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形中法学论纲
<一> 作为形中法学基础的形而中学
第一,人类的认知向度,历来被一分为二,要么是超验的,要么是经验的,这已经成为一种相沿成习的经典分类。
但应当指出,这种分类不尽适当,因为,人类的认知向度并不只是要么超验的,要么经验的,非此即彼,尚有介于超验的和经验的之间这样一个重要的认知向度。比如,正义,它就既不是纯粹超验的,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确实经验着它,体验过它,但它也不是纯粹经验的,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完全真正直握住它、亲证过它,人们依然是心向往之而身不能至;再如,自由,它同样既不是纯粹超验的,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过它、享有着它,但它也不是纯粹经验的,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完全绝对拥有着它、实现过它,人们依然慨叹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等等。实际上,人,顶天立地,置身于梦幻与现实之间,是超验与经验的辩证统一体,超验与经验的交相辉映而允执其中正是人间正道。
比照我们把关于超验的学问叫做形而上学,把关于经验的学问叫做形而下学,[44]可以把关于介于超验和经验之间的学问叫做形而中学。形而中学应该是与形而上学和形而下学携手同行的一门重要学问。
第二,形而上学的方法是追本朔源,它不断地追问、不懈地探究万物的始基和世界的本原;是由表及里,它总是透过事物的表象触及其全部表象的本体根据;是本质主义,它以认识事物的本质为旨趣,认为本质高于现象,要求舍未求本;是神秘主义,要认识神秘的本体似乎就要用神种的方法,它要么求诸超验的玄想,要么诉诸先天的统觉,要么指望神化的理性,甚至皈依全能的上帝,颇具神秘色彩。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一种形上方法。
形而下学的方法是背本趋末,它不奢谈甚至拒谈世界的本原而热切关注世俗实际;是离经叛道,它悬置道统不好引经据典,摆脱理论思辩;是实证(用)主义,它反对坐而论道,要求行动起来诉诸实践实证;主张学以致用,不尚空谈;是工具主义,它重器轻道,工具理性,技术至上,追求可操作性。形而下学的方法是一种形下方法。
形而中学的方法是从两极到中介,执两用中;是寓道于器,以器载道;是体用合一,明体达用;是极高明而道中庸;是既穷极思辩又不离日用常行;是既要求真又要寓俗;是既能上得来又能下得去。这是一种辩证的方法,中介的方法。形而中学的方法是一种形中方法。
第三,形而上学的语言是一种“人工语言”,是抽象思维的产物,高度凝炼,但由于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因而具有杜撰雕琢的痕迹;是一种“私人语言”,单为形而上者所私有,也只有形而上者能领会,成为一种行话,有的甚至是个别人的内心独白或呓语,孤芳自赏;是一种“学院语言”,严肃规范,但远离日常生活,学究气十足,陈闷迂腐,窒息了生活诗意的芬芳;是一种“思辩语言”,致诘自明性,深刻隽永,富有哲理,但玄奥晦涩,高深莫测,似乎是某些智力过剩者的游戏语言;是一种“指称语言”,总是盘根究底地追问语词的超验意义,精神物质化、概念实体化,“文以载道”,语言沉重;是一种“贵族语言”,“语不惊人誓不休”,是某些知识贵族思想贵族的语言系统和话语方式,“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它向征着某种身分。在历史上,“基质”、“存在”、“本体”、“相”、“实体”、“理念”、“上帝”、“物质”、“逻辑”、等等都曾是形而上学的核心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