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代,在特定的历史、 自然环境条件下,形成了四大区域性市场,其中东南市场与西北市场是两类差异明显的市场。西北市场是在大量输入军需物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繁荣主要依靠发达的贩运性商业; 东南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则是由当地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的专业化及在近海市场网络拉动作用下形成的。
关键词: 东南市场;西北市场;商税
中图分类号:F12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3)05—0099—05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outheast and Northwest Markets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A Historical Research of Shannxi and Zhejiang
Abstract: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because of the special historical and natural conditions, there were four dominant regional markets, among which the southeast market was sharply different from the northwest market. The northwest market, having developed because of military supplies, flourished as a result of commercial traffic while the southeast one prospered because of the local food production and crop plantation together with the promotion by the sea markets nearby.
Key words: southeast market; northwest market; commodity tax
宋代,全国大致形成了北方市场、东南市场、蜀川市场和西北市场这四大区域性市场。①大致说来,西北市场由于受宋夏对峙形势的影响,其发展主要靠宋政府的军用物资调拨和“入中”、 “和籴”等政策来支撑。相应地,其市场形态主要为消费性市场,其城镇市场的类型也主要以政治性城市为主;东南市场的发展则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主要以商
业性农业的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等为标志的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为基础,并在近海市场网络这一外力促动之下。形成了以区域内商品互通有无为主要形式的整合程度较高的市场,其城镇类型也以综合性城市或经济都市为主。宋代东南和西北这两种市场类型的形成和发展,对以后这两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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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四大区域性市场的情况可参见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9年版,第1074~1079页。
一、东南与西北市场差异性的历史背景
宋代,由于受宋夏对峙形势的影响,北宋政府在西北广大沿边地区布置了大量的军队。治平三年(1066年)时,陕西驻军不包括义勇等乡兵在内共有450 900余人[1] (卷208,治平三年五月乙丑条);仁宗时,除开封府外,陕西禁兵人数在各路中最多,达到了329个指挥;①元丰时期,派遣往陕西的官员人数在天下诸路中最多,达到了522员。②仅这些庞大的驻军所费便“养兵之费,在天下十居七八。”[2](卷13,议兵第六)加上这些众多的官员,则意味着宋代的“三冗”问题在陕西表现得尤为突出,结果便如《宋史·食货志》所载: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人无几。籴买入中之外,岁出内藏库金帛及上京师椎货务缗钱,皆不翅数百万。” [3] (卷175,食货上三·漕运)陕西路等地租税所入,尚不足以供兵费一项,为维持陕西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转、用以官俸等各项开支。宋政府采取了“入中”、“和籴”和直接调拨财赋等措施。这样,陕西路又成为各地财赋的调拨集中地区。相对来说,东南则不同。在相对和平安宁的环境下,东南地区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其租税收人不仅供本地有余,而且还源源不断地被征调往异地和汴京。仅汴京一地,每年漕运上供米600余万石。同样,东南的各种农副产品不仅在当地市场上流通,而且还大量流向汴京和其他区域市场,据史载; “汴渠水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4](方域17之17)有可能还被大量转运往西北市场。
商税额的高低,大致可以反映出各地市场上的商品流通量等情况。一般说来,商税额高则表明商品流通量大.反之则相反。兹据《宋会要》食货十五、十六、十七,将熙宁十年(1077年)四京及23路的商税额整理之后,按高低顺序排列如下:
表1:北宋四京23路商税税额简表
单位:贯
说明;(1)此表仅列北宋熙宁十年四京23路中按商税额的高低顺序排列前10个路。(2)数字间的“·”表示贯、分、厘、毫。(3)表中*表示与郭正忠先生在《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一书中所统计的数字不相符之处。两浙路郭先生统计为:857994.343;河北东路为:454221.583;永兴军路为;400397.740,淮南西路为:360071.391;秦凤路为:343095.145。(4)此表中川峡四路铜铁钱的比率按l:1.5的比例折算(见林文勋《宋代四川商税问题考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上表显示,在北宋熙宁十年四京23路商税收入额序列表中,居于前1O位的路份依次是;两浙路、四京、成都府路、京东东路、河北东路、淮南东路、永兴军路、江南东路、淮南西路、秦凤路。这表明在排名前10位的四京及9路中,除四京、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外,其余7路均处于长江中下游及沿海一带。假若把成都府路排除在外而只算长江下游及沿海路份,那么在北宋熙宁十年商税额排名前10位的四京及9路中,三分之二的路份均处于长江下游地区及沿海一带。这些路份商税额高,与其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相联系的市场及商业发展状况大体相符(以东南为例的分析详后)。在对处于西边的永兴军、秦凤二路进行分析后我们也会发现:秦凤路与永兴军路,从其位置上看处于宋、西夏疆界接壤之处。这两路商税额高的原因,如前所述主要是驻有大量军队等,以军需物资补给为基础的各种物资供给与输人,刺激了这两路消费品市场的发展。
从商税额的高低中,同样大致反映出了宋代各地市场发展的一般状况:一般说来,商税额高则表明封建经济较发达和市场发展水平较高;反之则相反。但是,秦凤路与永兴军路例外。因为,基于该两路边防重要性基础之上的西北市场与经济的发展,主要因封建中央政府调拨财赋所致。西北市场上的商品和物资大多来自于其他地方,其中最大的商品和物资为河东路的粮食和四川、两浙、福建等地的茶叶以及由东南运来的舶来奢侈品,如香药、象牙、玳瑁等。此外,宋政府的某些导向性政策也促进了西北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如“入中”、 “和籴”等。通过这些政策,宋政府将秦凤路、永兴军路及邻近诸路的粮食、草料之类汇集到这两路集中消费,在带动邻近诸路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了这两路商品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在宋政府这些政策的促动之下,西北城市市场上的商业较为繁荣。据《宋会要》食货十五、十六、十七记载:永兴军路京兆府城熙宁十年的商税额为38 445.842贯,陕州城为30 635.736贯;秦凤路的秦州城为79 959.372贯,凤翔府城为30 462.879贯。在州一级城市中秦州城的这一商税额仅次于杭州城的82 173.228贯而排在第2位,这与史载秦州城“东西草市,居民、军营仅万余家” [5](卷ll,家传)这种城市市场较为落后的状况并不一致。只有“人中”、“和籴”等人为因素,才有可能使商业脱离市场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而呈繁荣态势。
按郭正忠先生的四种城镇类型划分法,③结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西北地区的城镇类型大多以政治性城市和军事城堡为主,这就决定了西北市场主要是靠从外地调拨物资和通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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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9页。
② 参见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③ 详见郭正忠《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58~77页。
工商体系取办物资而繁荣起来的消费性市场。东南地区的城镇则以综合性城市或经济都市为主,这主要是由以两浙为中心的东南地区的社会分工和农副产品生产专业化状况决定的.从这一角度讲。东南市场的发展更具有活力和潜质(详后)。
二、农副产品商品化同东南与西北市场的关系
西北地区相对于东南地区而言,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因素较多。如陕西岷州黑松林一带,到五月底仍然“寒甚,换绵衣、毛褐、絮帽乃可过。每岁四月、七月常大雪三二尺。至是林雪犹未消。”[6](卷2)陕西的仪州也是“地近陇山,节气常晚。至仲夏花木始开。”[7](卷150,仪州)这样的气候条件,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
发展。另据傅宗文先生
研究,永兴军、秦凤二路广大地区在宋代植被破坏严重,以郑、白二渠为代表的水利灌溉系统也日渐萎缩,以陕西州县的粮食生产状况而言,粮食亩产量可能一般在1石左右。①西习匕广大地区本身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较多,所以西北农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远不如东南地区(东南地区状况详后)。与此同时,宋代西北的农业
经济结构尚未发生显著变化,商业性农业也未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如陕西经济作物种植情况,可以以水果业为代表,其中又以梨为多。如陕西梨中名品凤栖梨“肌肉细膩,红颊玉液”, [8] (卷6)其特产冰蜜梨“名果出西州,霜前竟以收……老嫌冰熨齿,渴爱蜜过候。色向瑶盘发,甘应蚁酒投。”[9](卷29,王道损赠永兴蜜梨四颗)西北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状况的史料不算太少,但
目前尚未见到其专业化生产的确切史料。也许,京师杂买务曾每年在陕西购买核桃60万至80万颗和“行村落间,常见柿连数里”的记载,②可能是西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农副产品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的典型例子。这种西北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商业化、专门化程度较低和不普遍的状况,直接
影响到西北市场商品流通的状况和东南、西北市场之间的商贸往来(详后)。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西北市场农副产品(包括粮食生产)专业化和商业化程度较低的现实。
列宁指出:“商品经济出现时,国内市场就出现了;国内市场是由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
社会分工的精细程度决定了它的发展水平。”[10](第1卷,P189)社会分工的差异性,同样造成了东南与西北这两种市场类型商品流通状况和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性。从商税征收对象来看,宋代对上至耕牛、茶、盐,下至瓜果蔬菜之类都要征税。总之,在市场上交易的一切商品都有可能成为征商对象。然而,西北
农村粮食种植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专业化程度较低,决定了西北乡村的农民贩卖的主要是
自然产物,所以市场上征商的对象也主要是这些自然产物。史载:至道元年(995年)十二月十九日“通判永兴军府(路,笔者注)杨覃言,官市修河竹六十余万竿,望免税。” [4] (食货17之13)还有农民出卖粮食等部分剩余农产品也常常被征税,如史载:诏“陕西缘边鬻谷者勿算”。[1](卷90,天禧元年十二月辛卯条)西北这种基于自然产品及部分农产品剩余物交易基础之上的商业,便无法培育出像东南那样繁华的专业镇市及乡村市场。从商税收入上来看,宋代西北的镇与关、堡、寨等乡村市场的商税收入额普遍较低,除偶尔有上千贯的市场以外,绝大多数市场的商税收入只有几百贯。
东南则不同。由于其粮食生产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专业化的程度较高,因此东南市场上的商税征收对象,除自然产物外大多为农村各种专业化的产品。如至道二年(996年)十二月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於市者,忽得收算。”[4](食货17之13)亦即在市场上交易的这些商品(许多为专业化产品)就要被课以商税。还有明道二年,“辛亥,权免江南灾伤州军果税。”[1] (卷111,明道二年八月辛亥条)亦即这些在市场上交易的水果(许多为水果种植专业户的产品)在非灾伤年景要被课以商税。当然,这两则史料可能是针对普遍出现了乡村专业户的广大东部、东南部等的各路而言,但两浙一带亦不例外。东南市场由于有较为充足的商品化、专业化农产品支撑,所以其市场也远较西北市场繁荣。从《宋会要·食货·商税杂录》的记载来看,熙宁十年(1077年)两浙路的镇市及场、务等有征税点的乡村市场,其商税额普遍在1千贯以上,有的乡村市场商税额甚至高达几万贯。并超过了镇市及城市市场的商税额。如杭州的浙江场为26446.805贯,超过了杭州所有属县、镇的商税额,还有湖州的安吉场为12 936.810贯,也属该州最高额。
再据《宋会要》食货十五、十六、十七和《永乐大典》卷7507《仓·常平仓二》载录,熙宁十年和熙宁九年西北永兴军、秦凤二路城乡商税收人情况为:永兴军在城总额为190 469.643贯,各县总和为148 287. 223贯,各镇总和为58 887.928贯,坊场河渡总额为406 144贯;秦凤路在城额为183020.781贯,各县总和为59 290.633贯,各镇总和为100 783.741,坊场河渡总额为283 828贯。若将西北两路各项对应相加,那么这两路在城总额为373 490.424贯,各县总和为207 577.856贯,各镇总和为159 671.669贯,坊场河渡总额为689 972贯。两浙路在城额为43l 799.211贯,各县总额为209 293.972贯,各镇总额为226 901.115贯,坊场河渡总额为933 564贯。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永兴军、秦凤二路分计或合计,各项统计中没有哪一项超过两浙路的相应项。这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东南与西北农村专业化生产状况及其基于其上的农产品商品率决定的。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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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详情参见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山版社1989年版,第102~104页。
② 详见《宋会要》食货34之29;《懒真子》卷3。
研究
中国现代农村经济的一位学者曾指出:“从专业化程度看,专业户的商品率较高,而一般农户的商品率却很低。例如。粮食专业户的商品率可达到64.8%,而一般粮食户的商品率只有31.6%;从地区看。可以看到两个互逆的现象,东部发达地区的农业商品率已达到70%,而中、西部地区的农业产品自给率也是70%。”[11] (P135)当然,这主要是指现代,但应该说在农村专业户农副产品商品率与一般农户农产品商品率高低方面,无论古今都有其相似性。
三、东南与西北市场类型差异性的
历史考察
从上述可以看出,宋代的西北市场和东南市场,是在宋政府不同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分工差异性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市场体系,亦即两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基于不同的内因和外因。从这两种市场类型形成的内因来看,农副产品生产商品化和专业化前提之下区域内地域分工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是东南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宋代,两浙路内部的浙东和浙西之间形成了地域性的专业分工,从而促进了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与市场的发展.在浙西太湖周围的苏、湖、常、秀州一带土壤肥沃、灌溉便利的地区,充分进行了以精耕细作为基础、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的的专业化商品粮生产,形成了“苏湖熟,天下足”的局面。其商品粮不仅供给浙东地区,而且还可外运供给其他地方。在不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的两浙路其他一些地方,特别是浙东地区的许多州县则纷纷致力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及副业生产。如越州、明州、婺州、处州和温州等地的山区则纷纷种植茶叶及其他经济作物.在两浙路,严州等地农村的农民专“以蚕桑为岁计”[12] (卷20,物产),其“谷食不足,仰给它州,惟蚕桑是务。”[13](卷l,风俗)还有婺州“义乌县山谷之民,织罗为生。”[4](食货18之4)而这些地方的粮食主要是从苏、湖一带输入的,如明州“小民率仰米浙西,浙西歉则上下惶惶”。[14] (卷4,叙产)越州“绍兴地狭人稠,所产不足充用,稔岁亦资邻郡,非若浙西米斛之多。”[15](卷16,奏救荒事宜状)其他浙东台、温诸州及两浙路其他一些山区亦概莫能外。
宋代的西北市场如前所述,其粮食种植商业化和经济作物种植专门化程度较低,阻碍了区域内地域性专业分工的实现,从而使区域内互通有无的商贸往来难以出现。由于西北地区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较低和未出现深层次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变化,所以西北市场上的商品大多不是该地商业化、专门化的农副产品,而只是农民为完纳赋税而销往市场的农产品或农民调剂余缺的剩余物,而且西北市场上的商品和物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大量的异地输入来实现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各市场间互通有无的商贸活动.因此,尽管有些西北市场的商税额较高、商业也较为活跃和繁荣,但仍然停留在贩运性商业阶段上。
其次是外因方面不同。西北地区宋政府的特殊政策和东南地区深受近海市场
网络的影响,是两种不同类型市场形成的外因。如前所述,西北市场是在宋政府军事物资调拨和人中等政策之下培育出来的消费性市场,结果造成了西北地区农副产品在异地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极低,如汴京市场上出售的52种水果及其加工产品中,明确记载产自陕西的只有凤栖梨一种。①这表明,西北地区相对具有优势的果木业,由于其未普遍向商品化、专业化发展,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市场优势。在中国封建社会,产品结构的差异性往往成为不同地域之间实现商品交换的基础,取决于上述状况的市场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北市场,决定了西北市场在与其他区域市场的商业交往中往往成为后者的商品倾销地,而本地却没有相应的商品同这些市场进行交换.对此,有些学者认为唐宋之际包括东南和西北之间远距离贸易在内的南北贸易“并非贸迁有无的均衡交往,而是存在着一种越来越明朗的倾向,即无论是北方商人还是南方商人,他们大都把南方货物贩往北方,从而逐渐形成商业流通的单向运动。”[16]
近海市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是宋代东南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外在动因。宋代,在中国东部、东南部及南部沿海一带形成了一个近海市场网络,②从而使处于这一市场网络中的东南市场成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放射状市场。早在唐代,两浙一带的经济就已非常发达,权德與就曾指出: “江东诸州,业在田亩,每岁一善熟.则旁资数道。” [17] (卷468,论江淮水灾上疏)在唐代两浙、江淮之间这种经济交往密切的基础上,宋代的两浙、江淮与其他沿海市场逐渐联成一体而形成了近海市场网络。这个呈放射状的市场网络在加强内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的同时,加强了同内地市场的联系,特别是加强了同西北市场的联系。宋代近海市场网络内部及其与内地市场的交往状况.正如宋哲宗时范锷奏称:在密州板桥镇“本镇自来广南、福建、淮、浙商旅,乘海船贩到香药诸杂税物,乃至京东、河北、河东等路商客般运见钱、丝、绫、绢,往来交易买卖,极为繁盛。……板桥有西北数路商贾之交易。其丝、绵、缣、帛又蕃商所欲之货,此南北所以交驰而奔辏者。”[1] (卷409,元祐三年三月乙丑条)再如福建的麻布一直畅销江浙地区,“今越人衣葛,出自闽贾。”而浙东的麻布又大量销往浙西, “强口布以麻为之,出于剡,机织殊粗,而商人贩妇往往竞取以与吴人为市。”[18] (卷17,布帛)这表明两浙一带的市场在加强与近海其他区域市场联系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的商业化、专门化。因此,两浙一带的东南市场在与国内其他市场和海外市场交往的过程中.在使东南地区的经济实现量的增长的同时,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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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详情参见《东京梦华录》卷2,《饮食果子》。
② 宋代近海市场网络的发展及相关情况请详见林文勋教授《唐宋经济史专题》授课讲稿。
程度上促使其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质的变化除了表现为桑蚕等经济作物种植的商业化、专门化外,还表现为在农村出现了养殖专业户。如“平江屠者贾循,以货獐为业。常豢饲数十头,每夕宰其一。”[19](支庚卷2,贾屠宰獐)还有“常州无锡县村民陈承信,本以贩豕为业,后极富。其母平生尤好豢豕。”[19] (甲卷7,陈承信母)这些专业户对加强东南地区城乡经济联系,促使新型经济都市——镇市的涌现等都有积极的作用。从商税收入来看,东南地区镇、场的商税额相对普遍较高。一般为1千至数千贯不等,有的还偶尔高达l万贯以上,而且这些镇、场的商税额普遍高于西北地区县级城市的商税额;东南地区有的镇,其商税额有的甚至也超过了县的商税额,如越州曹娥镇和渔浦镇的商税额超过了上虞县和新冒县的商税额。[4] (食货16之7至9)这种市场与商业发展状况,同上述内、外因及相关情况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