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传统观点所存的疑问
长期以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商品货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萎缩或衰退,自然经济统治地位的加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这个结论是和战国两汉,特别是西汉商品经济及传统市场鼎盛时期相比较而得出的。确实,从本时期一开始,有两个历史现象便十分引人注目。第一,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基本上消灭袁氏势力,占有邺城后,便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两汉时赋税征收以货币为主,此时全部征收实物。第二,自董卓铸小钱起,钱货不行,货币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市场交易一度回复到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干脆废除了五铢钱,诏令民间以谷帛为市。谷帛取代货币,具备了价值尺度功能,成为交易的媒介。这两个变化都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前者迅速地演变为田租户调制,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施行了将近六个世纪,直到唐中叶两税法推行,才退出历史舞台。后者影响也不容忽视,虽然距文帝废钱不过五六个年头,明帝曹叡在太和元年(227年)又恢复了五铢钱,封建政府也铸了一些钱,效果却极不理想:“用钱之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形成“世或谓
魏氏不用钱久”①的误解。看来,即使恢复了五铢钱,也没有改变铸币和谷帛杂用的状况,而且开启了一个货币极端混乱的时代。终魏晋南北朝世,尽管封建政府时或铸钱,这个面貌始终没有多大改变。《隋书·食货志》在叙及南朝后期的情况时说:“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盛。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所在铁钱,遂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至文帝天嘉五年(564年),改铸五铢……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魏书·食货志》载,太和改制以前,“钱货无所周流”。太和十九年(495年)铸行太和五铢后,“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不行于天下”,京西和京北不用钱的州镇甚多。河北诸州“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也”,河南诸州是各种货币和谷帛杂用。北齐北周同样。与此相俱的是私铸盛行,在南方,较为著名的私铸钱有沈郎钱、鹅眼钱、綖环钱,在北方有鸡眼钱和镮凿钱等。其特点是薄如榆荚,大小和鹅眼、鸡眼相差无几,一捧可捧起十余万钱,上贯便破,风吹即飞,入水不沉。
为什么会如此,大多数学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战乱和内徙诸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更有一些学者认为战乱毁坏了一切,内徙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使原有的精耕细作退为粗放,出现了历史的大倒退。这在北方尤为明显。其二,士族地主占统治地位及与其
————————
① 《宋书》卷56《孔琳之传》。
相适应的庄园经济的结果。士族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采用庄园或田墅、田庄之类的模式配置其土地和劳动力,进行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过着高度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恰如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所言:
生命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蓄,园场之
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
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
井耳。
或者如谢灵运在其《山居赋》中所言:“谢工商与衡牧。”既然一个个庄园或田庄均能做到“闭门为生之具以足”,可以“闭门成市”或“闭门为市”,“谢工商与衡牧”,无需外求,是封闭性的经济实体,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萎缩,自然经济的加强,也就势所必然了。
毋庸讳言,鉴于庄园经济或田庄经济论是从经济结构的角度,也即更深层次上挖掘其根源,进而得出前述结论的,既可上溯东汉中后期,还能下延唐前期,所以自笔者接触魏晋南北朝史之日起,便深深为其折服,在日后的教学和科研中,不断地重复这个观点。时至今日,觉得其中许多问题尚可商榷和讨论,诸如:1.内徙诸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真使农耕方式出现了大倒退,出现了历史的大逆转吗?2.魏晋南北朝时期,究竟是庄园经济占主导地位,还是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3.什么叫自然经济?封建时代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及传统市场的关系究竟如何?货币在其中起有什么作用?庄园或田庄是否就是一个个封闭的经济实体?4.如何较为真切和客观地估价本时期的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等等。有些问题,作者的观点在前几章中已有阐述,这里没有重复的必要,点到即可。有些问题,理论性太强,这里最主要的是摆明作者的理解,因此,本章将集中讨论本时期商品经济及传统市场的实际及其原因。
一、 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巨大波动的主要原因
我们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并没有背离秦汉以来的轨迹,其
间有巨大的波动,恢复和发展的历程相当曲折。和秦汉一样,决定本时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繁荣与否的因素,是社会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状况,尤其是小农经济。理由相当简单,因为小农经济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既是封建自然经济的基础,也是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基础。魏晋南北朝没有例外。更明确的一点,本时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和社会经济特别是小农经济的状况成正比。随着农民生产可以正常进行,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也就必然恢复并有所发展。
这里,我们决无否认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萎缩的时段和地区的意思,何止萎缩,甚至比它更严重,有的时候和有的地区简直看不到商品,这类现象主要在北方,主要原因是战乱。就时段而言,主要是汉魏之际,西晋末年至北魏统一北方前夕,北魏末年六镇起义至周、齐对峙,尤以汉魏之际军阀混战及十六国时期为甚。前已指出,从董卓之乱开始到隋文帝统一全国,恰恰4个世纪,这三次大战乱首尾算起,就超过了1/2,这里尚没有将南北间的战争计算在内,试问,古今中外,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能够经受这样长期战乱而经济不遭破坏的。严重时千里无人烟,白骨蔽平原,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人吃人,易子而食之类惨不忍睹的现象出现了,刀剑在手的军队以人脯为粮,以蒲螺或桑椹之类充饥的现象出现了。如此状况下谈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岂非滑天下之大稽。此时此刻,不要说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就连自然经济都谈不上。
一般而言,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都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社会分工越简单,越粗疏,自然经济色彩便越浓郁。所谓自然经济,最显著的特征是各个经济单位以自给性生产为目的,即生产主要是用于生产者个人或各个经济单位自身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交换。可是,人类的历史显示,随着原始社会后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交换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当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来临,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也即商品生产同时降临,交换随之扩大,商品、商业、市场、商品经济和货币自然而然地萌发、出现,开始登
上历史舞台,促进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更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鉴于民族、地区以及各个经济单位的差异,人们必须通过交换,通过市场的调剂和补偿,才能正常地生产和生活。这样,商品、交换、商业、传统市场、商品经济,甚至货币就成为往昔社会经济生活中挥之不去,欲除无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商品经济又难以冲破自然经济的束缚,处于较低的水平。也就是说,所谓自然经济或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并不排斥,也无能排斥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和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共存和结合,互相补充,互相制约,而以自然经济为主导,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必然。对于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以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的魏晋南北朝,同样没有例外。前述状况只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短暂的极端,而非全部。小农经济虽然十分脆弱,其生产又具有较易恢复难于发展的特征,其生产恢复的条件相当简单,只要社会较为安定,农民有地可种,基本上不误农时,赋役负担大体上承受得起便可。因此哪怕在汉魏之际,十六国时期这两个堪称我国历史上最动乱最黑暗的时段,在社会相对安定、农民有从事生产的可能的地区,依然可以看到交换,商人和商品经济视隙而动,甚至颇为可观。下面不妨试举数例证明之。
其一,在汉末军阀混战中,巴蜀地区相对安定,社会经济没有受到多大破坏。刘备占有成都后,曾将府库赏赐一空,出现了“军用不足”的危机。刘巴建议:“但当铸值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刘备采纳,结果“数月之间,府库充实”①。
其二,汉魏之际,辽东尚是有待开发的处女地,战乱较少,似乎是个世外桃源,中原及南方人民纷纷而来。地主经济有所发展,商业也有起色。王烈避乱辽东后,因不愿为割据者公孙度所用,乃以“商贾自秽”。在他的感召下,居然“使辽东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商贾
————————
① 〈三国志·蜀书〉卷9《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之人,市不二价”①。当吴国的舰队到达辽东后,欲与“市买者’’竟多达“五六百人”②。
其三,众所周知,吕蒙之夺取荆州,靠的是尽伏精兵于船中“使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昼夜兼行,至(关)羽所置江边屯候,尽收缚之,是故羽不闻知”③。这说明,曹孙刘三家虽然为了争夺荆州,接连发起战争,荆州虽然遭受破坏,但长江中的商贩依然不断。
其四,历经永嘉之乱和汉国刘渊的起兵,北方社会经济惨遭破坏,当石勒和祖逖对垒,相持不下时,出于经济的需要,石勒要求“交市”。‘‘逖不报书,而听互市,收利十倍,于是公私丰赡,士马日滋”④。
其五,十六国初期,凉州相对安宁,张轨“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其子张茂利用这里是丝绸之路必由之地的优势,打適丝绸之路,发展中外贸易,收到了“刑清国富”⑤的效用。
其六,前秦苻健占有关中后,在“丰阳县(治今陕西山阳)立荆州,以引南金奇货,弓竿漆腊,通关市,来远商,于是国用充足,而异贿盈积矣”⑥。王猛辅佐苻坚治秦,社会经济有所恢复,随之而来的便是“关陇清晏,百姓丰乐,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⑦。有些学者将此景象和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相媲美。对此我们是同意的。
在战乱如此激烈,在社会最混乱、最黑暗的年月里尚然如此,社会相对安定,战乱较少,农民生产基本上可以正常进行的时段或地区,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就会较好一点。有关于此,下一节将会涉及,此不烦言。
————————
① 《三国志·魏书》卷11《管宁传》注引《先贤行状》。
② 《三国志·魏书》卷8《公孙度传》注引《魏略》。
③ 《三国志·吴书》卷9《吕蒙传》。
④ 《晋书》卷62《祖逖传》。
⑤ 《晋书》卷86《张轨传》。
⑥ 《晋书》卷112《苻健载记》。
⑦ 《晋书》卷113《苻坚载记》。
一、 对币制极端混乱的理解
绝无疑问,商品经济和货币的关系十分密切,几乎是一辆车子的两个轮子。对封建社会后期,也即商品经济即将冲破自然经济藩篱,资本主义即将来临的时代是如此,对资本主义时代如此,对整个封建时代,恐怕就不尽然了。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尚未为商品经济冲破自然经济藩篱准备好足够条件的情况下,人们确实需要也离不开交换、商品、传统市场和商品经济,农民也同样确实需要和离不开交换和市场的调剂或补偿,才能正常地生产和生活。必须用自己的产品甚至生产或生活的必需品去交换(详见第三节)。但他们所能提供的商品及所需的商品是如此细微,如此之少,特别是日常生活,往往极简单的物物交换便可满足。在这里,使用价值的交换才是最主要的,最本质的。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在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总背景下,货币会进入农村,但祈求货币成为农民经济生活的必需,从而改变物物交换,谈何容易。换句话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尽管农民需要也离不开交换、商品和传统市场,却并不是离不开货币。因此,在将魏晋南北朝与两汉作比较,在如何看待本时期币制混乱,有时有地不用货币,赋税全部征收实物之类现象时,有些情况是否值得考虑一下呢?
首先,统一货币的出现和流通,有利于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发展,但必须有全国的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作后盾。
魏晋南北朝不是没有货币,除两晋及十六国时期有些政权没有铸钱外,绝大部分政权都铸过钱,有些钱的质量,如成汉的汉兴钱,梁武帝初铸的五铢钱,北魏的太和五铢和永安五铢钱,东魏的常平五铢钱,并不比汉五铢差。有时钱的功用还相当大,以至出现了《钱神论》这样的作品和“钱痴”这样的人物,或者吃、穿、用都用钱来表达的现象。“家累千金”是两汉形容大地主、大富豪的专用名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籍中经常出现,传达着同样的意思。这在两晋南朝及北朝中后期更为突出。如沈庆之就指着他的大地产说:“钱尽在此中。”①南朝的赋税往往折成钱征收,封建政府的府库里堆满了钱,因此南齐永明五六年一次便可拿出一亿多成色很好的现钱进行和市。只是币制极端混乱,古今钱杂用,没有统一的货币,期间偶或废钱,或者是“钱货无所周流”。对此孔琳之有一个解释:“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致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②这是有道理的,当连自然经济都谈不上时,谁能考虑到货币呢?其他时段也是如此,十六国时期至魏孝文帝改制,还需加上落后于汉族的内徙诸少数民族的因素。事实上,随着战乱的平息,社会经济的初步恢复,货币便出现了,而且还不可轻视。币制那么混乱,封建政府的铸币绝大部分名不符实,但在交换中依然有时有地在使用着,特别是那么低劣的铁钱和私铸钱依然在市场上能通行一时,岂非说明社会需要货币,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在呼唤着统一的货币。当隋文帝统一全国,隋五铢便通行全国,没有南北朝时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基础,岂能如此。要知道,秦末汉初,在“民无盖藏”之时,货币同样毫无用武之地,而汉五铢的出现还经历了一百二十余年的曲折呢。
其次,对两汉的商品经济和汉五铢的功能不能估计过高。
由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决定性因素,这就使封建时代特别是其前期和中期的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受到限制,有所局限。这个度就是小农经济的承受能力,超过其承受能力的繁荣便属畸形,必然对小农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波动。在这里,统一的货币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也不能因为有了统一的货币就必然导致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永远繁荣和无限发展。甚至一些货币的基本功能也难以正常发挥。两汉绝没有什么例外,因此对两汉的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对汉五铢的功能不能估计过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① 《宋书》卷77《沈庆之传》。
② 《宋书》卷56《孔琳之传》。
第一,汉五铢虽然通行全国,并没有成为商品交换的惟一媒介和衡量财富的惟一尺度,谷帛之类的实物,特别是布帛始终肩负着实物货币和衡量财富尺度的职能。《盐铁论·水旱篇》说:“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正如前文所述,农民需要也离不开交换和商品,却并不是离不开货币,这里岂非传达了农村中依然保留着一些以货易货的习惯吗。就封建政府的赏赐来说,除了金和钱外,往往同时伴随着帛之类的实物。这类例证并不少见,这里不一一列举。而所谓入粟拜爵之类,又是专指粮食而言的。尽管此时即将进入或已进入了西汉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最繁华的阶段,按照《史记。货殖列传》的说法,此时楚越之地还“不待贾而足”,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还处在孕育阶段,若进行交换的话,以货易货当会更普遍一点。即使到了唐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已强于两汉,也还难于改变钱和帛兼用的格局。再如,《史记》和《汉书》在谈及具体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时,虽然有时用钱或金来描述其拥有的财富,但论及总体时,却又全部用实物来阐述,使人读来十分费解,也极难折算这些实物的价格,充其量给人以大概如此的感觉。这种状况在《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货殖传》中尤为明显。这表明,货币最基本功能之一,即财富尺度的功能,也还难以显示。
第二,难以避免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巨大波动。当统治腐朽,土地兼并激烈,赋役重压下农民纷纷破产时,无限的贪欲和奢侈的享乐表面上可能会使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呈现畸形的繁荣,但必然导致其巨大的波动,两汉之交及东汉末年就是如此,此时此刻,货币的功能同样会消失不见。和两汉相比,魏晋南北朝的波动更大,货币衰退的时间更长。原因不是别的,最主要的还在于战乱过于频繁,延续的时间过长,社会经济遭受的破坏更严重,决非是出于没有统一货币的原因。
第三,铜钱,包括汉五铢在内,之所以通行,和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密不可分。当它名不符实,远远超过其使用价值时,人们便会废弃不用;当低于其使用价值时,便会鎔钱铸器。这在封建社会可谓屡见不鲜。汉五铢之能长期使用,甚至汉亡以后还为人们所喜爱,为市场所采纳,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它制作精良,成色合理,币值和使用价值基本吻合。魏晋南北朝的铸币,绝大部分出于统治者掠夺或聚敛财富的贪欲,面值远远超过其使用价值,如蜀汉的“直百”、“值百五铢”和“太平百钱”,吴国的“大泉五百”,“大泉当千”和“大泉五千”钱,刘宋实重二铢的四铢钱,梁朝的女钱,“直百五铢”,“定平一百”,“五铢对文”和铁钱,北周的“五行大布”和“永通万国”钱等,无不如此。有些仅从钱的名称便能一眼瞧出封建政府的贪婪和目的所在,有些则是封建政府强令以一当二或以一当五、当十使用。这样的货币靠封建政府的强权固然能得逞于一时,为时不久便会被市场拒之门外,是必然的。“商贾不行”、“商货不通”、“公私非便”虽然说明它们对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所起的负面作用,但他们并不能阻断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恢复和发展的步伐,特别是东晋南朝和北朝中后期。
总之,上述状况说明,既不能过高估计两汉时商品经济和汉五铢,也不宜过低地估计魏晋南北朝的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
再次,赋税是否征收货币,不能作为衡量封建社会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标准。
两汉的赋税以货币为主,功过如何,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其中有一点较为明显,所征非所产不但遭到后世的诟病,也难以始终如一地推行。从西汉后期起,尤其是到了东汉一代,常常使封建政府陷入尴尬境地。曹魏改为全部征收实物,并施行了将近六百年,若非符合当时社会经济的实际,是不可能的。两税法确实是赋税制度上的一大变革,但其积极意义并非体现在以征钱为主,而是体现在适应了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的现状,开始纠正自秦以来赋役制度中以身丁为本的不合理现象。两税法中两税斛斗征收实物殆无疑义。两税钱物呢?陆贽讲得也相当清楚:“定税之数,皆计缗钱;
纳税之时,多配绫绢。”①也就是说,钱在这里不过是计算标准,农民实际缴纳的仍然是实物,至少是以实物为主。至于折纳造成祸患,人所共知,这里无需烦言。直到北宋,实物仍是两税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至道三年(997年),封建政府两税的总收入折成钱为18 971 860贯,实际征到4 656 ooo贯,占总数的24.54%强,75.46%的征收的是谷、绢、布之类的实物。天禧(1017—1021年)末年,也即北宋中期,钱的比重略有增加,为34.45%弱,比至道三年增长了十个百分点。65.46%强的收入还是实物,实物仍占绝对优势②。只是明中叶一条鞭法推行后,向农民征收赋税才全部改为白银。换句话说,赋税征收何物并不能作为衡量封建社会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