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杂志曾载盛洪先生的文章《道德、功利及其它》 , 给人以启迪 : 道德这个表面上与功利相对立的品质 , 却有着深刻的功利性起源 ( 或形而下起源 ) 。我想这里有个隐含的前提 : 社会中有一套制度 , 使人们从长远看来 , 其道德性的行为能比不道德性的行为获利更大。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的我关心的是 : 假定社会不具备这个前提 , 即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讲道德的人比讲道德的人获利更大 , 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 ?
在一个制度长期稳定、变迁缓慢的社会--我称之为"光滑的社会" , 提这样的问题显得荒谬可笑 , 因为不可能出现这种社会局面。我相信 , 社会在稳定的状态下 , 总是向好的方向转变 , 总是趋向于兴利除弊 , 经过缓慢的、然而又是不断的制度变革之后 , 社会总是会日益演化出一种制度上的和谐。尽管这种和谐并非某个人精心设计的 , 然而它却常常巧夺天工。事实上 , 社会的稳定 ( 并非指王朝的更替与否 , 因为它常与个别野心家有关 , 广大民众在这个朝代基本上还过着与上个朝代相近似的生活 ) 和人们对制度合理性的认同 , 就是这种制度和谐的佐证。而在经济学上讲 , 道德可以给整个社会带来功利的结果 , 当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次数趋向无穷时 , 人们就倾向于采用互利合作的方式 , 即本文中的"讲道德"。所以 , 在一个光滑的社会中 , 人们总是越来越讲道德 , 或者说越来越文明。很难想象 , 明代社会比唐代更不讲道德。在这种和谐的制度下 , 社会总是会衍生出多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去防范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 使人们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的收益要远小于他 ( 或她 ) 由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也就是说 , 作为一种普遍现象 , 从长远看来 , 不道德行为给人带来的是净损失 , 而不是净收益。即孔子所说的"积善之家 , 必有余庆 ; 积不善之家 , 必有余殃"。举个例子说 , 在乡土中国--是个信用度极高的社会 , 人们相互之间借点钱是不用打欠条的。但倘若某人借钱后因为对方没有明确的证据就拒绝还账 , 他 ( 或她 ) 就会受到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惩罚。比如 , 数额大时 , 告到政府衙门去 , 将受到一顿毒打并以其他形式处罚 ; 可能会受到乡绅的指责 ( 而这种指责对该人在社区中的生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 可能会受到邻里的讥嘲 , 整个家庭在乡间会抬不起头来 , 名誉扫地 ; 将来在危难时会无法再得到别人的救济 ; 很可能将来自己或孩子的婚嫁会受到重大影响 , 等等。总之 , 从长远看来 , 一个泼皮无赖决不会比一个诚实小子收益更大 , 否则 , 人们就不会教导子女要待人厚道。
然而 , 在一个制度大规模转型的时代 , 旧制度的和谐遭到破坏 , 而新制度的和谐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或形成 , 这时就常常出现不道德的行为既受不到旧制度惩罚又受不到新制度惩罚的局面。换句话说 , 在较为普遍的意义上 , 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如果这种局面只持续较短的时间 , 人们可能因为文化心理的惯性作用自觉地予以抵制 , 比如一个非常正直有良心的人 , 不会因为短期的社会混乱而改变自己的道德状态 , 他 ( 或她 ) 很可能会洁身自好 , 用道德 ( 事实上 , 是过去的文化积淀 ) 来强烈地约束自己。但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能够产生更大收益的局面持续较长的时期 , 如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时 , 人们就会逐渐改变自己的态度 , 会争相出现不道德的行为 , 就像一个著名的物理学定律预示的那样 : 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 , 事情总是会越变越糟。而且 , 人们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也趋于法不责众 , 对个别有不道德行为的人予以较往日更少的谴责和更多的理解。比如 , 目前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现象可以说非常普遍 , 究其原因 , 是因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做假账来讨好顾客和吸引顾客 , 而且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 即它们的不道德行为并没有付出多大代价 ; 而那些坚持不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因此失去了很多顾客 , 受到了很大损失 , 也没有得到什么补偿 , 这样一来 , 那些开始不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渐地做起假账来了。又比如 , 我们前几年到西北去考察那些大型国有棉纺厂亏损的原因 , 发现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这些厂财务比较规范 , 不给中介人或交易商回扣 , 而那些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则比较灵活 , 给中介人或交易商大量的回扣 , 最终导致没有人买这些国有棉纺厂的产品。言谈之中 , 这些国有大厂的负责人都显出难言之苦和对那些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既愤恨又羡慕的神情。我想 , 要是没有国家的严格管制 , 它们也会给回扣的。这说明 , 当一个社会普遍地出现"积善之家 , 没有余庆 ; 积不善之家 , 没有余殃"的现象时 , 这个社会也就几乎必然地走向"礼崩乐坏"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