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古典企业理论、交易费用企业理论和企业的能力理论都无法完美解释企业长期存在的持续动态优势和对剩余的获取。在科斯将企业生产函数展开为带有制度结构的生产过程的基础上,纳入制度的激励功能,可在企业双重属性——生产性和交易性统一的角度较好地对此作出解释。
[关 键 词]双重属性 统一 制度结构 激励功能 动态优势
现实企业普遍存在着组织生产的持续动态优势和对超额利润或企业剩余的获取。新古典企业理论忽视了企业的交易属性,交易费用企业理论忽视了企业的生产属性,都无法对此作出完美解释;企业的能力理论混淆了企业的生产属性和交易属性,也未能真正使问题得到澄清。深入思考发现:企业是生产性与交易性的统一;企业的生产性和交易性统一于企业剩余的生产和分享;关于剩余权利配置的企业制度安排不仅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规制功能,而且还具有培育和塑造企业异质性核心竞争力的激励功能。
一、一个理论回顾:企业具有双重属性
(一)新古典企业理论对企业生产属性的考察
企业的生产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市场之上,企业总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函数,将两种以上的特定生产要素组织于统一的生产过程之中,生产然后销售产品。在这样一个生产过程当中,生产本身表现出系统的特点,生产要素之间表现出相互依赖的性质,而生产的组织者——企业家则以成本——收益的比较为基本逻辑、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的追求、以确定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和最佳的生产规模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企业理论的主要贡献即在于此。显然,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性质的认知,停留于一般“经济人”的层次,企业仍然是一个“黑箱”。严格说来,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市场配置资源理论的进一步延伸。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当中,还没有现代意义上企业理论的容身之处。
这种情况的产生,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假定直接相关。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典范,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以如下假定作为分析的前提:第一,理性经济人假定。经济人总能够按照成本——收益比较的逻辑作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第二,完全信息假定。不存在信息搜寻成本、信息获取障碍和信息处理能力等的约束,因而不存在交易对象搜寻、交易条件谈判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交易成本。第三,完全竞争假定。存在极大量的交易者(厂商),每个交易者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交易者进出自由。阿罗——德布鲁模型在如上的假定前提下较好地完成了对“斯密定理”的形式化,即以模型的形式严格证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但是模型逻辑的严密毕竟建立在上述三种假定前提之上,而假定前提本身就已经使对企业的内部考察成为不可能,因此阿罗——德布鲁模型当中进而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企业仅仅意味着一个可行的生产计划集,仅仅强调了企业的生产性特征。
这种情况的产生,也与当时企业组织的自身状态密切相关。企业理论的发展对应着企业组织的演化,企业组织演化随生产力水平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形态。从组织形式上讲,按照先后次序的不同 ,迄今为止历史上主要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企业类型,即:独资、合伙和公司,其中独资与合伙特别是独资是当时企业的主要类型。与现代公司相比,独资与合伙制的突出特点是:在一个企业内部,创业者、经营管理者、监督者、股东、债权人、董事等利益相关者角色或者还没有出现或者就是集于一身,企业权力分布呈现高度集中的状态:业主或企业家作出所有的决策,工人忠实并准确地完成企业家的决策。这种二元对立的结构下,虽然工人由于谈判力量的绝对劣势自身权利得不到保证因而经常表现出种种消极的行为倾向,但总体而言,如现代公司制企业内部复杂的交易关系还不明显,对由此引致的交易成本的克服和节约还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因而企业内部的交易性关系和结构性框架还没有在理论上得到反映。
(二)交易费用企业理论对企业交易属性的考察
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强调了企业的生产性,把企业看成是一种投入和产出的函数关系,那么现代企业理论则更多地把企业看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将企业理解为一组合约关系的联结,是人们之间产权交易关系的一种规制方式,而不是物质资产的简单聚合。
如上述,为了生产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生产函数将特定的生产要素统一于同一个生产过程当中。但这里问题在于,任一生产要素都有其特定的产权主体,任一产权主体总是要求其所拥有的产权能在经济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那么,如何用一种“经济”的方法从其产权主体那里得到该生产要素(或该要素的特定权利特别是使用权)呢?
任何一个命题甚至问题都有其特定的前提,如果要作哲学所谓“澄清前提”的工作,事实上,上述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那就是“交易成本”。“科斯定理”说明,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的界定对于事后的经济绩效无关紧要;如果交易成本为正,那么产权如何界定对于事后的经济绩效至关重要。由于产权主体要求其对要素的产权在经济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创始的过程同时就是产权交易的过程,也就是说,必须在各产权主体之间达成契约,才能够把相应的生产要素纳入到一定的生产函数当中。交易费用企业理论的逻辑就是,用一个契约替代一系列契约可以大大节约组织生产的成本;企业的就是基于交易成本比较而产生出来的一种市场的替代形式。由此,交易成本也被理解为制度运行的费用。可见,现代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其实是将企业看成为一组合约关系的联结,将企业的运作看成是要素产权交易合约的达成和履行过程。
交易费用企业理论所以能够揭开传统经济学蒙在企业之上的“无知之幕”而发现企业的交易属性,对新古典经济学前提假定的突破是其逻辑起点。事实上,经济人只具备有限理性,信息并不是完全的,市场也不可能臻至完全竞争的境界。传统经济学假定前提的逐步放松使经济学从两个方向上得到了拓展,一是由此引发了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宏观调控的研究,另外就是对原来理解为“黑箱”的企业开始进行理论的解剖从而产生了现代企业理论。
交易费用企业理论的产生也同企业组织的演进演变息息相关。同古典企业相比,现代企业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原来“三位一体”的企业家所承担的出资、创业和经营管理等职能逐渐分化并由分别独立的主体承担。比如,在出资方面,至少存在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两个来源,股东又有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区别;创业伊始,至少需要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双重投入,人力资本也存在异质性人力资本和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区分;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日益分化为企业高层的经营和一般性的日常管理等多个层次,等等。与此适应,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角色越来越多,企业生产的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在给定经济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假定前提下,组织生产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大,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就催发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产生。
二、
企业双重属性之间的内在关系
从上可知,新古典的企业
理论仅仅关注企业的生产属性,仍是传统市场理论的附属;科斯将企业生产函数展开为带有制度结构的生产过程,可视为
现代企业理论的发端。但是,观察表明市场中普遍存在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并因此长期获得垄断利润的企业。显然,这种“动态效率”并不能仅仅通过交易费用的节约而得到解释,而只能求助于企业的生产属性。但是,新古典企业理论认定,在长期均衡中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利润为零,也无法解释现实当中企业利润普遍存在的事实,我们也不能由此回归到新古典的企业理论。
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和长期利润从何而来?在这个
问题上先后有风险报酬、不确定性、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解释)以及波特的五种竞争力模型等理论提出,但是,这些理论都坚持企业利润和竞争优势的外生性尤其是外在市场结构的作用,在利润或剩余创造过程中竟然寻找不到企业主体的身影。再以后,根据实证
分析鲁梅尔特(Rumelt)
研究发现企业超额利润的来源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市场结构特征,而是企业内部资源禀赋的差异;巴尼(Barney)、潘汉尔德和哈默(Prahalad and Hamel)从企业内部出发探讨企业长期利润或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认为企业内部资源基础的特异性和核心能力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真正基础。更进一步,潘罗斯(Penrose)、阿尔钦(Alchian)、纳尔逊和温特等人的研究证明,对企业的竞争行为和竞争优势起关键作用的知识和能力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能力或核心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知识和能力”来自于企业在复杂环境下长期的积累并且往往带有默示性,因而它们是独一无二、难以模仿的。因此,企业是“异质性”的,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组织生产活动的不同的长期动态优势。以此为基础,产生了企业的“能力理论”。
尽管我们赞同企业的异质性假设以及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组织生产活动的不同的长期动态优势这一结论,我们却并不认为把特定的“知识和能力”作为企业核心能力或核心竞争力而归结为企业剩余源泉的说法可以真正澄清问题本身。事实上,作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和能力”这一杂揉着企业生产属性和交易属性的模糊概念让问题更加复杂化了:企业为什么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并长期获得利润?回答是因为企业拥有某种难以模仿的“知识和能力”;那么企业怎样才能够获得这种核心竞争力?回答是企业必须长期在复杂的环境中摸索和积累。但问题在于,要素产权主体的
经济理性是追求其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其进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剩余的分享,如果企业在这一长期摸索和积累过程中不能够创造剩余并获取利润,企业就难以得到其生产函数所要求的生产要素,企业本身根本无法生存。正如威廉姆森的指责一样,这时我们已经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于是我们发现,原来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问题的答案,它就是问题本身。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应当从企业的生产属性和生产函数当中寻求,因为企业剩余归根结底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这至少要包括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企业技术的不断创新;第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第三,企业经营战略的不断创新。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归结为企业生产函数的不断优化,其既可能会更加节约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更可能会大大提升生产效率,又往往兼而有之。可见,这已经突破了生产函数既定和企业同质的新古典假定前提,这是因为企业并不是被动接受特定的生产函数,最显著的一点是现实企业本身即是推动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
但是,企业生产函数的不断创新,并非都是“企业”这样一个模糊主体本身的自动行为过程,而是具体对应着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那么我们要继续追问:企业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为什么要不断地采取创新性行动?显而易见,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它们之所以要进行技术、管理制度和经营战略的持续创新,其前提必然是对事后获利机会的理性预期,并且这一获利机会还必须高于一般市场之上。也就是说,它们必须能够在不断的创新过程中分享动态增长着的企业剩余。那么谁能够对其剩余分享的诉求作出确定和可信的承诺?显而易见,答案只能是:企业治理制度的因素。在现实中我们已经可以普遍地观察到,作为异质性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企业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已经成为企业的“高度”利益相关者,包括期股期权等多种形式激励性的薪酬制度安排已经在企业中得到普遍
应用,有关的案例不胜枚举。
于是我们最终发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动态竞争优势,进而企业长期利润的获得,其根源都应当从企业的制度因素中说明。这是因为虽然企业剩余首先同其生产属性直接对应,但企业生产却是带有制度结构的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广义的生产函数本身不再是静态的假定前提,而成为了依企业制度结构不同而不同的因变量。企业制度结构对于企业生产发挥着双重的作用: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内部交易关系的规制结构当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解释了市场当中企业存在的合理性;但企业制度作为剩余分享格局的外在框架也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这是企业形成异质性能力体系并逐渐拥有核心竞争力进而组织生产的长期动态优势的根源。这两者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全面认清企业本身。
三、启 示
(一)制度具有培育和塑造企业异质性核心竞争力的激励功能
事实上,制度作为游戏规则本来就具有约束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制度安排是人与物发生关系的中介,一旦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是不经济的,人对资源的利用就会加倍的不经济(比如交易成本进而生产成本的付出);反之,人际交易的优化同时也意味着倍加的的人物交换效率(比如形成异质性能力体系)。只是因为科斯以来的理论体系过分强调了企业与市场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企业本身赖以生存和演进的核心竞争力,才把制度的激励作用排除在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之外。事实上,制度具有培育和塑造企业异质性核心竞争力的激励功能,那么,这一功能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一般而言,企业本身即是一个立足于竞争基础上的合作框架。说其具有竞争性,是因为任一要素产权主体进入企业的基本动机都是寻求其产权在经济上最大限度的实现,亦即追求剩余分享的最大化,为达此目的甚至不惜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说其具有合作性,是因为企业剩余的创造必须根据生产函数将各生产要素统一于同一个系统性的生产过程,这一过程中各生产要素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的性质。因此,企业作为一个动态的再谈判机制,虽然始终在剩余分享问题上存在持续的紧张,却很容易能在能够增大企业剩余的制度安排上达成“一致性同意”。
企业制度最核心的
内容是对如何配置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规定。这是因为,本质上企业契约是不完全契约,企业所有权具有“状态依存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各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对其事后获利机会的预期,决定着其创新性行为并进而动态地决定着企业的生产函数。可见这里的生产函数已经不再是静态的和封闭的,而是动态的和开放的,其优化的程度进而企业剩余的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两大利益相关者即技术人员和经理人员在企业剩余权利配置格局中所占据的位置。这是因为物质资本带有“消极货币”的性质,而人力资本特别是异质性人力资本对于优化企业生产函数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所谓企业作为一种能力体系其核心竞争力也无非是企业生产函数的持续优化和在剩余创造过程中的报酬递增效应。由于企业的“合作”性质,这一点比较容易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达成一致性同意。在现实的企业中,也可观察到种种有关制度设置的普遍存在。
(二)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企业的制度性要素
企业契约代表了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均衡,企业治理主要是一个以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为主要内容的微观制度安排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问题。其中,不同的制度安排对应着不同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均衡格局,进而对应着不同的激励效果,对应着不同的异质性核心竞争力。
在不同的
历史发展阶段,随着要素相对稀缺性进而要素对于企业剩余创造重要性的变化,企业契约也会应当会表征出相应的特征。在企业发展早期,企业规模较小,对于经营管理企业所需要的企业家才能而言,冒险精神是最重要的,因而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人力资本要素而言相对丰富,而物质资本这种非人力资本要素却非常短缺。因此,企业契约更多地带有“资本雇佣劳动”的性质。但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本要素的逐渐丰裕,人力资本要素稀缺性却来却明显,特别是异质性人力资本作为“积极货币”而言对企业剩余创造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这就是说,人力资本正在逐渐成为赋予物质资本这种消极性货币以剩余创造能力的关键因素。观察表明,随着企业制度适应这一趋势不断对自身作出的边际调整,人力资本如魏杰所言已经开始成为企业的制度性要素。在这个时候,人力资本要素的产权主体就应当在企业内部获得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进而企业契约也应当更多地表征出凸现人力资本重要性的特点。这一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性含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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