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方法论,一般认为即是一种辩证法。这并不算错。但老子的方法论,有其自身的特点。《老子》首章言“道”,为老子道论之统领;二章论方法,乃老子方法论之统领。二章所言义理,正体现了老子方法论之理论特质。今取此章,试作诠解。
《老子》二章全文如下: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i]
“长短相较”,河上公本、傅奕本皆作“长短相形”;帛书乙本作“长短之相刑也”;郭店竹简本作“长耑之相型也”。“较”,应从诸本作“形”。“万物作焉而不辞”,“不辞”,傅奕本作“不为始”,帛书乙本作“弗始”,作“不为始”义较胜。
此章之核心精神,是强调要无为因应事物之实然差异,以成就其本有之价值(美与善)。
讲明此章思想义理,关键在于了解《老子》书对差异所持的态度。美丑(恶)、善不善是差异;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ii]、前后,亦是差异。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美丑、善不善,为价值的判断;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则为实然的差异。今人解此章,对这两类差异常混而言之,一律视之为一种有关差异对立之相互依存、相反相成思想的表述。《老子》固有此种思想,但本章要旨并不在此。混同这两类差异,就不容易讲通此章的道理。
首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乃言至美、至善无对。庄子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大美而不言”,是无分别故无对待之美。至善亦如是。
但这并非否定美丑、善恶的区别。事物有实然的差别,各有其所是。如《庄子·齐物论》所言,人居于室,鰌居于泥,猿猴则居于树,“三者孰知正处”?人吃牛羊肉,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麋与鹿交,鰌与鱼游,猵狙以猿为雌,而人以毛嫱丽姬为美,“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事物天然有差异,其所“是”亦各有不同。因任事物之所是而随处成就之,则随处即真、即善、即美。大道本无滞无执而成化,故为大全、至真、至善、至美。反之,如从一个特定的立场出发,执一固定的美、善之标准加诸所有的人和事物,则正抹杀了人、物之本性差异,不能因人、物之本性而成就其本有的价值,此所谓“美”、“善”适成“恶”与“不善”矣。
下文以一“故”字引出对事物之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实然差异及其相对、相生、互成状态的描述;又以“是以”引出一段对无为因应之理的论述,就是要说明消解、破除价值意义上的虚妄偏执,乃能在实现人、物本性的差异的前提下成就其本真的价值(至美、至善)。
这里要说明的是,今人解释此章,常将“故”字看作一表示前后因果关系的连接词,即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为因,以“有无相生,难易相成……”为果,这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是对一个错误观念的否定,而“有无相生,难易相成……”一段,则是对事物实存状态真实性的肯定,后者断不可能以前者为因。观此章上下文义,以及《老子》书的整个思想,这个“故”,其实只是要给出否定善恶有定之偏执的理由。由此,下文言无为因应之理才是顺理成章的。
本章第二段所列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乃事物实然、自然的分际和差异,它们相对而有,相生互成。对此,只可因应,不可取消、混同和抹杀。《老子》书常讲到“自化”。57章:“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37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无为”而任人、任物各“自化”,即言自然因应之义。任人、物“自化”,即因任人、物各自的本性使之自生自成。下文“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段,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事”、“教”、“生”、“为”、“成功”,实皆是有所“为”,何以又言“无为”?
自然事物之存在、生成,当然本是“无为”。人有知,即有分别;这知的分别,则表现为“制名”指实的人文创设。32章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制名”,是人文的创设,也是人存在的方式。“名”生于自然的分际和条理,然“名”却有脱离自然而发生伪、蔽之趋向。19章说:“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父慈子孝,是自然的分际和条理,“始制有名”,即根据此自然的分际和条理。但此“制名”,又可以延伸至于仁义礼智,等等,趋向于运用一种固定的价值标准加于人和物,这必然会抹杀人、物本性的天然差异。这因理智分别制名而外加于人、物本性之上的增益,《老子》谓之“益生”(55章),谓之“伪”。“知止”,即要对“制名”有所限制,以消解掉“名”所带来的“伪”。人做到这一点,虽然已有所“为”,但它并未背离自然,故仍可说是“无为”。
人有知以分,对自己的行为有自我意识,势不能不有所“为”;然此“为”可以有所“止”而复归于“无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以下所言,皆是由“为”而归于“无为”。“行不言之教”,“教”是教化,是有所为。“不言”,非不说话。《庄子·则阳》讲,“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尽道”之言不诱人奔竞于外,而能“归根复命”(16章),成就其本然性命,其言亦可谓是“无言”。“万物作焉而不辞(不为始)”,是任物自生自化而不加干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生”、“为”、“成功”,皆是有所为;“不有”、“不恃”、“弗居”,是谦退、处下、守柔而不居功,其“为”由此亦归于无形迹、无所为。
不言、不干涉、谦退处下守柔而不居功,皆“无为”之目。“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弗居”,是无为。这句话从上下文字面意思看,是说不居功,才能有大成功。但从本章开始所言美、善来讲,则应把它理解为,“无为”以应物,乃能成就无对之至美、至善。34章所谓“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与此义相通。
盖人因其知以作分别,必于自然上有所增益而非自然之本真。如人常因人我、人物有别而“自大”,自是而相非,由此而生虚妄的价值分别,执一己之私意为普遍的价值标准而加于人、物。这正易使人有所执著而不能因应自然,与人、物有隔而不能与之相通。此自“大”适所以自“小”。如女子自知其美而有所自矜、自赏,此执于形表,则其美之境小,或仅漂亮而不美矣。不自知,或不自觉其美,则其美之境斯大矣。此大之者,乃由其不执对待而能与物相通故也。与物相通乃能“大”,能成其自然之本真,故能具至真至善至美之一体矣。
圣人之“无为”亦如是。无为乃能破除虚妄的价值分别,不执定成局,因物自化,因性成物,随顺人、物之宜而使其价值有本然的成就,此则可与物相通而成无对之真、善、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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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老子》原文据王弼本。
[ii] 音与声有区别。《礼记·乐记》:“声相应,故生变;变生方,谓之音。”又:“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声”即一般的声音;“音”指音乐之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