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女真族是春秋时期肃慎人的后裔,是清代满族的先人。自古以来,女真族就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与中原地区保持着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当时中原地区的人说:“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迨至明代,女真族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建州女真分布在牡丹江、绥芬河及长白山一带;海面女真分布在松花江流域;“野人”女真分布在黑龙江和库页岛等地。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①],以后又在女真地区设立其他卫所。永乐七年(1409)闰四月,明朝政府采纳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关于“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的建议,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②]。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是对女真族居住的东北地区进行管辖的明朝地方政权机构,隶属于明朝中央政府之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和女真各部所置卫所,全都得服从明朝政府的政令,“有所征凋,闻命即从,无敢违期”[③]。明初,明朝政府与女真地区政治关系的发展,加强了汉族与女真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一、明初女真地区的社会经济和马市贸易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它们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所以,在研究明初汉族地区与女真地区的贸易关系之前,有必要简略地考察一下女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
明初的女真族由于散居东北各地,内部又分为许多部落,加之东北各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彼此之间交往的不发达,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据魏焕《皇明九边考》卷二《辽东镇边夷考》记载:“建州毛怜则渤海大氏遗孽,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自长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海西山寨之夷曰熟女直,完颜之后,金之遗也,俗尚耕稼,妇女以金珠为饰,倚山作寨,聚其所亲居之,居黑龙江者,曰生女直,其俗略同山寨,数与山寨仇杀,百十战不休,自乞里迷去奴儿干,三千余里,一种曰女直野人;又一种曰北山野人,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诸夷皆善驰射。”由此观之,当建州女真已进入“饮食服用,皆如华人”的时代,而“野人”女真还过着“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的原始经济生活。大凡越是靠近汉族地区的女真部落,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就是说更接近于汉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但是,一般说来,在明代初期女真地区大体上是一个农业、游牧、采集、渔猎混杂交错的经济结构。在这个混杂交错的经济结构中,畜牧生产占居主要地位,马匹牛羊是构成其财富的主要内容因此。畜牧产品不仅是他们主要的生活资料,而且还是与外界进行交换的主要输出品。其次,采集、渔猎和农业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生产活动。女真族居住的东北地区,得天独厚,资源丰富,不仅森林茂密,盛产人参、貂皮等特产,而且土壤肥沃,灌溉便利,适于耕作。如建州女真地区,“产珠及参与貂,最下赤松子。界鸭绿江而居。珠,江出也,其鱼最肥。……东多茂松,貂巢其上,张弓焚巢,则貂坠于罗。取山泽鱼盐之利,故酋自富”[④]。采集、渔猎生产出来的人参、东珠、貂皮等产品,在与汉族地区的交换中,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是最适于同汉族地区进行商品交换的产品。农业生产比较落后,惟有建州女真,“匡居耕食,不长射猎”[⑤],其余各部的农业生产更加落后,有的部落甚至还没有农业经济,主要因为缺乏农具和农业技术。
综上所述,明初女真地区的经济结构表明:它的生产特点是能够提供较多种类的土特产与汉族地区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由于手工业和农业的不发展,它也十分需要通过与汉族地区进行交换活动,输入粮食布匹等生活资料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铁制农具。
另一方面,汉族地区也同样需要与女真地区进行贸易活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明朝政府为了实行对女真族的。“羁縻之策”,这是政治的原因。永乐间,“置马市开原城,通交易,稍给盐米布,瞻诸酋豪,使保塞,不为边寇盗”[⑥]。明朝政府通过贸易活动,使女真各部为部为明朝政府守卫边塞,从而加强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如明朝辽东边将李化龙说:“马市为夷货流通之府,胡汉之人,胥仰藉焉。抢掠所获不足以当市易之利,夷人以市为金路,惟恐失之。而我亦借此以为羁縻;故开原事体,与别处不同,抚驭得,夷情顺,则可不烦兵革而坐享谥宁”[⑦]。
明政府利用民族贸易“以为羁縻”,往往比单纯依靠武力征服更为有效,所以一直积极地发展与女真族的贸易关系。其次,是汉族地区十分需要女真地区的土特产,如马匹,人参、貂皮之类的货物。这是经济的原因。明朝政府通过贸易获得马匹之类的军用物资,较之汉族地区放牧孳生更为便利。此外,人参,貂皮之类的特产,是地主阶级豪华生活不可缺少的消费品。“京师冬月,例用貂皮暖耳.每遇江寒,上普赐内外臣工。……盖赐貂之日,禁中例费数万缗”[⑧]。可见需求量之大。不仅北方京城中的官僚需要貂皮制品,就是南方城乡的地主,缙绅,甚至“拥工贱役”,也“概以貂鼠、骚鼠、狐皮缨帽,不分等级,……一体乱戴”[⑨]。总而言之,在明代,汉族与女真族之间互通有无的贸易活动已成为双方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明初,汉族地区与女真族地区的贸易活动主要是通过马市贸易这一形式进行的,永乐四年(1406年),明朝政府“置马市开原城以通贸易”[⑩]。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当然,上述三个马市中,参加贸易的有汉族、蒙古族和女真族,开原南关的马市,却是明初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贸易、的主要市场。
马市是明朝政府管理下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定期性的贸易市场。明朝政府在其设置的马市中,派出官吏、通事等进行管理。如永乐四年,曾派千户答纳失里等主特马市事务[11],对马市的管理主要表现为“限其开市之时月,估其物价之定值,择其边外近地,各设守市官兵,许其两平贸易,以济华夷”[12]等诸方面。如明初规定,开原南关马市的开市日期为每“月一市”[13],即从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市一次,为期五天,
明初,政府派官吏管理马市的主要宗旨是维持市场秩序,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汉族与女真族的平等贸易。明初,明朝政府曾经下令严禁守市官兵利用职权,勒索前来马市交易的女真人,惩罚那些玩忽职守、出卖边塞军事情报的违法行为。据熊鸣歧《昭代王章》卷一记载:“辽东开放马市,许令海面并朵颜等三卫夷人买卖,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买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为由,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客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
明朝政府委派的守市宫兵,职责大凡有四。其一是验“敕书”。所谓“敕书”,是明朝政府发给女真备部酋长的一种换信。女真各部酋长,凭此“敕书”,才可以到马市进行商品交将活动。马市开市之日,守市宫兵在关门处验核“敕书”,随后印来市女真人“随身器械拘收关门”,并将其“护送至市”[14]。其二是查货物,守市官兵对女真人和汉人携带来市货物要进行检查,凡属明朝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严禁携入市场交易,“严应禁火药、兵刃诸物通贩之禁,立奸民图利诈骗之罚”[15]。其三是征商税。守市官兵对贸易双方征收商业税,名曰:“马市抽分”[16]。其四是给抚赏。守市官兵“以互市之税充抚赏” [17]。抚赏的对象主要是女真各部前来马市贸易的酋长、首领,“都督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三张,酒三壶;都指挥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一张,酒一壶;一部落每四名猪肉一斤,酒一壶”。马市中的抚赏,是明朝政府寓羁縻之术于马市贸易的一种手段。
马市分为官市和私市两类:明朝政府在马市中收购马匹,以备军用,称为官市;汉族和女真各部民间私人贸易,称为私市。官市马匹,由明朝政府经营,并且规定马匹价格,“定直四等:上直绢八匹,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18]。由此可知,明朝政府主要是以世绢,布匹和女真各部交换马匹。私市要比官市热闹,也更为繁盛,交换的商品种类也比官市要丰富得多。女真族在私市中售出的商品,据《全辽志》卷二赋役所记抽税办法中列举的就有马,牛、羊,驴等牲畜;各种野兽毛皮和人参、木耳、蘑菇、松子、蜂蜜等山货。汉族地区输出的有各种铁制生产工具和米、盐、布匹、绢绸、铁锅、衣服等生活资料。马市在开市期间,交易频繁,人群熙熙;在通往马市的途中车水马龙,肩摩毂击,一派繁忙景象。
马市贸易是汉族与女真族相互交换商品的贸易活动,它对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李化龙曾对明初的马市有所评论,他指示:“辽东马市,成祖文皇帝所开也。—无他赏,赏即以市税;无他市本,听商民与之交易,官第为之治其争而防其变,故虏以市为命,而民亦以市为利”[19]。由此可见,明初汉族与女真族之间的马市贸易对女真族来说,犹如生命那样重要,而对汉族来说,’则是获取利益的一个源泉,马市贸易是汉族、女真族经挤生活的共同需要,是民族联系的纽带,是促进民族融合的动因。
二、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的发展及其历史特点
明代后期,女真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进步。由此使得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了,导致马市贸易的发展。临近汉族地区的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因为便于同汉族进行马市贸易,输入铁制农具和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加速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明中叶以后;建州女真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如他们居住的婆猪江、苏克素浒一带,“无墅不耕,至于山上,亦多开垦”;粮食产量较高,“田地品膏,则粟一斗落种,可获八九石”[20]。除此之外,采集、渔猪经济也有很大发展,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记载:“本地所产有明珠、人参、黑狐、玄狐、红狐、貂鼠、猞狸狲、虎、豹、海獭、水獭、青鼠、黄鼠等皮,以备国用。抚顺、清河、宽奠、瑷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赏,因此满州民殷国富。”采猎经济的发展,使建州女真输出的采猎商品大大增加,从而为经济发展结果了财富。明朝官员薛国用曾说:“盖奴酋擅貂、人参、海珠之利,畜聚綦富”[21]。可见采猎经济发展对建州女真社发会展的重大意义。同时,畜牧业在建州女真经济中的比重虽然下降了,但仍有较大发展,“家家皆畜鸡、猪、鹅、鸭、羔、羊、犬猫之属”[22]。在畜牧业中,马匹仍占六畜一首,“六畜惟马最盛,将胡之家,千百为群,卒胡家亦不下十数匹”[23]。马匹孳生如此之多,为马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货源。另外,建州女真的手工业也发展起来了。万历末年被建州女真吞并的海西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与建州女真差不多,他们“事耕种,言语处去,与建州类”[24]。
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马市贸易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女真族与汉族的贸易更加发展了。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马市市场的扩大。首先表现为马市数量的增加。明初,女真族与汉族的马市市场唯有开原南关一处,后来在天顺八年(1464年)增设抚顺马市[25]。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马市市场增加到“镇北关”(即开原南关)“抚顺关”、“白土厂关” (嘉靖间改“庆云堡)等三处[26]。万历初年,又增设“宽奠、叆阳、清河”三个马市市场,”自是开原而南,抚顺、清河、叆阳、宽奠并有市,诸夷亦利互易”[27]。此外还出现了场外交易的现象。据《辽东志》卷三《兵食》条记载:“辽边四壁近虏,境外物产如貂皮、人参、林木、鱼鳞之类,(汉)人图其利,往往逾境而取之。”在场外交易中还进行违禁物品的卖买,“中国罔利之徒与之交结,甚至窃卖兵器,……虽有监市分守等官,势不能禁”[28]。汉人经常深入女真地区进行场外交易活动,这实际上是马市贸易的延申。总之,马市市场的增加和场外交易活动的出现,为女真族与汉族的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场所,标志着马市贸易的发展。
第二,马市开市日期的增加。据《万历大明会典》卷129规定:辽东马市,“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产货物,赴彼处委官验收入市,许赍有货物者,与彼两平交易。”可见开市日期已比明初增加一倍多。而实际开市日期则比明朝政府的规定还要多。据辽宁省档案馆明藏档《广顺:镇北、新安等关易换货物抽分银两表册》的不完全记载:万历十二年马市每月开市日期为初二、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由此可见,在万历年间马市每月开市日期至少也有十七天之多,较之明初,增加了三、四倍。马市开市日期的增加,延长了女真族与汉族进行贸易的时间,反映了马市贸易的发展。
第三,马卞中交换商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加。如人参一项,虽然史籍没有明确记载交易数量。但是,据《武备志》一书记载.万历三十七年(1607年)明朝御史熊延弼禁绝对建州女真的马市贸易,二年之内,建州女真腐烂了十余万斤的人参。由此观之,仅是建州女真一部,每年通过马市贸易至少要输出人参五万余斤之多。同时,通过马市贸易汉族地区输入女真地区的铁器数量也十分巨大。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明朝政府曾下令严禁铁器,
输入女真地区,结果使得女真各部“男无铧铲,女无针剪”[29],但是,到了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的发展冲破了明朝政府的禁令,在万历年间,仅一次马市,就成交铁器铧子四千二百九十二件[30]。马市交易商品数量的增多,是马市贸易发展的最好证明。此外,马市交易商品的种类也有所增加。如烟叶,虽然从海外引进不久,马市上却已有出售,“烟草出自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关外人至以匹马易烟一斤,法轻利重”[31]。
第四,到马节贸易的人数也日益增多。明代后期,女真族来马市贸易,每次入市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而万历十二年,海西女真都督猛骨孛罗,歹商等从广顺关入市,一次竟达—千一百人之多[32]。据辽宁省档案馆所藏明档的不完全统计:自万历十一年七至九月和十二年一至三月的半年时间内,女真族各部前来开原镇北关、广顺关马市进行贸易的人次达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之多。与此同时,汉族商人来马市进行贸易的人数越来越多。据《满洲实录》卷四记载: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努尔哈赤攻取抚顺后,“有山东、山西、涿州、杭州、易州、河东、河西等处商贾十六人,皆给路费,书七恨之言付之”。由此可见,当时在马市进行交易的汉族商人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许多地区。三年之后,努尔哈赤攻下辽阳,“辽之商贾死者四五万人”[33]。这说明在马市进行贸易的汉族商人,人数是十分可观的。
上述史实,充分反映了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的发展状况。同时,亲眼目睹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盛况的诗人给我们留下了较为形象的生动描写.
“罍罍椎髻捆载多,拗辘车声急如传,胡儿胡妇亦提携,异装异服徒惊眴。……夷货既入华货随,译使相通作行眩,华得夷货更生殖,夷得华货即欢忭”[34]读了这样的诗篇,耳畔仿佛响起了马市中的嘈杂声。诗篇详溢着汉族和女真族商民欢快高兴的心情和友好情深的气氛。
明代后期马市贸易的发展,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特点。第一是随着马市贸易的发展,明朝政府及其官吏对女真族商民的掠夺和敲榨加剧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利用其所控制的马市贸易,推行民族掠夺政策。明初,马市所征商税寥寥无几,明朝后期马市贸易发展后,明朝政府在马市所征商税也不断提高。兹将辽东马市商税税率增长情况列表如下:
*以嘉靖十六年前所征商税为100。资料来源:《全辽志》卷3,《马市抽分》;辽宁省档案馆藏《明档抽分清册》。
从上表可知,到万历年间,马市商税税率,最多的要比嘉靖十六年前增加三倍。此外,明朝政府的官吏在马市贸易中还要“强抑市价”[35],使女真族倍受经济损失。如弘治十二年,“广宁、开原、抚顺三马市,每遇夷人持马,貂诸物来市,被势家镇守等官纵令头目仆从减价贱市,十偿三四,夷人受其挫勒,扦阅积久,怀怨殊深,往往犯边”[36]。明朝官吏对女真族的掠夺,曾迫使他们多次起兵反抗,但结果往往遭到明朝官兵的镇压。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女真族后金国汗努尔哈赤率兵攻明之前,发布“七大恨”以誓师。在“七大恨”中,努尔哈赤针对明朝辽东官兵横行马市,勒买人参,强征貂皮的掠夺行经,义正辞严地指出:“文武边官,欺诳壅蔽,无怀柔之方略,有势力之机权;势不使尽不休.利不括尽不已,苦害侵凌,于态莫状”[37].所以,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民族贸易的蛮横干预,是阻碍民族贸易发展的羁绊。
第二是随着马市贸易的发展,交易商品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明初女真族从马市中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布匹等生活资料。到明代后期,女真族输入商品中铁制农具和耕牛占有极大的比重。据辽宁省档案馆所藏明档记载,女真族商民到镇北关和广顺关马市交易,几乎每次都买耕牛和铧子,有一次交易耕牛达八、九十头,买回的铧子达一千一百三十四件之多。在明代后期,由于女真地区农业的发展,还能输出粮食等商品。如万历六年,建州女真在抚顺马市“换过麻布、粮食、马匹等货”[38]。与此同时,汉族仍在马市中输入大量的高级消费品,如人参、貂皮等。由于输入的商品性质不同,对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说来,过多地输入高级消费品,对汉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因为高级消费品的输入,刺激了地主阶级消费欲望的膨胀,加剧了其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的封建剥削使得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社会财富过多地用于消费,必然减少积累,有碍社会生产的发展。女真族输入大量铁制农具等生产资料,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对东北地区农业的开发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市贸易的发展是汉族与女真族之间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的表现,反映了汉族与女真族社会经济的相互依赖性正在日益增强。正是由于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的发展,使女真族社会发展的进程完全离不开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
三、马市贸易对女真社会发展的影响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即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除了取决于它的生产之外,还取决于其与周围民
族关系发展的程度。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是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马市贸易也是如此,它对明代女真社会发展曾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如前所述,明初,农业在女真地区的生产活动中并不占主要地位。但到了明代后期,由于通过马市输入了大量铁制农具和耕牛,同时,不少汉人进入女真地区,传播了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牛耕,出现了“农人与牛,布散于野”[39]的景象。铁制农业的输入,为女真族发展农业提供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使得农具耕种面积大幅度增长,“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40]。不仅女真地区开辟了):数耕地,而且还不断蚕食汉族地区的土地以发展农业,如万历四十一年五月,“益垦南关旷土”[41],就是一例,在明代后期,农业成为女真地区占居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努尔哈赤在谈到女真族与蒙古族的经济区别时说:“尔蒙古国以饲养牲畜,食肉着皮维生,我国乃耕田食谷而生也”[42]。
明代后期的女真地区,不但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由于输出大量畜产品和土产山货,刺激了采猎经济和畜牧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人参生产技术的革新就与马市贸易密切有关。人参是女真族在马市贸易中输出的主要商品。
但是,人参传统的加工方法是“以水浸润”。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加工出来的人参“唯以耐久”。明人藉此原因,经常压低售仇据《清太祖实录》卷二记载:“曩时卖参与大明国,以水浸润,大明人嫌湿推延,国人恐水参难以耐久,急售之,价又甚廉。太祖煎煮熟晒干,诸王臣不从。太祖不徇众言,逐煮晒,徐徐发卖,果得价倍常”。人参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了人参的质量,使女真族得到了加倍的经济效益。人参以及其他土产山货的大量输出,繁荣了女真地区的社会经济,“互市交易,以通商贾,因此满州民殷国富”[43]。
马市贸易的发展还推动了女真地区商业的繁荣,商人阶层的兴起和货币经济的发展。努尔哈赤曾经常派遣商人到黑龙江地区、朝鲜等国去做生意。有一次就派三十名商人去黑龙江地区进行贸易[44]。同时,后金国还“铸天命通宝钱”[45]。改变了过去物物交换,“掠钱无所用,高积如山”[46]的原始状况。与此同时,白银也成了流通中的货币。如在与明朝的朝贡活动中,女真人要求明朝将“赐物折价”[47],以银授给。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明初,女真各部的社会形态还处于“文明的入口”即氏族制日趋瓦解、家长奴役制逐渐发展的阶段。明万历初年,女真族进入奴隶社会,万历未年,女真族已趋于统一,建立了称为后金的封建国、家,迅速地从奴隶社会跨入封建社会。女真社会形态的飞跃发展,与马市贸易具有一定的关系。马克思说:“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仅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48]。马市是女真族与汉族相互接触的地方,马市贸易使女真社会出现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49]。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换即马市贸易之所以出现在明代的历史中,是因为在这种交换发生之前,女真社会已经处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畜牧业。商品的出现,加速了女真社会内部的贫富两极分化,出现了豢养大量畜群,拥有大量奴隶的剥削阶级。随着农业的发展,又使土地-成为财产,“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农庄”[50]。
万历年间,女真社会中的奴隶,主要是他们在战争中掳掠去的汉人,“野人之俗,不相为奴,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51]。而早已在封建社会中生活的汉人是不堪忍受奴隶制剥削方式的,他们纷纷起来反抗。如汉人孙良被掳为奴,“杀主之妻”[52]逃亡。汉人狂仲武被掳,卖李豆里家为奴,他“以斧并击杀”奴隶—主李豆里及其子胡赤,寅夜逃奔。因此要使汉人不仅抗,必须改变对其的剥削方式,学习汉族封建制度,以封建剥削方式来统.治汉人。马市贸易就是女真族观摩汉族进步的生产方式和封建文化的一个窗口。如后金国的创始人努尔哈赤,在其少年时曾经常往来于抚顺关马市,进行贸易。在贸易中,他广交汉人,了解汉族封建制度的情况,受到汉族文化的薰陶,培养了自己“好看三困、水浒二传”[53]的兴趣。他曾说过:“我之学好明矣”[54]。总之,马市贸易为女真族吸取汉族封建文明开辟了信息渠道,对女真社会形态的飞跃具有深刻的影响。
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尔哈赤攻下抚顺,马市贸易因民族战争而中断。但是汉族与女真族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却并没有因为政治关系的破裂而中止。天启,祟祯年间女真族与汉族的贸易通过朝鲜、蒙古的媒介而继续进行。据兵科给事中宋鸣梧题本记载:“闻奴孽以荒饥为名,假西夷(蒙古族)市米高台堡,皆窖藏于猪首山,……无非欲因粮中国”[55]。但是,通过蒙古族的媒介而输入汉族地区的货物是要花费代价的,“西夷以南朝货物,抽我国(即后金国)膏髓,我国以有限财物,填彼无劣溪壑,未必不为失计也”[56]。此外,女真族还通过“奸细”转手,购买汉族地区的货物,”若今日之奸细,不过贫民营利而已。……况奸细贩货,实便我国(即后金国),胡不将计就计以为之?涂近价廉,诸物可致,何必劳人马,涉险阻,而远交西夷手?”到了崇祯十一年(1638年),皇太极派遣达雅齐等到张家口,“与镇守议岁币,……兼议关互市”[57]。明年,皇太极“叙张家口开市功;达雅齐等,俱授为牛录章京”[58]。由此证明:通过长期的马市贸易,汉族和女真族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马市贸易在我国民族融合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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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二月辛丑。
[②] 《明太宗实录》卷62,永乐七年闰四月巳酉。
[③] 严从简:《殊城周咨录》卷24,《女真》。
[④] 黄道周:《博物典汇》卷20。
[⑤] 严从简:《殊城周咨录》卷24,《女真》。
[⑥] 《皇明四夷考·女真》。
[⑦] 《明经世文编》卷422,李化龙:《议复开市抚赏疏》。
[⑧]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9,《貂皮腰与》。
[⑨] 姚廷遴:《历年记·记事拾遗》。
[⑩] 《明会典》卷107,《朝贡》3。
[11] 《明成祖实录》卷41,永乐四年三月甲午。
[12] 《明经世文编》卷316,王崇古:《为北虏纳款执叛求降疏》。
[13] 《明史》卷81,《食货志·马市》。
[14] 《明经世文编》卷363,张学颜:《贡夷怨望乞赐议处疏》。
[15] 《明经世文编》卷316,王崇古:《为北虏纳款执叛求降疏》。
[16] 《明史》卷81,《食货志·马市》。
[17] 毕茶:《辽东志》卷3,《边略·马市》。
[18] 《明史》卷81,《食货志·马市》。
[19] 《明经世文编》卷422,李化龙:《议义州木市疏》。
[20]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
[21] 《明神宗实录》卷519,万历四十二年四月丁酉。
[22]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
[23] 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24] 毕茶:《辽东志》卷9。《外志》。
[25] 《明宪宗实录》卷7,天顺八年七月乙未。
[26] 杨同珪:《沈故》卷1。
[27] 茅瑞澄:《东夷考略·建州女直考》。
[28] 《明孝宗实录》卷195,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29] 《明宪宗实录》卷172,成化十三年十一月乙丑。
[30] 辽宁省档案馆藏:《明档:乙107号,万历十二年广顺、镇北、新安等关易换货物抽分银两表册》。
[31] 《蚓庵琐语·种植》。
[32] 辽宁省档案馆藏:《明档:乙107号,万历十二年广顺、镇北、新安等关易换货物抽分银两表册》。
[33] 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4。
[34] 《金辽志》卷6,《艺文》下,李贡:《广宁马市观夷人交易》。
[35] 《明史》卷238,《李成梁传》。
[36] 《明孝宗实录》卷154,弘治十二年九月丁丑。
[37]转引自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209页。
[38]辽宁省档案馆藏:《明档:乙105号。定辽后卫经历司呈报经手抽收抚赏夷人银两各项清册》。
[39] 《李朝实录》,世宗,卷77。
[40]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41]茅瑞澄:《东夷考略·建州女直考》。
[42] 《满文老档》,太祖,卷13。
[43] 《满洲实录》卷2。
[44] 《满文老档》,太祖,卷5。
[45] 《清朝文献通考》卷13,《钱市考》。
[46]黄道周:《博物典汇》卷20,《四夷附奴酋》
[47] 《明会典·礼部·东北夷女直例》。
[48] 《克马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6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8页。
[50] 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51] 《燕山君日记》,二年八巳亥。
[52] 《李朝世宗实录》,二十一年十月庚午朔。53《李朝世祖实录》,十三年四月癸驴。
[53]黄道周:《博物典汇》卷20,《四夷附奴酋》。
[54] 《李朝宣宗实录》73卷。
[55] 《明清史料》甲编第722,页。
[56] 《明清史料》甲编,第49页。
[57]王先谦:《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壬申。
[58]王先谦:《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壬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