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节经济职能。
财政的调节经济职能,是指通过财政筹集和配置资金,对以国家为主体的两种属性分配关系进行调节,促进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任务的实现。(1)调节各阶级、阶层和个人在国民收入中占有的份额,调节它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2)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节社会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例如,社会普及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基本的医疗保健以及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等),实现社会分配公平;(3)调节资源的配置,调节产业结构的形成,调节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结构优化和总量平衡中的骨干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调节中央与地方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4.监督职能。
财政的监督职能是指财政在资金筹集和配置全过程,通过审核,检查和财政制裁等形式,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活动的全过程(1)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对有交纳义务的地方、部门、单位和公民,监督其是否履行交纳义务,对征收税款单位、监督其是否依法行使征收权力;(2)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同时对各地方、部门、单位的管理和使用资金进行监督;(3)在实施财经分配政策和法律法规过程中,利用财政监督,支持经济发展,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斗争和制裁。财政监督按内容划分,主要包括预算监督、税务监督、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会计监督,等等。财政监督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经法律制约关系的体现,裨是规范以国家为主体的两种属性分配关系。
5.稳定职能。
财政的稳定职能,是指财政通过筹集资金、配置资金,调节两种属性分配关系,实行有效的财政监督等,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运行产生的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1)稳定国家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规模,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国家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是国家从事政治活动、管理对内对外国家事务所必须的开支,行政管理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则是国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有稳定的财务保证,但是,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支出,如果它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大,则会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延缓经济建设速度。因此,财政在保持国家行政管理费供应,使其占国民收入一定比例的分配过程中,对于国家的政治活动有稳固的财源保证,起着重要的作用。(2)公平社会分配,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公平社会分配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公平,即避铭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二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平等,即保证社会成员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均等的就业机会;三是享受社会利益的权利平等,即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权利享受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公健、福利、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公平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社会物吕和劳务,是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财政通过筹集资金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通过社会保障支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通过配置资金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对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3)优化资源配置,稳定最佳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达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比例协调地发展。由于市场机制的盲目作用,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经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影响经济增长速度,需要财政通过筹集、配置资金来调节社会再生产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因此,保持产业结构经常处于最佳状态,即保持社会再生产经常处于比例协调状态,是财政稳定职能的重要内容。(4)稳定市场运行,稳定国民经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分工也进一步细化,国民经济运行愈来愈复杂,与自然经济相比,经济体制的稳定性大为降低,而市场机制的缺陷又使经济的稳定性进一步降低,往往造成经济支行和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经济处于不平衡状态,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和失业等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者的职能,主动调节经济,以熨平经济波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总量的变化,对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起着巨大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收支总量的调节,抑制经济波动,促进社会总供求的平衡,对国民经济产生稳定作用。
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体系界定和概括为两种属性、四个领域和五种形式,是为了从不同层面来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以求全面把握财政的内在功能和影响力,据以为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实现财政的各种职能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其中,两种属性的财政职能是从性质层面对财政的内在功能进行界定和概括,重在强调不同性质的职能有不同的范围,反映不同的分配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四个领域的财政职能是从范围层面对财政的内在功能进行界定和概括,重在强调财政在不同领域所能产生的影响力;五种形式的财政职能是从表现形式层面对财政的内在功能进行界定和概括,重在强调财政的内在功能应当以哪些基本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界定和概括实际上是从性质、范围和形式三个方面为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提供了规定性。
①许廷星、谭本源、刘邦驰著:《财政学原论》,重庆大学出片社1986年版,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