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农立国,从夏至清历经14个历史阶段,近四千年时间,赋税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变革,前后历经以贡、助、彻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役地租制度,田租口赋力役制度,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一条编)法等五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且以农业赋税为骨干的主流税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少统治者不思节俭、穷奢极欲和冗员泛滥、战乱频仍,造成国家仅靠主流税种收入难以解决入不敷出的问题。为了增加收入,平衡财政,各个朝代在主流税制基础上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附加,有时这些被称为“杂派”的附加超过甚至数倍于正课,形成了中国赋税制度外长期加征的积弊,从而屡屡引发了忍无可忍的农民起义,导致改朝换代。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历代王朝都试图通过改革农村赋税制度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自身统治。但并税改制往往在若干年后,又出现种种“杂派”。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公元1610年~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揭示了这一现象,有学者称之为“黄宗羲定律”。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农民减负”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陷阱》(《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月03日)一文中把“黄宗羲定律”用公式来表示,即:
两税法=租庸调 杂派
王安石免役钱法=两税法 杂派
=租庸调 杂派 杂派
一条鞭法=王安石税法 杂派
=两税法 杂派 杂派
=租庸调 杂派 杂派 杂派
倪元璐税法=一条鞭法 杂派
=王安石税法 杂派 杂派
=两税法 杂派 杂派 杂派
=租庸调 杂派 杂派 杂派 杂派
地丁合一=……
=租庸调 杂派 杂派 杂派 杂派 杂派
通式:bn=a nx。式中bn为经过n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x为杂派,n为改制次数。显然,这是个累进的算术级数。
正是出于对这一“定律”的恐惧,明清时的一些县志作者便在《赋役志》之类章节里把过去已经归并的各种杂派名目不厌其烦地列出,并告诫“后之好事者切勿轻言归并税则,以贻后患”。
在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研究中,“黄宗羲定律”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强调,我们一定要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为此,我们从本期开始,在“审视‘黄宗羲定律’”的专栏中发表翁礼华同志的一组文章,以提供历史借镜。
——编者
一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国击败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代。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为了便于控制,利于监督,以防叛乱,巩固政权,于是聚诸侯财宝于三辅,徙天下豪富12万户于国都咸阳,“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宫中”。接着,秦始皇有五次出巡,封禅,望祭山川;修建宫殿,覆盖三百里;对外用兵,又筑万里长城。此外,还发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并遣人求长生不死之药。这样浩繁支出,财用耗竭,不得不增加赋税。
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泰半即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税率高达66.7%。口赋是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的征收,更为严重。当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人,劳动力占40%,约为800万人,其中男劳力约400万人,而每年所征收的劳役起码不下300万人,占男劳力的75%。如骊山始皇陵,在嬴政即位后即修建,统一六国后又征发刑徒70余万人继续建造,直到他本人葬入墓中为止,前后历时数十年之久。所以汉董仲舒说:“(秦)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造成全国“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通‘征’),犹未足以澹(通‘赡’)其欲也。”终于爆发了中国历史上首次载入史册的陈胜、吴广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
二
秦代沛县(今江苏沛县)泗水亭长出身的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从秦王朝覆灭的历史事实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开国之初就实行节省开支和减轻赋税并行的财税政策,这一政策基本上贯穿于汉朝始终。《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汉初的田租十五税一,即税率6.7%,文帝时改为三十税一,即税率3.3%,还曾一度免除田租。景帝以后仍为三十税一成为定制。汉武帝(前140年~前87年)时,社会经济已获得恢复与发展,国力渐趋强大。
武帝在加强中央集权抑制豪强的基础上,乃于元光二年(前133年)对匈奴改变和亲政策,实行战争防御,于是引起多次战争,支出了巨大的军费。同时,对内大兴土木,广修水利,工程支出超过财力所能承受的能力。于是不得不在赋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加重人民负担的政策。其内容有:一是加重对农民剥削,田30亩按100亩征收租税,口钱20改为23,7岁起算改为3岁起算,弄得贫困百姓杀死出生的婴儿;二是将铸钱、冶铁、煮盐、酿酒收归官营;三是由政府经营运输和贸易,即所谓“均输、平准”;四是向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就是所谓“算缗”,即“率缗钱二千而一算”乃指价额2000文,而税120钱(一算),税率6%。这比田租三十税一的3.3%高得多,税重,富豪隐匿财产以逃税或逃免献金。武帝大怒,遂又鼓励“告缗”,即奖励人民告发隐匿,对告发有功者奖给没收财产之半。弄得许多工商业者破产;五是国家在边疆地区开垦荒地,种植粮食。这些措施增加了政府赋税,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贾及豪强势力,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力量,但也造成了严重后果。
由于武帝后期人口锐减,民力疲敝,昭帝(前86年~前74年)、宣帝(前73年~前49年)统治时期,专力内治,继续执行汉初以来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同时也坚持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政策,如桓宽的《盐铁论》载,始元六年(前81年),昭帝以皇帝办公会议的形式召贤良文学,问民疾苦,这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文字记载的最高规格的治国思想研讨会,会议所讨论的
问题似乎仅仅囿于盐、铁、酒专卖,而实质上却是一场民富国强,还是国强才能民富的大辩论。贤良文学坚持民富才能国强的观点,痛论盐铁专卖之害,建议废置,但桑弘羊等政府要员站在国强才能民富的立场,坚持盐铁专营,作为对贤良文学的妥协。朝廷仅仅废除了酒的专卖。为了贯彻轻徭薄赋的国策,昭、宣二帝先后七次颁布减免田租、口赋及其它杂税的诏令,六次颁布赈贷种、食和“勿收责(债)”的诏令。凡遇郡国遭受地震、水旱等灾害,当年租税徭役皆免。宣帝还下令“勿行苛政”,减盐价,禁止官吏“擅兴徭役”。昭帝以后到平帝(1年~5年),六世(昭、宣、元、成、哀、平)之间,休养生息,人口增加,田亩开辟,国家富裕,其时“府库之藏已侈,百姓訾富”,人口比周成王时增加三倍多,达到5959.5万人,垦田达到827万顷。可见西汉末年赋税充足,财政殷实。这一时期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对汉朝立国425年之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历史性作用。
三
东汉初年,人口大减,仅及西汉末年的三分之一。光武帝为
发展农业生产,释放奴隶和囚徒,以增加
社会劳动力;把国有荒地和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供给流民进行生产,国家向租种者征收40%以上的“假税”;一般耕地的租税仍为三十分之一;赈济贫苦农民等收到一定成效。但光武帝有关丈量土地和清查人口以增赋税的诏令,因遭到豪强地主的强烈抵制,而被迫取消,这条增加赋税之路亦被堵塞。和帝时,临朝的窦太后为取得豪强的支持,宣布取消盐铁官营政策,再加上东汉中后期,朝政轮流掌握在外戚与宦官手中,
政治腐败,赋税混乱,更加上桓、灵二帝纵欲挥霍,耗费惊人,东汉政府财政陷入了“仓帑为虚”的困难境地。如桓帝因对羌族用兵,每亩附加田租10钱,灵帝为修缮宫殿,每亩再附加10钱。不仅如此,桓、灵二帝为满足其奢侈欲望,还公开卖官鬻爵,大肆聚敛。桓帝时,“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到灵帝时开西邸公开卖官,公布卖官价格,二千石官2000万钱,四百石官400万钱,县令长按县土丰瘠各有定价,富者先交钱,贫者可赊欠,到任后加倍缴纳。
始于秦始皇四年(243年)的以爵换粟是为了赈灾,续于汉文帝的卖爵是为了解决戍边的军饷。武帝时,入奴婢和财物者,也可以补买官,或授予武功爵称,但限于较低官爵,数量也不多。东汉后期则变本加厉,连号称“三公”的太尉(军队统帅)、司徒(丞相)、司空(御史大夫,负监察之责)都标价出卖。政府为了多卖官,还经常调换官员,甚至一个地方、一个月内调换几个人。灵帝还规定,郡国的大司农(专管群国财政的长官)、少府(专管群国王室财政的长官)上交各级租税贡献时,都先抽一分交入宫中,叫做“导行钱”。他还巧立名目,任意科派。如官吏升迁都要缴纳“助军钱”、“修宫钱”,大郡数至二、三千万钱之多。横征暴敛,再加上水旱蝗雹及瘟疫流行之灾,内忧外患俱至,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汉传到献帝(189年~220年)一代终于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