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不应当是继续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或减税
在当前国情下,我们应当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今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在哪里,却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今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仍然是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的投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今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应当是减税,即减轻企业税负。笔者对这两种观点都不赞成。
第一种观点笔者不赞成。一是因为财政投资原本缺乏产权约束,效率内在地相对低下;二是因为继续集中地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按照经济规律,其投资边际收益将会愈来愈大地递减,况且基础设施投资的传导链条短,对各产业的拉动作用小,这意味着财政风险将愈益加大;三是笔者认为,如果今后财政政策仍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的投资为着力点,则很可能在未来几年里引发财政危机。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近几年的内需不足,说到底是消费需求不足,而不是投资需求不足;这种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则是收入分配不公。消费需求不足使得继续扩大财政投资支出对解决内需不足问题效率甚低。
我国当前的消费需求显著不足。这鲜明地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80年代中后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大幅度下降。据测算,我国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由1981年的0.84一路下降,到1998年已下降到0.40;二是表现在当前我国的消费率即平均消费倾向偏低。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0%-80%之间。而我国整个90年代的消费率则一直在60%上下波动,而且呈下降趋势。消费需求显著不足,使得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地扩大内需。边际消费倾向显著低下且继续下降,则意味投资乘数(政府支出乘数)显著低下且继续下降,因此这便会使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消费率偏低则意味着投资率偏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内需占全部需求90%以上的大国,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总需求过多依赖投资需求来实现。然而我们知道,消费需求才是最终需求,没有必要比例的消费需求的支撑,则投资需求作为中间需求,其形成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发生供给能力过剩,民!司投资便会自发地萎缩,扩大内需的财政投资只能“孤军深入”。这样,消费不畅,以及由此产生的民间投资不振,便使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难以启动内需。这几年民间投资增长率不高,直接原因,就是我国近几年消费需求相对不足。1998年至2000年,我国政府持续实行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3年里,分别拉动GDP增长1.5、2.0和1.7个百分点,对这三年里扩大内需、治理通货紧缩功不可没。但由于一方面消费需求低下,投资乘数不高,另一方面国家财政风险虽尚未超过警戒线,却也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这便使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难以为继。有人认为,加大政府投资可以提高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增加则消费也会增加,消费增加则民间投资也会增加,这样政府投资便可以拉动民间投资,到那时,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便达到了拉动内需的目的,可以“功成身退”。这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相对不足,源于我国出现了相当严重的分配不公。只要分配不公问题不解决,则社会边际和平均消费倾向必然持续低下,政府投资难以有效地提高GDP和国民收入,在增加的国民收入中,消费的增加额又仍然低厂,民间投资也就不可能拉动起来。2001年上半年,中央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1-6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5.1%,其中国有及其它经济类型同比增长17.9%。然而,民间投资仍然不畅,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投资平均同比仅增长7.5%,便是明证。
我国当前消费需求不足,根本原因是出现了较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状况的最常用指标。国内外理论界一般公认,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基本合理,0.4以上则达到了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而0.5以上则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悬殊。测量基尼系数有不同的方法,一是按家庭总收入计算,二是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三是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个人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其中,第一种方法测出的基尼系数略小于第二种方法测出的基尼系数,后者又略小于第三种方法测出的基尼系数,但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别并不大。
近几年来,中外许多学者以不同的样本和不同的方法测算了我国的基尼系数,绝大多数测算结果表明,我国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明显超过0.4,有些测算结果,基尼系数达0.45以上,显然超出了通常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世界银行在1997年公布了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研究报告,报告中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上升太快,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
可见,我国当前的基尼系数充分表明,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大,出现了较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这还没有考虑到我国高收入者大量存在的工资外收入、非法收入等隐性收入太基尼系数过大,国内学者们更多看到的是它影响公平,是它将引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的群体的不公平感,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然而实际上我们应当看到,基尼系数过大的弊端,不仅在于影响公平,而且在于影响效率,即宏观经济效率;甚至可能首先在于影响效率。进一步说,一种收入分配状况是否公平,应主要以其是否有宏观经济效率来判断。对应宏观经济效率高的基尼系数区间就是公平合理的区间,对应宏观经济效率出现明显下降的基尼系数值就是警戒线值。就公平谈公平,不仅难以得出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及收入差距过大的警戒线,而且还可能得出平均主义分配最公平合理的荒谬结论。这里,宏观经济效率高显然意味着国民经济基本对应着充分就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按照这一认识,基尼系数到达某一上限后之所以可以认为其不公平、不合理,就是因为它明显偏离了对应着充分就业的总供求的平衡,具体说,就是因为它造成了全社会消费需求不足,从而使全社会总需求不足或供过于求,大量社会产品价值不能实现。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这一警戒线,出现了较明显的分配不公,是因为过高的基尼系数导致了当前消费需求明显的不足,从而导致全社会需求不足。深入的理性思考还可以发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则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水平应当越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则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水平可以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越单调、低级,此时老基尼系数过大,则高收入者虽有购买力,但现有商品需求已得到满足,又缺乏新的消费热点;低收入者缺乏购买力,对现有各种商品有较强烈需要却缺乏消费能力。可想而知,其结果,便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商品大量地供过于求。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多元化、高级化、个性化,基尼系数合理区间的水平就可以逐渐提高一些,因为此时尽管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但一方面高收入者可以不断追逐新的、有时其价位比传统商品高出一个甚至数个数量级的消费热点,另一方面中低收入者由于绝对收入也较为可观(加之有社会保障支撑),对社会现已生产出来的大量各类商品具有较大需求,这样,全社会商品供求仍可以保持平衡。美国被公认为二战后收入分配差距大大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二战后直到80年代,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比我国现在高得多,可其基尼系数也仅在0.35-0.38之间,只是到了出现了所谓的“新经济”的90年代后,基尼系数才越过了0.4,超出了通常公认的警戒线。就此而言,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反映出的收入分配不公状况相当严重。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经济转轨的现阶段存在的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等这些将使我国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将来支出预期,以及将来收支差额预期会进一步加大,从而进一步缩减即期消费的制度变量因素,则我国现实的0.4以上的基尼系数的水平更是远远高于合理的水平。我国目前人均国民收入仅800美元,就连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上海市,其城镇居民1999年的收入水平,也仅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的1/4的水平,按照国际经验,这时本不应出现带全局性的总需求不足,我国却出现了,这是极不正常的。商品供过于求,当然有各省市重复建设,却在现有体制下不能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等原因,但不可否认,收入分配不合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太大,多数居民对许多日用或耐用消费品有需要却无需求是一个重要原因。
找国当前出现了明显的分配不公,还可以从“五分法”清楚地看出。“五分法”是将居民按收入高低依次分为五个等级,通过比较五个等级各占收入的百分比来判断一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平等状况。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三月统计分析,我国以“五分法”计算的收入分配不公,超过了工业化国家一个世纪以来最糟糕的纪录;我国学者近年的研究结果也表明:1999年,我国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到总人数的64.15%。这种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状况,显然使全国大多数居民缺乏充足的货币支付能力,严重制约了市场消费需求。可见“五分法”显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已经严重不合理,使得社会需求不足,需求结构较明显地不适应生产结构,使得社会生产出来的大量商品价值得不到实现,使得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我国当前分配不公的严重性,还可以从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看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1998-2000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分配差距分别达到2.52倍、2.66倍和2.80涪,远高于人均GDP为800-1000美元时城乡人均收入分配差距约1.70倍的国际一般差距状况。
我国当前出现了明显的分配不公,还可从不同阶层的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存量状况得到佐证。据1997年国家统计局、劳动部、总工会等6个部门对职工生活状况的联合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14978户居民中,最富裕的10%的居民拥有60%的金融资产,最贫穷的43%的居民仅拥有3%的金融资产,最富裕家庭户均金融资产是最贫穷家庭的359倍。存量是流量的积累,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存量差距如此悬殊,超过了当今许多发达国家,足见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
总之,由于我国近几年的内需不足,实际上是根源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的消费需求不足,因此,继续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不宜以扩大财政向基础设施的投资为主要着力点。
第二种观点笔者也不赞成。表面上看,将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减少企业税收上面,既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刺激当前内需,又可避免高额财政赤字和财政风险,一举两得。但实际上,以减税作为主要着力点比之以财政投资基础设施作为主要着力点,并无优越性。第一,减税后若政府财政支出不削减,则政府财政赤字更大,政府势必不得不发行更多国债,这样财政风险将比不减税时更大。第二,若在减税的同时,国家有能力削减一些经常性财政支出,则可以降低国家债务压力和财政风险,但在我国现有行政体制下要想使国家经常性财政开支削减几百亿乃至上千亿水平无异于天方夜潭。第三,若在减税的同时,减少一些财政基础设施投资,这确实可以减少国家债务压力,但是否能达到既刺激内需,又降低财政风险这“一箭双雕”的目的呢?恐怕要大打问号。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减税很难达到刺激内需的目的。减税刺激内需的途径是:减税后,企业负担下降了,税后利润上升了,则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会上升,这样企业便会加大投资,进而通过投资乘数的放大,导致内需较大幅度的上升。但在我国当前有效需求明显不足的特殊形势下,减税后,企业负担虽下降,却由于分配不公导致的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市场缺乏活力,以及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便使得生产消费资料的企业直接、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间接地对销售收入预期,从而对利润预期并不看好,这样企业并不会有多大的扩大投资意愿,而内需也就很难拉动起来。国内有些学者津津乐道于美国80年代里根减税政策的的实施,导致如年代美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和财政状况的极大改善的故事,并以此证明我国目前减税是最好的政策。其实,美国当时的情况与我国现在的情况具有很大差别。美国当时面临的经济形势是滞胀,在这种情况下,减税不仅有利于提高有效需求,解决“滞”的问题,而且有利于降低物价,解决“胀”的问题,而我国现在还不能说真正走出前几年出现的通货紧缩的阴影。不但不需要物价下降,相反还需要达到并保持几个百分点的通胀率,以便使实际利率下降,促进企业投资。况且,美国整个90年代经济的强劲增长,并不能仅仅归功于80年代的减税,灵活调控总需求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因素同样功不可没,特别是90年代以来,美国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结出的硕果发挥了极大作用。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减税也很难达到降低财政风险的目的。道理很简单,若在减税的同时,对等地减少一些财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则一方面财政投资下降;另一方面如前面分析企业投资很可能并不会有明显上升,这样总需求就会恶性循环地萎缩下去,如此年复一年积累,反会导致财政收入下降,而且那时可能财政投资、扩大内需的压力会更大,会造成以后若干年更大的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这样一来,财政风险不但不会下降,反而还会上升。
总之,基于我国目前的有效需求不足导源于社会分配不公而产生的消费需求不足,笔者对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今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的两种观点都不赞成。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应是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
分析至此,笔者的政策建议实际上已经明朗化:“十五”期间,至少近两年,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当选择运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只有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才能有效地扩大全社会消费需求,并进而有效地扩大民间投资需求,从而有效地解决社会总需求不足问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将“十五”期间几年内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确定为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力图以此提高全社会有效需求,保持国民经济高水平的均衡增长和发展,这里便有一个理论认识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多年来一直在调整产业结构,是建立在这样一个认识基础上,即生产必须努力适应需求,生产结构必须努力适应需求结构;若不适应,则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不能实现,得不到社会承认,就表明这种生产劳动不是有效劳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必须加以调整使之适应需求。这株认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又符合现代产业经济学、宏观经济管理学原理,其正确性毋庸置疑。但本义的政策建议,其本质内容似乎是要使社会需求结构去适应生产结构,这岂非违反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首先,本文的政策建议并不排斥调整生产结构、供给结构。我国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存在不少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项目,由此带来一些产业、产品的供过于求,这一块不属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必须加以适当的压缩和调整;但是当前我国的总供求失衡中需求方也存在问题,于是也需要以政策扩大有效需求,使之适应那种客观上正常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其次,货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需求”不能被看成一个外生变量,它很大程度上具有内生性。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就连人们的“需要”都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内生性,而并非纯粹的自然属性,“需求”是有购买力的“需要”,而购买力在货币经济条件下涉及到整个社会相对价格体系和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因此“需求”就更具有内生性了,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受到收入、价格等多方面的影响。再次,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再生产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这四个环节在动态中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每一个环节都与其他三个环节矛盾着,既受其他环节制约,也都制约其他环节。很显然,在这里,分配这个环节如果与其他环节的矛盾关系失调,便会影响其他环节,阻碍再生产的正常运行。这时,分配这个环节就必须予以调节。这就是我国当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直接理论依据。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当前调整收入分配,其目标是要使社会再生产畅通运行,是要达到现代宏观经济学所称的“帕累托”最优状况,使全社会福利最大化,而绝不是“均贫富”,搞历史倒退。我们讲要适当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只是在探寻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合理比例,是要提高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率,是高收入阶层应当也能够予以接受的。
理论分析和国际社会现代化经验都表明,较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应当是“橄榄型”,中间大,两头小;而不应是“金字塔型”,下面大,上面小;或者“哑铃型”,两头大,中间小。我们以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直接目标,就是要使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从现在的“金字塔型”(或“哑铃型”)转变成“橄揽型”。
如果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近几年内能合理地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我们就能相当程度上解决好消费需求不足问题,从而解决好整个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国家统计局有关人民生活水平状况的一系列统计数据。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购买的代表性商品数量中,糖果、果酒、糕点、鲜乳品、奶粉、女装、皮鞋等日用生活必需品,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年购买量约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平均每人全年购买量的2倍以上;奶粉、男装、童装等商品前者也接近为后者的两倍。统计数据还显示,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中,毛皮大衣、影碟机、照相机、空调器、微波炉、电炊具、排油烟机等商品,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拥有量均约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每百户拥有量的2倍上下;家用电脑,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约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每百户拥有量的3-4倍;移动电话,更约为5-6倍;至于电冰箱和彩电这两种严重供过于求的商品,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每百户的拥有量,也比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每百户拥有量约多20-30台。以上还只是就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家庭作比较,若再考虑到农村居民家庭,则有关差距更大,别的不说,仅就电冰箱和彩电这两种“标志性”的供过于求的商品而言,1999年,农村每百户家庭拥有电冰箱仅IO.64台,仅约及城镇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每百户拥有量的1/6;农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仪38.24台,还不到城镇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每百户拥有量的1/2.
可见只要我国适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农民的收入份额,则食品、服装、家电、纺织等一些表现出严重过剩的消费资料生产行业生产出的大量日用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的销售量将会增加百分之几十,甚至成倍以上地增长,许多商品将会出现供求基本平衡的良好局面。例如彩电,如果通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适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仅仅使农村每百户居民彩电拥有量增加30台,则全国农村居民需增购彩电7千多万台,这样,我国的彩电供求局面就不是每年过剩三千万台,而是未来两、三年里,供求能保持平衡。由于内在的正向比例关系,一些消费资料生产部门需求上去了,还会拉动机电、冶金、建材、石化、煤炭等一些表现出严重过剩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的需求,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有效需求。
以适当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着力点在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
1.使农民和城镇占60%以上人口的低收入阶层和中等偏下收入阶层享受税收优惠。给收入偏低的居民减免税负,是以适当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的最基本要求。具体做法:
——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以往我国执行的起征点是月薪800元,这一起征点是二十年前制定的,如今明显偏低,违背了税收的负担能力原则,以及受益原则和机会原则。应将起征点提高至月薪1000元以上,部分富裕地区还应有权把起征点适当上浮。我国税务部门目前已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希望税务部门在对这种探索的积极意义予以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
——科学制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豁免和扣除。豁免和扣除额的大小应该将纳税人工龄长短、年龄大小、赡养负担、工作性质(如防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出现)和个人收入的支出用途(如对个人收入中用于支付住房贷款利息部分予以免税)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坚决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降低农民税收负担。要以合理计征的农业税、屠宰税和特产税,取代过去乡村政府各种名目的收费,坚决取缔乱收费,使农民税负能总体上降低50%左右,并且使农村税收征管规范化、法制化。为了切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应当下决心裁减县、乡两级机构,特别是主要靠行政收费支撑的乡级政府,可以考虑将全国四万六千个乡镇缩减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适当增加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居民的实际税负。适当增加对高收入居民的税收,既是适当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也是加大财政支出,包括加大转移支付和农业财政投资等投资支出的资金来源的需要。具体做法:
——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要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体制,采取必要举措,改进和加强对高工薪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进和加强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些中介机构)经营的个人所得的税收的征管(但要注意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强化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堵塞漏洞,加大对违法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惩处力度。
——随着储蓄实名制的完成,将利息所得税从比例税率逐步转变为累进税率。让高利息收入者更多纳税,同时也刺激高利息收入者提高消费倾向。
——在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基础上,稳妥而坚决地开征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财产类税域称财富税)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可低估。美国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财产税占了各级政府全部税收的40%以上,相当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提高了社会有效需求。这也说明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政府应当以财产税等税收手段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需求。
——在周密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如今在发达国家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它迟早将成为我国的一个大税种,对于我国在“十五”期间适当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一个重要举措。不过,考虑到其牵涉面大,而且在我国当前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下,弄不好具有“累退”性质,故其近期可行性不如财产类税,应周密筹划;稳步推行。
3.切实加大对农村居民、城镇中下收入阶层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农业、农村财政投资力度。这里,对农业、农村财政投资力度的加大同样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体做法;
——尽快建立起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在我国目前,要想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功能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缺口尚相当大,任重道远。为扩大有效需求,当务之急,是要初步建立起覆盖面尽可能遍及全部城镇的、较为规范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和农村独生子女教育资助体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的起步阶段,应当首先用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问题。
——适当加大农业、农村财政投资的力度。要结合生态环保,加大对农林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致力于高效农业;要结合城市化的推进,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大对公路建设、市场建设和电力通信网络建设与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投资,推动乡镇企业的优化组合、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升级,创造良好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促进农业人口“非农”化就业,促进农村城镇化。
——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讲求财政投融资的效率,以财政资金配合以一定政策优惠,大量吸引海内外资金,采取“点轴”式开发方式,形成西部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西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较快提高,相对缩小东西部居民的收入差距。
最后,笔者还想强调两点。一是以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上仍需要今后几年一定规模的国债发行(仅靠上述一些增税手段来筹资,财政政策是积极不起来的,通过证券市场国有股减持来筹集社保资金,也满足不了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且以适当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为主要着力点,并不排斥我国在近几年里还得保持一定力度(只是这一力度应逐年递减)的财政向铁路、港口、桥梁等方面基础设施的投资。二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取得显著成效,除了要切实深化有关领域的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外,还必须有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有机配合,系统地讨论这种有机配合超出了本题的范围,但必须特别指出的是,伴随着财政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货币政策应当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呼应,尤其是配合以消费信贷(包括住房信贷、汽车信贷及其它耐用消费品信贷在内)、助学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