的市场约束,从而更加远离实体经济运行。这就导致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上以获取风险利润,使交易往往表现为纯粹的资金博弈。
(二)契约性
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契约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是指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签订的一种信用合约。由于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使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利益受损。金融衍生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资源的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促进经济的泡沫化。
(三)杠杆性
衍生金融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甚至远远脱离原生市场,其风险在原生金融工具上有了急剧地放大。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很少,因而参与者只需少量保证金,就能进行巨额交易,犹如“四两拨千斤”。也就是说,保值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为庞大的金融资产找到避险港湾,投机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巨额收益。同时,这种“以小搏大”的杠杆式交易机制也加剧了交易风险。
(四)突发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交易。其风险的突发性正是源于此。与传统金融交易不同,衍生金融交易在发生之初只是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合约的订立和资产的实际交割是分离的,市场交易正是基于对签约到实际履约这一期间的市场行情做出判断。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市场价格波动的随机性、金融市场高度敏感性特点,再高明的投资者也难确保其判断的正确性。在这一期间,任何突发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心理等因素都可能引发市场行情的改变,因而风险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影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突发性还源于传统会计核算模式跟不上现代金融交易的发展,使市场的透明度较差,监管者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与管理
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也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上出现的表外业务表内化的重大改变,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有利于企业加强其对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性,业务表外化、杠杆性能等特征,这给它的会计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适应衍生金融工具广泛运用的现实状况,本文认为,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监督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事前的会计监督。事前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未实施交易之前进行监督。它主要包括:是否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如分散风险原则、限制风险原则等;是否及时收集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相关的历史、现在的资料,是否根据这些资料进行了科学决策;是否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如现金流量状况、交易量的上限、当日头寸的数量上限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救急计划;是否建立了全新的报告体系,从而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督体系。例如:是否按准则的规定将表外业务表内化或是提供特殊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报表及揭示。
2、事中的会计监督。事中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之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如果说事前的会计监督工作是基础性的准备工作的话,那么,事中的会计监督则是核心,这个核心部分的工作包括:检查交易中是否贯彻所设立的原则,如:是否按分散风险原则进行多元化组合(品种、期限等)投资或交易,是否按限制风险原则将风险限制在一定的限度,是否按内部控制原则实行部门分工(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分离)和部门间的相互核对和监督;检查交易中的有关指标是否达到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如现金流量总额限制量、交易量的限额(包括对外往来交易和对内交易额)、敞口头寸限额等。若现实交易量将接近这些指标,应予以警示或停止交易;检查每笔交易是否都经授权以及是否经不同级次授权,检查每笔交易是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是否共同决策,检查每项合约的法律效力等。
3、事后的会计监督。事后的会计监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交易以后,从会计角度对交易事项进行及时的记录与管理。它包括:是否及时地反映在会计报告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单项报表及其他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重大事项的会计揭示和说明。建立对上报的会计报表或报告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动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制度。在审计过程中,主要检查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交易活动有无重大舞弊行为等,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传送到决策层。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管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要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其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向投资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充分及时地提供企业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等信息,必须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潜在的损失或收益进行确认并予以量化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会计确认方面,与传统会计相比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有其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为企业所控制,但合约所体现的交易并未实际发生款项的收付,合约双方只是享受某种权力或承担某种义务,因此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确认,需要绕开过去交易事项的约束,立足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数是待执行合约,它体现的是“或有索取权”,衍生金融工具不仅仅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除了和约缔结时需要确认以外,还将存在着再确认和终止确认,因此在确认标准和确认时间上也要慎重其事。在会计计量方面,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反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工具影响的市场估计,公允价值的变化反映经济环境的变化,在相同市场、或具有相同负债的信贷标准等条件,拥有资产或负债的特定企业,其公允价值是相同的。此外,公允价值在不同企业、不同年份中保持一致性,在任何计量日是可比的,因此公允价值代表一种不存偏见的计量。
2、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列报与信息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通过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两种方式发布,以向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上述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内容都需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包括缴纳的保证金、支出的期权费等签约时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合同金额,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终止确认或部分终止确认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错综复杂,而且更复杂的工具还在不断创新之中,因此,光靠表内用抽象的货币量化的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了解。因此,还必须通过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披露的内容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性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政策、套期保值及有效性评价、未来风险预测(包括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等)及管理当局的风险控制政策等。例如企业应当将衍生工具区分为交易类和套期工具类对它们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以及期末公允价值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将其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就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发生的期间,以及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就公允价值套期披露本期发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利得或损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应该将表内列报和附注中披露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