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五大缺陷
(一)逻辑起点存在的缺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为起点展开分析,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给商品下定义,但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不用说,不用来交换的产品不是商品),因为商品不是劳动产品,就不可能从商品中抽出劳动来。事实上,交换中的商品绝大部分是劳动产品,也还有不少商品不是劳动产品。在我家的一块老坟地(当然也是一块荒地)里,不知什么时间(但一定是解放前)长出一棵小树来,无人照料、自生自长(也许是哪一天刮风下雨,吹来种子,生根发芽的吧!)。几十年以后,也就是前几年,这棵树已是一棵参天大树,我父亲想把它卖掉,也正好有一买家找上了门,双方就谈好了价格,并由买家把树伐掉了。据我父亲讲,从来没有人照看过它,用理论上的话说,从来没有对它付出过劳动,然而这棵树却卖了一个好价钱。按照传统劳动价值理论,这棵树不是劳动产品,当然也不是商品,也没有价值。但事实上,这棵树不但成了商品,而且也有不小的价值(与小商品相比)。这就不得不令人反思,只把劳动产品当作商品,这种作法的片面性和非科学性。这一事实说明,有些商品不是劳动产品,劳动也远未创造出人类消费的一切物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遗憾的是,马克思看到了这一点,却没有看到这些物品有不少也是可以用来交换的,没有从这里审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把商品当作劳动产品,这是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一个缺陷。
(二)逻辑推理过程存在的缺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考察交换价值时,指出两种不同的物相交换的等式,如1夸特小麦=a英担铁,“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并进一步指出“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括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紧接着,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再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劳动产品剩下来的,“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工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这里的引证,只是为了表明马克思的逻辑推理过程。按照马克思的推理逻辑,既然从具体劳动中可以抽象出一般人类劳动,那么为什么不能从具体使用价值中抽出一般使用价值或抽象使用价值呢?按马克思的推理, “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中一定的生产劳动”,不考虑“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那么,“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撇开其具体形式,它们都是“有用物”,各种使用价值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有用的物,抽象使用价值。如果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成立,那么,抽象使用价值就一定成立。如果抽象使用价值存在,那么,马克思提出:“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价值”,并认为商品价值就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就一定存在问题。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既然有质的差别,就不会有相同点,可这与事实相违背,不论具体的使用价值在“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上有何差别,但它们都是使用价值,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说使用价值在满足人的需要方面存在质的差别,那就必须说在人的需要中,有一部分不是人的需要,即人不是人。事实上,人就是人,使用价值满足的需要都是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在本质上都是人的需要,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差别的,存在的只是需要的种类、用来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具体功能上的差别,是“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上的差别,而不是其在社会功能的本质上的差别。二是在交换中,具体使用价值表现出了一般使用价值的性质。当A的占有物a不能直接通过消费满足A的需要、却能满足另一个人B的需要时,a对B具有使用价值。反之,B的占有物b不能直接通过消费满足B的需要、却能满足A的需要时,b对A具有使用价值。由于利益的原因,在A和B都接受的前提下,A与B结成交换关系,进行交换。这时,a对A就具有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可以用来交换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b。这样,a具有了两种使用价值:一是直接用来满足需要,二是通过交换间接满足需要。无论是直接或是间接满足需要,只要交换能够实现(交换是有条件的,需要也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用a就可以满足A的一切需要!a具有了一般使用价值的性质。既然存在一般使用价值,那么,交换中的那个“共同的东西”就不应该只是劳动,马克思把这个“共同的东西”只归结为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就一定是片面的和非科学的,联系到上文的第一个缺陷,如果用来交换的物不是劳动产品,那么,从这个交换物中无论如何也抽不出“劳动”这个“共同的东西”来。因此,我们可以有根据地说:交换中那个“共同的东西”不一定是劳动,劳动只是“共同的东西”的一个并不必然的一部分,马克思的逻辑推理是存在问题的。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存在的问题是其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的第二个缺陷。
(三)逻辑结论的缺陷。第一,交换的对象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可以是劳动的产物,也可以是纯大自然的产物。作为使用价值的一部分,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利用劳动工具,对劳动资料发生作用的过程的结果,离开劳动工具、特别是劳动资料,人自身是无法凭空生产出劳动产品的,既然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资料相互作用(虽然人是劳动过程的主导的一面)的产物,把劳动力的耗费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显然是片面的。第二,如果劳动力的耗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非劳动产品的价值从何而来?第三,根据上文的分析,交换中那个“共同的东西”不一定是劳动,劳动只是“共同的东西”的一个并不必然的一部分。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逻辑结论——活劳动即劳动力的耗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有问题的。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三个缺陷。
(四)在交换中,交换双方实行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原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的交换中,交换是否是等价的交换呢?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在交换的过程中,交换中的一方无论如何无法比较双方耗费的劳动。即使是在假设的完全信息条件下,交换也未必就是等价交换,如果存在比如卖方垄断等的情况,交换就会明显有利于处于垄断地位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交换就不会是等价交换。因此,等价交换在理论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实践上的个别的双方付出的劳动相等,只能是偶然的例外,更不可能是普遍的现象。现代博弈论告诉我们,交换是交换双方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因此,等价交换只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政治学中的“正义”而已。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第四个缺陷。
(五)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关于价值转型的问题,争论一百多年了,目前还没有结果。这一事实从两方面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不足:一是既然不能说服人,就一定存在不能说服人的原因,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曾明确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能说服人,就应当是不彻底的理论;二是争论还没有结果,但有三点是确定无疑的:①是马克思在论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所使用的模型是有问题的,因为同在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存在产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生产资料的价值却不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使用的模型中只有产品剩余价值的平均化,没有生产资料中剩余价值的平均化;②所谓商品的总价值与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额相等、剩余价值与利润总额相等这两个等式同时成立的问题,马克思并没有论证,现在看来,这两个等式不可能同时成立,这已为多人的研究所证明;③利润平均化是事实上的一种客观趋势,这种趋势的存在是以资本家逐利和市场竞争为前提的。但是,利润的平均化作为一种事实,并不是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的平均化的结果,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也是劳动力耗费的凝结,已经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是不可能从一种商品中跑到另一种商品中去的,既已凝结,就不会跑,事实上它也不可能会跑。现实中,一个行业的价格的上涨,另一个行业价格的下跌,只是资本家逐利的结果,而不是已凝结在一个行业的产品中的劳动跑到另一个行业的产品中的结果。因此,无论转型问题争论有无结果或者结果是什么,马克思转型问题的理论,即剩余价值平均化的理论是有缺陷的:既然是已经凝结在一种商品中的劳动,无论如何不可能跑到另一种商品中去;如果商品价值——剩余价值是其一部分——能从一种商品跑到另一种商品中去,那么,商品价值一定不是已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这个李嘉图的难题,马克思并没有真正的解决。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的第五个缺陷。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否还存在更多其它的缺陷,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认识,但从上文的几个缺陷看,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存在重大的缺陷的,马克思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是有重大偏差的。
二、西方效用价值
理论的缺陷
在西方
经济学说史中,关于商品价值的认识源远流长,效用论可以追朔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以后的人们也不断提出自己对商品价值的认识,价值与效用的联系是不少人得出效用是决定或
影响价值的因素的结论的依据。斯密的价值论是混乱的价值论,在《国富论》中四种甚至五种价值论,其中不乏效用论。李嘉图作为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继承者,由于其体系不可克服的矛盾,特别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与其价值理论的矛盾导致了其体系的破产。穆勒虽以李嘉图的继承者自居,但他的理论也不乏效用论。以戈森为直接先驱,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分别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时,效用论主要是“主观效用论”。在效用论
发展的漫长
历史中,提出过一些符合事实的真知灼见,如没有效用就没有价值的论点,就是马克思也不能否认。但是,它也存在重大缺陷,也出现了不少混乱,如庞巴维克说明造桶用的木料的价值时,就是这样。本文不详细考察效用论存在的众多缺陷,只就以下三个
问题进行讨论。
(一)见物不见人。西方效用价值论者、特别是边际革命中的代表人物,无一例外地都看到了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但是他们直接地把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同于资本,甚至把原始
社会的生产工具也作为资本。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要把资本说成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存在,否认资本是人与人的关系,否认资本的历史性。我们知道资本不是物,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历史性。这些效用论者之所以见物不见人,是由于其阶级立场所决定的,他们不愿意承认资本的所有者参与价值分配,不是由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是因为这些机器设备、原材料不是纯粹的物,而是投入资本主义生产的资本,是由于资本家对这些物的所有权垄断,及这种所有权垄断的再生产。纯粹的物是不会参与分配、也不会要求参与分配的,参与分配、要求参与分配的不是物,而是这些物背后的人——资本家。西方效用价值论者想掩盖资本家不劳而获——即剥削——的事实,所以才把资本说成是物,不愿看见这些物背后的人——资本家。只有物、没有人的存在,既不会有效用,也不会有资本。没有效用就不存在效用价值的问题,没有资本,也不会有资本主义的剥削问题。这一方面说明了效用价值论的辩护的性质,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效用价值论是没有说服力的、不可能是
科学的。见物不见人是西方效用价值理论的重大缺陷。
(二)见人不见物。西方效用论者,在看资本时,只见物不见人,但在
分析商品的效用时,又犯了另一个错误:见人不见物。边际效用论者,从戈森到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都强调效用是人对物的主观评价,忽视作为效用载体的物的存在。离开了物,就不存在物的使用价值或效用问题,人的“主观评价”不可能从无中生出效用来的。西方效用价值论者这样做,是要否认价值的客观性,但他们又犯了一个片面性的错误。强调效用的人的需要的因素,而忽视物的存在,是西方效用价值论的又一重大缺陷。
必须说明的是,人可以创造出
自然界没有的物质存在形式(效用),但这种创造不是任意的,必须以自然界原有的存在物为基础。就人自身来说,也不是任意的。人的存在本身就是客观的产物,人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人的意识是人产生其行为的直接原因,但人的意识是客观世界作用于运动着的人脑这个物质器官的结果,意识不可能是非物质的,它只能是物质存在的形式。至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中的意识、不同的人在相同环境中的意识等问题,虽然其具体的物理的、化学的过程还不清楚,但意识是包括大脑在内的各种物质相互作用、在大脑中形成的事实不会改变。人体在不同时间的物质结构存在差别,这些差别在宏观世界里常常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在微观世界里,足以影响大脑的运动及其结果,形成不同的认识,不能以此为根据,把人看作主观的可以任意行动的人。至于不同的人会形成相同的认识,也只能解释为各种物质存在形式与大脑共同作用的结果,思维也是特定的物质(大脑)在具体环境条件的运动。所以,不应把人看作主观的,更要反对唯心论。
(三)片面强调单纯的人对物的关系,忽视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因能满足人的需要才成为使用价值、成为效用,也就是说,人的需要和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能满足人的需要是使用价值存在的两个因素,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可以说,效用是人与物的关系。但这里要强调的是,单纯的人与物的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①人的需要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就是人与人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关系的存在,单个的人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存在。著名的鲁滨逊也不例外,鲁滨逊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父母所生,人类所养,刚出生的鲁滨逊既没有独自生存的能力,更不会使用工具从事生产,鲁滨逊是人与人关系的产物。②单纯的人对物的关系——需要与对象的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会产生交换的,也不会产生价值范畴。因此,价值范畴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价值单纯看作人与物之间的自然的关系,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西方效用论的又一重大缺陷。
三、一般使用价值及其度量
关于使用价值的度量,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但是,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并不等于无法度量。其原因是:①使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一定具有量的规定性,世上没有无质的量,也没有无量的质。②具体使用价值都是可以度量的,人们也经常进行度量,如1尺布、1吨煤等。这里的度量,虽然人们经常使用,但存在着两个缺点:一是这种度量不是直接对使用价值的度量,而是一种直接的对具有使用价值的物的度量,是一种对使用价值的间接度量;二是这种度量不是以统一的同一度量标准为基础进行的,1尺布的使用价值和1吨煤的使用价值无法直接相比较。但无论怎样,人们在经常地度量使用价值。③人们未找到统一的度量标准,既不能证明具体使用价值不能度量,也不能证明一般使用价值不能度量。热量在未找到“卡”这个度量单位前,人们认为热量是无法度量的。后来,人们不但找到了度量的
方法,而且证明热量无法度量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我们总是用件、套来度量衣服,总是用丈、尺、寸、米来度量布,这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作为一般使用价值,比如衣服和布如何用同一计量单位来计量,现在还无法解决,不过,第一,正如“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一样,找到一个共同的度量方法也应该是“历史的事情”,马克思说:“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第二,人类在几千年的商品交换中,没有发明出这样的方法,其原因可能有三种:一是这种物根本不存在;二是本来就不需要,三是人们还没有发现。关于第一种可能,现在可以排除。第二种可能,从理论上讲,人们为了证明不同使用价值间可以进行量的比较,需要找到一般使用价值的度量方法,现在,还未找到,将来能否找到,那是将来的事情。但从实践上看,人类在几千年的商品交换中,没有发现这样的方法,其原因应是本来就不需要,是理论走入了误区。在交换中,交换双方都是有限理性的人(既非完全理性、又非完全不理性的人),他往往只需要比较对不同使用价值需要的程度。而且由于使用价值的质、量都无法摆脱具体条件,使用价值的量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里的条件直接地是人的需要(质、量)的变化,间接的条件是产生和影响需要的条件的变化。在一种条件下,某物是使用价值,在另一种条件下,该物可能就不是使用价值。在一种条件下,人需要某物的强度很强、数量很大,在另一种条件下,人需要该物的强度较弱、数量较小等。因此,在某一特定条件下,人们只要知道在所有的需要中,应先在什么程度上满足哪种需要,然后再在什么程度上满足另一种需要,依次类推,也就够了!所以人们根本不需要进行一般使用价值的度量。再者,由于人对其自身需要的认识可能产生偏差,又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由于人的需要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等等,这一切又在一定程度上使使用价值的精确度量失去了意义。人们以使用价值无法统一度量为依据,否认一般使用价值的存在,就如依据人的需要无法统一度量而否认人的需要的存在一样,是不科学的。不同使用价值可以根据人的需要进行比较(虽然是在程度上),就说明具体使用价值背后一定有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一般使用价值。这再次说明一般使用价值是存在的、可以确立的。
同样的,马克思对人类劳动的耗费的度量也是不精确的、间接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精确度量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的,而且他的度量实际上直接度量的是劳动时间,不是直接的劳动力的耗费。特别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度量、比较是无法用“竞争”来搪塞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否认抽象劳动的存在。
四、价值是什么?
要回答价值是什么的
问题,必须回答在交换的等式中相等的东西是什么的问题。这就要首先回答交换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只有明确了交换产生的原因,才能明确交换的实质,进而才能明确交换等式中共同的东西是什么。
关于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讨论已经很多。本文不做详细的评论,只作简单的
分析说明。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是以多种所有制关系的存在来讨论商品交换的原因的,但当讨论国有
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时,就又不得不引入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别(差别即矛盾)来说明问题了。既然所有制作为制度只是
经济中所有关系的反映,而经济中的所有关系的本质,无非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从根本上用人的利益关系来说明商品交换的原因呢?所有关系中的物,只不过是人的利益的表现。商品交换中,交换物代表交换者的利益。如果交换物是劳动产品,该产品主要从两方面反映交换者的利益:一是物的使用价值(质、量),二是生产该产品时付出了代价。如果交换物不是劳动产品,物的使用价值就是交换者的利益表现。因此,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利益表现物的交换,是利益表现形式的转换,决定交换的是利益。
明确了交换的实质是利益表现物的交换,那么交换等式中共同的东西就一定是利益——通过表现物表现的利益。使用价值是利益的表现,使用价值表现利益。在交换中,交换者会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权衡比较,以决定取舍。当人们为满足某一特定需要而需要某一特定的使用价值时,人们通常会考虑是否满足该需要(因为满足需要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必须满足,则会进一步考虑是通过生产或是通过交换来满足。通过何种方式满足,取决于两种方式的利益(代价)的比较。如果生产的代价>交换的代价,就选择交换(当然,交换就要有交换物,交换物的取得也有一个代价问题),否则选择生产。如果某一需要不是必须满足的需要,那么,人们通常会对满足(所得)和满足的代价进行比较。如果所得>代价,就给予满足,满足的代价是生产或者交换中代价较小的那个。因此,交换中比较的决不是劳动力的耗费,而是所得与代价的比较,劳动力的耗费只是付出的代价的并不必然的一种。
在交换中,交换的一方会进行上述的比较,交换的另一方也会进行类似的比较。双方比较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二者没有交叉的区间,交换无法实现;二是二者有交叉的区间,交易就会发生,交换的比例由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确定。即使是同类产品,在多人多次的交易中,人们的比较结果多是不同的,博弈的结果也不相同。但由于生产条件、竞争、交换双方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及对市场未来变化的判断等原因,在相近的时间内,多人多次交易的比例会接近某一水平。这水平就是所谓的物的所值。
由此可见,交换中的相等,既不是使用价值的相等,也不是劳动力耗费的相等,而是交换的一方的付出和另一方的所得的相等,这个相等在任何交换发生时,都是存在的。必须说明的是:这个等式掩盖了交换的一方的所得与其付出的代价的可能的不相等。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
总结如下:
(一)价值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在交换中
发展出来的,能用来交换其它的具有一定量的使用价值的物的性质和能力。可以说,价值是具有具体使用价值的物用于交换时的使用价值。
(二)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这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说明,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无关的东西。物的价值与该物的稀缺(即使用价值的量)有关。因此,价值的实质是稀缺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一种质和量。这里再次强调,使用价值和稀缺都存在人的因素,否则,既不会有使用价值,也不会有稀缺,当然也不会有价值。
(三)价值是人的利益的表现。在交换中,一方面,使用价值表现同一交换关系中的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价值,并通过同一交换关系中的另一种使用价值表现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又通过价值来表现自身的使用价值,即在交换中,某物对他人的使用价值通过其价值表现出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具有使用价值,是人的利益的表现,价值也必然是人的利益的产物,表现人的利益。
(四)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物。价值通过交换表现出来,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离不开人,而人就是人与人的关系
五、关于剥削与马克思的证明
剥削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不劳而获。它存在于原始
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存在剥削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是一个事实。马克思以他的劳动价值
理论为基础,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工具,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存在。如上文的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存在重大缺陷,那么,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言而喻地存在缺陷。这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证明也就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证明存在问题,人们是否就能够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本文的回答是: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是一个事实、一个客观存在的
历史事实。作为一个事实,我们可以在理论上说明它,但理论的说明是否正确,和事实的是否存在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理论说明的错误,就否认一个客观事实的存在。
有的同志担心承认马克思的证明是不正确的,会导致在理论上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的否认,从而损害马克思主义。从表面上看,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无论从实践上或是从理论上,这种看法都是极其有害的。首先,任何人的认识都存在局限性,承认马克思认识的局限性并不会损害马克思主义,相反,不承认马克思认识的局限性,就一定会给马克思“过多的侮辱”、从而损害马克思主义;其次,只有承认马克思认识的局限性,才能根据新的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而也才能真正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相反,不承认马克思的局限性,就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而也就不能真正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再次,劳动价值理论只是马克思主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
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缺陷,既不能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的事实,也不会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前者是因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后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部分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世界观和
方法论),即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至于马克思的观点,应使用马克思的立场和方法,结合马克思逝世后一百多年来新的实践,进行新的思考,并得出结论,符合当前实际的必须坚持,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必须发展(本文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应采取这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