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粉饰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极大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而各国政府、学界均将其作为
研究的重点。我国会计学者近年来也对这一间题展开了
研究(黄世忠,1999;陆建桥,1999;刘杰,1999;等),这些研究侧重于证实这一问题的存在,
分析其表现形式。本文拟对如何构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谈点粗浅认识。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是其中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与此同时,也必须实施如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的监督、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
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
一、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Scott,1997)。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人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适度的手段。
1.打造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为此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
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纯
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
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
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2)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投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应注重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2)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引入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它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得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