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学术期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文献引证标注方式进行了修订,并将从2002年第1期开始执行。现特此公布其主要内容,敬请作者参照执行。
一 普通图书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责任者与责任方式;②书名;③卷册;④出版者与出版时间;⑤版本;⑥页码。 (一)责任者与责任方式 1、责任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团体、组织、机构。责任者无法确定时,用“佚名”表示。 2、责任方式有多种,如果是撰著,在姓名之后加冒号表示;如果是“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等其他责任形式,直接跟书名,不空格,不加冒号。如: 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3、两个或三个责任方式相同的责任者,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时,只取第一责任者,其后加“等”字,如: 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黄山书社,1990年。 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 4、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用逗号分开;译著的翻译者及古籍的点校者、整理者等可放在书名之后。如: 严修自订,高凌雯补《严修先生年谱》,齐鲁书社,1990年。 A . 施阿兰:《使华记(1893---1897)》,袁传璋、郑永慧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 欧阳兆熊、 金安清:《水窗春呓》,谢兴尧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 (二)书名 1、书名的副标题应一并标注;如书名较长,再次引证时,可用简称,但须在首次标注时注明。 2、书名中原有的补充说明等文字,应放在书名号内,如: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 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三)出版者和出版时间 1、非公元纪年的出版时间应照录,但1949年以后不用民国纪年。如: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 2、版权页中缺出版者或出版时间时,须说明所缺项,用[ ]表示。如: 冯玉祥:《我的读书生活》,三户图书刊行社[出版时间不详]。 3、港台版图书可通过标注出版者所在地点(城市)反映出来。如: 余绳武、刘蜀永:《二十世纪的香港》,(香港)麒麟书业有限公司,1995年。 (四)版本 1、引用图书是第1版时,可以省略版本说明;如果不是第1版,版权页中表示版本的文字(如“修订本”、“增订本”、“第3版”等)应照录。如: 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 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88年第3版。 2、影印版的图书要标注“影印本”。如: 沃丘仲子:《近代名人小传》,中国书店,1988年影印本。 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本。 (五)页码 用“第 页”表示,以句号结尾;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如:第78、82-89、217页。
二 析出文献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作者;②析出文献名;③文集编者;④文集题名;⑤卷册;⑥出版者与出版时间;⑦版本;⑧页码。 1、析出文献作者和文集编者相同时,后者可以省略;不同时,要分别标示;如: 唐振常:《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陈序经:《东西文化观》,邱志华编《陈序经学术论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4页。 2、引证书信集、文件汇编及档案汇编中的文献,应标注原始文献形成的时间,如: 《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99页。 《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状况报告》,1927年10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1927--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0页。 3、引证著作及编辑作品中的序、跋、前言、后记、按语、编辑说明、引论等,与析出文献标注方式相同。如: 袁伟时:《卷首献辞》,《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年,第2页。 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 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88年第3版。 4、引证著作及编辑作品中由作者自撰的序、跋、前言、后记时,可用中圆点连接来表示。如: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
三 古籍 引证内容及顺序为:①责任者与责任方式;②书名;③卷次;④部类名及篇名;⑤版本;⑥页码。由于古籍种类较多,出版情况比较复杂,常常有一些特殊的标注方式。 (一)责任者 1、常用基本典籍,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以及官修大型典籍,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管子》、二十四史、《通典》、《资治通鉴》、《陶渊明集》、《全唐文》、《册府元龟》《明实录》、《大清会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有些书籍作者失传,应标注“佚名”。 2、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只注书名。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如: 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6《人物·文苑》。 民国《中牟县志》卷8《地理志》。 3、如果需要,责任者前也可用圆括号标注朝代名。如: (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二)卷次 1、卷次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引证古籍中的续集、余集、外集、别集、别录、续编、遗文、补遗、卷首、卷末等续补附属部分,卷次须依照原书标明续补附属部分的名称。如: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21。 (三)部类名及篇名 1、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如: 《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循州·风俗》。 万历《广东通志》卷24《郡县志十一·广州府·人物二》。 2、原有的条目名称,用双引号表示。如: 《元典章》卷19《户部五·田宅·家财》,“过房子与庶子分家财”条。 3、正史中人物传之附传可标注为: 《魏书》卷67《崔光传附崔鸿传》。 4、引证编年体典籍,通常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如: 《资治通鉴》卷2000,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 5、引证古籍正文所附注疏、笺释,一般采用在篇名外注出注疏、笺释的方式。如: 《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资治通鉴》卷35,汉哀帝元寿元年“王嘉封还诏书”,胡三省注。 (四)版本与页码 1、古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注版本和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薛福成:《庸庵笔记》卷2,宣统二年上海扫叶山房石印本。 《明史》卷260《陈奇瑜传》。 《清史稿》卷486《吴汝纶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3444页。 2、一些古籍的版本可以直接通过某丛书来反映,可省去具体出版情况。如: (宋)彭乘:《墨客挥犀》卷10,丛书集成初编本。 3、影印古籍要标明影印出版信息,必要时还要标明影印所依据的原始版本。如: 崇祯《吴县志》卷2,上海书店,1990年(据明崇祯年间刊本)影印本。 (五)其他 一些常用先秦典籍可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如:《论语·学而》;《淮南子·地形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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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期刊、报纸
引证期刊、报纸上的文章作为析出
文献来对待,标注的
内容及顺序为: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称;③期刊或报纸名称;④卷册号或日期;⑤页码。如:
吴艳红:《明代流刑考》,《
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朱汉国:《民国时期
社会结构的变动》,《光明日报》1997年6月17日。
引证期刊文献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1、同一期刊有不同的专业版本、地区版本、文种版本时,应标注版本,以示区别。如:
黄义豪:《评黄龟年四劾秦桧》,《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3期。
2、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应标注出版地点以示区别。如:
费成康:《葡萄牙人如何进入澳门
问题辨证》,《社会
科学》(上海)1999年第9期。
李济:《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3、流行范围较小、较少见的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期刊应适当加注出版地点。如:
费海玑:《缘督庐日记的史料价值》,《书目季刊》(台北)第1卷第2期(1966年12月),第47—52页。
4、期刊卷册有年期号、卷期号、总期号三种表示形式,一般只用一种。用卷期号或总期号表示时,其后应以括注形式标出出版年月。如:
杨冬梅:《民国时期南京的市民文化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第37卷第3期(2000年5月),第139页。
佚名:《班禅赴印记略》,《近代史资料》总第62号(1986年12月),第78页。
五 外文文献
1、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应使用该文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2、引证
英文文献的标注方式:责任者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中间用下圆点隔开;析出文献题名用正体;出版物名称用斜体;引文在原书跨页,页码间用连接号(如“pp.3-4”),引文散见两页以上,页码间用逗号(如“pp.5,8,10”);注释中纯系英文,句末用句点,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号。如:
Basar, T., Olsder, G. J. ,Dynamic Noncooperative Game
Theor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82, p. 123.
Polo, M.,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 Translated by William Marsden.Hertfordshire: Cunberland House, 1997.
Daily, G., Ehrlich,P., Polulation Extinction and the Biodiversity Crisis. In Perrings, C., Maler, K.- G., Lolke, C., Holling, C., Jansson, B.-O. (ed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5, pp. 45-56.
六 未刊文献
原有的标题,用双引号标注(不用书名号);文献本身没有标题时,可代拟标题(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引用的未刊文献为原始文献时,可以不作说明,不是原件时,应说明文献与原始文献的关系。
1、学位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用双引号括注,下同)、文献性质、学术机构、日期、页码。如:
方明东:“罗隆基
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2、会议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会议名称和文献性质、会议地点或举办者名称、日期、页码。如:
中岛乐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诉讼个案研究”,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安徽绩溪,1998年。
3、未刊手稿、函电等:标明作者、文献标题、文献性质、收藏地点和收藏者,收藏编号。如:
陈序经:“文化论丛”,手稿,南开大学图书馆藏。
“蒋介石日记”,毛思诚分类摘抄本,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陈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缩微胶卷,莫斯科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与研究中心藏,495/74/290。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档案1011—5961。
七 其他
解释式注释中涉及文献出处时,需用圆括号括注版本信息,以保持陈述语句完整。如:
①关于这一问题,参见卢汉超著《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9页。
②参阅张树年主编《张元济年谱》(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章。
③转引自王晓秋《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2000年)第4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