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英国经济学家皮罗·斯拉法(PieroSraffa,1898—1983)是当代国际经济学界一位具有独特治学风格的理论家,除编辑十卷本的《李嘉图著作与通信集》外,他一生写成的唯一专著就是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这本书花费了他三十多年的心血,他的价格理论主要表现在这部著作中。这本书连同序言和附录一起不到百页,字数不到七万,但被誉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无论在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界还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斯拉法价格理论可分为价格决定理论和标准商品理论(不变价值尺度理论)。用斯拉法的话说,价格决定理论是他的“中心命题”,标准商品理论则是他的“个别论点”。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就斯拉法价格决定理论加以述评。
一、流动资本体系
早在1925年,斯拉法在意大利《经济学年刊》上发表的题为《论产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的长篇论文中,就提出了他的价格理论的基本观点,而他的价格决定体系则是在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完成的。在该书中,斯拉法用代数方程形式建立了多种价格决定体系,其中主要有:只有流动资本的价格决定体系(以下简称为流动资本体系)、具有固定资本的价格决定体系(以下简称为固定资本体系)。首先,我们来讨论流动资本体系。
斯拉法从一个极为简单的社会即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开始分析。这个社会生产的产品刚刚够维持自身的生存,没有任何剩余。假设这个社会只有三个生产部门,分别生产小麦、铁和猪。小麦和猪的一部分用作生产者的生活资料,其余部分和铁一起作为生产资料——小麦和猪作为种籽,铁作为生产工具。在生产过程中,小麦部门耗费了240担小麦、12吨铁和18头猪;铁部门耗费了90担小麦、6吨铁和12头猪;猪部门耗费了120担小麦、3吨铁和30头猪。三个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共耗费了450担小麦、21吨铁和60头猪。一年以后,三个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分别是450担小麦、21吨铁和60头猪,产出量等于投入量。这三个部门投入一产出关系表示如下(左边为投入,右边为产出):
240担小麦 12吨铁 18头猪—→450担小麦
90担小麦 6吨铁 12头猪—→21吨铁
120担小麦 3吨铁 30头猪—→60头猪
因为每个部门只生产一种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三种产品,所以,要使这个社会生产在下一年度按原规模进行下去,三种产品必须进行交换。在上例中,小麦部门多余的210担小麦必须用来交换12吨铁和18头猪;铁部门多余的15吨铁必须用来交换90担小麦和12头猪;猪部门多余的30头猪必须用来交换120担小麦和3吨铁。结果,它们的交换比率是10担小麦=1吨铁=2头猪,这个交换比率就是斯拉法所说的价值、交换价值或价格。
把上述例子以方程形式表示出来,设w、l、p分别代表小麦、铁和猪,Pw、Pi、Pp分别代表它们的单位价格,则建立的方程式如下:
240Pw 12Pi 18Pp=450Pw
90Pw 6Pi 12Pp=21Pi
120Pw 3Pi 30Pp=60Pp
这个方程体系共有三个方程,三个变量。但是,如果把这三个方程相加起来,方程左右两边相等,因此,独立的方程只有两个。我们可以取任何两个方程求解,其解为10Pw=1Pi=2Pp。如果把其中一种商品作为价值计量标准,令它的价格等于1,则方程组便有唯一解。在这里,我们令Pi=1,则Pw=0.1,Pp=0.5。
这个例子也可以推广到一般情形。假设没有剩余的社会共有K个部门,每个部门生产一种产品,则有K个生产方程,K个价格变量。但是,如果把K个方程相加起来,方程的左右两边相等,因此,独立的方程只有K-1个。如果把任何一种商品作为价值标准,令它等于1,则剩下的K-1个商品价格就可以从方程体系中解出来。这就是斯拉法的没有剩余的价格决定体系,我们称之为第一价格决定体系。斯拉法认为,在这个体系中,价格直接产生于生产方法即生产各种商品所需生产资料之间的配合关系(例如,生产450担小麦需要240担小麦、18头猪和12吨铁)。如果生产方法不变,价格亦不变。
在考察了没有剩余的社会即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价格决定后,斯拉法就开始进入具有剩余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价格决定的分析。所谓剩余,是指一个社会在某一时期(一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超过在生产中耗费掉的产品的余下部分。让我们还是以上述三个部门为例。假定投入不变,产出发生了变化,三个部门分别增加了150担小麦、10吨铁和20头猪,于是,投入一产出关系就变成:
240担小麦 12吨铁 18头猪—→600担小麦
90担小麦 6吨铁 12头猪—→31吨铁
120担小麦 3吨铁 30头猪—→80头猪
剩余出现以后,它就“必须按照每一生产部门垫支的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①,即按照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但是,在知道商品价格以前,是不能决定平均利润率的,因为每一部门垫支的生产资料在物质项上都是一堆异质商品,根据这些混杂的异质商品是不能确定利润率的。如上例,小麦部门在生产中耗费了240担小麦、12吨铁和18头猪,生产出来的产品是600担小麦。这些产品的计量单位都是不同的。如果不知道小麦、铁和猪的价格,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计量标准,怎么求出小麦部门的利润率呢?另一方面,在平均利润率被确定以前,商品价格也不能决定,因为商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组成。因此,斯拉法说:“剩余分配的决定,必须和商品价格的决定,通过相同的机构同时进行。”(第12页)
由此可见,要建立具有剩余的价格决定体系,就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用r表示)作为一个变量加入体系中。假设剩余全部作为利润归于资本家,工人的生活用品仍然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则从上述三个部门的投入一产出关系中可以写出如下价格方程体系:
(240Pw 12Pi 12Pi 18Pp)(1 r)= 600Pw
(90Pw 6Pi 12Pp)(1 r)=31Pi
(120Pw 3Pi 30Pp)( 1 r) =80Pp
这个方程体系有三个方程,四个变量,
因此必定有解。如果把任何一种商品作为价值标准,使它为1,此方程体系便有唯一解。令Pi=1,则Pw=0.11,Pp=0.56,r=0.36=36%。
把上述三部门例子推广到一般情况也成立。假定具有剩余的社会有K个生产部门,每个部门生产一种产品,并且剩余全部归于资本家,那么,就有K个方程,K 1个变量(K个价格和平均利润率)。如果取任何一种商品作为价值标准,则余下K-1个价格和平均利润率就可以解出来。在这个体系中,价格仍然决定于生产方法,我们称它为第二价格决定体系。
在第二体系中,斯拉法论述了一个很重要的结果,这就是:剩余的存在可能会出现不参加任何其它商品生产的产品即奢侈品。例如,生产花卉的部门,其产品完全不参加其它商品(如小麦、铁和猪)的生产。斯拉法认为,奢侈品在价格决定中是消极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还是以上述三部门为基础,加上一个奢侈品(如花卉)部门。假设花卉部门耗费的生产资料是50担小麦、2吨铁和8头猪,生产出来的产品是40盆鲜花,又设花卉价格为Pf,于是,建立具有奢侈品的价格决定体系如下:
(240Pw 12Pi 18Pp)(1 r)=600Pw
(90Pw 6Pi 12Pp)(1 r)=31Pi
(120Pw 3Pi 30Pp)(1 r)=80Pp
(50Pw 2Pi 8Pp)(1 r)=40Pf
显然,在这个方程体系中,小麦、铁和猪的价格PW、Pi、Pp的决定独立于花卉的价格Pf,而Pf的决定不能独立于Pw、Pi和Pp。根据前面三个方程,令Pi=1,则Pw=0.11,Pp=0.56,r=0.36。在求出这些解以后,把它们代入第四个方程,就可以求出:Pf=0.41。
上述具有一个奢侈品的价格决定体系也适用于一般情形。假设一个社会有K个非奢侈品生产部们,N-K个奢侈品生产部门,则K个非奢侈品的价格可以独立于N-K个奢侈品价格而决定,但N-K个奢侈品价格却不能独立于K个非奢侈品价格而决定。斯拉法把前面K个商品叫做基本产品,把后面N-K个商品叫做非基本产品。斯拉法对这两类产品下的定义是:“那些参加所有商品生产的商品,我们将名之为基本产品,那些不参加的商品,名之为非基本产品。”(第14页)因为非基本产品不影响基本产品价格决定,所以,在以后分析中,斯拉法只考虑基本产品的价格决定。
在以上两个价格决定体系中,斯拉法“都把工资当作是由工人的必需生存用品所组成,因此在体系中它的地位是和引擎燃料或牲畜饲料一样。”(第15页)斯拉法认为,对于没有剩余的生产来说,这样规定工资是正确的。但是,在具有剩余的生产中,把工资完全作为生产资料而把剩余全部归于资本家,这只是理论上的一个特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工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生存用品,另一部分是剩余产品。因此,在分析时,应该考虑剩余在工人和资本家即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但是,为简便起见,斯拉法干脆把工资都作为剩余来处理,换言之,假定生存工资为零,与此同时,假定工资是在生产过程结束后支付的。这样一来,工资就从生产资料中分离出来,像利润率一样作为一个独立的变量。
在上面两个体系中,工资都是作为基本产品对待的。现在,工资作为剩余产品的结果,“必然会把消费品贬入非基本产品的深渊,这是由于它们在方程左方的生产资料中不再出现,因此,生活必需品生产方法的一种改进,将不再直接影响利润率和其它产品的价格。”(第16页)但是,斯拉法认为,工人的消费品本质上是基本产品,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对价格和利润率不发生直接影响,但发生间接影响。
把工资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变量以后,必须把每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劳动量明确地表示出来,以便使得每个部门的劳动量乘以单位工资等于该部门工人所获得的工资总量(剩余总量)。我们还是以上述三部门为例。假设小麦部门的劳动量占社会总劳动的2/5,铁部门占2/5,猪部门占1/5;又假定劳动在质量上是一致的,从而每一单位劳动所获工资对所有部门劳动者都是相同的。这样,第二价格决定体系就变成如下形式(W代表单位工资):
(240Pw 12Pi 18Pp)(1 r) 2/5W=600Pw
(90Pw 6Pi 12Pp)(1 r) 2/5W=31Pi
(120Pw 3Pi 30Pp)(1 r) 1/5W=80Pp
在这里,斯拉法换了一个价值计量标准,把选择任何一种商品作为价值标准改为由剩余产品(因生存工资假定为零,剩余也就等于国民收入)作为价值标准,使它等于1。按照我们的例子,剩余由150担小麦、10吨铁和20头猪组成,于是,价值标准为:
150Pw 10Pi 20Pp=1
这个方程也叫做国民收入方程。国民收入由利润和工资组成,由于社会总劳动和国民收入都设为1,所以工资W≤1。如果国民收入全部归于工资,则W=1;如果国民收入一部分归于工资,则W<1。
上述体系不同于第二体系的是,工资独立成为一个变量,使方程体系增加了一个变量。现在,体系中有四个方程,五个变量。因此,这个方程体系有一个自由度。但是,如果确定了其中的一个分配变量(r或W),其它变量就可以确定了。
上述三部门例子也可以推广到一般。假设一个社会有K个部门,每个部门生产一种产品,那么,就有K 1个方程(K个商品生产方程,一个国民收入方程即价值标准方程)和K 2个变量(K个商品价格和两个分配变量)。因此,这个体系有一个自由度。如果确定了其中一个分配变量(W或r),则其它变量就可以决定了。我们把这个体系叫做第三价格决定体系。
在第一、第二体系中,价格唯一决定于生产方法,生产方法变化了,价格也发生变化;生产方法不变,价格也不变。在第三体系中,价格不仅决定于生产方法,同时还受剩余分配变动的影响。即使生产方法不变,分配的变动也会造成商品价格的变动。
以上我们介绍了斯拉法流动资本的三个体系,这些体系的建立是斯拉法价格决定理论的中心内容。在这些体系中,第一和第二体系是第三体系的两个特例。如果使剩余全部归于工资,即W=1,第三体系就变为第一体系。如果剩余全部归于利润,即W=○,第三体系就变成第二体系。一般情况是第三体系,即工资在零和一之间。①
二、固定资本体系
在上面
分析中,始终假定固定资本不存在,一个生产阶段结束时,生产资料全部消耗完,其价值全部转到新产品上。现在取消这个假定,进入具有固定资本的价格决定分析。
仍然以上述三个部门例子为分析基础。为简便起见,首先作一些必要的假定:1.所讨论的体系只生产并使用一种固定资产(设它是机器m);2.该机器使用寿命为3年;3.在机器寿命完结以前,其工作效率不变,因而每年折旧额相同。
根据斯拉法的论述,不同年龄的机器可以被视为不同产品,每一种有它自己的价格。为了决定这些价格,要求增加相同数目的方程,这些方程的区别是基于它使用一种不同年零的机器,它们联合地生产一定数量可以销售的某种产品,同时,“生产”一种在年龄上比它所使用的机器大一年的机器。根据以上三个假定和斯拉法对固定资本的处理,具有固定资本的价格决定体系可以建立如下(Pm0、Pm1、Pm2分别表示机器○年、1年、2年的价格):
在这个体系中,共有七个方程:第一和第五两个方程为小麦和猪的生产方程;第二至第四三个方程为铁的生产方程。①这里假定3台机器m都用于铁的生产,由于机器使用寿命为3年,所以,铁产品有三个方程,它们分别表示机器m在第一、第二、第三年的使用情况(第一年产出是31吨铁和使用了一年的3台机器;第二年是31吨铁和使用了两年的3台机器;第三年机器报废,机器价值为零,即Pm3=○,第三年的产出只有31吨铁)。第六个方程是生产机器的方程(这里
第七个方程为国民收入方程,用作为价值计量标准。在这个体系中,共有八个变量。如同流动资本第三体系一样,这个体系的变量数目比方程数目多一个,因此,这个体系有一个自由度。我们称这个体系为第四价格决定体系。
因为生产不同年龄的机器的生产程序“在所有权或在经营上不需要彼此独立,并且它们确是常常在相同车间并行作业”(第67页),所以,不同年龄的机器价格不是交换价值,而只是一种帐面价值。我们所关心的是用于交换的商品价格,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第四体系进行变形,去掉机器的帐面价值Pm1、Pm2②。
在第四体系中,把具有零年、一年、二年的机器m的方程即第二至第四方程分别乘以(r 1)2、(r 1)和1,然后,把这三个方程相加并整理,得到:
这样,就去掉了机器的帐面价值Pm1、Pm2,同时,把三个使用机
去掉了机器的帐面价值后,第四体系就少了两个方程和两个变量。于是,这个体系只有5个方程和6个变量。如果使一个分配变量(r或W)外生决定,那么,该体系就可以求出唯一解了。第四体系是在三个假定下建立起来的,这是为了分析上的简便。其实,即使取消开始作的三个假定,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仍然成立。如果机器使用寿命不是3年,
定资产,只是相应地增加生产这些固定资产的方程数目而已。如果机器在各年龄时的生产率不是不变,而是下降,这个体系仍然成立,只是复杂一些而已。不过,斯拉法认为,不管情况多么复杂,第四体系具有一般的有效性。斯拉法说: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得出“‘正确的’答案,不论在耐久生产工具整个寿命中生产率下降或维修增加的形式如何复杂。”(第69页)
从以上分析中看出,固定资本体系与流动资本体系相比,其建立的基本原理和程序是一样的。但是,这两种体系也有差别。差别之一是,固定资本体系出现固定资产生产方程,相应地增加了它们的价格变量,这就比流动资本体系方程多。差别之二是关键性的,这就是在固定资本体系中,价格决定除了生产
方法和分配条件两个因素外,还多一个因素,既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变形后的第四体系中,铁方程第一项是
用寿命改变了,不是3年,而是4年或更长的时期,那么,机器的现值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机器的现值是铁方程中的一项,因此,机器现值的变动使得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铁是基本产品,参加小麦和猪的生产,因此,小麦和猪的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动。
三、独成一家的价值论
在价值学说史上,斯拉法的价格
理论独成一家。它既不同于生产费用论,也不同于劳动价值论,更不是边际主义价值论。现在,让我们从斯拉法论述中看看斯拉法价格理论的某些特点。
1.对生产费用论的论述
生产费用论是资产阶级
经济学中一种很流行的价值决定论。这种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生产中耗费的成本决定。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中论述了这种理论。他说:“对于非基本产品来说,用‘生产费用’来表示(价格)是合适的。因为……这些产品的交换比率仅仅是对于为了生产它们而必须支付的生产资料,劳动和利润的一种反映——这里没有相互依存关系。”(第14页)但是对于基本产品来说,生产费用是不能表示价格的。因为基本产品的价格不仅取决于生产它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而且还取决于它自身的价格。例如,铁参加小麦和猪的生产,小麦和猪也参加铁的生产。铁的价格
影响小麦和猪的价格,从而影响铁的生产成本,继而影响铁的价格。既然一种产品的价格影响它自身的价格,那怎么能说一种商品的价格由它的生产费用决定呢?因此,斯拉法明确表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都不使用“生产费用”这个词,以表明他的价格理论与生产费用论是完全不同的。
2.对边际主义价值论的批判
斯拉法一生就是边际主义学说的坚定批判者。早在二十年代,他就对马歇尔价值论进行了抨击。三十多年后,斯拉法出版了《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对边际主义价值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批判。斯拉法在该书序言中明确表示他的理论是作为批判边际学说价值论和分配论的基础而设计的,该书的副标题就是“经济理论批判绪论”。斯拉法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摈弃了收益变化的假定。斯拉法的价格理论是建立在产量不变基础上的。在上述价格体系中,小麦、铁和猪的产量始终是假定不变的。斯拉法明确指出:“书中没有
研究产量的改变,并且,……没有研究一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比例的改变,因此,不发生收益改变与不变的
问题。”(第6页)斯拉法的这一假定是对边际主义价值论的有力批判,因为边际主义价值论离开收益(产量)的改变是建立不起来的。如果产量不发生变化,生产在原有规模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进行下去,就既没有边际产品,也没有边际成本。这样,边际主义价值论赖以建立的根基就崩溃了。
第二,摆脱了供求
分析的樊篱。
现代边际主义价值论就是供求决定论,价格由上升的供给曲线和下降的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斯拉法早先的批判文章也受供求分析的影响。但是,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斯拉法完全脱离了这种分析
方法。在这一著作中,我们看不到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均衡价格之类的概念。斯拉法认为,价格不是由供求状况决定的,而是由生产方法、分配条件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决定的。
第三,用循环论代替单行道论。边际主义价值论是一种单行道理论。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从稀缺资源的利用开始,到消费者爱好满足为止,至于生产资料更新过程即再生产过程却置之不论。斯拉法抛弃了这种单行道理论,而采用古典学派特别是魁奈的再生产循环模式。从上述四个体系中,我们明显地看到斯拉法的再生产循环思想。小麦、铁和猪既是第一年的产品,又是第二年的生产资料,继而又是第三年的产品,等等,如此循环往复。这种循环特点在固定资本体系中尤为突出。在第四体系中,他把机器按照所使用的年限分为若干个生产程序,每个生产程序是一个循环过程。使用三年的机器就用三个循环过程,直至机器寿命完结为止。在每次生产循环过程中,机器既作为投入与其它生产资料一道参加产品生产,又作为产出与新生产出来的产品并存,其价值按照它的磨损程度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到新产品中去,到机器寿命终止时,机器的价值全部转移完。
3.对劳动价值论的态度
斯拉法对待劳动价值论的态度是独特的,他既没有否定过劳动价值论,也没有肯定过劳动价值论。从他的理论中看,似乎他是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在没有剩余的体系中,价格直接产生于生产方法,但斯拉法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在这种体系中,“商品的相对价值是和商品的劳动耗费成比例的,就是说,和直接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数量成比例。”(第18页),可见,斯拉法把价格产生于生产方法与价值和劳动成比例看作一致的。在具有剩余的体系中,斯拉法设
社会年劳动量等于国民收
10Pi 20Pp=1),这意味着国民收入是由全社会生产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
其实,斯拉法并非劳动价值论者。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南斯拉法的价格决定体系完全可以不要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原理而建立起来。在他的体系中,价格决定于生产方法、分配条件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他之所以论述价值与劳动量的关系,是试图把劳动价值论包含在他的体系中,以表示他的价格理论更具有一般性。
综上所述,斯拉法价格理论不能归于其它任何一种价值学说中,它是自成一家的价值论。
四、批判与借鉴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斯拉法价格
理论是有很多错误的。
第一,把价值、交换价值、价格和生产价格四个概念混为一谈。在第一体系中,所求出的值(10担小麦=1吨铁=2头猪)只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但斯拉法同样把它不加分别地叫做价值或价格。在具有剩余的价格体系中,斯拉法把平均利润率作为一个变量,这样,求出来的值不是价值,而是生产价格,但斯拉法依然把它们看作是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生产价格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转化形式。它们各自是代表不同含义的。
第二,把价值的
社会关系掩埋在物质关系之中。价值本质上代表商品生产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生产者交换产品实际上交换各自的劳动。但是,在斯拉法的价格体系中,商品价值表现为商品之间的物质交换比率,这种比率随生产资料配合方式即生产
方法的改变而改变。诚然,斯拉法也论述过,在没有剩余的社会里,商品价值与劳动耗费成比例。但是,他的价格体系完全可以脱离劳动价值论而建立起来,因此,这不能说明斯拉法已涉及到生产关系的
分析。
第三,把价值的决定因素混同于生产价格的
影响因素。在具有剩余的体系中,斯拉法把平均利润率作为前提,因此,他说的价值是指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当然受分配变动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影响。但是,斯拉法未区分价值和生产价格,从而把生产价格的影响因素看成是价值的决定因素。实际上,价值只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与分配无关。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后,某种商品的价值一般不与生产价格相等,从而某种商品的价格一般不与劳动耗费成比例。但这只是分配变动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变动的结果,它丝毫不改变价值的规定性。
第四,把工资作为剩余抹杀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从第三体系开始,斯拉法把工资作为剩余来对待。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工人和资本家共同参加剩余的分配,谁也没有剥削谁,工资和利润在剩余中占有的份额大小没有确定的界限,取决于两大阶级力量的对比。这样,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在剩余工资名义下就失去了
科学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对抗不在生产关系,而在分配关系,这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论点。其实,在资本主义
经济中,工资始终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即使工资随着生产力
发展而有所增加,工资的性质也不会改变,否则,资本主义制度就不复存在。
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之所以具有上述错误(当然不止这些),其根源就在于他缺乏对价值本质的分析。他自始至终都是在探讨商品的交换比率的决定因素。这样,他就不能把价值、价格、交换价值和生产价格区分开来,不能看到价值所表示的社会关系,不能把价值决定因素与价格影响因素区分开来。不能认识到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斯拉法不同于古典学派,他是在马克思以后写作的,因此,他不应该重犯古典学派的错误,这只能由他的资产阶级局限性来说明。斯拉法像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知道过多深究这些爆炸性
问题是十分危险的。
斯拉法价格理论虽然错误很多,但也有某些正确的东西可供借鉴。首先,他认为商品价格的变动必然影响用该商品作为生产资料的其它商品的生产成本的变动,从而影响其价格;反之亦然。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联立方程体系对各个商品的价格同时求解,否则,价格无法决定。斯拉法的这种商品价格互相决定的思想是对的。根据斯拉法的分析,我们可以建立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决定体系。在价值体系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凝结劳动量)的变动必然影响把该种商品作为生产资料的其它商品价值(凝结劳动量)发生变动。例如,生产铁的劳动发生了变化,则小麦和猪的价值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其次,斯拉法对基本产品和非基本产品的划分也是正确的。他认为,在商品经济中,不是所有的商品价格互相决定,只有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加所有商品生产的产品,它们的价格才互相决定,而那些不参加其他商品生产的商品价格是被决定的。斯拉法对商品这样划分也可以运用到价值决定分析中去。在建立劳动价值体系时,我们把它们的价值变动对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那些商品与没有这些影响的商品区分开来。例如,铁用作为所有商品的生产资料,所以,铁的价值的变动必然影响所有商品价值的变动;而金银首饰不参加任何商品生产,它的价值变动对其它商品价值不发生影响。
最后,斯拉法价格体系类似于里昂惕夫的投入一产出体系,对于建立社会主义理论价格体系有一定的
参考意义。如果假定社会总需求等于社会总供给,如果能够知道社会各个部门投入和产出的详细资料,如果能把不同质的劳动换算成同质的劳动,再加上其它一些技术处理,我们就有可能建立一套社会主义理论价格体系,作为制定价格政策的理论依据。这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
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