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理财的内涵
直观地
理解,依法理财就是国家的财政活动必须限定于
法律规定的范围,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而随意运用公共权力从事财政活动。法对财政活动的限制并不是天生的。在专制时期,虽然财政活动也表现法的意志和
内容,但立法和具体执行都是由专制阶级来完成的,所以此时的法律不是为了限制国家对财政的操纵而是为之撑腰,甚至助纣为虐。新兴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最重要步骤就是夺取国家的立法权和国家预算的管理权,将皇室财政变成公共财政。这种转变的第一层重要意义是使国家的财政活动体现出大多数人的意志,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使财政活动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第二层重要意义在于,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社会公众可以在社会资源的公共使用与私人使用之间作出抉择,使资源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配置和使用达到均衡,从而使
经济分析进入财政领域成为可能,财政学也因此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
经济科学。同时,由于
政治程序的引入,才有了对财政的
政治分析,从而产生各种财政政治
理论,财政的面纱也因此被进一步揭开。
国家的财政活动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以满足社会的大多数人对财政活动的要求,,这是依法理财的最基本要义,但不是依法理财的全部涵义。由于财政活动的特殊性,即既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活动,按非市场的意志和规则办事,又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是一种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财政分配活动必须体现出作为上层建筑的活动对它的要求,又要体现出作为经济分配活动,必须遵循市场
规律的特征和要求。而一般的财政立法活动则主要是立足于财政的非市场特征,并不突出财政的市场特征(当然,财政立法要受市场
规律的根本制约),这就是财政的成文法。与此相对应,财政的非成文法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对财政这种分配活动的
影响和制约的精神,即类似于孟德斯鸠所谓的
自然法(孟德斯鸠,1978)。所以,要正确地理解依法理财,除了要认识财政活动必须依照财政成文法行事以外,还要认识到财政分配活动也必须遵循财政非成文法——市场规则的要求,而后者则总是容易被忽视。
从依法理财的贯彻和实施范围来看,主要包括财政的依法立法、依法执法和依法司法三个方面,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只是依法执法(具体的财政收支行为)。所谓依法立法,就是在财政的立法活动中严格地按照法定规则和程序,同时将立法权主要集中于立法机关,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受托立法,以克服行政机关自己约束自己的某些缺陷,使财政的立法体现出民意,实现民主和
科学立法。所谓依法执法,是指承担财政收支执行职责的政府在具体的财政收支活动中严格地依照法律办事,真正体现出法律的权威,即使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也要兼顾相关财政成文法与财政非成文法,而不是随意执法。所谓依法司法,是指司法部门在处理财政分配主体的(主要是政府)违法过程中准确、科学、公正地运用法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司法能否真正地贯彻,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是否具有独立性,能否不受左右地独立司法。
二、依法理财兴起的原因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通常国家是高于社会的,这表现在国家的很多特权以及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等方面,但国家为什么在财政活动中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并且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合法性的内在要求
所谓合法性,就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合乎正义公理性。国家的合法性是国家存在的最大、最高理由,它经常与社会正义、社会公理相联系,也是社会公众检验和接受其国家存在合理与否的最根本尺度。国家的一切活动,从其根本意义上讲,都是为维护其合法性而展开的。由于判断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尺度掌握在社会公众的手中而不是国家手中,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这种外在强制变成国家承担大部分公共职责的内在要求,也为国家不断地改进工作效率,甚至推行某些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提供了最好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