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股票回购、股转债、放弃配股、转配股、国有普通股转优先股、国有股流通和国有股转由高级管理层持有等方式能够起到国有股相对减持的作用。现对这几种方法分析如下:
(一)股票回购,更确切地说是国有股回购。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使国有股权直接减少;不利之处在于公司要出资支付股票回购的价款;还有,这样做等于对社会公众发出公司要减小经营规模等的信号,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公司股价下降。
(二)股转债。其典型的做法是将大股东投入的普通股由公司债务所取代。此结果是大股东股份减少,但能够在保证公司当前稳定经营的情况下有效回收原投入普通股的部分资金。其不利之处如同上述的股票回购。
(三)放弃配股。此方法在当前表现为,上市公司配股后,由于国有大股东无货币资金或优质资产参配而放弃应有的配股权。在转配股的做法被限制后,这是当前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之中较为普遍的做法。它的相对减持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大股东不能从这种做法中得到其他利益。
(四)转配股。即大股东将其接受配售的股份转与他人。这是我国前一阶段较为普遍的做法。其不利结果是,大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比率会急剧下降,同时又由于转配股部分难以上市流通而形成股票市场的潜在压力。但相对于大股东来说,由于其可以通过转配股收回货币资金,因此较受欢迎。
(五)国有普通股转优先股。这样做的好处是明显的,因为这只是对股市传递了公司改变股权结构的信息,不构成影响股价下降的因素,所以可在国有大股东相对减持的过程中减少资本市场的压力和保持相对稳定。另外的好处是,相对于优先股的特征,作为优先股的股东(此处为国有大股东),其未来股利收入较为稳定。
(六)国有股流通。此话题在我国议论颇久,但直至如今未见结果。当国有股相对减持已不再是股市难以承受的负担之后,此问题的答案自然会水落石出。因此,当前最好的方法是从国有股减持方面人手,最后再解决这一悬而未决的若问题。
(七)国有股转由高级管理层持有。这也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学术界长期探讨的经理人股票期权和实务界曾为之尝试的经理人奖励问题都与此有关。当前的难点之一是对经理人奖励或持有期权的股份从何而来?如若由高级管理层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又怎能对此进行有效试验呢?因此,这归根到底又是一个与减持有关的话题。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当前较为有效的办法首选转配股。它既可加快减持的步伐,又可尽快收回国家投入的资金,且将转配的部分由机构投资者持有还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但应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为大股东留有充分的持股界限,防止股权结构变化太快。另一有效的办法应为股转债,这虽然在形式上与当前众多负债过重的国有企业纷纷要求上市筹资的状况背道而驰,但对于上市公司却不乏其有用性,因为这是从公司撤回资金比较稳妥的方式。再一可实验的方式即为国有普通股转为优先股,这种方式与上述转配股与股转债不同的是,它只是保证了未来股利收入的稳定性,没有收回资金的效应。除上述几条之外,如果只是考虑减持,不考虑国有资金的回收,放弃配股则是较稳妥且有效的办法。
笔者还认为:“留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高层管理人员持有也是当务之急,是公司长期经营利益攸关的大事;而且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将转配股发放的股票股利进行这样的处理均是可以尝试和探讨的。
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转出股份的定价。我国现行股价的多轨制,使其难度更加突出。笔者的看法是:如果转出的股份在未来一段时期可以上市流通,其价格最好略低于股票市场价格,比如按近期股价打折的方式确定;如果转出的股份在未来一段时期不可上市流通,其价格则最好按照未来价值折现的方式确定。
(二)购股资金的取得渠道。亦即从国有大股东取得股份(包括转配和回购等方式)的资金来自何处。笔者认为,这样的资金数量较为可观,如若出自上市公司之手,即为国有股回购,对公司运营是不利的吟如果出自机构投资者之手,则要进一步看机构投资者对此资金的渠道来自何处;总的原则是,如果机构投资者使用的是银行信贷资金,应予制止,因那样会加大机构投资者与银行双边的风险,不利于当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如果出自社会股民之手,应当充分考虑股民的利益,防止各种损害股民利益的事项发生。
(三)取得资金的使用方向。亦即国有股减少而形成的资金用在哪里。笔者认为,即使用于社会福利和发展事项,也要为其冠以“后备”的形式。因为,如果收回的资金仍如同前一时期的国家财政资金在使用方向上不发生大的变化,不仅会使上市公司处境尴尬,也不利于将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进一步推向市场。
(四)相关风险的防范。从实际效果来看,上述方式的操作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股票回购将使公司偿债能力下降、发展后劲不足和投资者预期收益降低等风险;而转配股有可能因配股价太高,以致于没人参配,或者配股价太低,国有资财相对流失,以及在转配股之前股票市场恶意炒作和损伤股民利益的风险等。我们必须对上述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尽可能在国有股份减持的过程中减少国有资财的损失,真正实现国家、企业和股民均受益和多赢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