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虽然我们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改革也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绝非坦途。本文着重对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利率市场化中金融安全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麦金农和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发展落后的状态,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此利率市场化浪潮席卷全球。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确实使许多国家从中获益,金融效率得到了提高,资金分配得到了优化,整个经济、金融系统得到了改善。但是,各国实践表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往往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金融体系常常发生动荡,有的甚至演变为金融危机,严重威胁着一国的金融安全。因此,如何降低利率市场化中的风险,构筑健全的金融安全模式,对于刚刚加入WTO并已将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我国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主要进展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使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将转变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的市场交易,消除管制利率对市场均衡利率的偏离,不仅可以化解由利率管制导致的货币市场与商品市场难以同时均衡的矛盾、抑制“储蓄居高不下”或“投资饥渴症”等极端现象,还有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新时期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利率市场化还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对于金融体制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对于金融资本以市场化方式介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开发西部等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对于国民经济运行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对于政府灵活应用价值杠杆与市场机制进行反周期调控,对于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以适应加入WTO后按照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规则运行和国际金融资本竞争“国内化”的形势,都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进展
1996年6月,我国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6月,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从1998年开始,对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再贴现利率由中央银行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独立确定的制度;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全面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利率。1998年5月,中央银行开始利用公开市场操作。1999年9月,成功地实现了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这是首次对大额、长期存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同时,逐渐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最高上浮可达到30%,简化了贷款利率种类,取消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对存款利率也有相应调整。2000年9月,一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中央银行备案。
二、利率市场化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分析
尽管我国目前宏观经济稳定,利率水平低,是开放利率管制的好时机,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改革过程中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一)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诸多不稳定因素构成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
自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应该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是健康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在我国宏观经济中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威胁着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安全。第一,财政风险会导致利率失控。我国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财政收入却逐年下降。1991年至199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6%、13.1%、12.6%、11.2%、10.7%、10.9%、11.6%、12.4%,通过国家财政支配的资源较少,由此加重了国债负担。虽然我国财政赤字和累积国债余额在2000年底分别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9%和12%左右,均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3%和60%的危险警戒线,但是,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快速增长速度应该引起注意。1998年国债发行额为3891亿元,1999年升至4015亿元,2000年达到4180亿元。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也始终居于高位,三年依次为60.43%、49.01%、41.05%。与此同时,三年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占债务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显然,国债融资过多会提高市场利率,造成挤出效应,加剧经济恶化。第二,我国的外部经济环境十分严峻。当前,世界经济远比人们想象的脆弱。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仅为2.4%,较200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u。自90年代初近,10年高速经济增长后,美国经济2001年首次出现了连续三个季度的下滑,特别是“9·11"事件以来,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更显疲弱。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人们的信心急剧减弱,拉美还出现金融动荡,东南亚各国尚未从1997年的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日本经济复苏乏力。这些都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二)微观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若微观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一国也就失去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的最基本微观经济力量。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经营。而我国的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硬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尝试与市场竞争意识,在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只注重数量的扩张,不重视质量的提高,管理和技术革新的速度远远落后于飞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从银行方面来看,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没有充足的市场竞争经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在加入WTO和我国金融业务完全对国外金融机构放开的情况下,在与有着丰富经验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加强预算约束,健全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才可能适应利率市场化。否则,利率市场化后,在存款方面可能出现不计成本的高息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会带来银行业的“不利选择”。第二,在贷款方面,国有大银行也有可能造成内部“定价失误”,即贷款风险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形成道德风险。
(三)加入WTO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技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短期内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组织机构调整,设立了跨行政区级分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建制,并强化了对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原由中央银行负责的证券、保险业监管交由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监管,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构筑了一道有效屏障,为中国比较平稳地化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做出了贡献。
但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已经暴露出了不足之处。(1)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在境外就是混业经营,我国现行法规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多种投资业务。同样是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却分业经营,这种格局显然是不平衡的,原来竞争力就较弱的中资银行将受到进一步的挤压。(2)在分业监管体制下,人民银行不再监管证券和保险业务,改由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配合、提高监管出占债务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显然,国债融资过多会提高市场利率,造成挤出效应,加剧经济恶化。第二,我国的外部经济环境十分严峻。当前,世界经济远比人们想象的脆弱。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仅为2.4%,较200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u。自90年代初近,10年高速经济增长后,美国经济2001年首次出现了连续三个季度的下滑,特别是“9·11"事件以来,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更显疲弱。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人们的信心急剧减弱,拉美还出现金融动荡,东南亚各国尚未从1997年的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日本经济复苏乏力。这些都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二)微观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若微观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一国也就失去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的最基本微观经济力量。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经营。而我国的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硬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尝试与市场竞争意识,在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只注重数量的扩张,不重视质量的提高,管理和技术革新的速度远远落后于飞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从银行方面来看,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没有充足的市场竞争经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在加入WTO和我国金融业务完全对国外金融机构放开的情况下,在与有着丰富经验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加强预算约束,健全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才可能适应利率市场化。否则,利率市场化后,在存款方面可能出现不计成本的高息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会带来银行业的“不利选择”。第二,在贷款方面,国有大银行也有可能造成内部“定价失误”,即贷款风险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形成道德风险。
(三)加入WTO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技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短期内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组织机构调整,设立了跨行政区级分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建制,并强化了对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原由中央银行负责的证券、保险业监管交由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监管,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构筑了一道有效屏障,为中国比较平稳地化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做出了贡献。
但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已经暴露出了不足之处。(1)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在境外就是混业经营,我国现行法规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多种投资业务。同样是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却分业经营,这种格局显然是不平衡的,原来竞争力就较弱的中资银行将受到进一步的挤压。(2)在分业监管体制下,人民银行不再监管证券和保险业务,改由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配合、提高监管效率、避免监管脱节也是一个新课题。(3)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金融业改革、创新、整合力度的不断增强,监管部门不能不考虑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落后,难以满足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从主体上看,作为市场化利率形成的基础,我国货币市场的市场主体仅为几家大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在外。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与信誉、财政部门由于技术和观念等原因,均未能成为货币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市场主体与提供者。在市场范围上,尚未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中心向全国乃至国际辐射的统一的市场,而是形成了地域分割和货币市场的几个子市场之间的分割。资本市场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很不完善,法规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投机活动十分猖獗;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还未形成。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国有银行的存款占全部存款资源的80%。在这样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如果贷款利率完全放开,难以形成竞争性均衡市场利率。如果竞争不充分,垄断性高利率或低利率都有可能出现。这样,就会诱发小银行的大量倒闭。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的“传染效应”,往往会导致金融动荡,金融秩序混乱,甚至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五)政策协调还需加强,法律保障仍很不够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是与理论上的最优次序相一致的,对此,麦金农在其《经济市场化的次序》第二版中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在我国政策体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各项政策协调不够的问题尤为突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和利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很不协调。一方面,税收对企业的约束力一直很强;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利率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利率和税收对企业制约力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利率机制的正常作用。同时,我国经济立法方面的缺乏也构成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严重阻碍。优先立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金融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更是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我国通过“六法一条例一决定”,基本构筑了金融业的法律框架。但有些法律已与现实情况不符,法条规定也不尽详细,可操作性差,对金融机构不能形成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其经营行为的变异和利率机制的相应扭曲。
三、构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安全模式
如上所述,我国在进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尚存在着众多威胁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然而,虽然利率市场化存在着风险和挑战,但更孕育着巨大的机遇。为此,笔者对我国利率市场化中金融安全模式的构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循序渐进,逐步消除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利率市场化改革并不一定一帆风顺,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金融业发展充分的美国,
取消利率管制的Q条例也经历了数十年的争论。而对于经济货币化程度和市场体系发育远不及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更是充满了艰辛与曲折。因此,采取渐进型的改革方式,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方案。它不会造成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可以避免全面放松利率管制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国家,尚存在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消除宏观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大力培育金融市场,加强政策的协调,加强法制建设,为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风险,保障改革取得成功。
(二)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为改革做好准备
经过多年改革实践,我国利率水平日趋合理,利率结构有所理顺,但今后的路还很长,任务相当艰巨。从现实情况出发,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结构,理顺现行的利率关系,使其尽可能地贴近市场,以减轻改革压力。
在利率水平的调整中,要有意识地增加市场化的比重,逐步地减少“行政化”的比重。利率水平的调整要根据经济总量均衡的需要“逆经济风向行事”,以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利率市场化营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应根据社会资金供求的实际状况确定合适的利率水平,不能渗透太多的社会责任目标。
对利率结构的调整,必须对现行管理过细、过死、过杂的上百个利率品种、档次进行简化。贷款利率可按期限简化为短期贷款利率和中长期贷款利率两大类,存款利率种类也要按期限和存款额划分,以减少现行种类和档次,形成新的利率结构;要全面清理现行优惠利率,使商业银行不再承担部分政府职能,除少量有贴息来源的政策性贷款外,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应该再采用政策优惠利率;要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理顺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对应结构和期限结构,理顺存贷款的利差;要使资本市场上的各种债券与货币市场上的同业拆借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应当在负债期限相同的情况下,按风险大小确定利率;要把央行的贷款利率提高到货币市场利率之上,使央行贷款成为商业银行获得流动性贷款的最后渠道。
(三)先易后难,积累经验,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在各种利率结构改革中,应先放开金融市场利率,再放开商业银行利率,后放开政策性银行利率。应先从与市场联系紧密的部分开始,亦即从管制比较薄弱的环节有次序地推开,以减少改革中的冲突和风险。在商业银行中,要先放开非国有商业银行利率,再放开国有银行利率,因为非国有商业银行相对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成立伊始就以市场为导向,而且规模较小,先放开不致引发经济和金融的大波动。
在放开商业银行利率中,应遵循先外币后本币的原则。我国现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是参照国际上货币市场的存贷款利率确定的,从一开始就紧盯国际市场的变化,在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下自由可兑换下其风险也相对较小。
在放开人民币利率中,应先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后放开银行与客户利率。我国已于1996年6月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于只有银行或经批准的存款机构参与并置于中央银行的监控之下,所以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并未引起较大波动。但是银行与客户利率比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复杂得多,社会影响巨大,如果直接先放开,势必引起较大的社会震动。
在放开银行与客户利率中,应本着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在我国居民资产结构比较单一、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且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的情况下,如果急于放开存款利率,弊大于利。而且,由于存款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决定贷款利率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若先放开存款利率,在银行和国企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银行有可能为争夺存款资源,竞相提高存款利率,导致贷款利率升高以至超出贷款企业的承受能力。而借款者大多是经营者,承贷者是金融机构,两者都是市场经济中经营主体,双方地位相等,抗风险能力远远大于居民个人,故先放开贷款利率风险较小。但由于我国银企没有真正企业化,企业承受能力有限,放开贷款利率不可能一步到位,应采取一些过渡方式逐步达到商业银行自定利率的目标。
在放开银行存款利率中,应先放开长期存款利率,后放开短期存款利率。这种顺序有利于削弱商业银行负债期限短期化倾向,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止短期投机行为的泛滥。同时,按照“先批发后零售”的顺序,先放开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后逐步放开小额存款利率。这是因为,小额存款涉及面最大,自然要更加谨慎从事,宜放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而大额存款利率的影响面较小,故可领先一步放开。
(四)加强地区和国际间的合作,使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与国际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协调一致
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大部分东南亚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相当理想的效果。但在泰铢保卫战失败后,由于缺乏货币合作的机制与政策协调的场所,各国在面临危机时不是在寻求联合应付危机的办法,而是以邻为壑,结果事与愿违,各国不得不重新管制利率,使得已经取得的利率市场化的大好局面毁于一旦。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对于刚刚加入WTO,正式参与到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我国来说,只有加强地区与国际间的合作,使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国际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协调一致,才能更有效地抵御外部金融波动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争取有利的国际金融环境,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2001年,中国与东盟十国提出了一个为期十年的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受到了国际上尤其是亚太国家的广泛关注。在此,建立一个这样的经济自由区,实际上就是给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经济政策协调方面提供了一个磋商、协调的机制和场所,把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金融部门开放的内容纳入到这个谈判计划之中,将对我国以及周边新兴工业化国家协调与合作,共同实现包括利率市场化等更广泛的目标,起到积极而又重大的作用。因此,更为广泛地开展类似的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利用APEC等机制和形式,将更加有助于我国今后经济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当然,以上的金融安全模式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化解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风险。在这种安全模式下,我国的金融安全也不会绝对不能受到冲击。正如麦金农所说的,“对一个高度受抑制的经济实行市场化,犹如在密布的雷区行进,你的下一步很可能就是你的最后一步”。但是,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充分考虑到各种变量和不确定因素,科学地设计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就能够使改革的风险最小化,从而确保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1] 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5月第一版。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改革的次序:国别经验与问题》,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
[3] 李宏瑾、项卫星:《“入世”与我国利率市场化》,《金融研究》,2001年第2期。
[4] 李 扬、黄金老:《金融全球化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
[5] 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
[6] 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7] 史东明:《经济一体化下的金融安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8] 谈儒勇:《金融自由化的条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