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如何保障与鉴别口供的真实性,建议把握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注 释
①、刘荣军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 法律出版社1999.2
②、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修订本
③、李伟《中国刑事警察》 2001.4《论证据效力》中国刑警学院出版
④、高铭喧《刑法修改建议文案》 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参 考 文 献
一、 张少林著《刑事证据的运用》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8
二、 高新亭著《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证据适用规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5
三、 樊崇义著《证据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1.3
四、 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
五、 陈一云著《证据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