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尽快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找县长签字遭停职和拘留一事有了新进展,榆林市纪检委已对该事件7位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指使公安局抓人的县长:责令纠错;“报案”的县办公室主任:诫勉督导;公安局长:党内警告(10月28日《新京报》
)。
也许是笔者太孤陋寡闻了,在此新闻中竟然学到了两个新的名词——责令纠错、诫勉督导。一个上级的纪检委部门竟然会对下属的官员做出如此“雷人”的处罚。其实,对于老百姓们来说,这两种处理方法是否是新奇的或是有无法律来源的倒在其次,而真正的质疑声是来自于这样的处理能否起到一个处理应当达到的效果?
事实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只涉及到了三个人:陕西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绥德县县长崔博、绥德县政府办主任张峰岗。而至于另外四人包括公安局长和副局长、教育局长和副局长都基本与此事无关,但是这些人也受了处分,而最冤的当属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安正副局长——“由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因此对该两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此二人没有任何错,他们只是在执行盖有办公室公章的书面报案,然后切切实实地把县领导交给自己的案子办好了而已。这不能不给人以“县长替罪羊”地感觉。
县长崔博不给高勇签字在先,办公室主任私自报案、篡改事实将之拘捕在后,可以看到,整个事件的始末,县长崔博及办公室主任张峰岗负有直接的责任。但是这两人却只受了“责令纠错、诫勉督导”这样的处分,于是,我们看到了官越小处罚越严重的结果。请问,将一个人非法拘留七天、非法剥夺个人的自由难道只能这样处理吗?原因就是因为他是县长吗?
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榆林市纪检委的做法明显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嘛!毫无疑问,“责令纠错、诫勉督导”是对法律公平性的挑衅和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