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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9/6/23 17:44:42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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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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