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出土了一批战国时期楚文字竹简。1998年5月,经荆门市博物馆整理、著名古文字学家裘锡圭教授校审的《郭店楚墓竹简》由文物出版社发行。几乎就在同时,5月2日,北京的一批学者在国际儒学联合会就郭店楚简中的早期儒家思想进行了首次讨论;5月22-26日,来自近10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在美国Dartmouth College召开的郭店《老子》国际研讨会;6月10日,《郭店楚墓竹简》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联想到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至今尚未全部整理完毕并公开出版,郭店楚简在出土后所受到的“待遇”,不敢说是绝后至少也是空前的。
从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的角度看,“郭店楚简”如今几乎成了重写历史的象征,诸如下面所引的这些文字,在有关的论文中随处可见——“郭店楚墓竹简出土以后,整个中国哲学史、中国学术史都需要重写。……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都需要重新定位。”(杜维明语)“这次郭店的楚简,虽说数量最少,若从学术史的角度看,也许价值最高。”(庞朴语)“郭店楚简的出土,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和评估早期儒家,而前期儒学发展史必定要改写。”(姜广辉语)
有见于此,本文试图对郭店楚简的思想史意义及其限度略作阐发,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批竹简的情况。据说郭店一号墓曾经被盗,竹简亦未幸免一难。劫后竹简剩余804枚,出土时已散乱无序,经整理,共得13000余字,全部是有关思想文化的文字。根据墓葬的型制和随葬器物的纹样等证据,考古学家推定入葬年代当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公元前300年上下。墓主属士级贵族,很有可能是墓中殉葬耳杯所称的“东宫之师”,也就是楚国太子的老师。
经整理,楚简所包括的典籍大致可以分为道家和儒家的著作。道家著作共计两种四篇,其中互不重复的摘抄本《老子》三篇、《太一生水》一篇;儒家著作有11种共14篇,它们是《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唐虞之道》、《忠信之道》各一篇,以及《语丛》四篇。不过,也有学者指出,《唐虞之道》、《忠信之道》两篇虽有近于儒家的语句,但因其过分强调禅让,或许当划归纵横家;而四篇《语丛》,杂抄百家之说,疑为教学用书,与汉初贾谊《新书》中的《连语》、《修政语》、《礼容语》等篇有些相似。
自此,我们已经对郭店楚简有了初步的印象,但对其思想史的意义或许还不甚了了。不过,一旦将这批竹简与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若干悬而未决的疑案联系起来,前面所引的那些美誉之辞也就不难理解了。
疑案之一:孔子与孟子之间的儒学发展究竟是怎样一个情况?
据说孔子之后,儒分为八,其中有“子思之儒”与“孟氏之儒”。子思名伋,孔子之孙,孟子曾受业于子思之门人,故子思之儒与孟氏之儒是较为接近的两派。尽管《中庸》相传为子思所作,由于《子思子》在北宋以后佚失,长期以来又没有别的材料可资利用,所以孔子与孟子之间百余年的儒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始终未能得到澄清。如今随着郭店楚简所含儒家著作的整理出版,孔孟之间曾经失落的历史联系终于有了补足的希望。
就子思之儒的著作言,《隋书·音乐志》引梁人沈约之语,断定《中庸》、《表记》、《坊记》和《缁衣》皆取自《子思子》。沈约的时代,《子思子》正在流传,尚未佚失,故沈氏所说自然是有根据的。由此,《郭店楚墓竹简》中的《缁衣》篇可以被认定为子思所作。有专家进而从子思“求己”的学术主旨与思想性格出发,根据《荀子·非十二子》对子思的批评并参考《中庸》一书,认定楚简《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性自命出》、《六德》、《唐虞之道》与《成之闻之》的前半部分,均为子思之儒的著作,代表了从孔子到孟子之间儒学发展的链环。
再就儒家心性论发展的内在逻辑看,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孟子主张性善说,而郭店楚简中《性自命出》一章所内含的心性论,正好构成了孔子与孟子之间所曾失落的理论链环。楚简发展了孔子的心性论,从天—命—性—情—道的逻辑结构来讨论人性的本质和作用,提出了命自天降、性自命出、情出于性、道始于情、性一心殊等命题,为《中庸》所谓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以及孟子性善说的出场,做了充分的思想铺垫。
疑案之二:《老子》一书究竟成书于何时?
老子其人其书的时代问题可谓千古公案:老子是什么时代的人?《老子》成书于何时?抄本源流如何?太史儋就是老聃吗?这些问题在太史公那里就已搞不清楚,在古史辩中更成为了中心的话题。关于《老子》一书的成书年代,现代学者主要有三种看法。早出说的代表人物是郭沫若、吕振羽、高亨、张岱年、陈鼓应等人,认为老子在孔子之前,《老子》一书当成书于春秋末年;顾颉刚、刘节等人主张晚出说,认为成书于秦汉之际或汉文帝之时;而王国维、梁启超、冯友兰、侯外庐等则持战国说,认为《老子》成书于战国时期(当然,彼此之间也有战国初与战国末的不同)。
1973年湖北长沙马王堆帛书《老子》的出土直接否定了晚出说,证实《老子》一书的成书年代至少是在战国时期。但是,帛书《老子》仍留下了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即《老子》的成书究竟是在战国时期,还是在春秋末年?如果说是在战国时期,那么,究竟是在初期、中期,还是晚期?现在,郭店本《老子》(三组)的出土,又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比帛书本更早的另一种《老子》传抄本,为解决上述疑难提供了新的非常有利的证据。考古学家确定郭店一号墓的入葬时间在公元前300年左右,由此可推断郭店本《老子》的抄写时间应该更早一些。如果这个估定时间大致准确的话,那么,《老子》一书的成书就当不会晚于战国中期。
疑案之三:道家在战国时期若干支派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作为先秦思想的重要流派,道家在战国时期又分化出哪些支派,各个支派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在这方面,郭店楚简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线索。在楚简中有《太一生水》章,认为太一生水,是道生一;水辅太一而成天,乃一生二;天又辅太一而成地,为二生三。天地相辅,以成神明、阴阳、四时、寒热、湿燥,故太一为天下母。最后一句袭自《老子》第一章“万物之母”无疑,但“太一生水”在思想上与《老子》又殊有不同,因而只能理解为对后者的一种发展。那么,《太一生水》究竟属于道家的哪个支派呢?
《史记·老子列传》载,老子西出函谷关,关令尹喜索老子著书五千余言,故关尹乃老子弟子。《庄子·天下》以老聃、关尹为一派,其学“建之以常无有”,尚可与《老子》对应,而“主之以太一”则不见于《老子》,当为关尹的学说。《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关尹子》一书久已亡佚,今传本系伪书。《吕氏春秋·不仁》说“关尹贵清”,《庄子·天下》引关尹之语云“在己无居,形物自著,其动如水,其静若镜,其应著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这些文字颇与《太一生水》所持“太一藏于水”之说相近。所以,有专家学者指出,郭店楚简中的道家著作很可能是关尹一派所传,其中就包含着关尹的遗说。
疑案之四:早期儒家与道家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关于早期儒道两家的关系,司马迁在《史记·老子列传》中曾有所描述:“世之学老子者则黜儒,儒学亦黜老子。”人们通常由此认为儒道之间势若水火。其实,司马迁讲的是“学老子者”,即老子的后学。这说明儒道两家的相互关系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二者的对立是孔、老后学的事,一开始并非如此。
郭店本《老子》的出土,为我们重建早期儒道之间的真实关系提供了珍贵资料。今本《老子》十九章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众所周知,“圣”和“仁义”是儒家推崇的德行,故绝弃此三者,显然就意味着道家明确的反儒倾向以及儒道两家在价值观上的截然对立。但是,郭店本《老子》甲的开始一段却是:“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亡有;绝为弃作,民复孝慈。”(依庞朴释文)“为”与“作”,皆言人的有意作为,即非自然的、非真情的行为。所谓“孝慈”,则指亲子之间真感情的自然流露,而不容有半点造作。于是,《老子》所要弃绝的便是辩、为与作等,而这些也是儒家常常鄙夷视之的。事实上,就在同时出土的楚简儒家著作中,就有把为、作与孝慈相关联的文字:“为孝,此非孝也;为弟,此非弟也。”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郭店本《老子》的出土,大大减弱了今本《老子》中所内含的儒道两家思想的尖锐对立和激烈冲突,而早期道家思想的反儒性质以及儒道之间的真实关系,也应藉此给予重新估定。
二
郭店楚简的出土,其意义并不仅仅表现在为解决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若干疑案提供了珍贵的线索,从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角度看,它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923年,顾颉刚发表了《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主张把古史理解为一个“层累地造成”的过程,由此引发了关于古史的持久讨论,而他本人也就成了古史辩中疑古派的代表人物。所谓“层累地造成”,是指:第一,时代愈后,传说中的古史越长;第二,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这就是说,越是早出的文献,所涉及的古史越短;越是晚出的文献,它所构造的历史便越长。从逻辑上说,后起时代的人,似乎不应详尽地记叙前代人尚未提及的人物和事件,一旦出现了这种记叙,则其可靠性便值得怀疑。
疑古派对于传统的古史系统的解构,以理性的存疑精神和实证的态度方法为前提,因而在推动传统史学的近代化、科学化,破除神话及对古人的迷信等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存疑和破的旗帜下,疑古派常常过分地强调“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胡适),其疑古往往有时而疏。以对“禹”的考辩为例,顾颉刚仅仅根据《诗经》等文献中的某些材料,便推断西周以前“禹”被视为神;又根据《说文》等材料,进而将“禹”归结为某种动物。虽然顾颉刚后来对自己的看法有所修正,但在古史讨论初起之时提出的这些论点,已经对历史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疑古之风盛行,似乎流传下来的古籍多半都不可信。
疑古派的如上偏颇是与他们把古史材料狭隘地理解为传统的文献材料联系在一起的,其工作方式往往局限于对现有典籍的辨伪考信,即通过互相参照、比较,从中发现可疑之处。与疑古派的如上局限相对,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了著名了“两重证据法”,主张以出土文物所记载的新材料和传统文献所记载的旧材料,相互补充、互相印证,从而获得对于古史的新解。通过这样的方法,新材料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旧材料可以得到重新鉴定,而人们关于古史的立论,也就可以得到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的双重判定,从而做到确凿可信。以“两重证据法”为前提,王国维在古史研究中所运用的材料之广、考辨之深入,往往为前人所不及,他对殷周历史、西北地理、蒙古史与元史等作了广泛而扎实的研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
近几十年来,考古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竹简和帛书,为文献考据提供了一大批可靠的实物资料。这些来自地下的新材料引导着学术界走出一味疑古的误区,使我们能够不断剥除疑古派施加于传统文献材料上的迷雾,重建真实的历史。例如,在《孙子兵法》的作者究竟是孙武还是孙膑的问题上,海内外学者争论了多年,莫衷一是。多数学者根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和《汉书·艺文志》等流传下来的文献中有关《孙子兵法》的不尽一致的记载,否认该书为孙武所作,甚至进而主张乃孙膑所撰。那么,《孙子兵法》的作者究竟是谁呢?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座汉墓中同时出土了《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使得这场争论终于有了结论。如果说失传1700余年的《孙膑兵法》不是和《孙子兵法》同时出土,那么,关于《孙子兵法》的作者之争势必还将长久地持续下去。这里,历史学家借助地下出土的汉简来解决有关《孙子兵法》之作者的争论,无疑又一次展示了“两重证据法”的生命力。
再来看郭店楚简的出土对于“两重证据法”的意义。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老子》一书的成书年代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疑古派的顾颉刚等人主张晚出说,认为成书于秦汉之际或汉文帝之时。帛书《老子》的出土,其意义首先就在于否定了晚出说,证实《老子》一书的成书年代至少是在战国时期。如今,郭店本《老子》的出土,又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比帛书本更早的另一种《老子》传抄本。考古学家确定郭店一号墓的入葬时间在公元前300年左右,由此可推断郭店本《老子》的抄写时间应该更早一些,这就是说,《老子》一书的成书当不会晚于战国中期。
总的来说,无论是对孔子和孟子之间儒学发展缺环的重建,还是对《老子》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否定,从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的角度看,郭店楚简与马王堆帛书、银雀山汉简和睡虎地秦简一样,纠正了疑古派的某些偏颇,继续证明着王国维所提出的“两重证据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着中国古代思想史的研究走出疑古的时代。
三
无论是具体的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还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研究,其目的之一总是指向历史事实之真,但历史人物与事件的一次性和不可重复性又是不可否认的本体论事实。因此,要达到历史人物与事件的真实面目与客观状况,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不可能的。从这一前提出发,尽管历史学家不会放弃对于历史之真的承诺,但对历史之真的追求必定展开于历史学家同历史资料之间永无止境的对话之中,并往往以历史学家之间的共识为其现实的形态。
就对郭店楚简的研究而言,无论是强调它有助于重建孔孟之间的历史联系和理论链环,确定《老子》一书的成书年代,再现早期儒道两家的真实关系,还是期待它能够帮助我们重写整个中国思想史和哲学史,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在“马王堆时代”之后又迎来了“荆门时代”。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郭店楚简的研究必将大大推进先秦思想文化的研究,从而帮助我们实现对历史之真的追求。不过,就在郭店楚简有可能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诸多疑案开启谜底的同时,也在海内外学者之间引发了不少新的争论。针对荆门博物馆整理的《郭店楚墓竹简》一书,不少学者就残简拼接、释文和注释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至于楚简各篇的性质与内容,更是众说纷纭;就是在考古学家所确定的楚简年代几成定论的情况下,仍有学者对此提出了疑问。这些事实说明:郭店楚简的出土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疑案、结束争论,因此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新时代继“荆门时代”而起。到那时,我们回头来看借助于郭店楚简而重建起来的历史,再结合新发现的地下材料,很可能就会对现在的某些提法、结论作进一步的琢磨。
追求历史之真体现了历史研究是一种客观性认识,但历史研究的目的更重要的或许还在于进行意义理解和自我认识,因为历史总是人的历史,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历史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按解释学之见,理解在本质上是一种“效果历史的事件”。根据这种观点,“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一个客体,而是自身与他者的统一,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一种名副其实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真实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种东西叫作效果历史。”(Hans-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 p.267.)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就进行历史理解的主体而言,“效果历史”这个概念强调的是理解的历史性,即理解始终无法超越理解者所处的特定视域;就历史理解的客体而言,“效果历史”强调只有在历史流传中产生效应的客体才构成理解的真正对象。
由此出发,一方面,对郭店楚简的解释和理解总是以研究者的先见为前提,也就是说,不仅要受各种客观因素(如时代条件、文化传统等)的影响,而且总是受到研究者当下具有的知识经验及其情感、意志等众多主观条件的制约。显然,现阶段对于郭店楚简的研究,很难被认为是不刊之论,而对于孔孟之间历史联系与理论链环的重建等,仍有待于将来所发现的新材料作进一步的检验。另一方面,以《老子》一书为例,不管是何人在何时何地写了《老子》,也不管郭店本是否是一个完整的传抄本,也不论郭店本、帛书本与今本《老子》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都不妨碍老子哲学之为老子哲学。尽管上述思想史问题在重建历史之真时都是无法回避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没有搞清楚这些问题的前提下,老子哲学已经通过今本《老子》(主要是王弼注本)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换言之,真正具有历史效应的《老子》不是新近出土的郭店本,而是通行已久的今本。
一言以蔽之,郭店楚简的思想史意义是有其限度的。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郭店楚简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