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决财政教育支出中的地区平衡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
教育的均衡
发展。我国
目前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支出责任体制为:基础教育投资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省级通过转移专项基金形式进行补助;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但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没有法定财力加以保障,对教育的支出主要依靠本地财源,“中央请客、地方出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应按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以
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支出责任,尤其, 中央政府具有教育财政负担的最终责任,通过平衡各地区之间教育条件(特别是基础教育条件),来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责任与义务。鉴于
目前我国区域
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为缩小地区间基础教育支出水平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完善分税制,完善一般性无条件转移支付制度,纵向使中央财政从中东部地区再适当集中部分财力,向西部进行转移支付,弥补贫困地区财政的教育收支缺口;横向建立省际之间、县际之间的教育转移支付框架,促进各地方政府教育提供能力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办学、教学条件的改善等
问题。
参考文献:1. 财政支出
经济分析[M] 杨丹芳 上海三联书店20012. 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国际比较及对策
研究[J]梁伟真 《经济经纬》2004年第6期3.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的问题和对策[J]油晓峰 《软
科学》2003年第17卷第2 期4. 我国教育支出的财政
分析和对策选择[J]骆勤 《财经论丛》2004年第5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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