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会曾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于这一点,中外史家几乎都没有异议。但唐代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何以发生,变化的意义何在,史学界仍存在着严重的分歧[1]。 业师唐长孺教授在其新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以下简称《三论》)一书中,曾探讨唐代的变化问题,得出如下结论:
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但这些变化,或者说这些变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东晋南朝的继承,我们姑且称之为“南朝化”[2]。
唐朝上承隋、北周、西魏等北朝王朝系统,唐初的统治核心亦属西魏当权者宇文泰主导下所形成的所谓“关陇集团”[3], 而唐代的变化却具有“南朝化”倾向,这的确是一个引人思索的论点。本文拟在唐教授《三论》的基础上,对唐代的南朝化倾向问题,略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唐长孺教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的有关论点
唐教授是从魏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以及在南北朝时期的特殊发展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中,或者说从汉魏之际以来封建社会形成、发展的历史延长线上,来把握唐代的变化。
据《三论》所述,汉末三国之际,南北双方同步向封建社会过渡。客的卑微化与普遍化,模拟封建田园的屯田和屯田客,模拟家兵部曲的士家制,品评人才的乡里清议之被纳入朝廷选举轨道即九品中正制,都在曹魏与孙吴同时存在。总之,魏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诸方面都呈现出有别于两汉的特征,从而形成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
经过西晋的短暂统一,永嘉乱后南北重告分裂,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南方和北方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历程。大体说来,东晋南朝田园别墅形式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急遽发展,国家编户大量以佃客等各种名义沦为私属,士族高门无论侨姓、吴姓,都是魏、吴旧门,他们具有最高政治、社会地位,甚至江南本不流行的清谈玄学,也被移植到江南,从而继承了魏晋学风。显然,东晋南朝社会的发展遵循着汉末三国以来旧轨,或者说符合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般发展趋势。北方则由于屡经战祸,社会生产和固有的封建统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先后出现许多来自北部边境的少数族所建立的政权。这些北族政权,特别是最后统一北方的北魏政权的统治,除了遵用汉魏传统以外,总是杂用自己所熟悉的模式与风习。正是由于各内迁少数族原有的社会结构特点,以及他们对于汉族社会制度、文化的独特认识,从而使北朝的历史发展较之南朝体现出明显的差异。相对于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北朝则因为特殊的历史条件推行了均田制,至少在一个时期内保证了大量自耕农民的存在。东晋南朝仍然继承三国西晋的世袭兵制,兵户身份卑微。到南朝后期,召募制逐渐推广,成为军队的主要建置形式。永嘉乱后北方建立的诸少数族政权,都是以本族成员为主,辅之以服属诸少数族,组成禁卫军和军队的主力。西魏北周府兵制实际上是十六国以来部落兵制的继续,兵士身分至少不低于一般平民。北魏中期以后的番兵,丁兵、包括后期府兵,系普遍征兵制,基本征发对象为均田制下的自耕农。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相对发达,曾出现非官立市场的草市、小市;纳钱的商税成为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甚或租调也部分折钱交纳;手工业方面则出现了工匠和雇制。北方由于长期战乱破坏和少数族政权的部落遗风,直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才下诏冶铸、行用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始终不足以同南朝相比。南朝高门士族自宋齐以降逐步丧失政治、军事权力,北朝高门却在太和改革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和组织作用,并在北方的长期动乱中不断显示出自己坚实的宗族乡里基础和较强的军事、政治实力。南北学术风尚也出现显著的差异,南方重义理,上承魏晋玄学新风,礼玄双修,儒道兼综,儒、释、道三家融会贯通;北方则继承汉代传统,经学重章句训诂,杂以谶讳;佛教重修持,有佛道遗风。
时至唐代,随着南北政治上重归一统,文化上融汇交流,南北分裂时期出现的种种差异日渐缩小,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相对北朝传统来说十分巨大的变化。唐代前期继承北朝实行均田制,大抵自武后时代,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均田法渐成具文,到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两税法正式颁行,均田制彻底废弃。唐代均田制的破坏,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表明土地制度上历史重又与魏晋南朝相衔接。唐代中叶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募兵制代替了包括府兵与兵募的征兵制。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在籍民户大量逃亡,征兵制日益丧失其赖以征发的基础。高宗时开始出现募兵,玄宗时得到推广,开元天宝之际,府兵及其他各色征兵制全为募兵制所代替。东晋南朝兵制的发展倾向是募兵制的推广,唐代军事制度的变化,也可以看作是对南朝倾向的继承。唐代赋役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与均田制相联系的按丁征发课役的租庸调转变为按户资与按亩征发的两税制。计亩征税与田亩列于户资,本是南朝成法。唐朝自前期的地税以至后期的两税,体现了南朝化倾向,而这又是以土地制度的南朝化倾向为基础的。此外,唐代租税交纳中的折纳,商税的创立与增重,草市的兴起,钱重物轻、私铸、恶钱等问题的出现,和雇的推广,都不妨说带有南朝的因素,表明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上承南朝,南北朝后期门阀制度走向衰亡,无论南方北方都是如此。唐代政治、文化上最活跃的人物是进士出身者,过去士族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权逐步为进士科所取代。进士科最重文学,而重视文学正是南朝的风气。唐代学术风尚的变化也呈现出南朝化倾向。隋唐间,经学尊南抑北乃至舍北从南蔚为时尚。开辟唐代中叶思想学术变化的韩愈、李翱,在某种意义上也包含着对南朝经学注重义理的继承和发展。初唐文学盛行“江左余风”,活跃在文坛上的所谓“初唐四杰”,师法的是南朝后期的徐、庾体。直至唐末,南朝以来的文学形式仍旧是文学的主流,中唐的古文运动,乃是对文学南朝化末流的反响。唐代书法艺术的南朝化倾向更其显著,隋唐间书法名家,几乎都是南人[4]。
二、隋唐间的制度文化与南朝的因素
唐教授《三论》基于详确的史实,论证了唐代社会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实际上在隋、唐两朝建立之初,制度文化中的南朝因素即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不过随着唐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南朝化的倾向愈益明显而已。
唐王朝是西魏、北周、隋政权的继续,其统治核心即陈寅恪先生所称之“关陇集团”。但隋唐国家的典章制度,却并不是直接继承西魏、北周。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隋唐制度凡有三源:其一曰北魏、北齐;其二曰梁、陈;其三曰西魏、北周。“所谓梁陈之源者,凡梁代继承创作陈氏因袭无改之制度,迄杨隋统一中国吸受采用,而传之于李唐者也。”此即南朝后期制度。“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北魏北齐一源,实际上包含三个因子;其一为东晋南朝前期(至萧齐)承袭并发展的汉、魏、西晋的典章文物;其二为保存于河西的汉魏以降的中原文化;其三为残存于中原的汉魏制度。总之是汉魏以降传统的华夏文化,经由江左、河西、中原(旧史称“山东”)三途,至北魏孝文、宣武两朝汇合熔冶为一并为北齐所承继、结集者。其中最主要的仍是东晋、南朝前期制度。“所谓(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阴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托周官诸制度皆属此类,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陈先生所论隋唐制度渊源,包括礼仪、职官、刑律、音乐、兵制、财政诸端,一般认为最足以代表西魏、北周制度而为隋唐所继承的府兵制,陈先生亦认为自平齐以后,由于受北齐制度影响,府兵制开始发生变化,即由“鲜卑兵制”转变为“华夏兵制”,至隋文帝时完成转变[5]。我们知道,十六国北朝时期,直到北周武帝“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基本上是胡人当兵,汉人务农、胡汉分治、兵农分离的格局。就普遍征发汉族人民当兵这一点而言,北周武帝时,至迟隋文帝开皇十年以后的府兵制,虽与南朝后期由世袭兵制转向募兵制的发展倾向不同,但汉人普遍服兵役(“夏人半为兵”),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仍标志着北朝兵制中民族统治色彩和部落兵遗迹的革除[6]。总之,东晋南朝的典章制度,也就是魏、西晋以后南迁并发展于江左的汉族传统的制度文物,在隋唐制度的渊源中,居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据万绳楠先生所整理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陈寅恪先生曾论及隋唐间南朝佛典和佛教新义的北输。《续高僧传》卷一六《僧实传》载,西魏破江陵后,“益州大德五十余人各怀经部,送象至京”,正是由于南方经典大量北输,使僧实得通南朝佛教新义。同书卷一一《吉藏传》称嘉祥大师吉藏于陈隋之际,乘乱大收经卷,“置于三间堂内,及平定后,方洮简之。”其后吉藏被隋炀帝(时为晋王,以扬州总管镇江都)延居江都惠日寺,复随入长安住日严寺,他所洮简的那些南朝精本自当随之入北。杨广坐镇江都时,曾下令所属军队“随方收集”佛经,又命学士高僧整理,凡四藏近十万轴,其后大都输入北方[7]。 当时杨广还在江都广延名僧,后亦随入长安,其中不少本是北人,因北周武帝灭佛避难南来,受学于南方,陈亡入关,遂能融会南北异说[8]。陈寅恪先生还谈到南胡切韵的北传。据《切韵》陆法言序文,其书之成,起因于开皇初年刘臻等八人聚会于法言家,对南北诸家音韵古今字书,论难质疑,抉择是非,而后由法言根据讨论的记录执笔写定。决定原则的刘臻等八人俱为江左及关东儒学文艺之士,而其中“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选精切,除削疏缓,颜外史、萧国子多所决定”,即主要取决于颜、萧二人。颜外史(之推)为江左侨姓高门,萧国子(该)为梁武帝从孙,他们据以取舍的标准自是南朝士族所保持的永嘉以前的洛阳旧音,即所谓“洛生咏”,从《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可见,颜之推一向就认为建邺士族所操的洛阳语音为最上[9]。 不徒音韵,文字上也是以南学为宗。唐初修撰《五经正义》,经书文字定本即出于颜师古。《旧唐书·颜师古传》称太宗以经籍“文字讹谬”,命师古于秘书省考定,贞观七年(公元633年), 正式“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师古为颜之推孙,本传称“少传家业,博览群书,尤精诂训,善属文”,皮锡瑞根据《颜氏家训》,“引江南、河北本,多以江南为是”,认为“师古定本从南,盖本《家训》之说”,其说甚是。皮氏还认为,“前乎唐人义疏,经学家所宝贵者,有陆德明《经典释文》。《经典释文》,亦是南学”[10]。《旧唐书·陆德明传》称唐太宗对陆德明其人其学至为欣赏,征为秦府文学馆学士,教授中山王承乾,“后阅德明《经典释文》,甚嘉之,赐其家米帛二百段。”
至于文学艺术方面,早自孝文帝迁洛以后,江左文风即为北方所崇尚。魏、齐间最负盛名的魏收、邢邵,即分别摹仿梁朝的任昉、沈约。西魏破江陵后,以梁末徐陵、庾信为代表的南方文体,风靡北方文坛,史称从“朝廷之人”,到“闾阎之士”,竞相效习,“犹丘陵之仰嵩、岱,川流之宗渤、溟”。入隋后一如北周,流行的依然是被指斥为“轻薄”、“浮华”的南朝后期文体。《大业拾遗记》称,隋废后梁、平陈后,“硕学通儒,文人才子,莫非彼至”。这些北迁的文士中,不少人受到隋唐两朝君王的优遇。唐代前期,“文章承徐、庾遗风,天下祖尚”,号称“初唐四杰”的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正是“江左余风”的代表人物,他们“絺句绘章,揣合低昂”,以摹仿南朝文体而蜚声文坛,也因“轻薄为文”受到后人批评[11]。
最关治体而备受统治者重视的经学。如《隋书·经籍志》所载,《周易》、《尚书》、《左传》三经,隋唐间,都是流传于南方的魏晋新经注即南学时兴,流传于北方的郑学即北学衰微。至唐初孔颖达奉敕编撰《五经正义》,于以上三经皆舍北从南,乃为众所周知。可以说,隋唐间文学、经注、音韵、文字学以及书法等,均是“江左余风”的一统天下。
上述可见,前承西魏、北周而重新统一中国的隋唐王朝,其制度、文化虽说是兼采南北,融汇胡汉,实际上仍以东晋南朝的因素为主。东晋南朝的制度、文化,也就是永嘉乱后播迁江左并在当地发展、演变的汉魏西晋的制度、文化,或者说传统的华夏文化。这种意义上的“南朝化”,我们可以追溯到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众所周知,十六国北朝诸少数族政权为了巩固其统治,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文化,任用高门士族,与汉族封建统治势力合作,其中尤以孝文帝改革成效最著,影响最为深远。当时汉文化的中心在南方,孝文帝厉行汉化,通过北来的南朝人士刘芳、王肃而大量采用东晋南朝的文物制度,前贤所论已详。魏末动乱东西分立,东魏北齐政权承孝文迁洛、汉化之后,多沿袭北魏后期制度。西魏北周远托周官,新创体制,也不过是“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12]。从总体来说,东、西魏分立后两个对立的政权仍然继续着北魏特别是孝文帝以来的汉化进程——尽管其间充满着起伏和曲折。我们看到高欢、宇文泰诸子都有相当的汉文化修养。北齐诸王多娶山东高门女,一如当年北魏孝文帝为诸弟婚配。宇文泰诸子“雅好文学”,对徐、庾为代表的江左文风极为欣赏,并身体力行[1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敌对的南朝才仍被北方视为“衣冠礼乐”所在。
十六国北朝倚仗骁勇善战的骑兵部分,在军事上占有明显的优势。东晋南朝则凭借周秦以来的文化传统,在经济、政治制度、特别是学术文化上,居有优越的地位。但在前近代社会,军事强权,诉诸武力,总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况且直到唐前期,南方经济尽管开发显著,但全国经济重心尚在北方,如果承平发展,北方经济的雄厚实力就会逐步显示出来。就国家控制的作为基本赋役对象的在编户口,也是北朝远远过于南朝。因此在南北朝后期,就经济、军事实力或者说综合国力而言,显然是北胜于南。隋朝重新统一中国,南并于北,应该说是势所必至。但在制度、文化上却与之相反。皮锡瑞《经学历史》七“经学统一时代”有云:
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为转移。隋平陈而天下统一,南北之学亦归统一,此随世运为转移者也;天下统一,南并于北,而经学统一,北学反并于南,此不随世运为转移者也。皮锡瑞说的是经学。实际上不独经学,如前所述,制度、文化领域大体是南方统一北方。
制度、文化的北并于南,不像军事征服那样激烈,而是一个渐进的、渗透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北魏太和中,曾遣使臣到南齐求齐国的“副书”。《南齐书·王融传》记此事云:
虏使遣求书,朝议欲不与。融上疏曰:臣侧闻佥议,疑给虏书,如臣愚情,切有未喻。……若来之以文德,赐之以副书,汉家轨仪,重临畿辅,司隶传节,复入关河,无待八百之师,不期十万之众,固其提浆伫俟,挥戈愿倒,三秦大同,六汉一统。
当时北魏尚未迁洛,王肃亦未南奔,正在锐力推行汉化的孝文帝极需了解南朝的文物,北魏向南齐求“副书”,正是想借以了解南朝的典章制度和学术文化的最新发展。王融在上引奏疏中,称北魏使求书是“稽颡郊门,问礼求乐”,虽对北魏意有贬抑,却也符合事实。王融在上疏中认为,通过赐书北魏,使“经典远被,诗史北流”,进行文化渗透,可不费一兵一卒,而收统一北方之效。他的想法显然书生气太浓,或许对文化的功效估计过高,但在北方民族融合和南北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中,文化因素也的确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汉化改革著称的北魏孝文帝,其所以能厉行汉化,主动汲取南朝的制度文物,与他深厚的汉文化修养不无关系[14]。值得注意的是,永嘉乱后北方玄学几成绝响,孝文帝却儒、玄、释兼综并通,而且“才藻富赡”,“锐情文学”[15],当是受到南朝学风的影响。上面提到的王融颇有文名,齐武帝永明九年(公元491年)作有《曲水诗序》,以“文藻富丽”见称当时。 永明十一年,王融以主客接见北魏使节房景高、宋弁,房、宋两人都说到王融的《典水诗序》在北方评价极高。可见北方文士密切注视着南方文坛的动向。实际上在南北朝时,南朝著名文人的作品和文集往往很快传到北方,为北人所诵习、摹仿,魏收、邢邵相互指责对方在南人文集中作贼的故事为人所熟知。
也正是由于南方先进文化的存在和影响,力图维护汉魏以来传统的北方世家大族的存在,十六国北朝的少数族统治者都不得不按照汉族传统形式建立和改造自己的政权,用汉文典籍教育自己的子弟。中国传统的“夷夏之辨”本以文化为分野,而不以血统为依归。承北朝之后出现的统一的隋唐帝国,就其皇室和统治核心即所谓“关陇集团”的族属而言,北族血统仍占有一定比重。但就隋唐国家的体制文物,统治阶层的文化面貌,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汉族政权。在这种意义上,隋唐间制度、文化的“南朝化”,正是实现了王融当年的理想。
东晋南朝先进制度、文化的北渐,是一个渐进同时也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北魏前期大臣崔浩,辅佐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功劳卓著,晚年不得其死。关于崔浩得罪缘由,因史载缺略,从来有多种说法。其中有认为崔浩企图叛逃刘宋谋泄被诛的,也有认为他想“整齐人伦、分明姓族”即推行门阀制度而获罪的。正如周一良先生所指出的,崔浩既无叛北投南之理,“如确因反叛被诛,魏史亦无庸为之隐讳”[16]。但崔浩作为北方大族,企羡并试图摹仿东晋南朝盛行的门阀制度,由之而得罪鲜卑勋贵,则是可以理解的罪因之一。王慧龙北奔后,崔浩弟恬“闻慧龙(太原)王氏子,以女妻之”,后崔浩见慧龙鼻大,称其确为王氏“贵种”,而且“数向诸公称其美”,以至拓跋贵族长孙嵩向太武帝告状,说崔浩“叹服南人,则有讪鄙国化之意”[17],可见一斑。即使是孝文帝亲自主持的汉化改革,如所周知,也曾遭到鲜卑贵族的强烈反对。
北朝末期以至隋唐之际,面对南朝文体风靡北方文坛,统治者曾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据《周书·苏绰传》,宇文泰因文章浮华,“欲革其弊”,命苏绰撰写了一篇模仿《尚书》典诰文体的《大诰》,以供群臣效法。而据《隋书》《文学传》序、《李谔传》,文帝初曾“普诏天下”,要求“公私文翰,并宜实录”,若词藻浮华将绳之以法。一时间“宪台执法,屡飞霜简”,泗州刺史司马幼之即因“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唐初反对江左轻薄文风的呼声仍然很高。《梁书》卷六本纪末及《陈书》卷六本纪末史臣(魏征)论,《周书》卷四一《庾信传》末史臣(令狐德棻)论,皆极诋江左文风有害治道。《通典》卷一七《选杂议论》中记载贞观末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以“文体轻艳”,将文才极高、“声振京邑”的冀州进士张昌龄、王公瑾黜落不取,以致满朝哗然。
然而,行政的干预或许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根本逆转“江左余风”的流行。宇文泰命苏绰模仿典诰文体,而他的儿子们却好尚南朝文学,效庾信体。隋文帝下诏禁文体浮华,而其长子杨勇“解作词赋”,令人注《庾信集》;次子杨广即隋炀帝,更以尊崇江南文化著称,他“善属文”,为庾信体,又广致江南文士为宾友。号为千古名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同样企慕南朝文化,延纳江南文士,诗文效徐、庾体。值得注意的是,隋李谔上疏痛诋江左文体,以至说庾信为词赋罪人;魏征、令狐德棻在“史臣论”中指斥梁、陈文学误国害政;但今日读他们的诗文、史论,依然是排偶对句,词多华饰[18]。
皮锡瑞称隋唐间经学统一于南学,虽北人亦改习南学,“盖为风气所转移,不得不俯从时尚也”。唐长孺教授也曾指出,“唐初人习用南朝骈骊文格调,这不一定是有意蹈袭,而是习之读之甚熟,随之唾口而出,这就是一代文风”[19]。我们看到自西魏以来,尽管不断有人谴责江左文体轻薄,甚至朝廷下诏禁绝,“江左余风”仍是隋唐间文学的主流,甚至反对者自己也不能摆脱其影响。而且唐代前期代表江左文风的作家,几乎都是北人,有如隋代著称的经学大师刘焯、刘炫均是北人,在经注上却弃北从南。这些都表明,十六国以来北方内入诸少数族的汉化进程,民族融合的进程,南北统一的进程,在南北朝后期已大体完成。军事、政治上,虽然直到隋开皇九年灭陈,南北方归一统,但在文化上,南北早已认同。
总上所述,可知隋唐间礼、乐、刑、政诸制度,以及经学、文学、音韵、文字、书法艺术等,主要取资于东晋南朝。东晋南朝的制度、文化,即是永嘉乱后流播于江左并在当地演变发展的传统华夏文化,其远承周秦两汉,近接三国西晋。隋唐间制度、文化中南朝因素占据重要地位,乃是十六国北朝内入诸少数民族汉化进程和北方民族融合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南朝制度、文化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三、唐代的变化与南朝化倾向
隋唐间制度、文化的构成虽以东晋南朝的因素为主,但仍有一些重要的制度或属于北朝遗产,或同时萌芽于南北朝后期。另有一些制度,则既不渊源于南朝,也不渊源于北朝,而是在唐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变化。然而,在唐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中,南朝化的倾向仍十分明显。不过它在不同的方面表现不尽相同。下面在《三论》的基础上,分几个方面略作阐述。
(一)在社会经济方面,唐初继承北朝推行均田制,直到玄宗时代,或者说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两税法颁行, 均田制在法令上仍是最基本的土地制度形式。唐代大抵自武后以降,均田制逐渐崩坏。玄宗时几次修订田令,实际上已是具文:“虽有此制,开元之际,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20]两税制不过是与均田制崩溃、大土地所有发展相适应的新兴税制而已。唐代虽从未正式宣布废除均田制,但承认现实土地关系的新税制既然出现,均田制便从此一去不复返了。均田制原是北魏早期代京一带计口授田制的推广,能够得到推广和维持,是有特殊历史条件的。最基本的条件,是永嘉乱后各族政权的更迭和战乱,使北方人民成批迁徙到江南及东北、凉州等地,尚在北方的各族人民也常常被强制迁徙,从而大批土地荒芜,旧有的土地关系不复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非常混乱和不稳定。北魏就是在这样一个特殊条件下实行均田。其次,北魏均田之初,掌握政权的拓跋贵族和中原的土地很少发生关系,他们多是畜牧封建主,其经济基础主要在代京。其三,北魏商品经济相对落后,而北魏田令中土地买卖的限制亦相当严格。以上诸种条件不仅在南朝根本不具备,就是在北魏以后的北朝诸朝,这些条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及至唐朝的玄宗时代,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承平发展,社会经济持续上升,隋唐之际长期战乱所形成的地广人稀的“宽乡”,已被日益增殖的民户布满。天宝末在籍人户较贞观年间净增两倍,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早以不足受授,而大土地所有制却在急遽发展。唐代田令中关于土地买卖的限制远比前代宽松,随着玄宗时代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繁重的兵役、力役的压迫,均田民手中远比田令规定为少的一点土地,主要通过土地交易被大量兼并。开元二十三年“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天宝十一载“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都谈到这种现象是“因循亦久”,“远近皆然”。当时朝廷采取承认现实,“务使弘通”,不惜改弃田令的态度,实际上等于公开承认均田制的失效。两税法不过是这一既存事实在税制上的反映而已,从此政府无意干预大土地所有的发展。这一变化的方向,正与东晋南朝继承魏晋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从未试行由国家分配土地的历史倾向相衔接[21]。
与均田制的崩坏相应的,是作为国家编户的均田小农大量逃亡,成为地主庄田上的租佃者,这又与南朝大量困于赋役的逃亡农民投附于封建田园相类似。同样与均田制的崩坏紧密相联的,还有玄宗时代与庄田制发展、大批自耕农客户化相应的募兵制的推行,与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相应的商税的征收与增重,力役制度中纳资与和雇的推广等。如《三论》所述,这些变化都体现出明显的南朝化倾向。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七“财政”章称:“此章主旨唯在阐述继南北朝正统之唐代,其中央财政制度之渐次江南地方化。”他认为,南北朝经济财政之最大不同点在于,“北朝政府保有广大之国有之土地。此盖承永嘉以后,屡经变乱,人民死亡流散所致。故北朝可以有均给民田之制,而南朝无之也。南朝人民所经丧乱之惨酷不及北朝之甚,故社会经济情形比较北朝为进步,而其国家财政制度亦因之与北朝有所不同,即较为进步是也”。陈先生所谓南朝比较进步,是指“其国用注重于关市之税”,即商税,而北朝“唯受谷帛之输”,即以租调为主。“至唐代社会经济之发展渐超越北朝旧日之限度,而达到南朝当时之历程时,则其国家财政制度亦不能不随之以演进。唐代之新财政制度,初现之似为当时政府一二人所特创,实则本为南朝之旧制”。所谓新财政制度,是指江南租粟折布交纳,即折租布。南朝户租已可折钱或折布交纳,故陈先生谓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令关于江南折租布的规定为“唐代制度之江南地方化,易言之,即南朝化者也”。
陈寅恪先生通过对唐代江南折租布的考释,揭示出唐代财政制度南朝化这一重要命题,进而推原其根由在于唐代社会经济之发展,显示出惊人的史识。在北朝隋唐时期为恢复战乱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发挥过显著作用的均田制,终于彻底破坏,一去不复返,即是为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所扬弃。两税法颁行不久,陆贽即上疏陈述两税之弊,认为两税法导致土地兼并“无复畔限”。宋人更指斥杨炎是破坏传统田制的“千古罪人”。实际上这是倒因为果。在均田制全面崩坏的玄宗时代,朝廷曾采取各种手段维护均田制,多次修订、重申以至重颁均田令,招携逃户,抑止兼并,将部分官庄、职田、屯田、检括没官田等国有土地分给贫下欠田丁及逃还百姓,以稳定均田小农阶层。但尽管“频有处分”,却仍感“未有长策”,政府不得不转而改革税制,改革兵制。可见唐代土地、赋税、军事制度中带有南朝化倾向的变化,并不是当政者有意取法南朝旧制,或“当时政府一二人所特创”,恰恰相反,统治者总是力图维护现存在的制度,只是不依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社会背景的客观变化,迫使统治者采取相应的对策[22]。唐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及其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表明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突破北朝的局限而上接南朝。
(二)唐代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科举制,特别是其中的进士科,在选举上具有优越的地位,过去士族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特权逐渐为进士科所取代。我们知道,门阀制度的衰亡与科举制的萌芽并见于南北朝后期。若就高门士族的腐朽与衰落而言,南朝比北朝更早也更厉害。南朝后期,士族高门已丧失政治上的决策权和军事上的统率权,只是凭借传统的社会地位,得以浮在统治上层作为政治上的点缀品。历经侯景之乱、西魏破江陵、隋灭陈,本在衰落中的侨、土士族,从此在江南不复存在。迁入关中的江南士族,仍有人跻身于统治核心,支撑门户,那主要是依凭传统的文化修养,使他们在北朝后期以来崇尚南朝文化的风气中,得以致身通显。如隋唐间会稽虞世基、世南兄弟,钱唐褚亮、遂良父子,高阳许善心、敬宗父子,莫不是以文学进身。对于先后脱离宗族乡里的南朝侨、士族来说,依凭文学进身几乎是他们在当时获得政治地位的唯一可行的道路,而这样一条道路也是以后山东乃至关中士族将要走的道路[23]。
唐代初年,山东高门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但在统治核心层里,几乎没有他们的席位。后来他们凭借家学渊源,被迫参加科举考试,如赵郡李德裕的祖父李栖筠即以仕进无他途,才试进士。大抵自武后以降,特别是玄宗时代,不仅山东高门,包括关中旧族子弟,都纷纷参加进士考试。中唐以后高门旧族子弟通过进士科大量进入政治上层,正如《唐摭言》所说,“簪缨望之继世”,“世禄失之族绝”。这样一条道路,正是当年南朝士族入关后的进身之路,在某种意义上,科举制正是这样一条道路的制度化。然而如所周知,进士科最重诗赋,那是以《文选》为典范的骈骊文体,也就是南朝文学。史称玄宗时因进士科独尊,“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这使我们想到南朝后期,也是“贵贱智愚,唯务吟咏,……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 !,不窥六甲,先制五言”。“有梁荐士,雅爱属词;陈氏简贤,特珍赋咏”。进士科文体也常常成为唐人非议进士科的口实[24]。唐代选举制度的变化中南朝化倾向也是很明显的。
东晋南朝在学术文化上的特点首推玄学。北朝末摹仿南朝文学蔚为风尚,并产生出效习江左文体的著名文士。孝文帝以后以至北朝末期,以儒生兼习佛经义理者渐有其人,这是受南朝学风的影响,但南朝玄学始终对北方影响不大。自姚秦僧肇之后,北朝几乎没有出现著称的玄学家。我们知道,永嘉丧乱,神州陆沉,人们已归罪于玄学。南朝清谈玄学盛行,高门士族多崇尚玄虚,不关庶务,尤以梁朝为最。梁既遭侯景之乱,复为西魏所破,陈又为隋所灭,因此清谈误国在隋唐间每成为论政者口实。南朝灭亡以后,玄学顿成绝响[25]。
隋代大儒王通曾“仿古作六经”,他的弟子薛收、姚义又辑录他和朋友、门人间的问答,名为《中说》,以拟《论语》。“王氏六经”今已不传,从传本《中说》来看,内容多敷衍儒家学说而成,在思想学术上并无特别创获,然而《中说》却是自出手眼,以上继孔子自居,完全摆脱章句义疏、名物训诂之学的束缚,别申己意,偶亦借用玄学命题及方法,这显然不是北方的治经传统。唐代经学统一于《五经正义》,并作为科举考试经义的定本。《正义》虽在《周易》等三经的注释上舍北从南,但专主一家,注不驳经,本质上仍属章句义疏之学,一般儒生为应付科考,讲求的也是这种学问。从学风上讲,仍是“深芜”而“究其枝叶”的北学。唐肃宗大历十年(公元775年), 陆淳整理撰写的《春秋啖赵集传纂例》成书,标志着啖助、赵匡、陆淳的《春秋》学问世,显示出唐代经学研究的新趋势。这一新的“春秋学派”,不专一家,“务在考三家得失”,“舍短取长”,“择善而从”;不注重史事考证,名物训诂,而究心于“春秋微旨”,“通经大义”[26]。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云:
今世所传合三《传》为一书者,自唐陆淳《春秋纂例》始。淳本啖助、赵匡之说,杂采三《传》,以意去取,合为一书,变专门为通学,是《春秋》经学一大变。宋儒治《春秋》者,皆此一派。以下罗列宋、元诸儒对啖、赵、陆的赞扬之辞,如“陈子(颐)称其绝出诸家,有攘异端开正途之功。朱子(熹)曰:赵、啖、陆淳皆说得好。吴澄曰:唐啖助、赵匡、陆淳三子,始能信经驳《传》,以圣人书法纂而为例,得其义者十七八,自汉以来,未闻或之先也。”啖、赵、陆《春秋》新学与重章句训诂的北朝经学有原则区别,而与注重义理的南朝学风实有相通之处,至于其下启宋代《春秋》学则不待言。真正开辟中唐思想学术变化而下启宋代理学的乃是韩愈、李翱,尤其是李翱的思想,不仅下开赵宋理学,而且也是对南朝后期儒学玄学化倾向的继承[27]。表明南朝玄学虽在隋唐间衰落,但中唐后学术思想的变化,从思想发展的逻辑上可以说是遥接南朝。
唐代文学上最大的变化是盛唐诗歌的空前繁荣和中唐古文运动的兴起。盛唐诗坛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堪称百花齐放,万紫千红。若论其基本特征,可以说是乐观昂扬的基调和理想主义的风貌,融冶汉魏风骨与南朝文采为一炉,亦即清人吴乔《围炉诗话》所概括的:“谱汉魏之古体为唐体而能复其高雅,变六朝之绮丽为浑成而能复其挺秀。”[28]最近袁行霈先生撰文认为,在艺术上,“性情和声色的统一。是盛唐诗歌超出于前代而又使后代不可企及的关键所在。”并认为就声色而言,在南朝已发展得相当完备,唐代诗人正是以南朝的声色为基础,融入诗人的性情,从而构成意蕴丰富的意象,蔚为盛唐之音[29]。
《新唐书》卷二○一《文艺传》序称唐代文章有三变。唐初:沿江左余风,以王杨(卢骆)为代表。至玄宗时文风始变,“崇雅黜浮,气益雄浑”,以张说、苏庭为代表。但燕、许虽“气益雄浑”,仍是骈骊文体,未出南朝余风窠臼。其第三变即指中唐的古文运动。以韩、柳为中心的古文,从形式到内容都摆脱了江左余风的影响,是对北朝以来一味追随南朝文学的反响。古文运动的渊源,或者说改革南朝文体的呼声,可以追溯到西魏的苏绰和隋代的李谔,实际上也可以追溯到南朝。梁裴子野《雕虫论》有云:“古者四始六艺,总而为诗,既形四方之气,且彰君子之志;劝美惩恶,王化本焉。后之作者,思存枝叶,繁华蕴藻,用以自通。……爰及江左,称彼颜谢,箴绣鞶帨,无取庙堂。……大明之代,实好斯文。高才逸韵,颇谢前哲;波流相尚,滋有笃焉。自是闾阎少年,贵游总角,罔不摒落六艺,吟咏情性。”[30]余不赘引。若以之对照李谔上书以及唐人反对进士科文体浮华的议论,如出一辙。实际上声色和性情的融合或者说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汉唐间诗歌以及文体发展的大势所趋。唐代文学的变化,是汉魏南北朝以来文学的必然发展。由于南北朝以来文学的主流和中心在南朝,唐代文学的变化以南朝为起点,在南朝基础上发展,因而更多地体现出南朝化倾向。
(三)唐代的变化,诸如职官制度中使职差遣制的产生与三省六部制的破坏,即不渊源于南北朝,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变化。
临时差遣的使职,应该说无代无之。但唐代的使职差遣官,实际上已是固定的官职;而且不是出现于个别部门,带有普遍性。据陈仲安师研究[31],唐代使职差遣制发展、形成于玄宗时代,定型于安史之乱以后。至唐中叶形成几个重要的使职系统:其一是宰相制度的使职化,中唐后分割中书出令权的翰林学士也是使职;其二是以节度、观察使为中心的地方军政制度中的使职系统;其三是以盐铁转运、度支、户部三司使为中心的财政部门的使职系统;其四是以神策护军中尉为首的监军使、以枢密使为首的内诸司使等由宦官充任的使职系统。
节度使是适应唐代新的边境形势而出现的。唐代边境的威胁主要来自北方游牧族,与各族的分布相应,漫长的邻接地带上不同地区各自有主要的防御对象。高宗以后为了明确防御责任,并在较大地区内有统一的指挥,遂将此前分散而临时的军镇改变为集中的常设的大军区,将过去临时统帅远征(镇)的行军大总管改为大军区的常任最高长官,这些长官起初名号不一,在开元中一律称为节度使。过去诸军镇中征发的定期番代的府兵、兵募在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 年)一律改为召募的长征(镇)健儿。这是唐代军事制度中一个很大的变化,它彻底改变了唐初普遍征发制以及军事上内重外轻的格局,影响极为深远。这样一个变化,虽说是起因于新的边境形势,却是以募兵制为基础的,变征为募,则如上所述,与南朝兵制的演变倾向相同[32]。
军事制度的变化导致军费巨增,进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开元初军费开支约二百万贯,天宝末增至一千五百万贯左右[33]。官俸及宫廷开支也成倍增加。这不是作为传统“正税”的租庸调所能保证的,况且租庸调制日益破坏。改革财政,开辟新的财源,在玄宗时代成为当务之急;而这也不是唐初以来主管财政和户部诸司所能胜任的,于是皇帝特任专使,兴利聚财。最先“以言利得幸”的是宇文融,他正是“度帝方调兵食,故议取隐户剩田”。融本官监察御史,受任为覆田劝农使、勾当租庸地税使。步其后尘者先后有韦坚、杨慎矜、王鉷、杨国忠,史称“各以 刻进,剥下益上,岁进羡缗百亿万为天子私藏,以济横赐,而天下经费自如,帝以为能,故重官累使,尊显煊赫”[34]。李肇《国史补》称唐代使职差遣官“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十分符合财政系统三司使的产生、发展过程。玄宗时代,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国家财政日益转向以资产为宗的地税、户税,日益依赖东南漕运,各类商税特别是盐利,成为财政收入的大宗,与之相应的,则是逐渐形成的三司使最后取代户部成为最重要的财政机关。在中唐的财政转变中,诸如税法的改革,商税的增重,对东南漕运的依赖,都可以看到南朝化的倾向。
使职由皇帝任命,直接对皇帝负责。由宦官担任的使职系统本质上或者说最初出发点正是为了加强皇权。唐代三省制的破坏也是如此。唐前期三省长官既是法定宰相,同时又以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差遣官参掌宰相之职。唐玄宗时,原为首相的尚书仆射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反而不是真宰相,肃代以后侍中、中书令也相继成为虚名,实际宰相乃是使职差遣性质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时唐王朝的行政运转已不是过去的三省六部,而是各种系统的使职。三省制源于魏晋,成熟于南北朝,由于三省长官例由高门出任,因而具有较强的门阀政治色彩。玄宗以降三省制的破坏,使职差遣制的盛行,以及进士科的独尊,都表明君主集权的强化,门阀残余势力的进一步削弱[35]。众所周知,南朝时代,皇帝引用低级士族和寒人即所谓恩幸以加强对军事政治的控制,当时以寒人出身的低级官僚中书舍人执掌朝廷权要,以至于诏命“不关中书,专出舍人”,“既总重权,势倾天下”,中书监、令、侍郎反成虚位。梁武帝时,朱异以中书通事舍人执政二十余年,历任显宦,官至侍中、中领军,却“(中书)舍人如故”[36]。舍人虽品秩极低,因其“总国内机要”,进而总管“国之政事”,实为真宰相。当时中央军权下移于制局监与外监,原来掌“内外兵要”的领军将军“拱手而已”;地方大权则委诸典签,诸王刺史形同系囚[37]。这都体现了加强君主权力、削弱门阀势力的倾向。陈寅恪先生说这是“南朝皇帝加强君主专制的妙方”,“这就派生了另一种现象,正官不重要,兼差反而重要。特别是对皇帝的亲信来说,如果不兼一个地位低但有实权的官,则他的正官无论做得多大,也不起作用”[38]。唐代使职差遣制的盛行,三省制的破坏,以及中唐后多以进士出身的翰林学士掌机要,可以说是南朝强化君权倾向的发展。
唐代还有一个新的重大变化,那就是南方经济(特别是江南)在全国地位的增重。玄宗时代已特重东南漕运,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对江淮的依赖转深,为治史者所熟知。江淮地区作为统一的全国的赋税重心所在,这在唐代以前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而如所周知,江南的开发在东晋南朝十分显著,从《宋书》卷五四末“史臣曰”,即可见一斑。唐玄宗时代,南方经济开发在南朝基础上取得长足进展。以安史之乱为契机,经济重心开始逐步向南方转移。这样一个变局,是自六朝以来南方持续开发的总结[39]。
唐代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如上所述,并不是统治者自觉的选择。唐代的许多重大变化,都发生或者酝酿于唐玄宗时代,然而如众所周知,开元二十五年,包括均田令在内的律令格式都曾重新整备、颁布,《唐六典》也是玄宗时编成,其制度内容大体是武德、贞观及永徽旧制的整齐化,显示了玄宗企图维护旧制的努力。三司使逐步形成后,代宗、德宗时几次企图恢复户部旧制,却无不以失败告终[40]。
四、后 论
我们说唐代的变化体现出南朝化倾向,是指十六国北朝以来逐步形成、后来为隋唐所继承的一些有别于东晋南朝的制度因素随着唐代社会的变化渐次消失,这些变化相对北朝来说十分巨大,却不过是南朝历史发展倾向的继承。但唐代的变化,有的是新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变化。即使是具有南朝化倾向的变化,也不是南朝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南朝的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如唐代的均田制崩坏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一如南朝,但唐代大地产的经营形式和劳动者身份却与南朝有很大不同。南朝大土地上的劳动者是依附性很强的部曲佃客,其中合法荫占的田客为数不多,大部份属于非法投附或非法荫占的依附人口,这种情况直到唐前期大抵如此。两税法颁布以后,封建国家既允许土地的无限兼并,也不再阻止佃农队伍的扩大。按照“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原则,佃客可以就地附籍,与庄田主之间不再存在庇护的关系;按照“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原则,客户多为“贫穷不支济户”,他们可以准制放免两税,不存在逃避赋役问题,其身份不再是非法逋逃。宋代客户正是唐代两税制下客户的发展。又如两税制以资产为宗,继承了南朝计资的倾向,但南朝租调据田亩、据资与据丁并行,有如唐前期租庸调与地税、户税并列。两税法则完全不以人丁为本,开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征纳向财产转移的先河。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虽上接南朝,却远过南朝,其中如茶税、飞钱便换等,则是南朝没有的新事物。南方的开发,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而言,均远迈南朝,中唐以后下至两宋,经济重心、人口重心、文化重心全部移至东南。东晋南朝的常备军仍是承自魏晋的世袭兵。宋齐以后兴起的募兵,由将帅自行召募部曲,部曲与将领的关系,仍带有私家部曲的烙印[41]。开元二十五年以后,唐朝军队全部改为召募,国家从各种征行人及客户中召募的职业雇佣军,由国家财政保证其生活来源,故号称“官健”。至于官制上的使职差遣制,文学上的古文运动,以韩愈、李翱为代表的思想学术的变化,总的来说还是唐代的新事物,其意义在于下启两宋。科举制特别是进士科的崇重,在制度上为寒门入仕开辟了道路,较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有根本的区别。但在唐代,很多旧族子弟仍利用科举制重新获得失去的特权,只有到了宋代,科举制“草泽望之起家”的功能才充分发挥出来。
有鉴于此,并综据前述,我们可以这样看待唐代的南朝化倾向的意义:其一,形成于汉魏之际的中国封建社会,由于晋末动乱和北族政权的建立,在北方走上了一条特殊道路,与直接继承三国西晋传统的南朝出现显著差异。隋唐间南朝因素在制度、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显示出南北社会的整合和历史的初步衔接。唐代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则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已越过北朝的迂回而重新回到魏晋南朝以来的正常发展轨道。其二,唐代中叶的变化“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具有划阶段的意义[42],但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显示出中唐前后历史的衔接性和连续性,表明唐代中叶的变化虽然具有划阶段的意义,但这种阶段仍是封建社会内部的阶段。其三,汉魏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并未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而是封建社会因素在古代社会母体内自然发展的结果。所谓“五胡乱华”以及诸北族政权的建立,使封建社会的进程出现迂回和曲折。唐代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说明,尽管不无曲折和迂回,仍不能阻遏中国封建社会遵循自己固有的合乎规律的进程发展。
唐代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表明前承北朝的隋唐历史与东晋南朝相衔接,但这样一个过程又似乎表明,北朝的历史虽然绝非徒然无意义,却不一定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环节。中外学者每将蛮族入侵下罗马帝国解体与“五胡乱华”下西晋帝国崩溃作比。但西晋帝国崩溃后不足三百年,所谓“五胡”等少数族已完全融合、同化于汉民族,并孕育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唐帝国。而约略在同一个时期,西方的罗马帝国解体后出现的蛮族王朝,并没有很快走上罗马化道路,帝国废墟上形成许多民族国家,曾经高度发达的希腊、罗马文化长期湮没不彰,分裂割据倾向,统一帝国瓦解,经济、文化衰退,被看作欧洲中世纪的一些重要时代特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唐代的文化构成中,大量吸收了西北、北方诸少数民族以及国外天竺、波斯东传的文化,当时称之为“胡化”。对此中外学者已作过大量的研究。又如北朝刚劲雄浑的诗歌,尚武骑射之风,以及妇女的相对开放,亦为唐代所继承。唐代制度、文化以南朝要素为主,但南朝以外的因素绝不是无关重要的。唐代之所以成就辉煌,气魄恢宏,正在于她既继承了以南朝文化为代表的华夏传统文化,又广采博取各种外来文化营养,提炼消化,弘扬以为己用。
[1]如战后日本东洋史学界关于中国史分期有两种最有力同时也是相互对立的学说,尽管双方都认为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的社会变革,但对于变革的性质却观点迥异:一方认为是由中世向近世的过渡;另一方则认为是由古代向中世的转变。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附录《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中华书局,一九九三年。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古史分期存在多种说法,但对于魏晋以后中国已进入封建社会,则迄无异说。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阶段划分,一般都认为唐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少学者正是以中唐或唐末五代为界,将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页四八六,武汉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以下简称《三论》。
[3]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页四八,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新一版。
[4]以上详见《三论》“综论”,页四七五一四九一。
[5]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页一—三; “兵制”,页一二一—一四○。
[6]《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二《高祖纪》。《三论》页一八七—二一一。
[7]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页三三二—三三五,黄山书社,一九八七年。
[8]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页九,中华书局,一九八二年。
[9]《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页三三五—三四一。
[10]皮锡瑞:《经学历史》七“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
[11]《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周书》卷四一《庾信传》。《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卷六六《李谔传》。《新唐书》卷一○七《陈子昂传》;卷二○一《文艺传》序。详参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武汉大学学报》一九九三年第六期。
[12]上引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
[13]《周书》卷四一《庾信传》;卷四《明帝纪》,卷一三《宇文招传》。
[14]《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卷二一下《元勰传》。关于北魏汉化进程论者甚多,此处参考了何德章《拓跋鲜卑汉化进程研究》第四章。
[15]《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北史》卷八三《文苑传》序。
[16]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魏书札记》“崔浩国史之狱”条,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
[17]《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
[18]以上见《周书》卷四《明帝纪》;卷一三《宇文招传》;卷四一《庾信传》。《隋书》卷四五《房陵王勇传》;卷五八《柳 传》;卷三《炀帝纪》。《全隋文》卷五炀帝《敕责窦威崔祖 》。《唐会要》卷六五“秘书监”贞观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条。《全唐诗》卷一唐太宗《秋日效庾信体》。《旧唐书》卷七二《褚亮传》。《通鉴》卷一九二唐高祖武德九年九月置弘文馆条及胡注。此处参考了上引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及牟润孙《唐初南北学人论学之异趣及其影响》,收入牟著《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一九八七年。
[19]上引皮锡瑞:《经学历史》七;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
[20]《通典》卷二《食货·田制》。
[21]《三论》第三篇第一章第二节“均田制的最后放弃和土地占有形态”。参见拙文《唐玄宗朝土地关系的矛盾及其调整略论》,《武汉大学学报》一九九二年第二期。
[22]参见上引拙文《唐玄宗朝土地关系的矛盾及其调整略论》。
[23]《三论》第三篇第二章第一节“隋唐间的旧门阀”。
[24]《通典》卷一五—一七《选举》三—五。《隋书》卷六六《李谔传》。《旧唐书》卷一○一《薛登传》。参上引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
[25]《三论》第三篇第四章“唐代学术思想的变化”。
[26]陆淳《春秋微旨》序,《古经解汇函》卷一九;《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春秋宗指议”、“赵氏损益义”诸篇,《丛书集成初编》本,三六三六—八。参《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经部春秋类”一,陆淳《春秋集传纂例》、《春秋微旨》提要;上引皮锡瑞《经学历史》七。近有谢保成《中唐学术思想的重大变异》一文,视啖、赵、陆《春秋》学为汉学、宋学之间的转折点,见《中国史研究》一九九四年第四期。
[27]《三论》第三篇第四章第二节“学术思想”。
[28]吴乔:《围炉诗话》卷一,《丛书集成初编》本,二七○九。见葛晓音:《论初、盛唐诗歌革新的基本特征》,收入葛著《汉唐文学的嬗变》,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年。
[29]袁行霈:《百年徘徊》,《北京大学学报》,一九九四年第六期。
[30]《文苑英华》卷七四二,《通典》卷一六“选举”四“杂议论上”亦载录。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六“古文自姚察始”条,则谓姚察、思廉父子“已振(古文)于陈末唐初”。
[31]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一九六三年第一期。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六节“唐后期使职差遣制的流行”,中华书局,一九九三年。
[32]《三论》第三篇第三章“军事制度的变化”。
[33]《通典》卷二《食货·赋税》;卷一四八《兵》序。
[34]《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传》及传末赞论。
[35]上引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六节。
[36]《梁书》卷三八《朱异传》。参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一九五九年。
[37]《南史》卷七七《恩幸·吕文显传》、《茹法亮传》及卷末“论”。《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
[38]上引《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三篇“南朝官制的变迁与社会阶级转变的关系”。
[39]《三论》第三篇第一章第五节“经济重心的南移”。
[40]上引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六节。砺波护《三司使的成立——唐宋的变革与使职》,收入《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同朋舍,一九八六年。
[41]《三论》第二篇第三章第一节“东晋南朝兵制的因素与发展”。
[42]陈寅恪:《论韩愈》,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