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认为权力下放一定会减少国家对
经济的干预,看看五八年权力下放的后果是很有启发性的。三种权力的下放都直接或间接地削弱了中央政府财力的控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整个财政收入中,中央政府可以支出75%以上;但是大跃进期间,中央能支配的分额骤灭至50%左右。与此同时,地方支配的财力由不到25%升到50%。但中央政府缩减对
经济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国家干预的减少。如果我们采用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作为衡量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指针,就会发现,大跃进期间国家干预实际大大加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平均为32.7%,而五八年这个比率上升到39.9%,五九年再上升到47.3%,六零年更达到空前绝后的53%。[8]在中央干预减少的同时,国家干预度大大加强了。这只能说明,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一旦扩大,它们会更广泛、更深入地干预自己辖区的经济,以获取更大的属于自己支配的财力。
在权力下放的气氛下,仅仅扩大地方的财政收支权已满足不了它们的口味。财政收支毕竟要经过预算算等程序,要接受上级监控。对地方政府和
企业来说,上级监控当然是越少越好。于是我们发现,预算外资金在大跃进期间第一次迅速膨胀起来。所谓预算外资金是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
企业事业单位自提自收,自行支配的财政资金。建国初期,预算外资金数量很小,项目也不多。一九五二年,预算外资金第一次列入统计时,它只相当于当年国家预算的7.8%。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预算外资金平均为预算内资金的6.5%。在大跃进的前一年,一九五七年,预算外资金的总额仅为26.33亿元。但五八年,预算外资金翻了一番,增至55.99亿元。五九年再增至96.55亿元,几乎又是一番。六零年高达111.78亿元。短短三年间,预算外资金的数额几乎涨了五倍,它相当于预算收入的比例也由五七年的8.5%增至20.6%。[9]
地方手里的钱多起来以后,就急不可待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一时间,计划外项目遍地开花。连贫困省份也不甘落后。例如,甘肃省在五八年的头六个月间投资兴建了二十二万四千五百个新工厂。[10]就全国而言,五八年的基建投资达267亿元,比五七年增加了97%,几乎相当于整个“一五”期间基建投资的一半。[11]
基建膨胀导致了宏观失衡,宏观失调迫使中央花更多的钱去补窟窿。结果是巨额赤字。从五八年到六一年连续四年入不敷出,总共造成148亿元的财政赤字。[12]
大跃进的失败表明国家财政入的大小本身并不能显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对经济干预能力的强弱。国家财政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社会汲取的财力的总和。当地方政府控制财政入的相当大一部份,且用这些资金来追求自身利益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增加很可能不但无助于增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干预经济、实现中央策者制定的政策目标的能力,反倒有损于这种能力。
不过,五八年权力下放持续的时间毕竟不算太长。当中央发现继续沿这条思路走下去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时,它仍有可能将下放的权力收回来。[13]
一九六一年后,
中国恢覆了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前几年下放的生产、基建、劳动、收购、财务等管理权限统统又收回到中央手中。收权种种措施中,集中财权最为关键。中央先后颁布了“银行六条”和“财政六条”。“双六条”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财政分散,制度不严,管理松弛的现象。这些措施很快见了成效。在六一年至六五年五年间,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降低到了五七年的水平(约34%)。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回升到60%(回到“一五”时期的水平已不太可能)。随后,中央又采取严厉措施全面整顿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总额和其相当预算内收入的比例很快双双跌落。到一九六五年时,预算外资金相当于预算内收入比例已由六零年的20.6%降为16%。[14]重新集中财权使中央能在短期内实现压缩基建、调整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消除财政赤字等宏观目标。到一九六五年,国民经济已全面好转。如财力仍然分散在各级地方政府手里,这么快渡过由天灾人祸引起的极度经济困难时期是难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