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次是信息化对地方政府资源提出了新挑战。可以想见,加入WTO后的社会将是一个更为开放的社会,资讯的流动速度和波及的广度将是前所未有的。这样,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都不可能保持原汁原味的地方性,它必然受到外来文化包括其它地方文化(特别是外国文化)的冲击。各地方文化之间不仅会出现冲撞,也会出现深广的融合,这样以来,在鉴定何为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的问题上将会出现界限模糊的困难。同样的情况会出现在各地文化资源共享这一点上。特别是随着我国互联网和各种媒体的高速发展,我们很难清晰地廓清文化资源的归属。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力对资源来说将越来越弱,一地的文化资源经过流动和全国的范围信息共享,原有的相当内容已很难说是单纯的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而对地方政府产生影响的文化因素并非仅仅来自其辖区,这种情况虽然一直存在,但在加入WTO以后,这一趋势将越发明显。例如,前文所述的教育,文艺资源,舆论媒体资源,等方面,都会因为我国更进一步的信息化而出现全国共享的局面。因此狭隘地限定地方政府文化资源也将非常困难。同时,WTO要求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因而推进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杂志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重点建设宽带接入网,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的融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入WTO对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知道,在目前,我国的教育、文艺、舆论媒体,还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管制经营、限制经营的状态,这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对各地方政府而言,加入WTO后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就市场化而言,主要是市场即经济的力量将全面重塑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的生活方式,自然也从根本上冲击着各地的文化资源。以后的文化发展,很难说是纯文化性质的,更多是受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操纵。文化的任何一步推进,都将离不开经济的目的。而且经济目标将更直接地影响各地的文化取向,并最终形成比较趋同的市场化的文化特征。同时,在全国市场化和全球市场化的过程中,经济的竞争和生存的压力成为第一位,各地的文化必将有因不能顺应这一压迫而消亡的,地方政府面对这一现实势必会重整其文化发展战略。这里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将是各地文化资源地方性特色的慢慢消弱,因而其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将更多地具有经济性。那种抽象的地方文化圈将只具有理论说明的意义,在现实中,其界限将会越来越模糊。也就是说,纯粹的文化的不同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将在市场化的大潮面前消弱。如,前文所述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地位将会有所下降。市场化利益导向的明显后果就是,生存重于理念,特别是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转型期内,个人对相当部分的纯文化的关注将减弱,个人对文化共同体的那种归属感和认同感也会弱化,从而使纯粹的地方文化的发展失去一些动力。而地方政府也不会为了纯粹的文化目的去保护和壮大部分文化资源。所以今后考虑文化资源,要更多地参考各地方政府背后的经济动机。
随着加入WTO,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就必然会加快。以传媒业为例,各地方政府的传媒产业本身还是没有经过系统化市场开发的产业部门。只有借助资本市场的介入,媒介业才能更规范地按照产业规划去运作。广电系统要解决网络和内容的剥离、制播分离、频道分营和报道与宣传的剥离才能进入资本市场。而目前报业集团如果不解决多领域经营,单靠发行系列报纸,实际上走向了一个死胡同。只有拓展经营空间才能体现报纸的内容优势。总体来说,中国媒体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投入。有报道透露,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文新报业集团、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电脑报等媒体都已开始酝酿企业改制、或通过直接上市、或走买空上市之路,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鼓励强强联合,通过合资、兼并、收购、上市等多种方式对众多的同行企业进行集中和战略性的调整,组建一些文化行业的巨型企业,抵御来自国外同行的挑战,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显得尤为必要。
加入WTO后,国内报业的垄断行为将被终止,行政色彩日趋淡化。加入WTO后,海外传媒将在意识形态,包括价值观、文化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影响国人,甚至将对国内媒体的宣传方式、传播方式乃至新闻作品的体裁、文字表述方法等产生冲击[1]。20世纪90年代以来,绝大部分中央和省级党报发行“逐年下滑”,有的跌幅甚至在2/3以上,至今未能遏制。同时,全国晚报的发展前景也因受都市报的冲击倍受关注[2]。另据第8期《新闻记者》发表调研报告披露:1981年以来,省级党报平均期发逐年下降,1999年为23.9万份。广告营业额逐年增长,但1999年有6家亏损。同期《新闻记者》报道国内传媒业连续三年保持25%的增长速度,1998年起上缴利税总额超过烟草业成为国家第四大支柱产业。而目前国内有境外媒体公司投资背景的媒体已近50个。这无疑昭示了地方政府以后媒体资源调整的一个方向。
(四)加入WTO对为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立法的需要。我国各地文化艺术领域立法工作的力度要加大,步伐要加快,用法律来为文化艺术建设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社会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还很混乱,使得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步伐跟不上时代,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在文化事业管理上还存在依靠红头文件、长官命令的现象。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公共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在这方面出台专门法律,使公共文化事务管理有法可依。加快文化立法更是WTO对我们的直接要求。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馆员阎立中委员在今年提交了《请文化和版权部门关注WTO有关规划,制定我国相应政策、法规的建议案》。他说,自己提案的缘由是国际图书馆学会联合会(IFLA)最近要求所有会员国都能够按照WTO关于信息共享的法规制定本国的标准和法规。
WTO保障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中,与文化最密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我国现在只有知识产权的法规,而文化信息服务方面的法规还很缺乏。“入世”后,各地开放文化产业不可避免,外来文化产品会大幅度地在中国扩大市场份额,国内对民营资本也会相应扩大市场准入。目前我国经济部门已基本上找到市场位置,文艺界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文化发展还主要靠政府扶持。同时,虽然近年来各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实力上有了明显增强,有的地方,资产还有明显增加,但资产结构极不合理,经营人才更是不足。因此对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研究梳理,使之与WTO精神相适应,加强各地文化政策建设,尤为迫切。其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法规落实:依法行政的法规;政策统一的法规;市场有序化法规;行为透明法规;行政效率法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规;健全行业协会信息服务功能法规等。为文化市场立法最根本的是要改变一种任意侵犯他人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使地方政府对文化资源的运用遵循一个通行的规则。最后,加入WTO不仅推动经济转轨,也将推动文化转型。而文化转型是深层次的变革,同样也牵涉到一个为文化立法的问题。文化立法应该与WTO接轨,跟市场经济接轨,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比如在文艺资源的生产上,如电影、电视等方面的立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尊重公民的所有权、知情权和选择权。所有这些不仅是加入WTO对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也是各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得以发展的迫切需要。
部分参考文献:
[1] 本文对“文化”的理解参考了 于靖“文化概念研究”一文中的有关分析。哲学动态1987[J],(7).
[2] 中经网(www.cei.gov.cn) 2001-11-02 09:32.
[3] 周福铭.文化竞争--现代商战的取胜之道[J].上海管理科学1998,(1).
[4] 新闻记者[J].2001,(1).
[5] 新闻记者[J].2001,(8).
[6] 魏玉山.关于组建出版集团的几个问题[J] .出版发行研究2000,(9).
[7] 沈荣华. 从体制改革到游戏规则——谈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化[J].中国行政管理2001,(11).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