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国外很多政府都对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主要手段是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一般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而财政补贴则只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如新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出口业务等。其做法对我国颇有启发。
鉴于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贡献,国外很多政府都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政策是比较普遍的一种。从各国的实践看,财政支持的主要手段是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一般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而财政补贴则只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如新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出口业务等。
一、普通的税收优惠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制定了对中小企业的普遍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常见的是税收优惠。美国在1997年颁布纳税人税收减免法,根据此法小企业在今后10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近年来,英国政府连续削减公司税率,将年产出低于30万英镑的小企业的公司税率由24%降低到20%这一历史最低水平,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并正在拟定继续为小企业减轻赋税的计划;法国中小企业职工投资于企业,可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的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朱佩政府时期的《振兴中小企业计划》把中小企业利润税税率从33.33%降至19%,对企业的注册税、公司税也相应下调。若斯潘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亏空,曾提高企业利润税,但同时规定不对中小企业增税;德国每年拨款近10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了3.25万马克;在日本,资本不超过1亿日元的中小企业,其法人税税率也低于大企业。
二、对新建企业的优惠
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很多国家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都予以扶持。法国规定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上对增招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同时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比如,举办工业中小企业,而且企业方向符合政府的地区发展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每提供一个人就业机会,政府就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以外,还有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三年内增加投资3O万法郎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互名就业人员,由地方领整治部门补贴及1.2~1.5万法郎。德国规定: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营业税,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使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
三、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
缺乏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加强员工培训,很多外国政府制定了专项政策。法国规定中小企业主一旦选择了专业人才,政府承担头一年50%的聘用费用(一般情况下需要20万法郎)。这一措施自1989年实行以来,收到较好效果。土耳其政府鼓励中小企业雇用大学本科毕业生,企业雇用他们的前半年的税前工资由政府承担70%,同时,设立了培训资助基金,为企业的人员培训支付50%费用。德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有众多的技术管理培训中心,免费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提供多种培训。马来西亚政府设立了“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并成立了马来西亚先进科学技术与机械研究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2月开始运作,企业派员工到研究中心参加自动化操作培训,可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申请100%的津贴。比利时政府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由政府提供部分津贴,对中小企业创办者进行地为期1—3年的系统培训。二是对中小企业执行带薪培训人才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政府与银行、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联合制订专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四、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
外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资助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在2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之间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
法国规定,中小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工艺等提出首次咨询要求时,政府资助80%的咨询费用。另外,法国还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凡是增加研发投资的中小企业,都可享受减税优惠。
日本规定中小企业进行设备现代化改造,可实行特别折旧,第一年可提30%,对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减免得税。土耳其规定,中小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所需的费用,每半年可赁发票向技术发展基金会和科技研究理事会核销一次,企业获得该项资助的金额最高可达该企业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英国制定了一项预期为12年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准备拔款84亿英镑帮助中小企业更新设备和开发高新技术。
德国为鼓励中小企业不断研究技术和革新产品,设立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并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对中小企业与学术界的研究合作,除给予所需费用的低贷款外,每年还补助3万马克;对开发新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研究费补助,并协助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尽快投入生产。为鼓励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科技进步,从1990年起,德国联帮教研部通过历时4年的“东部地区合作研究开发计划”,向东部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资助,资助额达项目费用的50%.
比利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1997年颁布第196号法令,鼓励国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4年的研究开发运动。另外还积极利用科技发展基金,资助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在资助工业基础研究项目时,对中小企业研究项目的资助可达80%.对非盈利性单位的特定项目的资助额可达100%.但这类由政府资助开发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不属企业,而归社会公有,企业可以共享。
五、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支持
很多国家为鼓励出口,对中小企业制定了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政策。近年来,由于直接的出口补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各国政府支持出口的方式逐步变得复杂而隐蔽。尽管如此,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仍是最常用的财政手段。
土耳其政府对中小企业所进行的海外市场调研活动,每个项目最多可给予7500美元的资助,一个企业每年可获资助1.5万美元,获得该项资助的累计金额最多可达7.5万美元。中小企业在境外设立商店和分销中心,第一年租金的50%和第二年租金的30%可由政府资助,但一个企业一年所获得的该项资助不得超过3万美元;此外,土耳其政府还对中小企业在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等的国际认证、专利申请以及参加国际博览会等方面也提供一定的资助。
比利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外向型发展,设立了“费拉瓦一亚洲基金”和“瓦隆援助基金”,该基金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免费或低成本的信息和咨询外,还资助中小企业到国外实地考察、洽谈生意、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等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活动,基金可为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30-50%的国际旅行费用。
马来西亚政府对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商品展销会提供的资助最高可达4万林吉特。
韩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制定了支援中小企业出口的中长期方案,方案规定在2002年把中小企业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去年的42%提高到50%.主管中小企业的政府中小企业厅在全国各道、市设立支援中小企业出口中心,负责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获得ISO等国际认证。政府有关部门惧了一万家中小企业的五万多种产品,在因特网上建立“中小企业馆”主页,向国内外宣传,并牵头组织中小企业与贸易代理商洽谈,以扩大企业的贸易机会。
日本政府资助建立了小企业的情报网络和小企业的数据库,向小企业提供国内外有关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调查资料等,小企业可以免费查询政府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