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用与关联单位进行交易提高利润。笔者不能直接证明这些关联交易的
内容,但是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联系的紧密程度,这使我们不能不猜测这些关联方对
企业利润的
影响。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比重的明显异常说明这些公司从事非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十分普遍,而且交易经常采取非现金形式。笔者统计了样本中10%区域的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50%的公司数量,1996年,该数目为4家,占样本的4.3%,1997年为11家,占样本的6%,1998年为9家,占样本的5.6%。这些公司竟然有一半以上的流动资金占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之上!
如果笔者对其他应收款的多少代表与关联方联系的紧密程度猜测没有错误,其他应收款多的上市公司很可能在经营活动上也存在与关联方的紧密联系。虽然笔者没有考察关联交易引起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但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上市公司同时都出现一定程度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比标准公司偏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比标准公司偏低的现象,这与我们看到的其他应收款比重的异常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由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既操纵非营业利润,又操纵营业利润。
(4)通过人为扩大赊销范围或采用提前确认销售、甚至搞虚假销售增加营业利润。在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比标准公司偏高,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偏低,说明比起标准公司,10%区域的上市公司更多地记录了非现金形式的销售业务。鉴于笔者统计时采取了控制行业和控制公司规模的
方法,由于行业和规模导致的应收账款规模和回收速度的差异就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原因只能用不正常来说明。这种不正常,一是可以用上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来解释,另外就是用扩大赊销范围、提前确认销售、搞虚假销售等原因来解释。
除上述具有普遍性的利润操纵手段外,还具有两种不具有普遍性的利润操纵手段,即通过费用资本化
影响利润和通过提高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
2、上市公司操纵净收益手段的改变。
连续考察1996年到1998年10%区域的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的财务指标,我们发现各年中这些财务指标的变动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在不同年度,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采用的操纵利润的手段偏好有所不同。
(1)1996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有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也存在差异。其他指标差异则不明显。可见,在这一年中,
企业普遍采用增加投资收益的手段提高利润,而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的做法还不十分普遍和明显。
(2)1997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有: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以及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一年中,企业普遍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提高利润,包括增加投资收益、利用关联交易、虚增销售等。
(3)1998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只有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和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存在差异。而以前出现过差异的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以及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几个指标差异不明显。可以认为,这一年中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手段集中在虚增销售或关联交易上,而对利用投资收益增加利润的做法不再特别感兴趣。
五、
研究结果的启示
虽然笔者的
研究对象是净资产收益率在配股最低限以上临近区域的上市公司,但是研究所发现的财务指标与利润操纵手段上存在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可以帮助我们在各种情况不辨别利润操纵。研究证明,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人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各有不同,但他们在操纵利润的同时,其他财务指标却能够暴露其操纵手法,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对这些反映利润操纵的财务指标给予足够的关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识别上市公司的操纵手段,去伪存真,得到企业真实的获利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得到以下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