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Commodity production and market benefit of specialized peasant household s in Han Dynasty
【内容提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汉代在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圃业等领域中,都出现了专业户。他们所进行的商品化生产,由于规模大、数量多,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故市场经济效益好,可与“千户侯等”。
【英文摘要】There were households arising in the field of livestock husbandry,fishe ry,forestry,garden husbandry etc in Han Dynasty with development of comm odity economy.The households who worked on the commodity production had go t a good market benefit and an equal position with“the marquis who holdin g one thousand houses”because the commodity production was large in scale ,much in quantity and the men had good skills of production and high leve l of management.
【关 键 词】汉代/专业农户/商品生产/市场效益
Han Dynasty/specialized peasant households/commodity production/market benefit
研究商品经济,应当重视商品生产的考察。所谓商品生产,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指:“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并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81页。)商品生产有不同的历史形态,有不同的门类分工和数量特征。秦汉时期,自然经济虽然在总体上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展,生产力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业领域中,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入流通过程与市场发生联系。本文仅就从事畜牧业、渔业、林业、园圃业等方面的专业农户之商品生产及其利润率、或市场营销后的经济效益作些初步探讨。
一
畜牧业在古代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秦汉时期,西部、北部边郡,地广民稀,水草丰美,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如《史记·货殖列传》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汉书·地理志》亦说:“自武威以西……地广民稀,水草宜畜牧,故凉州之畜为天下饶。”汉代在西、北地区,除大量官营畜牧业外,也有民间的私营畜牧业。随着畜牧业基地扩大,畜牧经济普遍发展,当时有些地方涌现出了以畜牧经营为主的个体专业大户,如据记载:“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汉书》卷91《货殖传》。)“班壹避坠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故北多以‘壹’为字者。”(注:《汉书》卷100上《叙传》。)“(桥姚乘官府斥开边塞之机,恣其畜牧)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卜式者,河南人也……式入山牧十余岁,羊致千余头,买田宅。”(注:《汉书》卷58《卜式传》。)“(马援)因地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注:《后汉书》卷24《马援传》。)
汉代畜牧业户生产有几个特点:首先,地区分布不断扩大,由西北逐渐向中原延伸。受周代以来的长期影响,使中原的一些地方亦开始发展畜牧业。如史称:冀州“畜宜牛羊”,豫州、兖州“畜宜六扰。”即适合于马、牛、羊、猪、犬、鸡等六畜的牧养。二是畜牧生产的品种、类别有发展。除马匹之外,还有牛、羊、驴、骡等。驴、骡是秦代之前中原所没有的品种,被视为“奇畜”。西汉中期后,乃“骡、驴、馲驼,衔尾而入,騨騱騵马,尽为我畜”(注:《盐铁论·力耕篇》。)。再者,当时畜牧专业户生产的规模大,数量多。有的“畜至谷量牛马”,有的“马牛羊数千群”,有的“马牛羊数千头”。汉武帝太初年间,为征伐大宛,发兵六万人出敦煌,“并有牛十万,马三万匹,驴、骡、橐以万数”(注:《汉书》卷61《李广利传》。)。这众多的牲畜,除官养的之外,有不少当是来自民间的私养。还有一点,就是专业户经营的目的明确,它不是生产自给,而是为了出卖,通过交换获利。如乌氏倮,擅长“畜牧”,将其牲畜“斥卖”之,购“求奇缯物”,乘间以献戎王。卜式畜养“羊致数千头”后,再“买田宅”。可见,他们的畜牧经营是一种商品生产。当时有“马侩”“牛侩”等畜牧经纪人,也说明畜牧的商品化走向业已明显。
马牛在畜牧类中有特殊地位和重要的经济价值。史称:“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注:《后汉书》卷24《马援传》。)“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注:《太平御览》卷837引《风俗通》。)又云:“匹马,匹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注:《晋书》卷26《食货志》。)当时,由于边郡长期战争,发展骑兵需要马匹;驾车运输和使用犁耕需要“服牛”;而祭祀肉食需要用羊。所以马、牛、羊等成为汉代的大宗商品,买卖现象极为普通。如据《汉简》记载:“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注:《居延汉简甲乙编》170·3A。);“□书曰:大昌里男子张宗责居延甲渠收虏隧长赵宣马钱凡四千九百二十”(注:《居延汉简甲乙编》229·1,229·2。);“已校左部中曲候令史黄赏以私财买马一匹”(注:《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建设丞行为郡买马”(注:《湖北江陵凤凰山9号汉墓木牍、竹简》,见李均明等《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昭三年三月中卖牛一肩水金关□”(注:《居延汉简甲乙编》116·1。);“出二百五十买羊一”(注:《居延新简》E、P、T、51:22。)。从《居延汉简》所见,当时市场上“买马”、“买骑马”、“买牛”、“买马牛”、“买羊”的记载不少,说明买卖频繁。
汉代,有关马牛等畜牧的市场价格记载不一,往往因时因地各异。就总体而言是边郡价格低于内地。边郡马价,据《居延汉简甲乙篇》记有“用马五直二万”(37·35),“□□其平宗马直七千”(37·35)。《流沙坠简》有“一马直九千”(注:《流沙坠简》卷2《屯戍丛残考释·簿书类》简五十六考释。)者。是知,每匹马在4000至9000之间。而内地马价,在战乱或灾荒年间,乃暴涨至一匹数万到数十万钱,甚至“马一匹值百金”,事见《史记·平准书》、《汉书·武帝记》、《后汉书·杜林传》、《后汉书·灵帝记》等文献记载。牛的价格,一般比马价较低。《居延汉简》记有“用牛二,直五千”,“服牛二,六千”(24·1B,37·35)。每头2500至3000钱。而《九章算术》记的牛价,乃分别为1200、1800、3700钱。羊价,据《居延汉简》记有:“羊二头,直五百”,“出羊一头大母子种从君巨买贾泉九百”,“出羊一头大母勒君兄买泉千”,“出二百五十买羊一”。(E、P、T、51:223)《九章算术》:“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之二十”,“羊价五百”,“羊价一百五十”等,每头分别为250、500、150钱。从马牛羊的价格观之,各地相差悬殊较大。
为便于衡量畜牧专业户的经济效益,现依中等价格计算,假若马一匹为7000钱,牛一头为3000钱,羊一头250钱。则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的桥姚,共计收入可达1650余万钱。其资产多到惊人!至于有“马牛羊数千群”的班壹和“畜至用谷量马牛”的乌氏倮,其畜牧出售后,获利当更为可观。此外,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做了另一种测估方法。他说,拥有“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者,“与千户侯等”,即除去成本百万,年利收入20万钱。在其中的价格测算上,虽然和我们上面列举的例证略有不同,但这同样说明畜牧专业户的马牛羊,通过市场经销扣除畜牧税后,仍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即投资100万能获利润20万钱。
二
渔业是古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在我国的东南沿海、江南、巴蜀和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汉书·地理志》说:“上谷至辽东……有渔盐枣栗之饶”,“齐地……通渔盐之利”。《盐铁论·通有》:江汉地区有“三江五湖之利”和“云梦之饶”。不仅自然水域中有大量的鱼类,而且人工养鱼也比较发达,当时利用蓄水陂塘养鱼的情况日益增多。例如:汉襄阳侯习郁,“依范蠡养鱼法作大陂”,陂中“常出名鱼”(注:《水经注·沔水注》。)。东汉邓晨任汝南太守时,复兴鸿隙陂,“起塘四百余里,数年而立”,使“鱼稻之饶,流衍他郡”(注:《后汉书》卷15《邓晨传》。)。和帝永元中,豫章太守张躬筑塘以通南路,兼遏赣江洪水,结果“鱼甚肥美”(注:《水经注·赣水注》。)。此外,利用稻田养鱼的情况,在四川画像砖石中也有充分的反映。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汉代除官营之外,民间养殖、捕捞、及贩卖鱼类的专业户渐为常见。如据记载:“水居千石鱼陂”。注引《正义》曰:“言陂泽养鱼,一岁收得千石鱼卖也。”(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及注。)“楚越之地……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建武三年)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注:《“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文物》1978年第1期。)
汉代专业渔户的生产有突破性进展。当时渔业产地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江汉、巴蜀、中原等地区,而边郡屯田区随着水利的兴修也有一定发展,说明渔业分布地区较广。其时,渔业生产技术已有进步,渔民逐渐积累了一些渔业生产的知识。汉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鱼类生活习性的记载。《史记·乐书》:“水烦则鱼鳖不大”。《货殖列传》:“渊深而鱼生之”。《论衡·龙虚篇》说:“鱼食于浊游于清”。同书《答佞篇》:“鱼鳖匿渊,捕鱼者知其源”。《盐铁论·轻重篇》也说:“水有猵而池鱼劳”。不仅对鱼类的生活环境和活动规律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对保护鱼类的自然资源十分重视。政府也采用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如《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毒鱼鳖”。《盐铁论》说:“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强调注意渔期和不得滥捕的重要性。同时,渔业生产工具和渔法方面也有新的进步。如《淮南子·说林训》中有“钓者静之,罛者扣之,罩者抑之,罾者举之,为之异,得鱼一也”的记载。由于善于养殖和捕捞渔法多样,故生产规模大,鱼类品种不断增多。如据汉人许慎《说文解字》所记的鱼类名称多达七、八十种。其中包括鲋、鲅、鮊、鲐、鲖、鲛、鲜、鲤、鲡、鲩、鲯、鳏、鳐、鳗、鳙、鲧、鳜、鳝、鳞、鲍、鲰等等。这些鱼类,有的产自沿海的会稽、齐鲁、乐浪等地;有的产自内地的江河、湖泊及陂塘之中,来源广泛。汉代专业渔户的经营方式,有的只搞鱼类的商品生产,他们“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有的乃实行产、销兼营,或将产品长途贩运。如前引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5000枚运往觻得出卖,就是例证。候粟君的5000头鱼,在运行前的估价是“四十万钱”,折算每头80钱,而到了觻得后实际只卖了32万钱,其中还包括有一头黑牛的价钱。若除去牛钱,则鱼尚未卖到20万钱,大约每头40钱。这表明经营鱼产品,有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但通常仍获利较大。
鱼类自来为人们所喜食。由于专业渔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鱼类成为交易的重要商品,民间鱼食比较普遍。如《史记·货殖列传》云:巴蜀、江南等地,“民食鱼稻”、“饭稻羹鱼”。《汉书·五行志》:“吴地以船为家,以鱼为食”。《盐铁论·通有篇》也说:“莱黄之鲐,不可胜食”,“江湖之鱼……不可胜食”。西北地区虽然江河湖泊较少,但边郡吏卒及平民也常食鱼,如据《居延汉简》:“鲍鱼百头”(236·3);“出鱼三十枚直百赢”(274·26A);“□余五千头宫得鱼千头在吴夫子含□□复之海上不能鱼”,“□□卤备几千头鱼千□食相□□。”(220·9)可见在边郡,鱼产品的消费量也很大。
汉代各种鱼类的价格,文献记载甚为疏落,难于分类一一列举,这里只能就现有资料说明大概。据《陶朱公养鱼经》云:“夫治生之道,水畜第一,水畜所谓鱼池也。以六亩地为池……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鱼长三尺者四头……至来年二月,得鲤鱼长一尺者十万五千枚,三尺者四万五千枚,二尺者万枚,枚直五十,得钱一百二五万……(威)王乃于后苑治池,一年得钱三十余万。”(注:《齐民要术》卷六。)这“枚直五十”钱,似乎只是大小鲤鱼之平均价,未明每斤市价多少?所以还是不太精确,这只能当作参考系数。但《史记·货殖列传》说的相对具体一些,其中讲到:“通邑大都……鲐鮆千斤,鲰千石(注:按:“鲰千石,”这个“千石”二字,疑为衍文,据《汉书》无此二字。)鲍千钧”,可比“千乘之家”。即一年利润在20万以上。《正义》云:“鲐鮆以斤论,鲍鲰以千钧论,乃其九倍多。故知鲐是大好者,鲍是杂者也。”名贵之鲐鮆以斤论,千斤的总值(含成本利润)是120万,一斤则1200钱,其价甚高。而“杂小鱼”,鲍鱼即咸鱼,以千钧论,千钧总值120万,每钧1200钱,每斤40钱,其价较低。依此推算,“水居千石鱼陂”,若每年千石鱼塘收贵价鱼类167斤,或贱价鱼类167钧,乃可获取纯利20万钱(注:参见陈连庆:《〈史记·货殖列传〉所记的西汉物价》,《中国古代史研究》,吉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页。)。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此等专业渔户的资产雄厚,其经济实力可以和封君比富。
由于渔业生产获利甚丰,故到西汉中期,统治政权为扩大财源、充实国库,曾一度将渔业税提高了3倍,结果“加海租,鱼不出”(注:《汉书》卷24《食货志》。),造成了渔业生产下降。同时汉政权“禁民二业”的政策,也使渔业的发展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我们考察这一问题时,既要看到汉时渔业有相当的发展,但也要看到还存在着影响发展的消极因素。
三
林业也是古代重要的生产部门。秦汉之时,在西北、关中、巴蜀及江南等广大地区,有许多
自然林,竹木密茂。据《汉书·地理志》、《汉书·沟洫志》等记载:当时的天水、陇西,“山多林木”。巴蜀有“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秦岭山脉的西端有“褒斜林木竹箭之饶”。吴、楚之地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在此同时,人工植树造林也多,且分布的范围相当广泛。如《汉书·贾山传》说:秦代“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后汉书·百官志》:“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不仅内郡的道旁路侧种树,而且在西北边郡也营造了绿色长城。如《汉书·韩安国传》说:“蒙恬为秦侵胡,辟数千里,以河为竟,累石为城,树榆为塞,匈奴不敢饮马于河”。西汉时,这条人工榆树林带又有扩展,所谓:“广长榆,开朔方,匈奴折伤。”(注:《汉书》卷45《伍被传》。)除这些大规模的人工植树造林外,其他如田头、陵墓、苑圃、庭院等也都有零星的林木栽植。随着林木采伐与种植的日见益增,其中商品性经营也有一定程度的
发展。在汉代,有些人专门从事竹木的商品生产与经销活动。史称:“山居千章之材……渭川千亩竹”(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江南之楠樟、竹箭……待商而通”(注:《盐铁论·本议》。)。“夫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岭,立千丈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日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烈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洛……东至乐浪,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竟相用之。”(注: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这些史实反映了汉代竹木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江南的楠梓,豫章的梗楠,均属于名贵木材。砍伐之后,“待商而通”,长途跋涉,行数千里,运到洛阳,将它做成棺木后,又运往乐浪、敦煌各地出卖。这种产销结合,长途贩运,要消耗巨大劳动量方可完成生产经营,此当是林木专业大户所为。
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对林业生产积累了不少经验,政府也比较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如《秦律·田律》载:“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淮南子·主术训》云:“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山林。”这表明当时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有一定认识。再者,有关林木采伐技术也逐步提高,史称:“伐大木非斧不克”(注:《淮南子·伐山训》。)。不仅采伐工具主要使用铁制斧头,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已采取了人力、畜力、车载、水运等多种运输形式(注:林剑鸣等:《秦汉
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3页。)。随着林业生产力较前进步,故有些地方的竹木产品丰富。如《盐铁论·通有篇》说:“隋唐之材,不可胜用。”
林业产品用途广泛。大凡建筑、造船、器物制造、燃料等不可或缺,特别是木材的社会需求量很大,因此它成为汉代市场上的大宗商品之一。当时,不仅木材缺乏的邹、鲁、梁、宋等内郡需要引进木材,就是西北边郡也有木材买卖的记载。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篇》:“子丽足下□过客五人□不□叩头谨因言子丽□为卖材至今未得蒙垦使者叩头材卖三百唯子丽□□决卖之今霍回又还去唯子丽□□□。”(142·28A)汉代竹木市场的价格,
文献记载不一。据《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云:“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五百,买竹两千三百五十个,问个几何?答曰:一个五钱四十七分之三十五。”又“今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四十八个,个七钱。其三十个,个八钱。”是知每根竹的价,分别为5钱、7钱、8钱之间。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又说:“木千章,竹竿万个”,可比“千乘之家”。依此推算,则拥有“木千章”,即千根大木材的人和拥有竹竿万个的人,除去成本,一年可获利20万钱,每根大木材200钱,每根竹竿20钱。这说明从事竹木的商品生产,也可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能与“千乘之家”相比。
四
园圃业,包括树果、种菜等,在我国古代农业经济中有着久远的
历史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园圃生产已渐趋普遍。《论语》载樊氏“请学为圃”,孔子辞以“吾不如老圃”。足证其时已有专营园圃的农民。《史记·商君列传》载赵良劝商君“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管子·轻重甲》说齐“北郭之氓”往往“以唐(场)园为本利”。这均说明当时园圃业已为习见,且成为城郊贫民的一种谋生之道。迄至秦汉时期,随着整个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当时在安邑种有“千树枣”,燕、齐有“千树栗”,蜀汉、江陵有“千树桔”,还有些地方种有“千亩卮茜、千畦姜韭”等等。除了这些概括性的记述之外,还可列举几个园圃专业户的具体例证:“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注:《史记》卷53《萧相国世家》。)“(李衡在武陵)种柑桔千树,临死敕儿曰:‘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吴末,柑桔成,岁得绢数千匹。”(注:《齐民要术·序》;又《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注引《襄阳记》略同。)
汉代园圃生产的地域范围比先秦时期扩大,当时不仅各内郡的农业区,有“桔柚之乡”,“枣栗之饶”,“果布之凑”,“园圃之利”。就是边郡新开发的农业区,也有韭、葵、姜、芥等蔬菜的种植,园圃业同样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与“千户侯等”的产业部门,其果木生产以“千树”计,蔬菜和其他园圃生产以“千亩”、“千畦”计,表明专业性的生产规模较大。不仅如此,当时园圃作物的种类也多。如,果物产品方面有枣、栗、桔、橙、杨梅、李、桃,梨等。蔬菜类有黄瓜、大蒜、姜、韭等。当然,各城郊区当是园圃业经营的集中之地。汉代城市发展很快,到西汉末,全国县级城市有1587个,城市人口有1056万,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5960万的17.7%,随着城邑人口增多,城市居民日常需要的瓜果蔬菜消费,很大一部分要靠园圃专业户提供。所以,召平在长安城东种瓜和李衡在武陵种柑桔,能在市场上畅销而获利。
园圃业为人们提供的食物种类很多。史游《急就篇》说:“园菜瓜果助米粮”。特别是在救灾度荒中,果蔬食物能起重要作用。汉代各种果蔬的市场价格,虽然未见更多的具体记载,但就现有一些史实来看,从事园圃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还是较高的。如据《泛胜之书》:种瓜的收入,可达“亩万钱”。种瓠十亩总收入,除工本之外,“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平均每亩收入在55000以上。种植其他各种果品如柑桔、枣、栗等也是有利可图的。前引李衡的“千树桔”,一年可得“绢数千匹”。若1000匹绢,每匹200钱计,便可岁得20万钱。若将“数千匹”,释为二、三千匹,乃为利更多。《货殖列传》说:在通邑大都“枣、栗千者三之”。《索隐》案:“三之者,三千石也”。枣、栗之价大抵相当,都是3000石可值120万,每石400钱,每斤3.3钱。若以此为准,则年收500石,可得利润20万钱。至于“千畦姜韭”,其中的“畦”有大小之别。《索隐》韦昭曰:“埒中畦犹陇也,谓之五十亩也。”刘熙注《孟子》云:“今俗以二十五亩为小畦,五十五亩为大畦。”韦昭说的中畦,实即刘熙言之大畦。今按50亩
计算,千畦共计为5万亩。是知“千畦姜韭”,投资100万可以获利20万,一畦可得200钱。但通常就等量土地而言,从事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其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大田的粮食种植。因为汉代的粮食亩产量,一般在2石至3石之间,而通常的粮价以百钱为一石计,只值200至300钱之间。而种瓜可以亩达万钱,种瓠亩收5万钱以上。正因园圃生产的利益,优于粮食种植,所以不少人调整经营项目,采取以副养农的经营办法,甚至一些达官显宦也从事园圃业谋利。如《晋书·江统传》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综上所述,汉代的林、牧、渔业及园圃业,都有较大程度的发展。它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分工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自发调整。这些专业户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以通过产品出售而获利为目的。因而它们的出现,不仅从一个侧面标志着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也通过其产品的市场化,积极推动着商业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