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文书,重要者多以书囊包裹。不同性质的文书使用不同色的书囊,可能关乎一定的制度。例如,皇帝的玺书用青布囊[1],边郡发犇命书用赤白囊[2],宫中机密用緑囊等[3]。汉代用皂囊来封装专呈皇帝的密奏。《后汉书》卷六○《蔡邕传》记载:“以邕经学深奥,故密特稽问,宜披露失得,指陈政要,勿有依违,自生疑讳。具对经术,以皂囊封上。”李贤注引《汉官仪》曰:“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皂囊,就是以黑色织物制作的书囊。用皂囊封装的密奏称作“封事”。《文心雕龙》第二十三《奏启》:“自汉置八能,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错受《书》,还上便宜。后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机密也。”
李贤认为“奏封事”始于西汉宣帝。《后汉书》卷二《明帝纪》:“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李贤注:“宣帝始令众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拥蔽。”李贤的根据是《汉书》中的相关记载。《汉书》卷七四《魏相传》:“又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宣帝始亲政时,“领尚书者”是霍光兄子霍山。《汉书》卷六八《霍光传》载霍山曰:“今陛下好与诸儒生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尝有上书言大将军时主弱臣强,专制擅权,今其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恐危宗庙,灾异数见,尽为是也。其言絶痛,山屏不奏其书。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西汉武帝置,由宦者充任。在宣帝以前,奏“封事”时须上正、副二封,由“领尚书者”拆看副封。霍光去世后,宣帝采纳魏相的建议,取消了副封。至此,密奏可不经过尚书,而直接由宦官出取,送达皇帝。
在汉宣帝以前,文献中几乎没有关于“封事”的具体记载,而在此后的史料中颇不少见,故李贤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记载:汉文帝“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后汉书》卷四八《翟酺传》也记载:“夫俭德之恭,政存约节。故文帝爱百金于露台,饰帷帐于皂囊。”这两条史料表明:早在汉文帝时,已有皂囊。因此,用皂囊做上书囊的情况至少在汉文帝时就已存在,而汉宣帝是对密奏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副封,由此加强了“封事”的保密性,使“封事”的机能凸显出来。此外,“封事”不经过尚书大概也没有成为通例。《汉书》卷九九《王莽传》曰:“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可知“封事”在王莽时也不经过尚书,然而从《王莽传》的批评语气来看,史家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况。
“封事”的形式是“皂囊封板”,但皂囊却并非只用做“封事”的包装。《三国志》卷八《魏书·公孙瓒传》注引《典略》载公孙瓒表袁绍罪状曰:“矫命诏恩,刻金印玉玺,每下文书,皂囊施检,文曰‘诏书一封,邟乡侯印’。……昔新室之乱,渐以即真,今绍所施,拟而方之。”《后汉书》卷七三《公孙瓒传》亦曰:“(袁绍)矫刻金玉,以为印玺,每有所下,辄皂囊施检,文称诏书。”这说明诏书也用皂囊。而袁绍“每有所下,辄皂囊施检,文称诏书”,当是一种僭越之举。不过,用皂囊包装的诏书与前文所提及的用青布囊包装的玺书是不同的。《独断》曰:“诏书者,诏诰也。”[4]一般说来,诏书是面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的文告,内容多为普遍实施的政策法令等,由朝廷发出,依次传递,规格较玺书低,也不具有太多的机密性。而玺书则封以皇帝专用之玺,是以皇帝本人名义直接发出并专达于某特定对象的文书,规格隆重,也更具有机密性。
在已发表的敦煌悬泉汉简中,有几处关于用皂色织物包裹的文书的记载。例如:
[1] 入东军书一封。皂缯纬完,平望候上王路四门。始建国二年九月戊子,日蚤食时,万年亭驿骑张同受临泉亭长杨。(悬泉汉简Ⅱ0115①:59)[5]
这是一件东行的军事文书的经过记録。其内容,除文书的去往方向,还包括文书的包装情况、寄者与收者、文书到达的时间及交接人等。
“皂缯”是皂色丝帛。“纬”,读为“帏”。《说文·巾部》:“帏,囊也。从巾,韦声。”《集韵·微部》:“帏,囊也。”《文选》卷三二屈平《离骚经》:“苏粪壤以充帏兮。”李善注:“帏谓之幐。幐,香囊也。”“帏”、“纬”二字,声旁“韦”相同,形旁“巾”、“纟”可互换,故二字可通。“皂缯纬完”,是说用皂缯制作的书囊完好。“纬”读为“帏”的例子,也见于居延边塞汉简。如居延汉简181.8:“卅井累虏[‘鐆’从‘火’],布纬,糒三斗。”[6]居延新简EJT37.1552(橐他莫当隧始建国二年五月守御器簿):“布纬三,糒九斗。”[7]“糒”,干粮;“布纬”,此处指装干粮的布质囊袋。
“纬”的形制究竟怎样?据悬泉汉简中的有关记载,“纬”是相当长的。例如,悬泉汉简0112②:79:“緑纬,綖满署,皆完,纬两端各长二尺。”[8]在当时,一件重要的文书的包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物:书囊(书衣)、繋绳(用于捆扎和封缄)、木检(用于题署和封缄)。由于“纬”有某种特定颜色,又有长端,故不大像是与封缄相关的繋绳,而确实可能是书衣。其所以长,或是为了便于背负和绑缚。前引《文选》李善注:“帏谓之幐。”而《广韵·登韵》曰:“幐,囊可带者。”[9]《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中黄门田客持诏记,盛绿绨方底,封御史中丞印。” 颜师古注:“方底,盛书囊,形若今之算幐耳。”则汉代的盛书囊——方底与唐代的算幐相似。算幐又称算袋。方以智《通雅》卷三七:“算袋,即算幐。武则天赐朱前疑绯算袋。”[10]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七:“海人言昔秦王东游,弃算袋于海,化为此鱼,形如算袋,两带极长。”[11]则幐大致为囊袋状,有长带,可以印封。王国维认为,书囊之形“当略如今之捎马袋,故两头有物则可担,其小者可带,亦与幐之制合也。”[12]劳干认为,书囊长方形,“上下有底,缝在正中,及二端对折,缝藏于内不可见,施检之处即在囊外”。[13]书囊易朽,今未见其实物。而从悬泉汉简所记来看,“纬”有长端,恰如幐之“可带”,则王说或略胜于劳说。“綖”是“線”的异体字,见《集韵·線韵》。《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白山之难,不絶如綖。”简文中的“綖”,或指将装妥文书的书囊与木检捆扎在一起并加封的繋绳。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其县山之多[‘艹’ ‘幵’]者,以[‘艹’ ‘幵’]缠书;毋(无)[‘艹’ ‘幵’]者以蒲、蔺以枲萷([上‘削’下‘纟’])之。”[14]“[‘艹’ ‘幵’]”,读为“菅”;“枲”,粗麻;“[上‘削’下‘纟’]”,缄束。可知秦时用菅、蒲、蔺等草和麻来捆扎文书。汉时文书常品亦用以上物料,而贵者用丝[15]。“署”,此处指有题署的木检。《说文·木部》:“检,书署也。”《释名·释书契》:“检,禁也,禁闭诸物,使不得开露也。”“书文书检曰署。署,予也,题所予者官号也。”检多以木制,可题写文字,说明文书的收寄人等事项。检上有印窠[16],为凹槽状,印窠的底部大多有刻痕,以固定繋绳[17]。封缄文书时,将检覆盖于书囊之外,繋绳经过检上的印窠打结拴牢,然后在印窠处填以封泥,在泥上加盖印章。现今所见封泥实物的背面,绝大多数留有绳痕;其中一种深陷于泥的中间,是固着封泥不使散落的细线所留;另一种则显露于泥的背面,是繋绳所留[18]。上引《公孙瓒传》“矫刻金玉,以为印玺,每有所下,辄皂囊施检”的记载,所反映的正是这种封缄文书方法。又悬泉汉简0809:49:“维、署、纬皆完。”[19]“维”,疑指繋物之绳。《楚辞·天问》:“斡维焉繋。”《汉书》卷四八《贾谊传》:“是犹度江河而亡维楫。”颜师古注:“维所以繋舩,楫所以刺舩也。”如果此猜测不误,则该简所记録的“维、署、纬”,恰是包装文书的三物。
汉代以降,从魏晋到唐宋,有关官文书之包装的资料相当少见。到了元代,邮驿空前发达,《元史》记其制度颇详,其中有对官文书的传递与包装的具体规定,或可参看:“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繋,赍小回暦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暦讫,于回暦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様,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20]元时文书虽为纸质,但仍以织物包裹、卷缚,以板捆扎,传递时也须记録其包装完损情况和交接时间等,与汉代有相似之处。
有研究者认为:“纬”通“衣”,因前者是匣母微部字,后者是影母微部字,两字的读音接近。或说,可将“纬”径读为“帙”,“帙”是定母质部字,质部与微部为旁对转,韵部相近可通[21]。以上两种说法似略嫌迂曲,但也都将“纬”释为书衣。应当指出,“帙”虽是书衣,但其用途主要是作书籍的函套和计量单位,而非封缄和传送文书的书囊。例如,《宋书》卷一百《自序》:“本纪列传,缮写已毕,合七帙七十卷。”又如,萧统《文选·序》:“卷盈乎缃帙。”尽管目前对于“纬”之形制的确定尚缺少足够的资料,但这件“入东军书”是用皂色织物皂缯来包裹的,此点当无疑问。
敦煌郡在河西四郡的西端,是汉时中原与西域往来的门户,车师前国、车师后国和车师后城长国在其西北。“平望候”,候官,属敦煌中部都尉。敦煌中部都尉所辖平望、吞胡、步广、破胡、万岁等五候官中,平望位在最西[22]。“始建国二年”(10),新莽朝的第二年。据文献记载,自王莽即位起,西北边境一直扰动不宁。始建国元年(9),匈奴因求税乌桓不得,又不满印文改易,遂起兵塞下。始建国二年,西域车师后王兄狐兰支亡降匈奴,继而“与匈奴共入寇,击车师,杀后成长,伤都护司马,复还入匈奴”。“后成长”,即“后城长”[23]。在敦煌所出汉简中,亦可见到相关的记载:“故车师后亡侯虏支,将诸亡国千余人。”“故车师后亡侯弟虏布,将兵二千余人。”[24]据考,“故车师后亡侯虏支”即“车师后王兄狐兰支”,简文中加“故”、“亡”、“虏”等字,是由于其已叛亡的缘故;“故车师后亡侯弟虏布”则大约是狐兰支的弟弟[25]。因此,这件军书应与当时动荡的边情有关。“王路四门”,即公车司马。据《汉书》卷九九《王莽传》记载,始建国元年,王莽改制,“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公车司马系卫尉属官。《续汉书》志二五《百官二》“公车司马令”条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可知这件东行文书是上奏朝廷的。
该文书又是以驿骑传送的。汉代的邮驿制度,大致以步递称“邮”,以马递称“驿”,以车传送称“传”。传送文书,“邮”的速度为一昼夜二百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26]在西北边塞地区,则为一昼夜一百六十里。《居延新简》EPS4.T2:8A:“官去府七十里,书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27]关于“传”的速度,目前尚少见具体记载。而关于“驿”的速度,则有一些文献和考古资料可供探讨。例如,《汉书》卷七○《陈汤传》:西汉成帝时,西域都护段会宗被乌孙兵围困,军情危急,“驿骑上书,愿发城郭敦煌兵以自救”。《晋书》卷二三《乐志》载《惟庸蜀》曲辞:“刘备逆帝命,禅亮承其余……驿骑进羽檄,天下不遑居。”《汉旧仪》:“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28]以上记载均表明:在汉时,最重要和最紧急的文书都用“驿骑”。驿骑和步递一样,亦以接力的方式传送,故速度很快,有可能超过常马。汉简资料可以为证:
[2] 皇帝橐书一封,赐敦煌太守。元平元年十一月癸丑夜几少半时,县(悬)泉驿骑受万年驿骑广宗,到夜少半时付平望驿骑。(悬泉汉简Ⅴ1612④:11:)[29]
“元平”,西汉昭帝年号。“夜少半”,汉代时称之一,在夜半之前。关于汉代的时制,目前学界尚无定论。较为流行者,有一日分为十八时、十六时、十二时等三说。若取十八时说,则一时(即一个时称)所包括的时段为八十分钟;若取十六时说,则为九十分钟[30]。而本简所记“皇帝橐书”(此“皇帝橐书”当是玺书)在“夜几少半时”由悬泉的驿骑接手,到“夜少半时”便交付给了平望的驿骑,前后大约仅用了不足二分之一时。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邮……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地险陕不可邮者,得进退就便处。”[31]据此,汉初西北边地邮站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三十里。“置”是邮路上的较大的站点,有传车、马厩,往往与“驿”——即驿马站点合一,为驿骑交接文书、更换马匹的处所。悬泉汉简的出土地悬泉置就是这样的机构。驿、置以下的基层单位是亭。在简[2]中,除“悬泉”外,“万年”与“平望”也都各有所属驿骑,且为文书交接处所,故其性质当是驿或亭[32]。因资料短少,汉时敦煌郡内驿马站点之间的距离尚难以确定。但《续汉书》志二九《舆服志》中有这样一条记载:“驿马三十里一置。”这与上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所规定的西北边地邮站之间的距离为三十里是一致的。若以“悬泉”到“平望”的距离为三十里,以“夜几少半时”到“夜少半时”为二分之一时,取十八时说(即二分之一时为四十分钟)计算,则传送“皇帝橐书”的速度能够达到一昼夜千里;取十六时说(即二分之一时为四十五分钟),则该速度接近千里[33]。可知《汉旧仪》的记载或非虚言。
当然,驿骑的传送速度大概亦分等次,传送玺书者为其极,而传送其它文书的速度当逊于玺书。不过,凡以驿骑传送的文书,必属要急。而简[1]所记之东行军书,系由“万年亭驿骑张同受临泉亭长杨”,这表明:当地确有名为“万年”的亭;该军书由临泉亭的亭长送来后,交付给了万年亭的驿骑传送。其以驿骑传送,且以皂色织物包裹,当是专达皇帝的要急密奏。因此,这件军书有可能是一件用皂囊包装的“封事”。
在悬泉汉简中还有两处关于“皂布纬书”记载:
[3] 入西皂布纬书一封,大司徒印章,诣府。纬完,赐……从事宋掾书一封,封破,诣府。(悬泉汉简Ⅱ0114②:89)[34]
[4] 入西皂布纬书二封,大司徒□□□□□□□。蒲封□□□□□□□□□□……纬破。一护羌校尉□□□□□□。(悬泉汉简Ⅱ0114②:275)[35]
以上两简都是西行文书的经过记録。简[3]记録“皂布纬书一封,大司徒印章”。简[4]记録“皂布纬书二封,大司徒……”,其下文字缺失,依照简[3]文例,“大司徒”下亦应有“印章”二字。《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緑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可知“大司徒”就是丞相。又《续汉书》志二四《百官一》“司徒”条本注曰:“司徒……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因此,这两枚简牍的年代,应在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至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之间。
悬泉汉简的出土地点悬泉置在敦煌郡效谷县,位于敦煌郡治所之东,是西行文书所经之处,故简[3]所谓“诣府”是指送至敦煌郡太守府。简[4]中有“一护羌校尉”等字,其下文缺失。因护羌校尉远在东方
[36],故其恐非简文所记西行“皂布纬书”的目的地。但我们可将此有关护羌校尉的记载作为判断简[4]的年代的依据。《汉书》卷九九《王莽传》:“(居摄元年)遣护羌校尉窦况击之。二年春,窦况等击破西羌。……(居摄三年)衍功侯光私报执金吾窦况,令杀人,况为收繋,致其法。莽大怒……及况皆死。”窦况死后,在王莽秉政期间,
文献中未再有关于护羌校尉的记载。《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九年)复置护羌校尉官。”李贤注:“《汉官仪》曰:‘武帝置,秩比二千石,持节,以护西羌。王莽乱,遂罢。’时班彪议,宜复其官,以理冤结。帝从之,以牛邯为护羌校尉,都于陇西令居县。”《后汉书》卷八七《西羌列传》也记载:建武九年,“司徒掾班彪上言:‘……旧制益州部置蛮夷骑都尉,幽州部置领乌桓校尉,凉州部置护羌校尉……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光武从之。”护羌校尉始置于西汉武帝时,居摄三年(8)窦况死后废止,东汉光武帝建武九年(33)复置。据此,可对简[4]作进一步的推测:它的年代应当在元寿二年(丞相更名大司徒)至居摄三年(窦况死)之间,或在建武九年(复置护羌校尉)至二十七年(大司徒更名司徒)之间。
又,简[3]的编号为Ⅱ0114②:89,简[4]的编号为Ⅱ0114②:275,将二者比较后可知:其表示出土区位的罗马数字相同,都是“Ⅱ”;其探方号相同,都是0114;其层位号也相同,都是“②”;故可推定此二简的关系密切,年代大致相同。按照类似线索,如能在悬泉汉简中找到与简[3]、简[4]的前编号相同而简文里又有年号的简,就可以更进一步地推测此二简的确切年代。悬泉汉简中恰好有这样的简:
[5] 入东緑纬书一封,敦煌长上诣公车。元始五年二月甲子旦,平旦受遮要奴铁柱,即时使御羌行。(悬泉汉简Ⅱ0114②:165)[37]
[6] 出緑纬书一封,西域都护上诣行在所公车司马以闻。緑纬孤与缊检皆完,纬长丈一尺。元始五年三月丁卯日入时,遮要马医王竟、奴铁柱付县(悬)泉佐马赏。(悬泉汉简Ⅱ0114②:206)[38]
简[5]与简[6]的前编号也是Ⅱ0114②,与简[3]、简[4]相同,说明这四简的出土区位、探方和层位全都一致。而同时,简[5]与简[6]的年代又皆为“元始五年”(5)。据此可知,简[3]与简[4]这两枚记録了“皂布纬书”的悬泉汉简的年代,应在元始五年前后,即前文所推测的西汉元寿二年(前1)至居摄三年(8)之间,而不是在东汉建武年间。
在汉时和王莽时,诏书可经由丞相或大司徒下发。诏书由丞相下发的例子,如:
[7] 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守、诸候(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居延汉简10·30)[39]
这是一件包括了诏书与诏书行下文的册书的局部。“丞相相”,指魏相,汉宣帝时丞相[40]。据考,该册书原由数简组成,此系其中之一,内容为诏书行下文[41]。诏书封以丞相府印的例子,如:
[8] 出诏书一封,丞相府印,车师后城司马诣西域都护庭,置课验行。建平三年二月己卯,玉门隧长具兵□□□□隧长尹恭杂兴鄯善民□□□□□。(《敦煌汉简释文》513)[42]
“建平”,汉哀帝年号;“建平三年”(前4)时,丞相尚未更名大司徒。诏书由大司徒下发的例子,如:
[9] 八月辛丑,大司徒宫下小府、安汉公、大傅、大司马、大师、大保车骑(下残)。(居延汉简53.1A)[43]
“大司徒宫”是指马宫,“安汉公”是指王莽[44]。此简的内容亦应是诏书行下文。由“大司徒宫”下发的诏书,亦见悬泉汉简中的“泥墙题记西汉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
[10] 五月……大司徒宫、大司□……大师,承书从事,下当用……到言。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相……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第93—96行)[45]
有意思的是,此《四时月令诏条》的年代也是元始五年。
据文献记载,在自元寿二年至居摄三年的九年中,先后有孔光、马宫、平晏等三人做过大司徒;其中马、平的时间较长,前者六年,后者三年;在元始五年这一年,前者离任,后者接任[46]。因此,简[3]与简[4]所提到的“大司徒印章”和“大司徒”,属马宫或平晏的可能性较大。而此二简所记载的几件西行的“皂布纬书”,由于它们有大司徒的印章,系由朝廷发出,又都以皂色织物包裹,故其内容很可能是诏书和诏书行下文,即“皂囊施检,文称诏书”。据《汉书》卷九九《王莽传》记载,元始五年前后,王莽把持大权,多所改易,政令频出。这几件“皂布纬书”或与此有关。
附带说一下,前文所引简[5]与简[6]还记录了两件“緑纬书”,其中一件“上诣公车”,另一件“上诣行在所公车司马以闻”。“行在所”,帝王所在之处。《独断》:“天子自谓所居曰行在所,言今虽在京师,行所至耳。”[47]“公车”即“公车司马”,前者是后者的省称。将简[1]所记载的皂纬书与这两件绿纬书做比较,可见二者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有书衣“纬”;它们都是发自西北边地的公文,前者发自平望候,后者发自敦煌长和西域都护;它们都寄往公车司马即递送朝廷;此外,由前文所考简[3]、简[4]与简[5]、简[6]的关系可知,皂、緑两种纬书是同时并存的。那么,它们在性质上有何差别?
绿色在汉代可能不是一种寻常的颜色。《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注引如淳曰:“盭,绿也,以绿为质。”引晋灼曰:“盭,草名,出琅邪平昌县,似艾,可染绿,因以为绶名也。”“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可知诸侯王、相国用绿绶。《续汉书》志二九《舆服志》:“故曰王青盖车,皇孙绿车以从。”可知皇孙用绿车。《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服绣袷绮衣、绣袷长襦﹑锦袷袍各一,比余一,黄金饰具带一,黄金胥纰一,绣十匹,锦三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谒者令肩遗单于。”可知汉文帝赐给匈奴的礼品有绿缯。又《汉书》卷十《成帝纪》:“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可知在汉成帝以前,大概曾有过限制平民穿着青绿服色的规定。
在汉时,用緑色的箧、囊盛物,也许有尊贵和慎密的含意。《汉旧仪》:“印绶盛以箧,箧以緑绨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48]《汉书》卷九七《外戚传》记载,汉成帝赵皇后不育而性妒,用诏记密令毒杀中宫史曹宫产下的皇儿。“中黄门田客持诏记,盛緑绨方底,封御史中丞印”,交给掖庭狱丞,命将婴儿置于暴室狱,后又送去装有毒药的“封小緑箧”。当得知许美人生产后,又使中黄门靳严“持緑囊书予许美人”,命将所生儿送来。“美人以苇箧一合盛所生儿,缄封,及绿囊报书予严”。“緑囊”同“緑绨方底”,而“封小緑箧”则是加封的小緑竹箱。因此,用“緑纬”来包装文书可能是表示文书的某种等级,或与其重要性或机密度有关。
简[5]与简[6]中的两件緑纬书,它们在其经过记録里没有像简[1]中的皂纬书那样被写明是“军书”。敦煌长所上的绿纬书在到达后“实时使御羌行”,似转由传车递送;而西域都护所上緑纬书则交给了悬泉佐。它们的内容不详,与“纬”的颜色是何关系亦不详。此外,尽管这两件緑纬书也寄往公车司马,但寄往公车司马未必就等同于直达最高当权者。而且,它们是由遮要置的“奴”和“马医”送来的,并未使用驿骑,或说明其紧急程度不及简[1]中的皂纬书[49]。
在元代,文书以不同的包装及颜色来表示其是否紧急:“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尺五分,以緑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髙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50]一般的文书用绢袋封记,有牌,“以緑油黄字书号”;边关急速公事则用匣子,“用黑油红字书号”。则元时是以黑色表示紧急。
至于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赤白囊”,包括简牍在内的汉代考古资料里并无记载。在文献中,仅见于《汉书》卷七四《丙吉传》:“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犇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犇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犇命”,即“奔命”。《汉书》卷七《昭帝纪》:“遣水衡都尉吕破胡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犇命击益州。”应劭曰:“旧时郡国皆有材官骑士以赴急难,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讨之,故权选取精勇。闻命奔走,故谓之奔命。”颜师古曰:“应说是也。犇,古奔字耳。”可知“犇命书”的确是紧急文书。因此,研究者多以为赤白囊是紧要的标志[51]。但是,由于文书的行程往往很长,又经常是成批地传递[52],或需将它们装入某种专用的邮囊,以便传送者保管和携带,故《丙吉传》记载驿骑所持之“赤白囊”,也有可能是一种邮囊,并不一定就是文书本身的书衣。“赤白囊”以驿骑传送,已明确地显示出文书的紧要程度;而其“赤白”色,则既有可能是紧要的标志,也有可能是边郡或边军的标志。
对于汉代文书的包装与传递制度,因目前所见材料有限,只能作大致的推测。若要获得进一步的认识,尚有待于更多的简牍资料的面世和更深入的研究。
[1]卫宏《汉旧仪》卷上:“(皇帝玺书)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孙星衍校,《汉官六种》四部备要本。
[2] 见《汉书》卷七四《丙吉传》。关于赤白囊的考述详下文。
[3] 见《汉书》卷九七《外戚传》。关于緑囊的考述详下文。
[4] 蔡邕《独断》,《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明刊本。
[5]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以下简称《释粹》)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0页。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在所引用的简牍释文之前添加了序号。下同。
[6]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7]引自初师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一文,见《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45页。
[8] 引自《释粹》一○七注[1],第89页。又同注所引悬泉汉简0114:206释文“緑纬孤宏缊检皆完,纬长丈二尺”,所记録的“纬”更长达丈余。此条释文,《释粹》一四六又作:“緑纬孤与缊检皆完,纬长丈一尺。”见该书第111页。
[9]《宋本广韵》卷二《登韵》,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年,第182页。
[10] 方以智《通雅》卷三七《衣服》,《钦定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景印文渊阁本,1989年,第857 册709页。
[11] 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七《鳞介篇》,中华书局,1981年,第163页。
[12]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云窗丛刻》,罗振玉辑,仿古香斋本于日本京都影印本。
[13]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居延汉简考证》,史语所专刊之四十,1950年,第2页。
[1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83页。
[15]参见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0-131页。
[16]《宋本广韵》卷三《琰韵》:“检,书检,印窠封题也。”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年,第314页。
[17] 王国维认为:“绳缄之法,亦无定制。古封禅玉石检,皆以金绳五周。至今日所见古封泥,则底面绳迹有从有横,有十字形,而以横者为多,其迹自一周以至五周皆有之。唯斯坦因所得于阗古牍,则检上皆刻通绳处三道,每道以绳一周或二周。古封禅石检,其通绳处亦三道,每道各五周。古金人之三缄其口,或即以缄牍之法缄之。而于阗古牍,或犹用周汉之制也。自书囊盛行,而检绳之制多不如法。”见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云窗丛刻》,罗振玉辑,仿古香斋本于日本京都影印本。
[18]参见孙慰祖《封泥:发现与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58-59页及该书之图47-49。
[19] 引自《释粹》一○七注[1],第89页。
[20]《元史》卷一○一《兵四·急递铺兵》。
[21] 见《释粹》一○七注[1],第89页。
[22] 参《释粹》一○八注[2],第90页。
[23] 见《汉书》卷九四《匈奴传》。《汉书》卷九六《西域传》记载略同,“后成长”作“后城长”。
[24]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85、86,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9页。
[25] 参见裘锡圭《读汉简札记》,《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221-222页。
[2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70页。
[2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4页。
[28]卫宏《汉旧仪》卷上,孙星衍校,《汉官六种》四部备要本。
[29]《释粹》一一○,第92页。
[30] 陈梦家主张十八时说,即一日分为十八个时段,但不能确定汉人是否“夜半三分”(即将半夜分为夜少半、夜半、夜大半共三个时段)。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年历表叙》,中华书局,1980年,第248-251页。宋会群、李振宏主张十六时说,认为“夜少半”是独立时段。见宋会群、李振宏《秦汉时制研究》,《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而从本简看,“夜少半”确为一个独立时段。因十二时说无“夜少半”,故此处不取。
[3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9页。
[32] 张德芳《简论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一文,列有当时敦煌郡九所“置”、 十二所“驿”、约六十所“亭”的名单,“万年”、“平望”在十二所“驿”和约六十所“亭”的名单之中。见《释粹》附录,第201-202页。
[33] 1汉尺约合0.23米,1汉里为300步,1步为6尺,则1汉里约合414米,30汉里约合12.42公里,1000汉里约合414公里。若以40分钟行30汉里计算,则1昼夜行1080汉里,约合447公里。若以45分钟行30汉里计算,则1昼夜行960汉里,约合397公里。
[34]《释粹》一○七,第89页。
[35]《释粹》二二○,第155页。
[36]汉武帝以后,羌人的主要活动范围大致在金城、陇西一带。神爵中,汉宣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由护羌校尉领护。见《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37]《释粹》二四五,第169页。
[38]《释粹》一四六,第111页。
[39]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第16页。
[40] 魏相自地节三年至神爵三年为丞相,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41] 此册书即所谓“元康五年诏书”册。参(日)大庭修着、徐世虹译《汉简研究》第一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20页。
[42]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52页。
[43]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第92-93页。
[44] 马宫自元寿二年至元始五年为大司徒,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王莽自元始元年至元始五年为安汉公,见《汉书》卷九九《王莽传》。
[45]《释粹》二七二,第198页。
[46] 自元寿二年至居摄三年,此三人任大司徒的时间分别是:孔光,元寿二年五月至九月;马宫,元寿二年九月至元始五年四月;平晏,元始五年十二月至居摄三年。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卷九九《王莽传》。
[47] 蔡邕《独断》,《汉魏丛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明刊本。
[48] 卫宏《汉旧仪》卷上,孙星衍校,《汉官六种》四部备要本。
[49]《释粹》一四六注[1]认为,用緑色外皮包裹书信是表示紧急。见第111页。
[50]《元史》卷一○一《兵四·急递铺兵》。
[51] 例如,陈直指出,边郡公牍有要事时用赤白囊。见陈直《汉书新证》《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86-387页。钱存训认为,各种颜色的书囊表示不同的发送方式,“如红色和白色是急件,绿色是诰谕,黑色是普通文件”。见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89页。汪桂海认为,“赤白”是封装边郡告急文书的书囊的颜色;关于封装文书的具体方法,则引用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目》的考证:“略如后世信筒,左右裹迭,中间为缝,入牍之后,折其上下两端,覆于缝上,中加以检,适压囊之两端、中缝。”见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第133页。上说似皆未安。
[52]例如,敦煌悬泉汉简V 1611(3):308:“出东书八封,板檄四,杨檄三。四封太守章:一封诣左冯翊,一封诣右扶风,一封诣河东太守府,一封诣酒泉府。一封敦煌长印,诣鱼泽候。二封水长印,诣东部水。一封杨建私印,诣冥安。板檄四,太守章:一檄诣宜禾都尉,一檄诣益广候,一檄诣广校候,一檄诣屋兰候。一杨檄敦煌长印,诣都史张卿。一杨檄郭尊印,诣广至。【一】杨檄龙勒长印,诣都史张卿。九月丁亥日下餔时,临泉禁付石靡卒辟非。”见《释粹》一○九,第91页。在简牍资料中,此类记载还有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