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西欧国家的发展趋势,最近几年,在发展中的欧洲国家电力系统的重建过程和电力市场的开放得到了非常强烈的发展。本文探讨了在克罗地亚的实例和水利发电部门自由市场的关系。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电力水利市场 克罗地亚 实例研究
所有欧洲发展中国家的电力企业在无秩序及私有制生产过程之初的关系是很简单的:完全国有的电力系统公用事业,从管理、输电、分配到供电完全垄断。这样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是(并且大多数情况仍是):
·有限的运行效率和大量的雇工。
·相对良好的电力系统需要严格的标准(为管理和传输部分的标准)。
·电力价格有时低于实际水平(电价由国家规定,收费系统的创建导致向家庭发放津贴)。
·有时企业只有少量的用户。
·对电力系统公用事业单位主要的政治影响。
·需要一些技术性好的熟练工人,但公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一些组织上和管理上的问题。
·总体经济不稳定,甚至一些国家政治上的不稳定。
本文的主题是发展中国家电力系统重建的影响,介绍发展中国家水力发电部门的电力市场和国有公用事业单位私有化,以克罗地亚为例展开讨论。这里简短回顾一下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无规律的生产过程这一普遍特征,对在克罗地亚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描述。分析的内容涉及市场关系的发展及建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水力发电部门长期和短期的运行和发展两方面反应。也包括水力发电部门私有化问题的解决。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水力发电在起到的作用较小,私有化时常是水力发电部门的一个空白,但这也不只是水力发电部门存在的情况。在一些国家,如克罗地亚,平均50%的电力生产是靠水力发电,水力发电资产私有化模式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也许是在这样国家中电力系统重建和私有化过程的关键部分。
1.发展中国家电力部门的重建与私有化
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世界范围的能源部门已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引起变化的三个主要原因是:
·垄断组织有时解体成相互竞争的企业。
·国有电力系统公用事业单位的私有化,把私有化引入这些行业中。
·在运行和供应行业方面自由化电力市场的引入。
电力系统重建和私有化过程具有广阔的前景,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它需要相当多的合法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其它方面的努力,并且将导致大量私有政策的决策和行动。电力部门的政治和社会重要性为企业重建,自由市场和非常有挑战性的私有化引入做出贡献。现在我们有了供参照的公用事业部门重建和私有化过程基本国际经验和电力市场组织模型。这个经验是从许多经历过这些过程的各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得来的,也是从为达到成功而付出努力的国家得到的失败教训。当然,这个地区几乎所有的经验都是在不同地点的具体经验。
尽管可能说在发展中国家电力市场开放的基本动机与西欧国家相似,但是必须强调它的两个重要特征:
·电力市场开放与私有制联系紧密,(冻结国有公用事业的资本运作,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投资循环开端)。从广泛的公用事业前景观察形势,当重建的问题变为次要的时候,关系到私有化过程会有经济、政治、社会及其它方面的反应。例如,社会方面可能划分成两个主要问题:剩余劳动力问题,和政府规定(低)电价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问题对于电力系统公用事业私有化和电力市场的迅速开放是主要的障碍。
·为达到EC 96/92指标,发展中国家时常表现出一种责任,就是这些国家不得不从比欧盟成员国更可靠的方法着手。尽管最初看来,这也许似乎有相互矛盾之处,事实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把西欧国家整体看作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且优先考虑这点,无论实际上他们是否能执行,迫使他们配合他们之间合法的规则。一个原因是他们的起点不同,所以,它存在的问题多少,根据必要的内容变化,并考虑潜在的负面效应。
水电部门不同程度上有些潜在的负面效应。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到不可避免的电力价格上涨的问题(不包括西欧国家),事实上,市场的重建与开放没有产生直接的效果,但社会政治需要改革,要维持电价的平衡,保证社会稳定,这几乎是以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在广泛的经济水平下,随着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私有化,电力市场的开放总体上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经济冲击,主要的原因在于那些有可能替代已使用过国外专利的国内政府专利造成的。
最后,关于在新的环境下,电力系统全部的运行和发展这个问题的提出,主要因为有时没有足够的技术、组织和其它先进方面及人力资源,或者更确切地说,没有较高起点。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与西欧国家的水平差距很大。
电力系统公用事业的私有化模式不属本文的论述范围,但是他们对水力发电部门的重建过程至少有三个关键环节起决定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执行公用事业分类计价方法,这个方法对可能实行的私有化模式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从相对独立的私有化进行纵向及横向的分类计价,以最好的方法引导市场发展的解决方案。然而,在发展中国家,分类计价可能导致大量不利结果,因此应尽量避免不利结果。
第二个问题涉及电力市场开放的基本条件:生产竞争。在实践中,确保生产实现真正竞争的唯一方法就是电厂私有化,至少分几个成员,并归属不同的所有人,(分类计价的问题以产生了)。
第三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是否让水力发电部门的水力发电厂全部私有化,并且如果答案为是的话,应该怎样运行,特别是关系到诸如以下问题:
·做为自然资源的水的使用权,及合适的补偿。
·私有化水力发电厂的收入影响水平。
·一个可广泛调整的体制,一方面关系到水力发电的生产,即将来在分散化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运行,另一方面的限制,是对多用途河流系统水资源管理实体的集中决策以及相关环境及其它方面的集中决策。
管理部门横向分类计价的基本种类是:
·无分类计价,就是所有的电力工厂共有同一个公司的资产。
·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部门分出少量几个公司做进一步的分类计价。换句话说每个工厂(或者说在同一河流的水力发电厂)改造成独立的公司。
仅从另一个侧面评述它,水力发电部门竞争性的横向分类计价经常受国外的用户欢迎,最基本的讨论就是给电力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好的可能性条件。然而,这样的变化相当地减少了私有化过程中水力发电厂的总价值,并导致相应地位降低,也就是,在同时期国内少量的公司和广泛的电力市场下没有竞争机制。
诸如这种模式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承认的私有化提案,在这里已经计划在同一条河流根据水力发电集团的等级进行水力发电部门的分类计价。
另一方面,在克罗地亚的重建模式包括在合法(拥有公司所有权)的基础上竞争性地纵向分类计价,而不是在同时期部门的横向的分类计价。这意味着所有的水力、火力发电厂均属于次要地位的公司。现有的私有化模式也仅提供给少数私有化控股公司。针对这样一个难题,基本意见是电力市场生产竞争的提供,电力市场全球化意味着竞争,并且努力开放竞争的欧洲电力市场。换句话说,在领土范围小的国家,年电力产量仅12TWh,类似一座核电站的发电量,这样的国家也能被称为电力市场吗?然而,考虑到大量的西欧国家电力系统公司,并且他们在进一步通过吞并西欧国家的小公司而发展壮大,这样的意见怎么能认为是正当的呢?
2.克罗地亚的电力部门重建和HEP的分类计价
克罗地亚电力部门重建的过程是在2001年7月新能源法通过时开始的,建立电力市场基本的合法框架和联合规则。新能源法借鉴了西欧国家的经验,它描述了对于适当选择的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0GWh)的市场开放,独立系统和市场运作者(简称ISMO)的创建还有为能源活动的调整实体的能量调节委员会(简称ERC)。根据这项法律,给收费性质顾客供电必须提供公共服务,服务的范围完全在Hrvatska Elektroprivreda(简称HEP)内。克罗地亚电力系统公用事业依次在ISMO和ERC控制之下。电力市场的法律也含盖了同代工厂适当选择的运作者和使用废物或再生能源的工厂,相应的法规和下部构成(传输和分配网络),也包括电力市场运作者的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HEP的分类计价,而不是运作的方法。
这些法律最主要的问题是不适用于高层结构的运作。基础法律框架需要大量附加的子法律和法案,并需要在其中更精确地定义开放的问题,例如:
·传输和配电的高压电网规范;
·市场规范;
·电网和系统成本,和
·最低成本控制等等。
另外,缺乏详细技术法规,法规定义在新条件下电力系统生产过程。
HEP重建的方法及它对新创建条件的适应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将决定对电力市场运作者空间怎样开放。另一方面,提出正式构成的正确性和市场开放的问题。换句话说,40GWh用电量的限制意味着在克罗地亚有10%的用户。下述情况没有生产竞争:所有的电厂都是HEP的财产。HEP的分类计价依法在2002年7月执行。从现存的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来看,HEP集团由几个附属公司控股构成,组织进行利润、收入与投资的核心。HEP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EP输电有限责任公司,HEP配电有限责任公司和HEP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这些公司是HEP集团(核心业务)基本活动的控股者。HEP控股集团的基本构成见图1。
电力系统的反常规和重建过程的各个方面对电力系统的运作和调节引起了重大的反响。并且,这已经是备有文件证明的。我们也能看到这个领域在这几年的实践经验。确信,焦点集中在发达国家很好组织市场经济和确定所有者权限的经验上,在发达国家电力大多是由私有提供的。
在新的安排下,克罗地亚电力系统的运作和调节,主要是从HEP分类计价的方法而来,部分由于ISMO的运作方法而来。换句话说,以它目前的技术和组织条件,组织ISMO这个系统是相当困难的,用传输系统(简称TSO)的运作者与更可靠的系统相比较,TSO把传输网络集成完整的运作,并且在一独立的组织内进行系统运作。因此,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传输网络的成本怎样均衡到能量和辅助性服务上。辅助性服务怎么能够透彻地分成市场部门(适当选择的用户和他们的供应者)和非市场部门(收费用户和他们的供应者),这都是在第一批10%范围内考虑的。
·在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电力市场应该采用哪种组织模式,并且既然如此,ISMO在电力市场组织领域的作用是什么?
·适当选择的用户和收费用户怎么去分配给他们的供电,怎样控制可调节的和适当选择的市场部门之间的交叉节余,是否原本是必须的?
除以上几点外,还需要回答大量关于未来电力系统私有化方面的运作问题,并且整个电力系统在新的布署下,怎样保持系统的安全可靠等级,特别是在发展中阶段。
3.克罗地亚的水力发电部门
水力发电工厂占克罗地亚电力部门安装电力总容量的54%,相邻国家也有43%的电厂是HEP集团的(这些电厂的归属和电力价格问题已经部分解决)。克罗地亚总安装水力发电容量是2063MW,其中1683MW是蓄电厂发的电,并且381MW的发电量是由河流和水力发电厂提供的。在蓄能电厂中也有一部分泵送蓄能电站,安装容量是276/-240MW。容量小于1.5MW的电厂除外,克罗地亚所有的水力发电厂都属于HEP集团。在过去几年来,为满足用电需要,火力发电厂发电量占34%,水力发电厂发电量占43%,21%的发电量靠进口。在后来的几年里,预计会减少用电的进口需要量,但是按平均的年水文情况,能产生的水力发电量基本上在5900GWh。克罗地亚水力发电厂的安装容量的年平均使用水平中,河流发电厂占50~55%,蓄能电厂占25~30%。
水力发电厂主要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创建的,最晚的也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创建的。在过去的15年里,旧发电厂大部分已经做了局部整修,有时也是由于安装容量的增长,或涡轮机的效率,等等。
相对大量的水力发电厂,特别是蓄能电厂,能够提供廉价的电能并且可能较好地调节用电。尽管相对较差的日载荷曲线,水力发电弥补大部分日载荷曲线的变动部份及高峰载荷。时常在电量高峰期剩余的电有可能向外国电力市场输出。这种可能是由于:
·两季节性年年水量调节的水库;
·两个由月调节性的水库;以及,
·九个周调节及月调节性的水库。
另一方面,每月有大量变化的流量,不均匀的年流量,这比较好地弥补了季节性和年流量的调节,除了在非常差的水文条件下。这些水库最大的联网水能源数值,理论上在1500GWh范围,但由于实际原因(在Busko Blato水库的渗透和蒸发蒸发作用造成的损失),它的水能源用量大约在1000GWh范围,相当于克罗地亚所有水力发电厂两月一次的流入量。
月流入能量值变化见图2,对应范围是每个月网内流入能量值的平均数(包括克罗地亚所有的水力发电厂)。最高和最低流入能量值与水文变化相关,水文变化对应有5%的可能。根据每年的情况,水流入能量值变化在4300到7800GWh范围(包括5%的水文变化)。
在克罗地亚,创建新的水力发电厂是受限制的。对于接近750MW新的水力发电增容已经做了研究,包括对于两个大型水库的月和季节性的水调节。根据年平均水力发电量,新增水力发电厂的发电量大约1700GWh。利用大量额外的小水力发电厂(能提供年发电量约100~150GWh),在克罗地亚最大限度地开发潜在水利资源。这些主要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达到1500欧元/kW),这就是生态限制之外,水力发电厂重建的主要障碍。
4.克罗地亚水力发电部门自由市场涉及到的问题
水力发电部门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水力发电市场重建和私有化的过程及电力市场的贯彻落实,已经众所周知并形成文件,这对于发达的工业国家是一般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和难题关系到:
·水文风险管理,就是针对不利水文条件的保险方法,不利的水文条件是指有害于长期合同和稳定税收的条件。(当然尽管有可能总是有靠运气的性质)。
·频繁的立法和调整变化的调整风险管理,也包括企事业结构的变化,失去垄断地位和固定的电价等等。
·环境影响的限制,增长的社会敏感性限制,特别是地方社团的限制。
·最后,也许是关系到未来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新增水力发电厂的创建问题:短期项目不可能带来竞争机制,政府的投资也不可能迅速收回,在这样的市场开放条件下(水力发电厂显而易见的问题)并不鼓励私人投资。
当然,拥有水力发电足够股份的发展中国家有其他方面特殊的问题,问题又依存于水力发电部门存在的实际条件。(合法又可调整的制度,电力组织,电力市场结构,发展阶段的条件,私有化模式的冲击等等)。也有许多方面,包括部分开放市场有问题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与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和重建方法密切相关。因此,几乎不可能概括发展中国家所有的问题,但是,举例可以表明一些问题,致于一些目前存在和市场开放的问题,根据克罗地亚目前形势指明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
1)发展阶段,部分市场开放时期,在这个时期由收费用户控制(调节电价),谁来负责水力发电的风险呢?例如,克罗地亚水流入量的变化充分影响了HEP集团的收入。在极端困难的水文条件下,损失相当于 六千万欧元,大约是HEP集团的年收入的8%。一个解决办法是国家调节(保证),因为政府有责任确保对收费用户的电价调整,保护HEP集团提供的电力成本。其他的解决方法是HEP集团签订适当的保险合同。
2)照火力发电厂的可避免的成本,检验水力发电厂电力生产价值的通常方法是必然要变化的。市场条件下,水力发电厂计划和安排过程是基于水质价值概念和水力发电厂输送到电力市场所有供电量的明显不同。
或许蓄能水力发电厂最重要的是对电力能源市场日平衡的地位:提供给蓄能电厂的技术优势。在具有足够水力发电厂股份的电力系统中,这个公司拥有所有的发电厂,这可能会成为电力市场发展非常严重的障碍。然而,具有较好调节方法,甚至能转变成市场发展的激励。用较好价格调节消除市场动力,通过平衡能量价格,能为水力发电提供一个满意的价格水平,将使水力发电厂得到应有的报酬,并且这是可以接受的,它也将不会使在开放市场进入适当选择的用户失去信心,这意味着实际上在电力市场开放的第一阶段,平衡能量的市场不应该开放。
3)当在克罗地亚的所有水力发电厂的投资成本收回时,仅产生运作和维护的费用(并且偶有整修的费用),水力发电的平均成本比火力发电的成本要低得多(大约一半),或者比相邻电力市场的平均价格低得多。直到现在这个不同已经用于“连锁经营”,包括价格较高的火力发电厂,因而把平均的电价引向相对较低的水平,也更好地支持低电价的保持。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这项实践可能进行下去,而首要由于市场竞争的引入和利润增加。
4)有一个明显能与新增水力发电建设问题相关的条款。意思是在新的“部分市场”条件下克服财政问题与新的水力发电的发展相关,并且同时期给收费顾客一个相对低的电价,很简单,这一点在当时是不可能的。随着个人与国家分担关系问题的解决,借此,水库及多功能水力系统的大坝的收入由国家公众基金和私有资本水力发电厂而来,这在世界上是被认可的正当选择
然而,在克罗地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样的选择目前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主要是由于大量的基础部门有政府基金投资的优先权。因此,可以考虑感兴趣的选择,将从目前存在的水力发电厂为新增电厂创建拨出一部分收入。大概估价表明,在克罗地亚水力发电生产成本的不同与开放的电力市场的生产真实价值相关,开放的电力市场将足够应付15~20年所有未开发的潜在水力发电的开发经费。
5)关于其它大量剩余的开放问题,对于HEP集团掌握的组织做出决定也许有一些的困难,这些组织关系到水力发电部门:
·是否水力发电厂的所有权应该转移到HEP集团成为附属公司,或者由HEP集团控股。
·是否HEP集团应该担负做为真正收益中心的作用,全面负责集团的成本和收入,或者是否它仅负责成本的管理。
·是否HEP集团的权限范围内的计划和程序职责应该下放,或者是否一些其他的可选的职责,例如,由持有一定股份的特殊部门或由持有股份的贸易公司接管。
5.结论
在这个竞争时代,水力发电部门正在发生相当当大的变化。新的经济机制和新的合法的调节体制正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电力部门建立,也包括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更多的发达工业国家,传统的条件和特殊的问题不仅需要对现有经验做仔细的分析,而且需要适应正保持的竞争利益,并且为水力发电部门未来的发展提供适应能力。利用自然的水资源发电产生的总体上广泛的社会效益是很重要的。
作者认为不幸的是,在克罗地亚没有对水力发电部门的电力系统的改革给予关心重视,根据欧洲的平均电力价格计算,它的年发电量总计占克罗地亚GDP的1.5%。是否这是部分封闭的结果,还是政府的意愿,或者其他的因素,这很难回答。无论什么情况,我们希望水力发电部门在发展时期末的市场条件下仍保持为胜利者,因为所有现实的水力技术和经济优势都将为它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