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国家职能要求,反映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特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需要的财政职能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基础
理论和现实
问题。以对国有主权、国家职能的全面
理解和对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进一步认识为基础,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界定和概括为:两种属性、四个领域、五种形式的职能。
一、两种属性的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按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来界定,可以概括为财政属性职能和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职能两类。
1.财政属性职能。
财政属性职能,是对国家财政凭借国家
政治主权和社会主权,以
政治统治者和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对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
发展进步所具有的内在作用或
影响的最基本概括。它具有以下内涵。
第一,财政属性职能的范围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凡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直接相联系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活动,都是财政属性职能的具体体现。
第二,财政属性职能反映了财政属性的分配关系。(1)国家政务资金筹集同各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同各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资金安排比例关系;(2)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筹集同各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社会管理部门和社会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同基建支出的比例关系,社会事业内部的比例关系。
第三,财政属性职能具有强制性、公共性和直接性的特点。(1)强制性。指财政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参与分配所产生的
影响是强制的,它不以任何经济组织、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受这种影响力的制约;(2)公共性。指用于政权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支出所产生的作用是公共的和普遍的,这类支出的目的在于巩固国家政权,维持社会的安定和社会进步,其所带来的政治利益、社会利益为全社会所共享;(3)直接性。指财政属性职能对社会成员和各类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分配有直接的影响,从而起到引导和制约其发展的作用。
2.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职能。
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职能,是对国家财政凭借国家主权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宏观经济管理权,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宏观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运行所具有的内在功能或影响的最基本概括。它具有以下内涵。
第一,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职能的范围,是经济建设领域和总体经济领域。凡与国家经济建设事业、总体经济运行相联系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活动,都是这一职能的具体体现。
第二,这一职能反映了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分配关系。(1)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各经济组织、社会成员的国民收入使用权分配关系,国家同国有
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经费支出同基建支出的比例关系,各类经济建设投资比例关系,政府债务同国民收入的比例关系,各类经济建设投资比例关系,政府债务同国民收入的比例关系;(2)积累同消费的比例关系,财政收支总量的平衡关系,财政收支总量与社会供求总量平衡之间的关系。
第三,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属性职能按依据的权力不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一,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产生的职能,具有结构性和有偿性的特点。(1)结构性。指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组织的分配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如,凭借国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信誉而组织的公债的发行对认购
企业来说影响其投资结构;对认购个人来说影响其消费结构;财政经济建设投资、公债的运用、国有企业资产转移、财政性贷款、投资收益取得后的再投资等,主要用于重点建设、支持工交、高新技术和农业的发展,即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2)有偿性。指财政运用公债形式筹集资金和运用财政性贷款、周转金等形式使用资金,都是国民收入使用权的转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前者要按期返还本金和利息,后者要按其收回并获取收益。其二,依据宏观经济管理权而产生的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广义经济属性分配对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和反循环性的特点。(1)综合性。指把财政的两种属性分配作为一个整体,构成国民经济总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综合的制约引导作用。(2)反循环性。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总量平衡关系的变化,对经济波动具有抑制作用,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起调节控制作用,对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的形成起制约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