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认为,财政是调节经济利益关系和解决政治问题的重要手段,财政工作要集中体现国家政策,党和政府对财政的管理要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党和政府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财政保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一目标的充分实现;党和政府要加强财政宏观监管与调控,充分利用财政手段和财政政策,处理好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高效地发展。
一、在重申财政收支工作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本质基础上,强调财政管理要有全局观念、战略眼光的基本原则
1954年1月,兼任财政部长的他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因此财政工作,一定要有财有政,切不可“有财无政”,要懂得数字中有政策,决定数字就是决定政策,“数目字内包括轻重缓急,哪个项目该办,哪个项目不该办,这是一个政治性的问题。”(《邓选》1-193)邓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正确地概括了财政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清晰地贯彻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的科学论断。(《对一九五○年全国财政收支概算和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中央财经政策法令汇编》(第一辑),新华书店1950年8月版,第87页)
正是由于他对财政的政治性的充分认识,才使他特别感受到财政管理要有全局观念、战略眼光的重要性。1954年,邓小平同志在谈财政工作时指出:“财政部提意见要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邓选》1-193),“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选》1-200)这一思想对当前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仍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考虑到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财政职能的履行必须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源配置要优先重点保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并根据不同情况,科学地把握好政权建设、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各项开支水平和标准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财力可能。据此,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经济调整的问题时就指出:财政的职能在“基本建设要退够,一些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包括国防开支和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用)要紧缩,使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达到平衡。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邓选》2-355)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分配原则出发,合理调整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
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上,邓小平强调:“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会涉及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大道理与小道理必须弄清楚。全体和局部缺一不可,全体是由局部组成的,如果只有全体,没有局部,则全体也就不成其为全体了。另一方面,全体和局部、中央和地方、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以什么为主导呢?如果把局部、地方、因地制宜作主导,那就要犯原则错误。一定要以中央、全体、集中统一作主导。因此,在中央工作的同志要经常照顾局部和地方,要因地制宜,注意到地方工作有什么困难。财政部的部长、司局长、处长应经常照顾局部,凡是地方提出的困难问题,只要是可能解决的,应热心帮助解决,如是不能解决的,也要讲清道理。在地方来讲,则应照顾全体、中央和集中统一,以中央为主体。这是因为地方是在中央领导下的地方,局部是在全体中的局部,因地制宜是在集中统一下的因地制宜,如果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地方应服从中央,局部应服从全体,因地制宜应服从集中统一。”(《邓选》1-198)
二、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财政保证
1、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早在1954年,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就对当时同家财政出现不稳定、收支不平衡以及赤字等诸多问题,提出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他说:“六条方针有个重大的政治目的,就是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邓选》1-195)据此,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分配结构和方式的战略任务中,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看作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且把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的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作为振兴国家财政的主要目标。这是根据邓小平财经理论和当前财政实际状况确定的。
同时,这一思想还在94年制定的《预算法》中得到了充分地法制化:(1)第三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2)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3)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5)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做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否则,“对免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2、认为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是实现总任务的财力保证。邓小平同志在《地方财政工作要有全局观念》中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和其他工作一样,它必须服从总路线,即必须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邓选》1-199)他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中还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建立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要保证这一点。如果财政不稳固,是不能保证的。”(《邓选》1-197)当年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贯彻执行并取得巨大的成绩,是和国家有力的财政支持分不开的。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要求包括财政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主张国家财政不仅要妥善处理生财、聚财、用财的关系,而且还要权衡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建立起直正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以利于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保障政权建设、有效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点在江泽民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得到坚持:“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三、动员一切力量,从增收节支与加强监督几方面采取措施来建设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1、为达到振兴国家财政的奋斗目标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邓小平同志不仅提出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可靠的基础上,还特别强调指出:“这不光是财政部来做,要靠大家来做。”(《邓选》1-196)他还说:“总收入不应减少,并争取超过;总支出不应突破,并力求节约。这样收支都由大家包起来,才能保证预算的巩固性。大家担负起责任,就不致于突破预算。”(《邓选》1-194)要调动各个方面节约财政支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只有大家管财政,大家热心财政、事情才好办。节约也要有积极性,如果没有地方的积极性,就不可能节约,就要发生浪费。”(《邓选》1-197)邓小平同志这种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增收节支办财政的精神,对我们建设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是非常适用的指导思想。
2、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不断增强税收在筹集收入,促进国家财力稳定增长,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邓选》2-337)他还指出:“在调整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已经从各方面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实行,不能走回头路。仍然要继续把经济搞活,发挥地方、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当然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在这方面,要规定比较样细的法令,以防止对自主权的曲解和滥用。”(《邓选》2-362)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对抑制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费大于税、相当严重地存在储税、漏税、欠税,以及有税不收、随意减免税等公共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坚持综合平衡、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节约开支,用好财力,严格支出管理。开源节流,这是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的重要举措。邓小平同志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中指出:“为了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的基础上,保证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必须节减一切可以节减的开支,克服浪费。”(《邓选》1-197)我国是个穷国、大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是在全国人民中要经常提倡、长期坚持的方针。就财政来说,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既是长远方针,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节支工作,要坚持“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为逐步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基建规模特别是非生产性建设规模不能过大,有些开支不能完全由中央承担。”(《邓选》3-193)此外,为了保持国家财政的稳固与平衡,邓小平同志还强调要建立必要的财政储备,认为“总预备费是留着解决大问题的”,(《邓选》1-195)要严格控制使用,使财政储备对国家财政担负起“稳定器”和“平衡器”的作用。
4、强调不断完善和依法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要加强财政监察”,并认为“这是以后财政工作的关键”。(《邓选》1-195)这个四十多年前提出的方针至今仍然具有明显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的关键。为此,要在加强财政立法,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严格财政执法与监督,一要规范财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失职行为。二要严格财政执法程序,坚持收支两条线。三要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理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社会监督等其他职能监督部门的关系。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转变财政监督方式与重点环节。
四、利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意识的宏观协调和控制,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在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奠定的理论基础上,西方国家政府开始通过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增加需求,来控制失业。财政调控手段主要是指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调节,对国民经济再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总需求进行调节,以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要求。根据邓小平的财经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运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强调财政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邓选》3-374)这就告诉我们,必须注意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运用转移支付等手段凋节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为了缩小这种差距,使收入能力弱的地区也能提供全国平均水平的公共服务,保证地方政府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国际上通常采取在中央(联邦)政府集中财政收入大头的情况下,对地方政府实行转移支付的办法。
通过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解决因市场机制产生收入差距个断扩大的问题,实现个人收入和地区收入的公平化目标。邓小平同志主张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以发挥其对公平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明确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邓选》3-111此外,他还积极主张对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带有“供给制”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实行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合理调整税收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早在1943年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是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的配合,既照顾人民的负担能力,又照顾抗战的需要。而更重要的,是使负担办法适合于奖励发展生产的需要。”(《邓选》1-82)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要想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首先应分析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总水平的现状,看实际的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从这一实际出发,通过国际上宏观税负水平的比较,结合政府职能的实现状况,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邓小平同志在强调要确立合理的税收负担的同时,阐述了坚持依法治税,不多收也不少收的政策。1950年12月,邓小平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中指出:“在税收方面,保持不多收也不少收的政策。凡届不合理者,应主动调整;凡属合理者,必须坚决征收,并与逃税现象作斗争,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邓选》1-181)为此,要致力于征管制度的建设,健全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法等在内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各项基础管理,严格依法治税,提高征管制度效率,从而实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目标。
五、善于利用借债发展经济是邓小平财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勇于利用适当规模的国债加速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对于借债中利用外债的直接论述比较多,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现在研究财经问题,有一个立足点要放在充分利用⑸朴诶猛庾噬希焕锰上Я恕薄#ā兜搜 ?-199)同年他又指出”应该充分利用世界的先进的成果,包括利用世界上可能提供的资金,来加速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邓选》2-234)1986年在视察天津时他又指出:”人家借给我们钱都不怕,我们怕什么?我向来不怕。“(《邓选》3-165)正是基于这种胆识、气魄和勇气,中国利用外债才不断增长。对于利用内债,他在1986年谈企业和金融改革时提到:”要把地方上和社会上的钱,转一部分用于基础建设。我们只能走这条路。“(《邓选》3-193)大胆利用国债对于支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借外债利弊与风险防范,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借外债要作具体分析:有些国家借了很多外债,不能说都是失败的,有得有失——我们要借鉴两条,一是学习他们勇于借外债的精神,二是借外债要适度,不要借得太多。”(《邓选》3-193)在具体确定适度的国债规模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国民的承受能力;政府的负债能力,取决于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国民收入的绝对增长率和相对增长率,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国债发行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实际上是国债收入的投资效益问题,如果投资效益不高,就会发生偿愤困难,国债的累计额度会越来越大,给国债的继续发行造成困难。
2、借债必须用于经济建设与宏观调控,不能用于消费。对于外债的使用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借外债“主要要用于发展生产,如果用于解决财政赤字,那就不好。”(《邓选》3-193)明确要求国债的发行收入应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而不应用于填补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亏空,这应是我国财政避免陷入债务危机的基本前提。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必须以国家税收等经常性收入为来源,而国债作为财政的临时性和补充性的收入来源,显然不宜用于经常性开支,否则必将出现国债规模逐年递增的惯性膨胀状态,而使财政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根据国内外成功的经济管理经验,需要灵活运用政府债务政策,充分发挥国债对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的支撑作用。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加强我国基础产业的问题时,指出:“基础工业,无非是原材料工业、交通、能源等,要加强这方面的投资,要坚持十到二十年。宁肯欠债,也要加强”。(《邓选》3-307)通过发行国债,特别是长期国债,就可以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基础产业建设,从而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国家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党和国家领导人论财政[M],经济出版社,2002年8月版,3-190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8月版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