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地主制经济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占有土地的方式及其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地主阶级有不同的阶层之分。就汉代来说,当时既存在贵族、官僚地主;又存在庶民地主。前者为当权派,既富又贵;后者为编户民,富而不贵。他们的经济类型和经济成分非同划一,若不予以区别,很难笼统论说。这里,仅就汉代庶民地主经济的形成发展、阶层属性及历史地位等问题,谈些粗略看法,不当之处,有望赐教。
一、庶民地主经济的构成与发展阶段
这里所说的庶民地主,是指不同于贵族、官僚地主不享有特权的非身份性地主,是地主阶级中的非权力阶层。庶民地主的形成和奴隶制瓦解、封建制产生相同步,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对抗的结果。当时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最初它由部分奴隶主贵族和平民、小生产者转化而来。这种新势力。较之奴隶主权力结构特点的相沿性,在很大程度上富有更新的划时代意义。但是,庶民地主的大量涌现及其经济的崛起是从西汉立国之后。
汉代庶民地主经济,主要由田畜地主、商人地主和豪民地主等三种经济成分所构成。
田畜地主:亦称"力田"地主。他们由过去的平民、小生产者发展而来,致力于田畜,靠经营农牧业起家,是乡村中的经营地主。文献中记载的所谓"孝悌"、"力田",往往多属这类地主的代表。汉初,经过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之后,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较大变化。当时"以口量地,其於古犹有馀"①a,"未有兼并之害"②a。土地问题并不那么紧张。国家为了"劝课农桑",奖励耕垦。不以"名田及奴婢为限"。在重农政策的扶植下,这类地主发展很快。例如:宣曲任氏,原是靠"窖粟致富"的囤积商,后来转化为"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③a。桥姚乘边塞斥地之机,不仅"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而且拥有大量土地,成为"粟以万钟计"④a的田畜地主。这类人物还有人所熟知的卜式。据《史记.平准书》云:"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为事。亲死,式有弟,弟壮,式脱身出分,独取畜羊百馀,田宅财物,尽予弟。式入山牧,十余岁,羊致千余头,买田宅",而成为富人。从宣曲任氏、桥姚和卜式的发展道路来看,他们大多数是亲自组织生产,奋力经营,注重孝悌、田畜。其行为规范,符合当时政府的"重农"要求,因而能成"为闾里率","主上重之",给予扶植、表彰。汉代的田畜地主,一直呈上升与发展趋势。至东汉初,处于家境中落的马援,成年后,在北地"因处田牧,至牛马羊数千斗谷数万斛"①b,便是一例。田畜地主拥有土地的规模、经营方式及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自不待言。
商人地主:这多由六国贵族及其后裔脱胎而来,靠经营工商业起家。文献中记载的所谓"富民"、"富商"、"商贾"、"贾贩"。一般当是这类地主的代表。西汉前期,除刘邦一度有过"贱商’’之外,自惠帝后至武帝前,汉政权对工商业采取了比较宽松、优厚的政策:"弛商贾之律"②b、"弛山泽之禁"③b、"通关去塞"④b、"边塞开斥,与民无禁"⑤b等。因而使工商业飞速发展,涌现了众多的富商大贾。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详细列举了他们致富成功的经过。例如:或"以冶铁起,富至巨万";或"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贾椎髻之民"而致富;或"贾郡国无所不至’’而发财;或"贩脂"、"卖酱"起家;或"赍贷子钱",富埒关中。他们通过经营工商业获利之后,便购买土地,积聚财富,所谓"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成为商人地主。他们虽"非爵邑奉禄",同为编户齐民,没有身份、特权,但拥有大量土地,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与千户侯等"。他们"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所以,司马迁说:"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干金之家比一郡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邪?"⑥b可见,商人地主的普遍发展及其实力之大。武帝之时虽然对商人地主进行了打击,剥夺了他们的大量土地和财产。但昭、宣以后,商人地主势力又复抬头。如成都罗裒,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①c。杨恽罢官失爵免为庶人后,"家居治产业,起室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又"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②c。到了东汉,法律上未见贱商的规定,在政府的放任政策下,商人地主的经济势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豪民地主:这是由大地主和大商人结合而成的豪强富民,是庶民地主中的上层。文献中记载的所谓"豪富"、"豪人"、"豪右"、"豪杰"、"豪家",皆属此类地主。它在秦以前的史籍中未曾多见,但自汉武帝以降,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豪民乃大量出现,并逐渐形成为新的一代地主。豪民地主较之一般的田畜地主,更豪、更富。何谓"豪"?(史记.韩长孺列传.集解)引张晏曰:"豪,犹帅也。"<淮南子.泰族训)曰:智过"百人谓之豪。"(鹖冠子。博选)称:"德千人谓之豪。""豪"字可作多种诠释。旧以喻之有才德、威重和有权势的人。这里的"豪民",当理解为是一种雄张乡里。智力过人,财力过人,善于发财致富的人。豪民是"民",没有政治地位,"身无半通青纶之命","无为编户一伍之长"③c,不同于享有政治特权、尊崇儒宗,控制仕途、"累世公卿"的世家豪族。但他"田宅无限",有很多依附人口。灌夫和阴子方当是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据<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灌夫"诸所交通,无非豪杰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后汉书.阴识传)言:宣帝时,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封君"。又(仲长统传)说:当时"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绮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这种豪民地主,至东汉时竟得到了恶性膨胀。
汉代庶民地主经济的形成发展,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体现出鲜明的发展阶段性。以西汉中期为界,大致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战国到西汉前期,庶民地主在当时的社会中还是新出现的成员,尚处在基本形成或走向定型的过程之中。其时,庶民地主中的田畜地主经济虽在兴起,在农业中存在一些人身依附关系.但数量不多;商人地主经济虽较活跃,通过以末致富,集中了大量资金,资本雄厚,但典型的封建生产关系如租佃制度,仅偶见记载,只能说是初孕期,它并不普遍。
但自汉武帝至东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出现了豪民地主,而且整个庶民地主经济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日渐趋向成熟。主要标志有三:
(一)土地私有权发展,庶民地主经济实力增强。当时中原内腹地区的土地由分散到集中,富商、豪民拥有大量地产。如据<汉书.陈汤传)曰:成帝时,"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汉书·哀帝纪)载:绥和年间,"……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无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又<后汉书.百官五)注引蔡质(汉仪)曰:"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由于土地集中,兼并加剧,故出现了独立经营、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大地主田庄。
(二)租佃关系与实物地租得到推广,特别在庶民地主的豪民中,租佃关系多有发展。如据(史记.酷吏传)曰:宁成获罪罢官之后,"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汉书.黄霸传):黄霸"淮阳阳夏人也。以豪杰役使徙云陵"。颜师古注日:"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又<汉书。王莽传上)云:"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师古注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当时除豪民、富商实行租佃制外,国家也实行过租佃制,如"假民公田",即是例证①d。可见,至西汉中期以后,租佃关系已不能再说是"个别例外"的了,此为史界所公认。汉代的庶民地主,拥有土地后,除少部分自己经营,利用雇佣劳动和奴婢进行生产外,绝大多数是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的。当时的租佃关系,称谓不一。有时统称"役使",所谓"役使数千家"、"役属数百家"、"役使贫民";有时则称为"假",所谓"假贫民",即将土地"租赁’’给贫民耕种。不论是"役使"、"役属",还是"假"、"租赁",都反映了一定的隶属或依附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占有租地农民的剩余劳动,而实现地租。马克思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②d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当时的地租率或剥削量问题,据(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之言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注引如淳曰:"十税其五。’’师古曰:"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也。,’说明地主与佃户"中分其产"是基本的剥削方式,剥削量是对半分成,而地租形态为征收实物。(三)直接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向广、深方向发展。武帝后,由于土地集中、"赋役繁数"、天灾人祸等原因,自耕农纷纷破产,流民问题相当严重。例如: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①e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比岁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尽还。"②e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民众久困,连年流离,离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③e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关东困极,人民流离。"④e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⑤e哀帝时,"……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⑥e此种情况累见史册,这使很多直接生产者"因无以为生"而转化为依附民。当时依附关系的形式,除了招纳"流亡"、"逋流"外,主要是役使"客"、"宾客"和"徒附"等,依附关系的发展显著加快。
二、庶民地主经济与贵族、官僚地主经济的异同
两汉时期,庶民地主经济与贵族、官僚地主经济相比较,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相同之处。这就是:(1)他们都拥有大量的私有土地。如:"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干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无限,与民争利。"⑦e但由于种种原因,又"田无常主",土地所有权处于运动、变化状态;(2)他们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征收实物地租。直接生产者不是被分予份地的农奴,而是租佃土地的依附农民;(3)他们都使用大批奴婢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如:"王卓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①f张安世"家僮七百人。"②f马防兄弟"奴婢各干人以上"③f。刘康"奴婢至四百人"④f。这些庶民地主和官僚地主,均把奴隶制作为残存的经济形态保留着。农业、手工业诸部门使用大批奴婢生产,客观上恶化了农民的劳动条件,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巩固了封建经济的存在。但是,必须指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地主制经济,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异,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即在"共性"之外,有它的"个性"。
首先,拥有土地的来源与途径有别。庶民地主获得土地的正常秩序是靠经济手段、以资购买。他们没有政治地位,不享有特权,只能凭借经济实力,投入一定的货币财富而得到土地。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说:"王卓孙不得已,分与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豪民所拥有的大量土地,所谓"膏田满野"、"田亩连于方国"。⑤f一般也是通过购买所得的。当时,土地所有权日渐深化。荀悦说:土地可以"买卖由己"。⑥f在土地买卖频繁的基础上,因而也就形成了地价。据(四川郸县犀埔出土的东汉残碑):地价不等,每亩有二千钱、一千六百钱、一千钱、五百钱者。<居延汉简)中的地价,大约在每亩二千多到百钱之间。而(汉书。东方朔传)、<汉书.元后传)、(潜夫论.实边)等材料,则有亩价"一金",即万钱的记录。这主要是因内郡、边郡及土质良恶乃至时序之差,影响到地价高低悬殊之故。当时不仅有核定地价的经验,而且土地买卖的双方,需共同订立"地券"或"契约"。事见东汉建宁二年(公元169年)<怀县王未卿买田铅券)、建宁四年(公元171年)(雒阳县孙成买田铅券>、熹平五年(公元176年)<广武乡刘元台买地砖券)、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平阴县曹仲成买田铅券)、光和二年(公元179年)(河南县王当买田铅券)、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砖地券)、光和七年(公元184年)(平阴县樊利家买田铅券)等①g。这些"地券"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民间进行土地买卖的情况。庶民地主买田也当如此。它要想获得土地,同样得依照土地时价进行购买,此当无疑。同时我们从中发现,其时的土地买卖业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表现在:于土地买卖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双方的亲朋作"中间人",买卖成交后,在"地券"中尚须写明买卖土地的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田亩方位、面积、地价、中间人以及其他共同商定的有关款项。双方各自有了这一土地所有权的主要证明,即"地券"之后,还要"过户"报官,以示卖主已将自己的土地(含田租)转移出去;使买主的土地获得法律保障等。通过买卖程序获得土地所有权,这既是土地商品化、资本化的标志,也是我们认识庶民地主经济特点的一个关键。因为庶民地主,只富不贵,他不可能享有各种特权、使用非经济手段,而只能靠自己的资财拥有土地。只要土地买卖按正常秩序得到了合法的承认,"田即为庶人所擅"②g。但贵族、官僚地主则不然。他们"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有条件"因其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①h。尽管他们之中不排斥有买卖土地的情况,但其土地来源,却主要是通过赏赐或凭借政治暴力强占。汉政权对贵族、官僚地主赐田的记载多有。如:武帝曾赏赐其姊"奉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②h。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赏赐给苏武"钱二百万,公田二顷"③h。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赐董贤二千余顷"④h。贵族、官僚地主直接使用政治暴力掠夺民田者也甚普遍。如:汉初,丞相萧何"强买民田宅数千万"。⑤h衡山王"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淮南王"王后萘、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⑥h。成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⑦h。东汉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⑧h这些都是人所熟知的事例。这集中说明,贵族、官僚大地主的形成是同权势和暴力分不开的,明显地反映了权力、特权和土地的结合。他们可以无视"地价"和公平买卖的"契约"、"地券"。两汉的文献、考古资料中,没有或极少发现贵族、官僚购买土地的"地券",不是偶然的。过去我们在讨论土地兼并的方式时,往往不太注意地主阶级中的阶层及前后时序差别,对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土地兼并方式,统论其以政治手段为主,抑或以经济手段为主,显然难于具体阐明地主制经济的这一性质特点。
再者,在分配上存在差异。庶民地主与佃户对半分成的地租收入,有个再分配的过程,即必须拿出一部分地租向国家上交"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田租(地税)。例如:一个地主拥有100顷的土地出租,假若亩产量以2石(小亩)计算,全年总产量是2石×10000亩=20000石。地租率为十税五,岁收租谷:
20000×5/10=10000石。又田租"三十税一",除去20000×1/30=667石。
则实际岁收地租是10000-667:9333石。这说明,庶民地主扣除上交田租部分后,他实际上的纯地租收入已不到50%。还要看到,庶民地主在购买这100顷土地时,已经按照当时地价事先付出了一定的货市量,现将它完全租给佃农耕种,乃存在多种情况:或可能与佃农的剩余劳动量大致相等;或可能占有佃农的一部分必要劳动量;或因灾荒之年,佃农欠收而拖欠地租。不论如何,庶民地主在这里往往还是要失去土地总收获量的一部分。如果包括他预先为买进这100顷土地所垫支的资本利息在内,那么,当时的地租剥削率,将远远不如20%的商业利润高。西汉庶民地主之所以要"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用资金购买土地,原因殊多,看来主要是因当时投资渠道不多,从商风险太大,政府抑制末业;而购买土地,则相对保险,可以"为子孙业"。
在分配问题上。贵族、官僚地主则不同。他们的土地因主要来自赏赐、强占,无需对土地有更多的投资,所拥有的土地,无需事先预付货币或垫支资本。即使他们之中也有部分是自己购买(不等价)的土地,然汉政权对其常有种种"复免"规定,或因军功、或因帝乡等减免田租。故他们与佃户对半分成的地租收入。可以全部据为已有。尤当指出的是,贵族、官僚地主包括封君、诸侯王、列侯等,皆享有"食邑"、"食租税"的特权。所谓"食邑",就是按照封区户数所拥有土地的数量和产量征收田租(地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①i又(汉书.张汤传):"(张)延寿已历位九卿,……别邑在魏郡,租入岁万余。"所说的都是指"食租税"。据载:西汉封侯共约800人。②i东汉封侯共891人。③i当时受封的诸侯王、功臣侯、外戚恩泽侯等,都享有不同等级的食邑。西汉功臣侯食邑户数,高者达15000户以上,如酂侯萧何、平阳侯曹参;食邑少者也有5000户以上,如颍阴侯灌婴、汝阴侯夏侯婴等。东汉光武帝功臣侯中食邑多者如胶东侯贾复达6县(一县按5000户估算),达30000户;食邑少者如东缗侯冯彰也有3县,约15000户左右。④i两汉贵族、官僚地主中的封君、列侯等为数众多。他们不仅有"复免"优待,可以逃避、转嫁田租,而且还"食租税",从国家财政收入中分割出去了相当一部分的地税。成为其一项重要的剥削财源。如此种种特权,庶民地主是无权享受的。因此,可以说,食邑2000户的封君、列侯,其地税收入,要比拥有100顷土地的庶民地主之地租收入高得多。
在以往的研究中,论者常常指出"地租剥削太重",这亦不无道理。但进一步分析其时代背景和剥削的"度"仍有必要。从封建社会前期的汉代来看,尽管当时"地租"比"田租"较重.然比起先秦的奴隶制剥削,当是一大进步。当时引起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不是地租,而是国家"以丁、口为本"的赋役征课过于苛繁,特别是徭役等超经济强制太重。因此,农民反抗的矛头所向,并非一般的庶民地主,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贵族、官僚地主,尤其是他们中的特权阶层、贪官污吏。是"赋役烦剧"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
三、庶民地主
经济的
历史地位和作用
庶民地主经济应作何等评价?这是一个学术界尚存歧议的
问题。两汉时期,作为地主阶级重要构成之一的庶民地主。由于它的阶层属性所定,具有其鲜明的两重性。一方面,庶民地主拥有大量地产,具有兼并性;但又有其经营性,是经营地主。另一方面,它是剥削者,"武断乡曲"、"力过吏势";但又没有身份特权,处于"民"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庶民地主既有广开财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的要求;又有改变现状,冲破等级束缚,试图跻身仕宦的强烈欲望。在其形成、
发展的过程中,还每每体现出它是一个新兴的、革命的阶层,对发展
社会经济、推动历史前进,确乎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与作用。
(一)庶民地主经济更多地体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庶民地主参加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后,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买卖途径集中土地,使土地商品化、资本化。这在很大力度上,冲击了旧的土地等级占有,打击了土地所有权的"硬化"状态,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中,庶民地主所起的这种推波助澜作用,从历史的角度审之,这是符合封建经济发展的走向和
规律的。与此同时,庶民地主采用实物地租分成制,采用租佃关系,只剥削佃农的剩余产品(当然也有必要劳动),使农民可以取得支配劳动时间和空间的自由,这比先秦奴隶制时的劳役地租,无疑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董仲舒、王莽等人一再非议租佃制度,说租佃制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j这固然与地租重于田租(地税)有关,但他们主张"限民名田,塞兼并之路",实行"王田制",是从国家与地主争夺自耕农、为保证赋役来源出发的,他们并未否定实物地租比劳役地租进步。此后实物地租在
中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说明它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二)庶民地主经济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推动作用。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②j史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③j力田为生民之本。农业生产发展与否,这对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社会稳定以及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等密切相关。在汉代社会中,发展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是广大的农民,但农民往往缺乏农业资金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庶民地主与"坐食租税"、不劳而获的贵族、官僚地主不同,直接或间接经营生产的庶民地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农业生产是关心的,也比较重视投入。突出表现在:
1.使用先进农具。在汉代,铁犁和牛耕是代表农业生产力的一个飞跃。但大部分个体自耕农,因财力有限,当时使用的农具,仍是耒耜及小型的铁制器具,如铲、锄、鏤、镰、锸等。<盐铁论.未通)说:"民蹠耒而耕,负担而行,劳罢而寡功,是以百姓贫苦。"同书<水旱)篇亦说:"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生产工具落后。而大型犁铧一类的先进农具,需要二头牛作动力才能耕作,自耕农经济是难于使用的,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犁铧和耕牛。当时有经济能力使用的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是那些"膏田满野"的豪民、富家。如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说:东汉的田庄中,"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种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汉代的画像砖或壁画中也有类似的反映。如:山西陆枣园村壁画、江苏睢宁双沟画像石、陕西米脂画像石、内蒙古和林格尔壁画等,都有牛耕、铁犁的反映。但从其出土来看,大多数皆见于豪民、富家的墓中,说明只有豪民、富家,才有财力率先使用牛耕及大型农具,然后逐渐推广。
2.兴修水利。这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水利分不开。西汉武帝时的水利,特别是大型工程,主要由政府组织兴建。但到后来,由于国家财力不继等因素,凡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是地方政权与地主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同时,许多豪民、富家也直接兴办水利。如灌夫"陂池田园","横于颍川"。①k樊重兴建"樊氏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能有效地使田庄内部"陂渠灌注"。②k从考古资料看,近几十年来,在关中及南方各地。出土了不少的陂塘、水田模型。如:陕西勉县出土的塘库、陂池、水田模型;四川峨眉山出土的塘库、农田模型;宜宾出土的陶水田模型等。③k这些陂塘或塘库,有独立的蓄水和排灌设施,面积大,蓄水量也多。这绝非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家庭所能企及,若非官建,则乃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才有能力兴建。
此外,庶民地主在直接经营田庄的过程中,还精心安排农活,讲究耕作技术,使农业生产上规模、上产量。有关汉代田庄中的农事安排,在(四民月令)中有详细记录:
正月"雨水中,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拨,急菑强土黑垆之田,可种春麦、碑豆"。
二月"可菑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可种植禾、大豆、苴麻、胡麻"。
三月"可菑白沙轻土之田,时雨降,可种粳稻及植禾、苴麻、胡豆、胡麻"。
四月"立夏节后……时雨降,可种黍禾,谓之上时,及大豆、小豆"。
五月"可苗麦田……先后各二日,可种黍,是月也,可别稻及蓝"。
六月"趣耘锄,毋失时,可菑麦田"。
七月"馔治五谷磨具……刈刍茭,菑麦田"。
八月"凡种大、小麦"。
十月"农事毕……五谷即登,家畜储藏"。
当时对农事日程安排得十分周密和精细。田庄主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不但重视整地、播种、中耕、作物栽培和收获等,而且往往搞集约化的协作劳动,以提高农田产量。在西汉前期,自耕农经济占有较大数量的情况下,平均亩产水平是"百亩之收,不过百石"。①l折合大亩亩产约为2.4石。但地主制经济发展到东汉时,据仲长统说:"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②l说明东汉亩产量比西汉提高,地主制经济优于自耕农经济。
(三)庶民地主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古代地主制经济下,
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通常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而自然经济又以商品经济存在为条件。二者既有冲撞、矛盾;又存相互补益的关系。但是,汉政权乃维系封建的土地等级占有,强调"重本抑末"政策。作为在朝的贵族、官僚地主,虽然有人官商勾结、进行工商活动,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为了维护"政令",往往把农业视作唯一高尚的生产,将地租、食邑看作财富的唯一正当来源。他们讲究身份,鄙视"末业","耻于言利"。然庶民地主则不同。没有官位,他们开拓、进取,为了追逐货殖,抵制抑"末",以农为主,多种经营,积极从事农、工、商结合的经济活动。表现在:
1.发展商品生产。庶民地主在自营土地或田庄中的商品生产,不乏其例。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蔌;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干亩巵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这是一幅规模巨大的商品生产场面,分布于安邑、燕、秦、常山、陈、夏、齐、鲁、渭川、蜀、汉、江陵等南北各地。从中可以看出,其中有适应城、乡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的生产。例如:有枣、栗、橘等果类品商品生产;有麻、桑等纺织原料的商品生产;有漆、巵茜等涂料、染料的商品生产;还有粮食、蔬菜等专供城市人口需要的商品生产等等。至于西汉末年,南阳樊重的田庄,其规模更大.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综合型经济单位。(后汉书.樊宏列传):"(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樊家田庄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闭门成市"、"有求必给"。
上述这些大林业主、大畜牧主、大渔业主、大园圃主、大田庄主,都是"货殖"家。他们在农业领域中从事商品生产,开发地区性的土特产,除自给性的外,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满足市场需要。
不仅如此,庶民地主还在工矿业中从事商品生产。在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之前,这方面尤为突出。如据(史记.货殖列传):卓氏"即铁山鼓铸"。南阳孔氏"大鼓铸,规陂池"。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此类事例甚多。故<盐铁论.禁耕)篇日:"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同书(复古)篇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干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其规模之大,已可想而知。劳动力来源,"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所谓"放流人民",就是各地丧失土地后的破产农民,当他们"亡逃山泽"时,为经营盐铁的大工场主--"豪强大家"所雇用。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或"倾滇、蜀之民";或"贾椎髻之民";或"行贾郡国",推销全国各地。生产的目的也是为了交换。
2.促进商品流通。国家统一及农业手
工业的发展,为商业提供了条件。汉代商品交换和商业形态多样,使豪民、富商有了广阔的活动舞台。(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盐铁论.力耕)云:"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宛、周、齐、鲁,商遍天下。"豪民、商人地主,特别是其中的贩运商,为了"得其所欲",实现商品、货币增殖。他们"运筹策"、"设智巧"、"仰机利","周流天下",走遍全国各主要经济区。大凡关中、二河、燕赵、齐鲁、江南等地,都有他们的足迹,活动的地域相当广泛。他们经商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有各地的方物、特产。如山西的饶材、竹、谷、垆、玉石;山东的鱼、盐、漆、丝、声色;江南的梢、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草;龙门、碣石以北的马牛羊、筋角等;有农、林、牧、渔产品。如粮食、桑麻、木材、柑橘、枣、栗、蔌、漆、蔬菜以及彘、渔陂等;有各种手工业产品。如在"通邑大都",有酤酿、醯酱、轺车、牛车、木器髹者、铜器、铁器、帛絮、细布、文采、榻布、皮革、盐鼓等等。举凡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乃至"养生送死之具",皆"待商而通"。西汉自惠帝后,由于国家对工商业的优惠政策,富商大贾积极组织商品流通,使商业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当时,商业城市勃兴;多层级市场得到发展,京师及区域性市场兴旺;商品种类多样;商业资本雄厚;货币经济活跃。武帝即位后,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与发展,虽然对商人采取过打击政策,使商业进入间歇期,一度有所中落。但昭、宣之后,随着"抑末"政策的松动、放宽,私人工商业又很快得到恢复与发展,并出现了新的生机。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①m到了东汉,商品经济仍以不可遏止的势头向前发展。此时,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甚多。史称:"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②m商业活动极为频繁,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商人地主化的倾向更为明显。那些"田亩连于方国"、"膏田满野"的豪家,"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①n商业资本和土地进一步结合了。此外,高利贷资本继续发展,对外贸易也较西汉频繁。所有这些都表明,东汉的商品经济较前有了推进,并逐渐纳入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更加成为地主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评估庶民地主经济的历史地位时,对此当有足够的认识。
最后还有一点要提及的是,庶民地主中的富商、豪民对刺激社会消费也充当了重要角色。经济发展与社会消费关系密切。生产决定消费,消费
影响生产。汉代商品经济发展较大地丰富了城乡人民消费品的
内容。富商、豪民集中了大量财富后,除购买土地、放高利贷之外,还讲究生活享受,冲破礼制法度束缚,追求高档消费。他们"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操其奇赢,日游都市","衣必文采,食必梁肉"②n。在地主阶级"侈靡相竞"的影响下,致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即由过去的"崇俭"到"尚奢"转变。当然,这有消极的一面,但社会的广泛消费需求,又刺激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繁荣。
注释
①a (汉书)卷四(文帝纪)。
②a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③a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④a 同上。
①b <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
②b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③b (汉书)卷四(文帝纪)。
④b (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
⑤b (汉书)卷一百(叙传)。
⑥b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①c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c (汉书)卷六十四<杨敞传)。
③c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①d 拙著(秦汉赋役制度
研究),江西
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9-110页。
②d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4页。
①e <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
②e <汉书)卷七(昭帝纪)。
③e <汉书)卷三十三<贾捐之传)。
④e (汉书)卷七十一<薛广德传)。
⑤e <汉书)卷十(成帝纪)。
⑥e (汉书)卷八十一(孔光传)。
⑦e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
①f (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
②f (汉书)卷五十九<张汤传附子安世传)。
③f (后汉书)卷十四(马援传附防传)。
④f <后汉书)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济南安王康)。
⑤f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⑥f <申鉴.时事).
①g 参见张传玺:(
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g 马端临:(
文献通考)卷一。
①h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②h (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③h (汉书)卷五十四<苏武传)。
④h (汉书)卷八十六(王嘉传)。
⑤h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
⑥h <史记)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
⑦h (汉书)卷七十七<孙宝传)。
⑧h (三国志·魏志·董单传)。
①i 这非有人所说"户赋",而是地税,是依政府规定的税率。"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征收的。所谓"岁率户二百"。是司马迁按当时物价情况将地税征收的租谷折合为钱的一个概数。
②i 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二。
③i 参钱大听:(后汉书补表自序)。
④i 柳春藩先生对此论述甚详。可参见其<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①j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
②j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5页。
③j <汉书)卷四<文帝纪).
①k <汉书)卷五十二(灌夫传)。
②k (水经注.清水)。
③k (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
①l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l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①m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m 王符:(潜夫论.浮侈)。
①n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②n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