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西方政治参与观念,其次考察了中国社区内的社会参与现状,一方面指出西方参与观念不适用于分析中国社区内的参与现状,另一方面分析了中国社区内参与现状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并指出社区内参与的发展方向是焕发居民自觉自愿的、摆脱依赖性的参与热情。
[关键词]政治参与;业主委员会;经过动员的参与;自治参与
一、西方的参与概念不适用于中国
我们将政治理解为人们的这样那样一些行为,它们的目的在于,在各个组织中与各个组织间建立起普遍的约束力,即建立起普遍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决策。这种理解意味着,不仅在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有一种关系结构,而且在这些组织之间有一种交互作用。政治还意味着,为在国家这类共同体中遵守规则地共同生活而做出决策、制订框架条件、对于如何塑造这一共同体施加影响。
政治参与指公民个人的那样一些活动,它们以多多少少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及其行为为目的。但这个经典性定义不能覆盖"参与"的丰富内涵。"参与"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建立在特定机制以及意识形态和文化因素之上的。
因此,考虑政治机制有助于我们理解"参与"概念。同时,社会参与也是政治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争取政策为民众接受,疏通政府贯彻政治决策的渠道,在社会与政治中建立起信任感,因而支持和影响了政府行为,改善了政治的品质。
例如,考虑到如果拥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资源,将这些资源用于自己的目的,参与就会获得成功,社区居委会自愿提供一定的公共资金,用于像救济邻里这一类用途。社区居民的参与活动不仅成本低,可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它通常更为有效,因为社区居民更热中于筹划和安排这类公共资金的用途。这样,它增加了居民对国家的满意度,减少了居民对政府行为的批评,同时增强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因而政府有必要支持和促进居民这类社会参与活动。由此,我们可以将社会参与理解为政治参与的一个范畴。
影响政治意识的三项因素分别是:1.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和政治参与的意愿。2.政治常识与信息掌握。3.对政治参与的效益的主观评价。因而就参与来说,重要的还有参与的机遇、人员的技能、对信息的掌握、对政治利益的认同等等。问题在于,人们能否在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建立起联系。另外,机遇的结构可以限制参与活动,也可以促成参与活动。就它促成参与活动而言,它要提供让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性,提供将利益普遍化的机制,将参与的机遇拓展为对公共事务的直接性或间接性参与。
"参与"首先指一个组织的成员对公共事务的作用,这一概念不仅关联政治,而且关联经济领域,它还体现在社会参与的形式中,如就业就是个人的社会性、经济性参与的某种形式,社区内的环保宣传、计划生育、济贫救困、维系治安等等也属于社会参与的范畴。一般来说,政治参与以理想的方式塑造国家,它采取的形式是参加选举、代表居民利益、代表政党与集团利益。而社会参与并不是要从机制上塑造国家,而是要照顾特定的社区居民、资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但政治参与同社会参与之间的界限是流动着的。
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往往是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它们可训练有关人员参加组织活动、掌握信息、拓展社会联系。这里体现出一个"服务与学习"的概念。一般来说,社会下层人员向来都是在低程度上进行"参与"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拥有改变政治现实的力量。因此,社区内的社会参与有助于社会下层人员摆脱在政治上的孤立地位。
政治参与通常以贯彻和影响公共生活中的特定目标为取向,并着重影响政府行为。这种影响可分为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两类。直接影响指的是:影响政策的出台。间接影响指的是:影响对政策制订者的筛选。因此,农村和社区选举是政治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选举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本文未触及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原因在于:1.在居民的意识中,居民委员会无足轻重;2.我们所调研的社区均没有直接选举,只有间接选举,因而在居民中不受重视;3.我们当另撰文章,专门论及选举问题。
西方政治概念关联制度性与直接的参与行为。政治参与意味着,个人或组织为自身利益而介入维系或改变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最终促成公共事务,影响政治决策。这种概念是以民主社会为基准的,它蕴涵的意思是,只有民主社会与非民主社会这两种社会范畴。但这种概念不适用于分析像中国这样一个国家的参与形式和参与目标。
中国的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它们固然要采用影响政治的诸种手段,但它们的目的不在于实现社会平等,而在于解决和改善人们的切身日常问题和生活问题。因此,我们要从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的下限着手。它指一个组织的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一概念适用于各种文化背景,既适用于工业国家,也适用于农业国家,既适用于民主国家,也适用于不以民主为准绳的国家。因而它的覆盖面比着眼于西方民主社会的参与概念更为广泛。这种意义上的参与不指对政策的形成发挥影响,而指村庄、企业、社区内的参与活动以及学习参与的活动,指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学习如何摆脱政治冷淡态度。
由于党领导着国家,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得不到独立解决。较之民主国家的情况来说,这里的政治因素与社会因素更为紧密地纠缠在一起,难以分开。
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参与概念的前提是,社区党政专职干部的活动不算参与活动。
中国的参与并不总是人们自觉自愿的,它有可能是上级组织的。我们不妨采取亨廷顿的做法,将经过动员的参与同自主的参与区分开来。
经过动员的参与指根据指示和要求采取的、非自觉自愿的行动,像遵守党纪的党员、居民选举代表、低保户、失业者、有前科的人员都属此列。相反,自主的参与指自觉自愿的参与。但是,要对这两者做出严格的区分,是很难的,因为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流动的。比如,一个人可以自觉自愿地参与,同时又认为,自己的参与是他人所期待的。再比如,一个人可以响应党的号召学雷锋,但同时又对这种做法的益处深信不疑。这里还有一些中间形式,如招募参与人员,通过宣传、劝说和教育赢得参与人员,等等。这些形式在当今中国构成了参与的一个重要部分。
鉴于在西方政治学中,自觉自愿常常是政治参与的必要内容,这里的问题是,经过动员的参与是否可算作政治参与?虽然民主社会中自主参与的程度高于非民主社会中的情况,但民主社会中的参与也并不始终是自觉自愿的。例如,反对罢工的工会会员也会被迫参加罢工。另外,经过动员的参与同自主参与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前者可逐渐演变为后者。
二、中国的社区参与是政治性的还是社会性的?
本文是一项城市社区调研的结果,该项调研的核心
内容是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从2003年到2004年,该项调研在沈阳、重庆和深圳展开,有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接受了调研。
从表格一可以看出,各种参与的程度在沈阳表现得最高,在深圳表现得最低。我们可将这种地域性差异概括如下:
沈阳人的思维最具有"社会主义"特点,人们大多属于国营大型
企业,习惯于按照集体性模式思维。邻里往往也是同事,社区可理解为单位的替代。失业者与下岗人员抱怨单位不管他们了,退休金、医疗费没有着落。尽管自80年代起,政府就宣传自主择业,但人们仍指望国家提供就业机会,因为人们认为,政府对于他们的失业负有责任,因而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救济。这种观念突出体现在50岁以上的人身上,当然也体现在年轻人身上。相形之下,45至60岁的妇女参加社区活动的热情最高,并因多年在国营企业中就业积累起来的经验而显示出充分的自信。这里明显可以感觉到有党组织的作用。
在重庆,指望国家的情况明显少得多,35至50岁的妇女尤其希望做独立的手
工业者。将近半数接受调研的人有过一次或多次自谋生路的经历,即使这种尝试未必都是成功的。居民很少热中社区活动,这显示出他们不依附国家的独立愿望。由于搬迁的原因,居民彼此并不熟悉。由于党员人数少,社区党组织活动也少。同沈阳与深圳的情况相反,我们调研的社区负责人不是党员,而这种情况在重庆不在少数。街道办事处当然敦促这些人入党,但由于他们大多是从社区外迁来的,并且相当年轻,所以在居民中没有威望,这无疑会降低他们的动员力量。麻将桌塞满大街小巷,表明老年人对老有所为没什么热情。
深圳的参与程度最低,这座移民城市缺少人际间的地域性联系,与其他城市相比,劳动强度高、工作压力大,造成了人们的独立意识和
法律意识。邻里彼此陌生,也不愿过多交往。当然,同乡间有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互助团体,只是也组成了索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团体。拒绝向他们交付保护费的人频频遭到威胁,而公安无动于衷,因为公安同黑社会沆瀣一气。因此,富人不爱抛头露面。社区内的房屋
问题、清洁问题、公共治安问题均交物业公司解决。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就这类问题达成协议,必要时走法律途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替代了社区的作用。这里失业者和领救济金者少,而高收入、高知识、富裕的人多,社区充斥着新兴中产阶级的自我意识。
经济特区的开放性与临近的香港带来的
影响也是这里的特色。来自内地的人明显感到,自己在这里比在老家自由得多。
有意思的是,沈阳的绝大多数人都参加社区活动。相反,在重庆,在48名被问及的人当中,有18人(37.5%)参加社区活动,30人(62.5%)
不参加,在深圳,46人当中,有13人(28.3%)参加社区活动,33人(71.7%)不参加。所以,就参与性来说,沈阳高居榜首,只是各城市在参与的具体情况上又有所不同。
1.动员性组织:居民委员会
从表格二可以看出,深圳有近1/3接受调研的人对社区活动一无所知,而沈阳几乎所有的人都对社区有所了解。如果考虑到,居民委员会主要是将同自己有联系的人介绍给我们做调研,那么显然,实际上居民不了解社区的情况比表格统计结果有过之而无不及。
深圳的居民委员会被看作是专管计划生育的,居民的这种消极评价在表格中一目了然。重庆的问卷调查显示出,人们最为重视
社会保障、环境整洁、公共安全这些项目。沈阳的调研结果偏差较大,因为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相当熟悉。计划生育、社会和公共安全、环境整洁工作赋予社区以近似国家的工作。在深圳,住宅管理是独立的物业公司的事情,因而有11个人表示,他们遇到这方面的
问题时,不是找社区,而是找物业公司,这无疑会降低社区的威信。一片小区价格越昂贵,社区起到的作用就越小。在重庆的一个豪华社区,出入受到严格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包括游泳池、网球场、幼儿园、咖啡馆、高档商店在内的全部设施,那里的社区办公室大门紧锁,也未公开办公时间。一名清洁工告诉我们,这里的办公室通常是闲置的,小区居民也不知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存在,他们的利益由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他们将问题反映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调。显然,在这类小区中,社区是多余的。即使是在重庆"一般"的小区中,社区也无法同物业公司抗衡。
引人注目的是,休闲活动与像老龄工作、青少年工作、妇女工作、残疾人工作这一类社会工作的不受居民重视。沈阳除了永丰社区拥有一个大型
现代化文化中心外,许多社区都没有休闲活动。沈阳另外一个社区的文化中心始终大门紧闭,重庆的一个"文化中心"里只是打打麻将,另一个文化中心里只有电视、报纸、杂志。深圳一个小区拥有一家图书馆,但很少有人光顾,其他地方也只是打麻将而已。
沈阳有21.4%的人从未找过社区,这个数字在重庆是36.7%,在深圳甚至达到53.1%.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人自负地说,自己根本不需要居民委员会。他们心目中的居民委员会就是小脚老太太。通常有事找居民委员会的人员都来自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是领救济者、贫困户,在沈阳主要是下岗女工。许多人希望在社区找份活儿干,沈阳有1/3(33.3%)接受调研的人表示在这方面有兴趣,重庆有1/5(18.4%)的人表示出兴趣,相反,深圳只有8.2%的人有此兴趣。沈阳的人抱怨进社区工作门槛太高,12名被问及的人解释这需要有关系。尽管社区强调,参加社区活动靠自觉自愿,但在计划生育宣传、人口统计这类工作上,为社区提供帮助的人都会领到物质报酬。
在这三个城市的社区中,如果居民为服务付费的话,社区会做出形式多样的反应。但由于居民尚未做到这一点,所以社区完全依靠上级拨款,自主管理无从谈起。由于经费紧张,休闲活动组织不起来,居民也无意提供一丁点的赞助。
而实质上,社区服务的目的在于,通过组织活动和设置场所,加强居民间的交往,这才能够最终促进参与,因为参与首先需要交往。
2.准自治机构的参与:业主委员会
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向私人住房的转变、城市私人住房的兴建都造就了私人业主这一新阶层。但业主与物业公司摩擦不断,如2004年11月《人民日报》报道,70%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尽管投诉物业公司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没有哪个机构代表业主的利益,社区也不代表业主的利益,所以在小区内便出现了业主联合会,它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直接代表业主的利益。自治的业主联合会形成于90年代,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迥异于社区的选举,它确实是自发地"从下面"民主地选出来的,因而更能引起业主的兴趣。在我们调研的一个深圳社区,业主委员会正处于创始阶段,参选人公示了相片、
简历、经验背景、为业主服务的简短纲领,并在选举大会上做自我介绍。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同物业公司交涉,解决具体问题,如房屋维修、损失赔偿、清洁问题、业主交纳费用的使用情况,等等。沈阳与重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还未起到像在深圳那样重要的作用,或者说仅在豪华小区才起到像在深圳那样重要的作用。同社区委员会不同,业主委员会仅对某个区段负责,而不对整个社区负责。这是因为不同区段由不同物业公司负责,如深圳的华夏街小区由6个物业公司分别管理6个区段。
这便阻止了业主委员会
发展成为同社区委员会竞争的组织。
担任业主委员会主席的,是德高望重者,如大型
企业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律师等,有一例是一位55岁的革命烈士遗孤,而且他本人是伤残军人,此人说:"社区委员会根本没有钱用于小区维修、清洁和公共安全,因此业主委员会要来管这些事。业主委员会是这里真正自治的组织,我们业主要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中国的
政治就像踢足球,你踢给我一球,我再踢给你一球。
中国最大的麻烦就是当官的无所事事,他们唱高调说要给你解决问题,结果把问题往废纸堆里一扔就算解决了。大一点儿的企业都用一定比例的利润给职工盖房,这是社区委员会做不到的??居民家里出了问题,都是先找业主委员会,尽管居民委员会才是社区里最重要的组织。可以说,居民委员会是老爹,业主委员会是儿子,儿子历来要听老子的。要是找孙子(物业公司),就什么也解决不了。"
要是一片居民区住的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职工,企业倒是有兴趣维护职工的利益。在富华小区,一家大型企业组织成立和选举了业主委员会,还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了办公场所。这样,业主委员会就同社区委员会平起平坐,也就能向社区委员会施加更大的
影响。业主委员会同社区委员会矛盾重重,有时两家甚至对簿公堂。深圳一个业主委员会曾状告社区委员会,将一片楼层空间不是用于建设办公场所,而是予以出租,据说这片空间本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不属于社区委员会。结果,社区委员会输掉了官司,不得不向业主委员会赔偿170万人民币。尽管业主委员会要驱逐社区委员会于小区之外的努力未能实现,但它的举动也增强了业主的
法律意识。
但是,即使社区委员会及其上级单位输掉了这场官司,它们也可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例如,城区民事部门就宣布这一业主委员会的2003年年度选举无效,说选举条例未得到遵守,过多的当选人不是业主,而是业主的亲属。因此,必须重新选举一遍。由于上级单位插手,许多业主退缩了,再加上业主委员会内部矛盾丛生,为上级单位插手提供了理由,业主委员会从此无人问津。
这一业主委员会之所以能够走上法庭,是因为小区内住有许多律师。一位律师讲到:"从法律上讲,公民拥有主动的和被动的选举权,但归根结底,选举权从未得到过保障。同法治国家相比,我们落后、无望。的确,如今我们有法律了,但法律很少落实。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还需要很长时间。迄今中国的领导层没有法律界人士,这是一个很大的障碍??直到今天,中国人只是有可能去向政府请愿,或静坐示威。这的确令人悲哀。我真希望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能向深的层面发展。"
这个业主委员会的主席是一位36岁的党外女律师,她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从事主席的工作,但并非所有业主都这样参与这项工作。在270户住户中,只有约50户参加业主联合会。业主委员会有13名成员。该小区的矛盾并不尖锐,这想必是居民参与意识弱的原因。有的小区居住着许多百万富翁,他们需要维修什么时,就给物业公司的职员一笔钱,说一声:"给我修好了。"
深圳也在2004年出台了限制业主委员会的政策,规定业主委员会隶属于社区委员会。对此,一位33岁的党外女律师讲到:"从一名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对的??社区委员会是一个政治机制,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利益团体,它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用来代表自身的利益。将业主委员会置于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这一举措意味着,将居民置于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这样,政府就过度强调了自己的作用,它就是要管所有的事。如果居民委员会为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那么一切都正常,但居民委员会对居民行使领导权,这就不对了??另外,社区委员会是我们纳税养的,而业主委员会则不是这样。"
据中国东部城市青岛的一个业主委员会自己搞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该委员会由7人组成,是从9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的,而且2/3以上的业主参加了选举,保证了选举的有效性。另外,有两名城区建筑委员会的代表、两名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一名物业公司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了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法定条例与合同、调解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及居民之间的纠纷。该委员会副主席说,居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费用一年后,同物业公司的关系有了好转。过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供水问题矛盾不断,居民定期在城里示威,以便他们的问题引起重视。住在这里的企业家想必也动员了自己的员工参加示威,以至于示威者有几百人。另外,这位副主席不知道自己的小区是否有社区委员会。
3.居民委员会级别以下的职责
这里主要涉及到选举社区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的房东、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成员。在沈阳,居民代表与房东都热中于参与社区事务,同邻里保持良好关系。在重庆,只有少数人自愿参与这类事务,而且常常是领取
社会救济者、前社区委员会成员。在深圳,居民联合会请少数人负责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居民传达消息,只是这些人都名不见经传。房东们都不肯定自己是否该担负这类职责,因而这些职责都是形式性的、无足轻重的。
在沈阳,单元各户选出组长,组长选出楼长,楼长通常都是居民代表。组长与楼长大多是一些人碍于人情、无法推脱才担当的,而且是因为他们闲着无聊才干的,这种不正规的任命情况并不在少数。在重庆,通常是领取救济金的人出于"责任感"干这差事,算是对领取救济金的回报。
重庆由于社区规模大,楼长上面还有区、段负责人。这些人都是社区委员会任命的,不是选举产生的,一到两个月同社区委员会的人座谈一次。
在深圳,有些楼长不是由社区任命,而是由业主委员会任命的,因而职责主要是建立业主委员会同业主的联系。只是干这差事的人很难找。
沈阳和重庆所有被问及的人都认识自己的楼长,深圳大部分人不认识。居民代表即使名义上是选出来的,实际的选举过程也是楼长挨家挨户去问,是否同意某某人当居民代表。沈阳与重庆的居民代表多数由妇女担当,因为男人都太忙。而且居民代表大多由上岁数的人担当,因为年轻人既没时间也没兴趣。居民代表大会通常一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委员会的成员也不都是选举出来的,有些是社区事后增补的,有些是街道办事处任命的。当然他们当中有些人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认可,举手通过,尽管这样做原则上是不许可的。
总之,社区内这些职务的选举或任命激发了有关人员的参与性,因为他们至少要满足这些职务的下限要求,而且参与社区内的决策是同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参加社区活动,便于结交社区内的重要人物,扩充信息量,增强一个人进行参与的社会资本,在这样一个
学习过程中锻炼参与能力,这些对于满足个人利益都是有益的。
4.党的活动
根据新近的规定,退休党员不再像以往那样隶属于单位,而是隶属于社区。这是因为中组部力图加强和改进街道与社区的基层党组织工作。
这带来了我们调研的社区内党组织结构的变化,即它主要由退休、下岗、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组成。党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任命,党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党员一个来月"偶尔"聚一下,顺便交党费,下岗党员有的拒交党费。沈阳的社区规定,每月25日为党员活动日,深圳的社区每周五下午组织党员学习,但一位党员声称,自从他搬到深圳这片小区后,总共只参加过三次活动。沈阳的社区对党员要求最高,党员要为困难户募捐、维持社区整洁、冬天铲除道路积雪。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群众,这可以理解为培养群众参与性的一种方式。但在
目前条件下,党组织对群众没有什么吸引力,很少有人入党,反倒有下岗人员退党。至于有人入党,是因为他们看到入党同个人利益是挂钩的。
5.
政治参与的非正规形式
有一个论点讲,在
发展中国家,穷人都宁愿采取经过动员的方式进行参与,以便寻求庇护和支持,这一论点在这里得到了证实。沈阳一名45岁的失业者说:"眼下同社区领导搞好关系非常重要??我人缘好,至今却没找到合适的位子。但我仍参加社区的所有活动。只要社会帮我,我就为社会做点事??我能力强,但无法独立改变自己的处境。所以,我需要社区。"
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本,它对于参与起着重要作用。在有些社区,跟紧领导会带来各种好处,如给失业者找零活干、雇他们在社区作保安、领取高一点儿的社会救济金、给个体经营者拉贷款和安排营业场所。不同的社会群体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本,干部、
企业主、高级知识分子通常比其他社会群体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这也就抬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高的人也是社区极力攀附的,因为他们可为社区增加各种资源。
这样,他们对社区更有
影响力,这也便于他们通过社区给亲属找工作、出具办护照所需证明材料等。
三、参与是学习的过程吗?
政治精英的态度决定着社区政治参与的程度,这种态度希望甚至要求一种处于监控下的高度参与,因而它限制、排除自治式的参与。但国家也需要老百姓有主动性与参与性,以便达到
现代化这一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退出越来越多的领域,这既涉及到
经济领域,也涉及到住房领域,如今还涉及到社会领域。环境整洁、物业管理、社会福利都要逐步转移给有关方面。
由于几十年来这些事情都归政府管,所以人们的参与程度至今还不是很高。社会弱势群体仍依靠国家,社会强势群体则主张个人自己负责。这两方面的情况都令人引申出一个结论,即要更多地将参与理解为一个发展和学习的过程。我们认为,在远离政治的区域进行参与,为在靠近政治的区域进行参与做出了准备。
在中国,扩大参与面的条件是良好的,因为政治精英越来越寄期望于公民的热情与自觉。
参与是凝聚公民步入新的政治与社会进程的手段,它有益于增强政治稳定性与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过程,城市居民关注经过动员的参与形式的情况明显减少。但由于自治式的参与实质上是在回避经过动员的参与,而国家又在极力监控参与,所以人们对自治式的参与还有畏缩心理。在自觉自愿的参与还是个空白的情况下,经过动员的参与仍居主导地位。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区内参与性高的,不是受
教育程度高的人员,而是文化程度低的老人和妇女,他们的思维毋宁说是传统式的。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观点较为传统的人较之政治观点较为现代的人更倾向于参与。但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仅仅从政治文化出发,忽略了物质条件的限制。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低收入者忙于应付柴米油盐的支出,中产阶级忙于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准,谁也没有时间和兴趣参与社区事务。同样,关于高收入和高教育程度会促进参与的观点,我们在社区里也找不到证据。相反,这些参数越高,参与热情越低。
社区人力与财力都有限,所以不能没有居民的参与。于是它将目光对准对社区多少有些依附性的人群,这主要是领取社会救济金人员,他们每周必须从事一、两次公益劳动,或参加学习。
另外就是党员,他们每周或每月要在社区参加组织活动。再有就是社区组织了一个积极分子
网络,这些积极分子起到了沟通社区与居民的作用,既将居民的意见反映给社区,又为社区担负社会监控的任务。沈阳成功地在退休人员与下岗人员中争取到一个积极分子群体,这个群体是领取社会报酬的。重庆招聘领取社会救济金人员作社区保安,每时每刻防范社区犯罪。深圳在低收入人员中招聘社区服务者,做一些领取报酬的临时性工作。
上述情况算不算
政治参与?或者说它们算不算一种过渡性阶段,即为居民的自觉参与奠定
社会和物质条件?就社区的现状而言,它只有为所有居民提供令人感兴趣的活动,才能为自身的存在奠定合法性。当然,这种经过动员的参与也有积极的一面。像脱离社会联系的人可以通过参加社区活动了解政府的大政方针,同周围的人建立联系,从而克服孤立状况。至于维系公共安全、照顾困难家庭,则提高了居民对环境的满意度。联系社会弱势群体,则维系了社会稳定。这些都起到了社会和政治作用。
新社区区别于90年代之前的社区的特点在于,由于房地产管理上的改革,由于管理功能的改变,它允许个人有自治性。与此相关,这里的所谓"
学习"因素也不以将人纳入某个体系为目的,而是以激发自觉性为目的。它不是要宣传某种崇高的社会主义理想,而是要激发人们自觉自愿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同时,党不再是社区内政治动员的中坚力量,一些党外参与的萌芽开始显露出来。甚至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如社区参与行动小组,在参与、自治、环境意识、可持续
发展等领域采取继续
教育措施,在网上向居民公布自己的工作,以此扩大居民在社区内的参与性。即使迄今的参与仍是由精英控制的,目的在于赢得人们支持精英制订的政策,但已有迹象表明,一种"认知性动员"已提上议事日程,它超出社会性动员的范围之外,即超出关于改善居住环境、工作环境的动员之外,侧重提高教育水准和判断能力、提倡独立思维和同情心,从而逐步改变人们的参与意识。
拓展政治参与性,是政治
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由于缺乏物质条件,实现这一点在
中国还为
时尚早。只要人们还忙于解决切身的社会
问题,忙于解决日常生存问题,政治参与的程度通常都是很低的。所以说,先要有
经济上的保障,然后选举和参与才会成为核心因素。社区迄今没有真正的选举,参与更多地体现在弱势群体和党员中,动员也不是基于自觉和自助,而是基于物质上的依赖性(领取救济金者)和组织上的依赖性(党员)。鉴于大多数居民对社区不感兴趣,妇女占据了参与者的绝大多数,可以推出结论,人们
目前首先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它压倒了人们参与社会性任务的愿望。
但无论如何,社区承担了国家的一部分工作,从而减轻了国家的工作负担,起到了西方社会由民间团体起到的作用。最终,社区要起到维系市场经济、为建立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体制奠定合法性的作用。社区还要起到提高居民参与性的催化剂的作用,动员人们进一步表达自身的利益,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公共事务开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