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三)政治史
政治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事件和政治制度方面。20世纪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多,我们只能做提纲挈领式的概述,因此难免挂一漏万。由于十六国北朝的政治史与民族史关系密切,为避免重复,本节重点叙述魏晋南朝政治史研究状况,有关十六国北朝的主要内容则放在后面民族史的部分。魏晋南朝时期比较重要的政治大事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三国政治、西晋政争与动乱、门阀政治、南朝低等士族和寒门庶族地位的上升以及侯景之乱等等。
关于三国时期的起始年代,史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传统史家多持曹丕称帝之年说(公元220年),然而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许多学者已突破王朝体系的局限,认为根据整个时代的特征,这个断代时间应该提前到汉末军阀混战阶段。至于提前到何时,众说纷纭。王仲荦是黄巾起义说(184年)、范文澜是董卓之乱说(189年)、白寿彝是曹操迎汉献帝都许说(196年),此外还有官渡之战说(200年)、赤壁之战说(208年)等。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一书,以曹操为中心,分别对董卓、袁绍、吕布、孙坚父子、刘备、张鲁以及白波黄巾、青州黄巾、泰山诸将等各种政治军事势力进行了分析研究,全面展示了汉末军阀混战阶段的政治史。类似的文章还有田余庆《曹袁斗争和世家大族》(《历史研究》1974年第1期)、《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问题》(《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陈勇《董卓进京述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对于曹魏政权的性质,陈寅恪认为,曹氏出身于寒族,且与阉官有关。曹操的崇尚与政策即是由他的出身决定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万绳楠认为,曹魏政权是依靠尚武的谯沛集团和崇儒的汝颍集团建立起来的,而曹丕继位后以司马懿为核心的汝颍集团实力的膨胀,则导致了两个集团势力的分化和斗争(《曹魏政治派别的分野及其升降》,《历史教学》1964年第1期)。周一良打破旧说,认为曹丕、曹植争位,植之失败与他反对曹操决意篡汉的态度有关。陈寅恪提出魏晋兴亡嬗替,不是司马、曹两姓的胜败问题,而是儒家豪族与非儒家的寒族的胜败问题。周一良对魏晋禅代之际分属于曹氏和司马氏两个政治集团的激烈斗争以及对当时思想领域的影响做了深入研究。指出双方实力的消长和文人集团的向背,决定了魏晋两朝政权的交替(《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6、26—37页)。万绳楠则认为,谯沛集团内外势力被汝颍集团逐次剪灭,是司马氏代魏的关键(《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78—82页)。此外,还有大量文章是讨论曹魏用人、校事之制和封国政策内容的。
关于蜀汉政权的构成,王仲荦认为主要是属于刘备的荆州集团、刘璋的东州集团和巴蜀土著集团三种政治势力(《魏晋南北朝史》第78页);李开元在和曹魏、孙吴进行比较之后,认为刘备的蜀汉政权是一个以豪侠武人、寒门下士为核心的政治集团(《浅谈蜀汉统治集团的社会构成》,《文史知识》1985年第6期)。田余庆在《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一文中认为,蜀汉政权中新与旧、客与主的分野主要是刘备和刘璋两个营垒,当主客合流后仍然有政治上的派别之分。诸葛亮当政把巩固新人地位、协调新旧关系作为治蜀的核心所在。魏蜀吴三国中,孙吴建国迁延时日最长。田余庆《孙吴建国的道路》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它需要内部调整的时间,与江东诸大族关系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在《暨艳案及相关问题》一文中,田余庆又详论了孙吴政权江东化的过程,对其异常艰难的建国历程给予了合理的解答(《中国文化》1991年第4期)。高敏《试论孙吴建国过程中北方地主集团与江东地主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和方诗铭《读〈檄吴将校部曲文〉》(《史林》2000年第4期)等文也讨论了这一问题。西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惟一实现了全国统一的王朝。对于这个短命政权,史家历来评价不高。陈寅恪认为,西晋整个官场都已溃烂,弥漫于社会上的是贪鄙、淫僻之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讨论西晋政权腐朽性的文章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简修炜《论西晋地主阶级贪欲和权势的两重性》(《河北学刊》1987年第4期)、王永平《论西晋上流社会的贪欲风气》(《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许辉《西晋的佞臣与后党评析》(《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袁济喜《西晋的政失与世风》(《学习》1995年第6期)、夏保连《西晋的腐败风气与门阀制度》(《晋阳学刊》1996年第1期)等。当然也有的文章对西晋前期的历史有所肯定,如郑欣《西晋的历史地位》(《文史哲》1993年第3期)、尚志迈《晋武帝与太康之治》(《张家口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等。曹文柱《西晋前期的党争与武帝的对策》晃娜衔?晋武帝虽然较好地处理了发生在中枢权力圈内的党争,保持了前期社会的政治稳定,但是这种党争仍然为西晋王朝的灭亡预伏下了祸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八王之乱”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大历史事件。关于动乱产生的原因,传统的说法是由于晋初大封诸王造成的。王仲荦认为此说不全面,八王致乱,主要是司马氏任诸王以方面重镇之故(《魏晋南北朝史》第216页)。唐长孺在《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文中也持此说(《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则认为,乱因是由于继承人和辅政大臣不得其人所致(《八王之乱爆发原因试探》,《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何吉贤对上述几种观点皆持否定意见。他认为西晋门阀士族势力恶性发展,才是造成八王之乱的主要原因(《试论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河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4期);杨德炳则认为,八王之乱是晋廷内部存在着宗王、太子妃党和后党三支力量互相殊死争斗的产物(《西晋的崩溃与门阀的分化》,《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杨光辉将宗王分为皇子王和宗室王两大派系,认为动乱是两大派系展开的一场争斗(《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门阀政治一直是学者们用力较多的论题。在门阀政治的产生、性质、作用和衰亡等几个方面,学者提出了很多观点。早期研究这一课题的成果除上面已提到的杨筠如、王伊同、谷霁光等人的著述外,还有其他人讨论门阀士族内容的文章。如杨廷贤《南北朝之士族》(《东方杂志》1939年第4期)、蒙思明《六朝士族形成之经过》(《文史杂志》1941年第10期)、方壮猷《中国中古时期之门阀》(《中山文化季刊》1944年第5期)等。但对门阀政治研究取得重大进展还是在20世纪后半叶。唐长孺《门阀政治的形成及其衰落》一文认为,士族门阀特权的确立,政治上是皇权和地方豪强势力妥协的结果,经济上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贵族官僚大土地妥协的结果。因此,其发展和衰落也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息息相关(《武汉大学学报》1959年第8期)。以后他又在《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士族的形成与升降》等文中,进一步论述东汉以来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但能否列入士族与决定士族高低序列的基本条件乃是凭借这一家族在当世的权势(《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在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5卷典志部分中撰有《门阀制度》一章。祝文认为,门阀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按门第高下选拔和任用官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它先后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东汉后期是萌芽期,曹魏、西晋是初步形成期,东晋和南北朝前期是确立和鼎盛期,南北朝后期是衰落期。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是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皇朝力求获取三结合之统一体,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而门阀制度在形式上如果离开了九品中正制,便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一书,把本论题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作者综合考察了东晋时期的政治、经济、民族、军事、地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因素,对门阀政治进行了概括和界定。作者指出,学者所习知的门阀政治实际上只存在于东晋一朝,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其实质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几家大族的权力平行或超越于皇权的政治变态,是皇帝和士族的联合执政。黄正藩不同意“门阀专政”的提法,他把东晋政权的基本形式概括为君主制下的门阀合议体制(《东晋门阀政治散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相关的专题论文还有陈长琦《魏晋南朝世族对国家权力中心的作用方式》(《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等。论述士族地位衰落的文章有祝总斌《试论东晋后期高级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晋的性质》(《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高诗敏《试论南朝门阀地主地位的变化》(《安徽史学》1986年第6期)、薛军力《晋宋之际门阀政治的衰落与皇权的重振》(《汕头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陈伟强《从刘宋王朝和谢氏家族的关系看谢灵运的政治悲剧》(《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牛贵琥《南朝世家大族的衰落》(《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等。
北朝士族的情况和魏晋南朝有很大的不同。唐长孺在《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一文中指出,两晋南朝士族序列高下多是习惯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而北魏是皇帝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制定包括胡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和体制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刘琳《北朝士族的兴衰》一文,具体考察了北朝士族发展的过程,指出在北魏前期、孝文帝时期和北朝后期是北方门阀地位上升、极盛和衰败的三个历史时期(《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刘驰《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族士人地位的变化》以个案的形式,考察了北魏后期汉人上升为士族并形成汉人士族统治集团的过程(《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与门阀政治衰败同步,南朝的低等士族、寒门庶人不断崛起。对这个问题,唐长孺在50年代撰写的《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有专门的探讨。他认为南朝实际权力逐步转移到寒人手中,既是由于南朝士族的腐朽,也是由于寒人队伍的增加的缘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进入80年代以后,讨论继续深入。代表性的文章有郑敬高《南朝掌机要的寒人刍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南朝的将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何德章《宋孝武帝上台与南朝寒人之得势》(《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王铿《论南朝宗齐时期的寒人典掌机要》(《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等。有的学者还把这一变化同南朝皇室的出身与宗王出镇联系起来。祝总斌《刘裕门第考》将刘宋开国皇帝刘裕门第考订为低等士族(《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祝总斌又研究了从晋末刘裕起兵至南朝宋文帝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认为地位日趋上升的低级士族一直没有停止向没落的高级士族进行夺权(《晋恭帝之死和刘裕的顾命大臣》(《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万绳楠考察了南朝“拟周之分陕”的政策,认为宗王出镇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纷争,使皇室不得不以寒人充任舍人、典签制衡诸王。而舍人典选又进一步扩大、提升了寒人的势力,这是南朝寒人兴起的基本原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28页)。类似的文章还有陈勇《刘裕与晋宋之际的寒门士族》(《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薛军力《刘宋初年对强藩的分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陈长琦《南朝时期幼王出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鲁力《孝武帝诛竟陵王事与刘宋宗王镇边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等。王铿认为南朝时期的士庶交往已经非常频繁,所谓“士庶天隔”之说并不完全符合历史实际(《论南朝宋齐时期的士庶天隔》,《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到南朝后期连江南土豪也日渐兴起,张国安《论梁代湘交广诸州豪强的兴起》(《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何德章《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欧阳小桃《梁末陈初的南川酋豪》(《争鸣》1992年第2期)等,都是论述这一课题的文章。侯景之乱的发生,不但导致梁朝的覆亡,而且给南朝士族带来灭顶之灾。与此有关的文章是萧黎《浅析侯景之乱》(《湘潭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夏建新等《论侯景之乱》(《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郑显文《侯景之乱新探》(《松辽学刊》1993年第1期)等。
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的研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收获颇丰的一个领域。举凡这一时代的官制、监察制度、选举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等,都得到了深入的研究。下面重点介绍的是魏晋南朝有关制度的情况,个别地方兼及北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职官体系最大变化,莫过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逐步确立。秦汉三公九卿制虽然仍有保留,但“三公”已徒有虚名,“九卿”职务卑落而变成闲散职位。作为辅佐皇帝决策和执行政务的机构是三省及尚书省所属诸曹。对于三省机构设置、运行及变化情况,陈仲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皆有详细论列。陈琳国《魏晋南朝游移发展中的三省制》(《史学评林》1982年第3、4期)、陈满光《论三省六部制形成于两晋南朝时期》(《河北学刊》1996年第6期)也是较有代表性的论文。韩国磐《略论由汉至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认为,秦汉的尚书、中书、侍中等低等官吏转变成隋唐枢机大臣的原因,在于皇帝欲分相权(《厦门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祝总斌认为此说未抓住事物本质,其真正的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他为“宰相”的内涵做出了界定,并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是尚书省(台)长官,而中书令、监和门下侍中都不是,尽管他们也在某些时候或某些方面权力极大(《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3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权,比较规范的是州郡县三级制。涉及这一方面问题的论述,则出现得比较早,如萨师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1945年第9期)、严耕望《魏晋南朝地方政府属佐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6本)等。此后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以及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薛军力《州的地方化与曹魏时期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等,都有专门的研究。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具有军事化的特点:州刺史、郡太守多带将军号以治民又领兵。同时又出现了以军将为都督,督一郡、数郡,或一州、数州,往往又兼府所之刺史或郡太守,治军又领民的现象。研究这一方面的文章有陈琳国《魏晋南朝时期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姚念慈《两晋都督制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张鹤泉《孙吴军镇都督论略》(《史学集刊》1996年第2期)等。近年来,对魏晋南北朝官制的研究有不断细化的趋向。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认为,官品是表示官职所需才能的品位,资品是在官品基础上显示的官才(《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同类的文章,还有汪征鲁《魏晋南朝官职中的“言秩”与“不言秩”》(《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张旭华《萧梁官品、班品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等。阎步克在2000年发表了一系列与此有关的文章,如《魏晋的朝班、官品和位阶》(《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南北朝的散官发展和清浊异同》(《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和《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国学术》2000年第1期)等,全面探讨了这一时期朝班、官品、位阶和西省、东省散官的仕途状况,使魏晋南北朝官制史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
监察制度是君主对臣下的监督和考察。黄惠贤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从监察官的职位来看可分三类:一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及其官吏(御史中丞、尉)。二是兼职官吏(散骑诸官、司隶校尉、尚书左职官员)。三是君主直接任命的监察官吏(校事、典签、候官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272页)。讨论这一课题的论文有陈琳国《魏晋南朝监察制度的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邱永明《略论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得失》(《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徐斌《南北朝监察概论》(《浙江学刊》1996年第1期)和朱朴《论三国时期的校事制度》(《福建论坛》1988年第5期)、高敏《曹魏与孙吴校事官考略》(《史学月刊》1994年第2期)、章义和《孙吴校事与吕壹事件》(《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周兆望《南朝典签制度剖析》(《江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徐茂明《试论南朝的典签》(《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等。考课属于对官吏管理的重要制度,代表性的论文有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杨钰侠《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杨普罗《关于魏晋考课制度研究的两个问题》(《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等。
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特别是关于九品中正制的研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取得不少成果。50年代唐长孺撰写《九品中正制试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他认为,九品中正制建立的时间在曹丕代汉前,州郡设有大小中正,负责评定人物以备政府选官之用。中正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家世,二是行状,三是品。二品是上品与下品的分界。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的工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胡宝国进一步指出,九品中正制保证的是当时高官显宦的世袭特权,在势族向世族转化中起重要作用(《魏西晋时代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认为,门第高卑决定起家官品的高下,上品与下品是分属于清流与浊流的两大任官体系(《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夸大中正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汪征鲁指出,中正定品只是魏晋选官制度的内容之一,乡论清议、高门达官的意志仍然在选举中起着重要作用(《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全面考察了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向科举制度演变的过程,弥补了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过多注意九品中正制的不足。他认为,察举虽然比世卿世录、任子制优越,但人格化色彩浓厚,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其终被科举制取代的原因。张兆凯研究了魏晋南北朝的门荫入仕制度,认为这种靠祖辈功绩入仕的制度的最主要内容是“计资入仕”,它对门阀制度的强化和延续起着很大作用(《汉唐门荫制度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张兴成《西晋的宗室仕进制度》是研究这一时期宗室仕进制度的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军事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军事机构和官员,二是军队的来源和性质。魏晋南朝的中央军也称“台军”。其中屯戍京师的部分称禁军或中军,屯驻外镇的称方镇兵或外军。曹魏时中军的最高长官是中领军,西晋改称中军将军或北军中侯。护军将军为中军的副长官。东晋南朝禁军的领导体制基本沿袭魏晋格局,变化很少。外军的长官是各方镇的“都督诸军事”,因此外军的存在及其变化,与都督制的存在及其变化密不可分。州郡兵是地方军。魏晋南朝时期,除了传统的征兵制、募兵制、谪兵制外,最具时代特色的当属世兵制。世兵制的主要特点是兵民分离和兵家子弟世代为兵。最早系统论述魏晋南朝兵制的学者是何兹全。他在《魏晋南朝的兵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6本)、《魏晋的中军》(《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7本)两文中,全面论述了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情况。以后学者的成果都是在何文研究基础上展开的。有关论述中军的文章,主要有陈勇《刘宋时期的皇权与禁卫军》(《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张泽咸《晋朝军制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张焯《汉代的北军与曹魏的中军》(《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张金龙《禁卫军权与南朝政治》(《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等。关于外军方面的研究进展,我们在有关都督的部分已引述过,这里不再重复。对于州郡兵,唐长孺有专文进行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曹魏时期的地区皆有州兵,置兵的郡不多,但也存在。晋武帝统一全国后州郡兵一度被废止。东晋南朝时期的都督设置的制度化,出现了外军地方化并与州郡兵合流的趋势(《魏晋州郡兵的设置与废罢》,《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41—150页)。相关的论文有杨光辉《晋武帝悉去州郡兵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3期)等。讨论世兵制的文章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赵克尧《关于曹魏士家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玉屏《曹魏西晋兵户身份的卑贱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高敏《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周士龙《南朝时期兵户制度衰落的原因试探》(《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等。此外,论述军事制度其他方面问题的文章有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耿敬《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募兵制度的探讨》(《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系统著作,除前述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外,还有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陈高华主编《中国军事制度史》(大象出版社,1997年)等。中国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7、8两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是对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史研究成果的集大成。
黎虎对魏晋南北朝的外交制度做了系统的研究,除有专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出版外,还先后发表《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魏晋南北朝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齐鲁学刊》1999年第3期)等文。
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
研究(四)民族史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
历史上民族关系大激荡的时期。内迁各族和沿边各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或在中原建立政权,或居边地进行割据,各族间的混居以及各族政权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
社会的进步,为隋唐盛世到来准备了条件。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学者就对这一时期民族史的研究投入了不少精力,不断地取得进展,使之成为学术成果最为繁富的领域之一。
综合探讨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著述,成就较大的是黄烈《
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和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黄著
理论色彩浓厚,白著注重对史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叙述。黄烈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古老的民族走完自己的历程,从历史上消失了。因此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下限。由此上溯,可以弄清中国古代一些重要少数民族的脉络。属于综合探讨的论文还有黄佩瑾《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
发展》,作者系统考察了这一时期各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指出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发展经过了三国西晋的和平发展、东晋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武力征服中原和南北朝时期大融合的三个阶段,贯穿着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两种矛盾,并呈现出同化中有融合的历史特点(《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齐鲁书社,1991年)。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观初探》(《民族研究》1993年第5期)、邱久荣《魏晋南北朝时期大一统思想》(《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两文观点类似,都认为这一时期各族统治者在政权巩固之后,往往以华夏正统自诩,普遍存在着大一统思想。
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分布、起源和迁徙的著述,主要有王伊同《五胡通考》、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人民
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国历史人口地理部分,各书都设有专门的章节论述这方面的
问题。对十六国北朝历史有较大
影响的北方、西北方少数民族,主要是被称作“五胡”的匈奴、羯、氐、羌和鲜卑。匈奴原居蒙古草原,后分裂成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后南迁,曹魏时期已深入到汾河流域。对此,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等书皆有专考。羯人入塞前属匈奴别部。关于其族源众说不一,白翠琴将之概括为六说。唐长孺从羯人相貌特征、葬俗、宗教信仰、姓氏等方面论证,羯人是包含西域胡较多的杂胡(《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414页)。羌原居青海草原,东汉时部分人口被强徙到关陇一带,被称为东羌。氐人原居西起陇西,东至略阳,南达岷山以北的地区,汉魏之际被曹魏和蜀汉分别徙至关中与巴蜀。氐人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不同,是个以定居农业为主的民族。研究这一时期氐、羌的权威著作是马长寿《氐与羌》、《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值得注意的论著还有冉光荣《羌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黄烈《有关氐族来源和形成的一些问题》(《历史研究》1965年第2期)等。关于鲜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居大兴安岭山脉一带,后居有匈奴故地,建立过统一的檀石槐汗国。再后分裂成三部:东部为段部、宇文部,中部为慕容部,西部为拓跋部。慕容部东进吞并段部,打散宇文部,尽有辽东之地。拓跋部是鲜卑族地处最东北的一支,故称别部鲜卑。拓跋鲜卑族早期历史上曾有过三次大迁徙,最后到达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一带。此外,属于西部鲜卑的还有后来在河西地区建立政权的秃发氏、乞伏氏。控制青海一带的吐谷浑则是慕容部西迁的一支。马长寿《乌桓与鲜卑》是系统论述乌桓与鲜卑起源和变迁的著作。与此有关的论文是周伟洲《魏晋十六国时期鲜卑族向西北地区的迁徙与分布》(《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王俊杰《魏晋南北朝的鲜卑不是一个民族》(《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陈仲安《乞伏出于高车补正》(《文史》第25辑,1986年)、林干《鲜卑拓跋、秃发、乞伏三部的早期历史及其南迁的初步探索》(《北方文物》1989年第3期)、曹永年《拓跋鲜卑南迁匈奴故地时间和契机考》(《内蒙古社会
科学》1987年第4期)、赵向群《河西鲜卑事迹钩沉》(《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等。20世纪8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阿里河附近的大兴安岭北段发现拓跋鲜卑祖庙嘎仙洞石室,这使得长期令人困惑的拓跋鲜卑发祥地“大鲜卑山”之谜得以廓清。石室发现者米文平有《鲜卑石室所关诸地理问题》(《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鲜卑源流及族名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等考证性文章发表。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历史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是分布在东南地区的山越、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蛮族、岭南及西南地区的僚族、赣南粤北地区的溪族、两广湖南地区的族以及一度在巴蜀地区建立过政权的巴氐。相比较而言,学者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的研究成果不多。除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外,涉及这方面的论文,较早的有叶国庆《三国时山越分布之区域》(《禹贡》1934年第12期)、金宝祥《汉末至南北朝南方蛮夷的迁徙》(《禹贡》1936年第8期)、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等。时间靠后的论文,主要有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施光明《山越非山民、宗部解》(《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刘琳《僚人入蜀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张雄《南朝荆郢蛮的分布和族属试探》(《江汉论坛》1983年第5期)、张泽洪《魏晋南北朝蛮、僚、族的迁徙》(《四川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陈再勤《南北朝时期峡中蛮的分布与活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刘复生《入蜀僚人的民俗特征与语言遗存》(《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
此外,还有著述探讨了柔然、高车、稽胡等族分布及族源的情况,主要是冯家升《蠕蠕国名考》(《禹贡》1937年第8、9期)、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燕京学报》1950年第39期)、周伟洲《关于柔然社会
经济和
政治制度的初步研究》(《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曹永年《关于柔然人的民族成分》(《内蒙古师大学报》1985年第2期)、陈发源《柔然族源探讨》(《学术月刊》1985年第1期)、林干《稽胡略考》(《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以及段连勤《丁零、高车与铁勒》(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
全面探讨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性质和历史作用的论文是唐长孺《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期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唐文指出,晋末各族变乱源于种族和阶级的双重矛盾。各族统治者所建立的政权,一方面有种族报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要同汉族上层分子合作。黄烈认为,不应该仅仅根据各民族政权上层统治者的族属来确定该政权的民族性质,对这一时期的民族战争和民族融合也要做这样的辨证
分析。促进各少数民族走向迅速与汉族的融合是政权的建立,其民族共同体和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其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与衰落,从而迅速地向汉族全面转化(《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分论十六国史的著作有周伟洲《汉赵国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南凉与西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蒋福亚《前秦史》、齐陈俊《五凉史略》(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论文有邱久荣《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王延武《后赵政权胡汉分治政策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蒋福亚《论慕容鲜卑的封建化》(《历史论丛》1988年第3期)、《前秦政权的民族性》(《北朝研究》1990年第1期)、陆庆夫《略论五凉的民族分布及其融合途径》(《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等。研究十六国时期制度史的文章是牟发松《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何兹全《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燕园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高敏《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张金龙《十六国“地方”护军制度补正》(《西北史地》1995年第4期)等。
淝水之战是十六国时期一次重要的南北战争。蒋福亚《淝水之战前夕北方的形势及淝水之战的性质》一文认为,战争发起方前秦是一个以氐族为主体的、民族性十分强烈的政权,属于一个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体(《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持相似看法的还有简修炜《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商榷》,认为前秦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黄烈则认为,前秦是一个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结合的政权,其民族性质不应该被看作是单一的。持此说的还有徐扬杰、赵文润等①。不过,在战争性质上,徐、赵认为前秦是正义的而东晋是非正义的。黄烈则反对简单地以正义非正义划分淝水之战的性质,认为这次战争实质上是南北封建集团之间的一场兼并统一战争。孙祚民认为,是战争的非正义的性质决定了前秦的失败。徐扬杰、黄烈则认为,前秦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发动战争的时机不成熟。赵文润指出,前秦是败于骄傲和战略的错误,持同样看法的还有曹永年、周增义等②。田余庆则认为,在南北民族差异十分巨大、还不具备统一可能的情况下,苻坚过早地发动的以统一南北为目的的淝水之战,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在本质上仍然是一次民族入侵战争(《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北朝史研究是从讨论拓跋鲜卑早期政权性质开始的。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认为拓跋部落早在猗卢统治时期即开始形成国家,其发展道路乃是由家长奴役制向封建制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制不占主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93页);黄烈《拓跋鲜卑早期国家的形成》则认为从猗卢的祖父力微开始,拓跋鲜卑就已经开始国家化的进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不典型和不发达的奴隶制阶段(《魏晋隋唐史论集》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杜士铎主编的《北魏史》则认为拓跋鲜卑经过了氏族公社、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化国家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研究更趋细致(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研究拓跋鲜卑社会性质和封建化的论文,还有孙钺《拓跋鲜卑在接受汉族文化过程中新旧势力的斗争》(《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曹永年《早期拓跋鲜卑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的建立》(《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曹文柱《论北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田余庆《北魏平城政权的建立与封建化》(《
文献》1990年第3期)、《贺兰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一》(《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华北地区拓跋与乌桓的共生关系》(《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4期)等。
关于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严耀中认为,它的行政中枢包括外朝与内行两个部分。内朝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京畿地区的拓跋人,外朝管理的是其他地区的臣民。其特点是内重外轻,以内制外。地方官制则是分任互督的州郡县三长官制。其武力核心是内行武官中领将军统率的中央禁军和驻扎在地方的八个军府。负责维持统治的还有由城民组成的地方兵。对于归附的其他游牧民族则实行领民酋长制(《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陈琳国指出,北魏前期的鲜卑八部大人制居于主导地位,三省制无足轻重,孝文帝改制后尚书省成为中央行政中枢,这是一个由繁到简、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论述北魏官制早期的论文有严耕望《元魏北镇制度考略》(《
现代学报》1947年第8期)、《北魏尚书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9本)、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北魏镇戍制度及续考》(《魏晋南北朝史论集》),近年来主要有张金龙《北魏政治史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黄省非《略论北魏统治中原的几个问题》(《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曹文柱《北魏明元太武两朝的世子监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张旭华《试论北魏前期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等。北魏前制地方官主要通过宗主督护制间接行使权力。李凭《再论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以及其他人的一些文章都具体地考察了这一基层管理制度。
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大多数学者给予高度评价。马德真《论北魏孝文帝》一文认为,孝文帝积极推进改革,促进了北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民族融合作出了贡献,既是鲜卑族杰出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改革家(《四川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很多断代史以及萧黎和刘精诚分别著述的《魏孝文帝传》都持此说。但陈汉玉认为,孝文帝改革的积极意义远不及消极作用为多,其文治和汉化路线,加速了北魏国家和鲜卑民族的衰亡。陈汉玉还主张把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由冯太后领导的,主要进行了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改革;后期由孝文帝主持,主要是确立儒家礼教的地位,以实现北魏的汉化(《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冯君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孝文帝在立三长制、行均田制的时候即已参政,后期的改革也是冯太后改革的原班人马。因此后期的改革只是前期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对近年来“孝文改制”研究的评议》,《东北师大学报》1985年第6期)。讨论类似题目的论文还有王景阳《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及其影响》(《中学历史教学》1982年第4期)、孙祚民《略论北魏太和改制的几个问题》(《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以及蒋福亚《魏孝文帝迁都得失议》(《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孙如琦《孝文帝的改革并未完成北方的民族融合》(《杭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等。
关于北朝后期东西对峙的社会情况。刘精诚《北魏末年人民起义和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改革》注意到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两个地区同时发生了社会改革,认为这是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结果(《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唐长孺认为,宇文泰的“赐姓”、“六官制”等复古措施,旨在打破原有的门阀体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实际上只是十六国以来“部落兵”的继续(《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对西魏北周的府兵制,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等书皆有详细的论列。研究西魏北周的文章还有谷霁光《西魏北周统一与割据势力消涨的辩证关系》(《江西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府兵制的确立与兵户部曲的趋于消失》(《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简修炜《论宇文泰改革西魏吏治兵制的历史时效》(《河北学刊》1986年第3期)、孔毅《西魏北周改革述评》(《晋阳学刊》1992年第3期)以及董克昌《北周武帝的统一》(《北方论丛》1981年第5期)等。学者注意到东魏北齐在民族融合问题上出现了曲折,相关的论文有缪钺《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人之冲突》(《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周双林《从京畿都督府看东魏北齐的民族关系》(《史学月刊》1987年第6期)、严耀中《北齐政治与尚书并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的民族融合经历了与北方不同的发展历程。朱绍侯《三国民族政策优劣论》一文认为,三国时期蜀汉对南中少数民族采取的安抚和怀柔政策最高明,曹魏对以匈奴为主的北方少数民族采取的先征服,后迁徙、拉拢的政策次之,孙吴对山越一贯的杀掠、役使的政策是最失败的(《河南师大学报》1981年第3期)。朱大渭《南方少数民族概况及其与汉族的融合》一文认为,南方汉族统治者对当地少数民族采取了攻势的态度,其政策主要是争取归降、敕封首领和武力讨伐。统治方式主要是直接统治、设立左郡左县和“以夷治夷”(《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讨论同一课题的文章还有王延武《西晋南朝的治蛮机构与蛮族的活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吴永章《南朝对蛮族统治与抚纳政策》(《江汉论坛》1983年第6期)、张泽洪《西晋南朝的蛮府与左郡县》(《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