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参见汪建成、王敏远著:《2000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21] 参见汪建成著:《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观》,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2] 宋英辉著:《论刑事诉讼中的权衡原则》,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3] 该论者进一步指出,刑事诉讼中实体与程序、实现国家刑罚权与保障人权的冲突,常常表现为追求个案被告人的惩罚而牺牲诉讼的某项制度或程序,即表现为个别利益与总体利益的冲突。由于总体利益在一般情况下会更接近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在利益冲突选择上,一般应选择总体利益而舍弃个别利益。参见宋英辉著:《论刑事诉讼中的权衡原则》,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4]参见汪建成著:《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观》,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5] 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在诸多方面都可以看到这种利益选择的变化:由于对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视,才可能有简易程序的设立;由于对被告人人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才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对辩被害人利益保护的增强,才将被害人上升为诉讼参与人,等等。参见汪建成著:《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观》,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6]参见汪建成著:《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观》,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7]参见汪建成著:《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观》,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28] 汪建成、孙远著:"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卷)》(陈光中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29] 参见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30] 参见孙谦、郑成良主编:《司法改革报告--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之《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9-210页。
[31] 参见卓泽渊著:《法治泛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