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维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巩固封建统治,明清王朝恩威并重,曾在西北、西南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经营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置军政机构、拓展驿路交通、移民屯垦、茶马互市、改土归流等。这些政策措施总体上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尤其在农业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明清时期 西部地区 经营措施 农业开发
明清时期,我国西部地区的经营和开发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西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而且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难于统辖,政治、经济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封建王朝采取何种经营策略至关重要。为了维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巩固封建统治,明朝和清朝恩威并重,在西北、西南乃至康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经营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置军政机构、拓展驿路交通、移民屯垦、茶马互市、改土归流等。这些政策措施总体上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在农业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则有较大缺陷,涉及到的问题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 。
一、设官行政
明初太祖派兵北伐,驱蒙古于漠北,先后占据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在河套、河西一线设防,接着开始经营西域。明成祖时在新疆设立哈密卫,并多次派遣使者出访西域,新疆地区诸民族政权如别失八里和吐鲁番等先后与明朝保持朝贡关系。明代聚居在西北边疆的民族,有蒙古族、畏兀儿、哈萨克、柯尔克孜、回回、藏族和汉族等,其归属不一,矛盾复杂,斗争激烈,不时对明王朝构成威胁。元朝灭亡后北迁的蒙古贵族,凭借强大的兵力,动辄南下,袭扰西北边疆,明朝无力反击,只得放弃对嘉峪关以外广大地区的经营,未能在西域和大漠周围地区屯兵行政,河套、河西防线内缩。虽然明朝西北经营不力,西北辖区有限,但却注意在河西和毛乌素沙漠南缘一线筑城设寨、严防死守,始终未放弃关陇、河西等西北主要农区,对这里的农牧业经营颇费苦心。明政府先后在西北地区设置了一系列军政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边地推广卫所制度,陕、甘、青、宁境内都设置了大量卫所。边地卫所与内地卫所一样,广泛实行屯田,“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2] ,解决边防驻军的粮饷问题。不过明代河西、陕北等地单一的粮食生产开发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破坏,这是重要的历史教训。明朝攻略西南之后,在各省建立布政使司,掌管行政、财政;又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下设卫所。西南卫所也普遍实行屯田,粮食生产有较大成效。
清朝灭明之后,经过对准噶尔的长期战争,陆续将厄鲁特蒙古、喀尔喀蒙古、套西、青海蒙古与西藏、回部等地重新纳入统辖之内[3] ,拓地万里,成为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统一帝国,西部地区尽归中央王朝统辖。《嘉庆重修一统志》曾绘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清朝的疆域政区,其时全国分为二十七区,属于今西部地区的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包括今宁夏在内)、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西藏,还可以加上内蒙古和广西省,就是说清代已经奠定了后来西部省区的基础。在新疆地区,清初平定准部叛乱后,乾隆二十七年(1688年)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准部回部各新疆地方驻防官兵,驻伊犁惠远城。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处设参赞大臣,乌鲁木齐设都统,哈密、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叶尔羌、和阗设办事大臣,库尔喀喇乌苏、古城、巴里坤、吐鲁番、英吉沙尔设领队大臣等,皆归将军统领。光绪九年(1883年)新疆正式建立行省,设置巡抚布政使司,又先后建置州、府、厅、县。青海地区叛乱平定后,清庭将北部的蒙古厄鲁特等编为二十九旗,又在南部的藏族地区,建立四十土司,由西宁办事大臣统辖。西藏地区在平定了准噶尔部蒙古贵族与藏族上层分子所发动的多次叛乱之后,废除了藏王制度,设立驻藏办事大臣,分驻前后藏加强管辖,并由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协理政事。西部其它省区建制多沿自明朝,略有调整。行政建制的完善是清代西部开发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行移民屯田的前提。清代北疆以及南疆地区的粮食生产开发和水利建设成绩卓著,显然与清朝的统辖和管理有关。
二、开拓驿道
明清时期,西部驿道建设兼有政治、军事和经济多重目的。相对而言,西北驿路更多地作为转输军用粮草物资、传递军令军情的通道,西南地区驿道建设的经济色彩则比较浓厚。无论功用如何,驿道的修筑和交通状况的改善,均在客观上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内地与边疆特别是西部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对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西北地区的驿道修筑,早在秦朝时已经开始。以后的封建王朝在经营西北边陲的过程中,也比较注意道路、驿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朝建立后,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构建全国的驿传网。西北的河西、陕北和关陇一带是明朝的边防重地,也是其开发和经营的重点地区,在西北各卫所或州县之间多有驿路相通。清政府为了加强西北与内地的联系,对于驿路建设相当重视,西北地区的交通运输得到较大发展,试以新疆为例加以说明。新疆地域广阔,多沙漠戈壁,如果没有驿站道路建设,要想远行或长途运输是十分困难的。在平准战争中,康熙、乾隆在新疆各地建立许多运输台站,以转运粮草,并进行军事联络。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设乌里雅苏台至乌鲁木齐的台站。康熙五十五年因运粮需要,自嘉峪关至哈密设立12个台站[4] 。乾隆十八年(1753年)设立的台站,自哈密西至辟展,北至巴里坤;自辟展西至库车,北至乌鲁木齐;自库车西至乌什,又西至叶而羌,又西至喀什噶尔[5] 。当时新疆地区修建驿站同样是出于军用粮草运输的需要,但驿道对促进当地经济开发和民族往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最早建立的一批屯田区,基本上在驿道沿线,如哈密、巴里坤、辟展、木垒、古城、乌鲁木齐、奎屯等。驿道沿线还不断涌现出新的居民点或村落,有的村落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驿道也带动了西域商业贸易的发展,通过这些交通站点,商人们不断地将内地农产物品输送到新疆民族地区,同时又将新疆的物产运销内地。驿路的拓展对于活跃西北边疆地区的农牧经济发挥了很大作用。
西南地区多丘陵山脉,道路崎岖,交通闭塞,对当地的经济开发造成很大影响。明朝从统一之初就注意在各地修筑道路、设置驿站。明洪武十五年,诏令四川东川、乌蒙、乌撒、芒部各酋长,率领当地人民随疆界远近,开筑道路,以六十里为一驿。永乐年间,朝廷还新开自京师到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驿路,加强了西南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西南地区闭塞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变。清代陆路交通有较大拓展,四川、贵州和云南的主要交通线上设立了不少驿站。明末清初西南地区尤其是四川一带战争连绵,各条驿道上的馆舍桥梁遭到严重损毁,重现“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景况。但在战争停息后的西部开发浪潮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比较重视修桥补路,驿道建设蔚然成风。特别是在康乾时期,四川通向外省的道路以及境内陆路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整修,形成川陕栈道、川滇道、川黔道、川藏道等几条重要通道,这些交通动脉在促进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作用不言而喻。
川滇黔地区陆路蜿蜒崎岖,水路交通也不发达。这里河流众多,但水流湍急,多暗礁险滩,难以行船运输。清代前期为了开发当地资源,对开通西南航道作了不少努力,川云贵地区的水道交通有一定拓展。川鄂道是四川和云贵地区联系长江中下游的重要水路交通。清代前期,长江上游森林大量砍伐,水土流失严重,加之年久失修,川鄂航道运输不畅,历史上的主要运输干线如嘉陵江、涪江、金沙江等也多处淤塞。江河航运不畅,势必影响云贵川等地的物资运输,特别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川粮输出。康雍乾三朝中央到地方均比较重视川鄂航道的整治,西南其它水道也得以贯通,从而加强了川滇黔三省及其与外地的经济联系。雍正七年,连接云桂,通达粤闽的以南盘江为主干的水路交通工程完工。雍正八年(1730年),清水江通航工程告竣,贵州到湖南的重要水道开通。乾隆初年,疏通金沙江水路,贯穿滇川两省交通。乾隆十年(1745年)连接贵州与四川的赤水河航线开通,由贵州毕节顺流而下,可在四川合江进入长江航道。这些水路交通建设对西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清代西南地区交通线上的驿站整顿和建设也颇有成绩。其中四川设驿站65个,贵州23个,云南81个,这些驿站均经过精心安排和布置,配备有专门的驿马。四川的驿站以成都府成都驿的锦官驿为中心,逶迤向外延伸,形成三条路线。北路沿着盆地边缘进入陕西;东路在隆昌一分为二,一路沿长江向东,与湖北巴东相连,一路折向正南,经泸州、永宁进入贵州境内;西路穿过川西高原,与西藏相连。贵州的驿站以贵阳府的贵筑县驿为中心,形成三条主要线路,北接四川,西通云南,东达湖南。云南的驿站设置相对较多,它们以昆明的滇阳驿为中心,延伸出四条干道,沟通贵州、广西以及省内各州县。驿站将本省各地区之间联接起来,并通向相邻省区,方便了官方和民间的物资转运和信息传递,促进了西部省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交流。
三、茶马互市
茶马互市是我国边疆游牧民族与中原农业民族进行
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王朝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羁縻政策的一种手段。茶马互市兴起于唐宋,明朝得到较大
发展,达到鼎盛时期,清代走向衰落。明朝西北地区茶马互市是与其军事防御相配套的一种带有
政治谋略的经济政策。明代初期,政府在哈密以东,嘉峪关以西,青海湖、柴达木盆地一带建立卫所,以统治这里的蒙古、撒里畏兀儿等民族。同时在河州设立行都指挥使司,统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的噶藏族地区。茶叶是西北游牧民族日常生活必需品,明廷便利用茶叶作为控制手段来统治这里的少数民族。而此时内地所需马匹,也多依靠西北少数民族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明代茶马贸易空前繁荣。在茶马贸易中,明政府设置了专门机构茶马司,制定了一套严格而完善的管理办法,以保证用川陕等地的茶叶换取明朝边防最需要的马匹。但当时私茶贩运一直是明朝茶马贸易的最大干扰因素,因为民间私人贩茶出境,向番族换取“红缨杂物,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马入
中国者少”[6] 。明朝洪武年间实行金牌制度,严厉取缔民间贸易,任何个人不许染指茶马贸易,王公贵族也不例外。明朝前期措施得力,一度堵塞了私茶出境漏洞。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中央权力削弱,各种形式的私茶贩运盛行,官方主持的茶马贸易衰落,日益兴盛的民间茶马贸易成为各族贸易往来的主流。
清代初期战争仍在激烈进行,战马需求迫切,同时为了安抚少数民族,西北茶马互市很受重视,当时的茶马法基本沿用明制。但到了康熙、乾隆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边境的安定以及对少数民族马匹需求的减少,清政府已无力也没有必要对茶马贸易严加控制,并最终废除榷茶易马制度。这样国家控制茶马贸易的局面被打破,民间民族贸易有了长足发展。
在茶马市场上,游牧民族用马匹、骆驼等牲畜换取内地的茶叶、粮食、布帛和其它各种生产、生活用具,汉族则在市场上换取自己所需要的马匹牲畜,互通有无。例如在明朝与康藏交界地区,明初设置多处茶马市场,主要以内地的茶叶换取吐蕃等族的马匹。随着互市日益频繁,双方的交易范围也逐渐扩大。输入藏地的有茶、盐、布、绢、纸、粮食、各种器具和衣物等,输入内地的主要是马匹、各种畜产品和药材等。茶马互市对于缓和民族关系、稳定边疆、推动西部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农业经济的角度看,茶马互市的繁荣和交易范围的扩大很有好处。首先,茶马互市促进了民族地区畜牧经济的发展。其次,茶马互市有利于内地的茶叶生产。因为茶马贸易的需要,政府的榷茶制度对川陕地区的茶叶生产有所钳制,大园户因此无力经营和扩大生产,但同时大批流民、军士涌入川陕垦荒植茶,又对茶叶生产起了一定促进作用,明代川陕茶产量日趋扩大的倾向与此有关。最后,茶马互市有利于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西北茶马互市的繁荣,可以使政府获得一定数量的税收,而这些税收主要用于西北驻军的开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农牧民供养军队的负担[7] 。此外,明政府将西北茶马互市所得的马,分配到河陇各牧监饲养,在内地马种的改良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兴办屯田、移民垦荒
朱元璋曾在屯田令说,“若兵食尽资于民,则民力重困”[8] ,要求军队及时开垦土地,生产粮食。后来明成祖朱棣也很强调军队屯田,减轻百姓赋役之苦。明初西部屯田范围很广,从黄土高原到云贵高原一带都有屯田分布,包括军屯、民屯、商屯等形式,以军屯为主。军屯以卫所为单位,“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军屯所需农具、耕牛等 由官方提供,耕种所获作为军饷、储备和卫所官员薪俸等。
清朝在西北地区实行“屯垦开发,以边养边”政策,屯垦重点在新疆、甘肃和内蒙。新疆土地广阔,屯田成绩最为突出。清代康、雍、乾三朝,西北地位区战火连绵,清朝对新疆准噶尔部的征战持续了七十多年。在长期的战争中,前线将士的军粮供给成为很大
问题,为减少财政负担和长途运输的耗费,从康熙末年开始,清政府命令军队在新疆、河西等地实施屯田。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后,随着新疆的平定,西北屯田进入高潮,屯田人数增加,规模扩大,屯田的重点在北疆地区。嘉道时期,继续加紧在乌鲁木齐、伊犁以及河西等地移民屯垦,同时注意对南疆的开发,相继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吐鲁番等地招民垦种,后来南疆土地开垦终于全面兴起。在开发新疆的过程中,清朝采取了营屯(兵屯)、回屯、民屯、犯屯、旗屯等多种形式,并实施了不少有效的垦荒政策。其中包括为屯垦兵民配置农具和耕畜、提供籽种;倡导和鼓励内地人民向新疆等地迁移;在屯垦区投资兴修水利等。清朝西北屯田,使大量的士兵、移民以及当地农民投入到农业生产之中,辽阔的新疆宜农地区遍布耕作者的足迹,在解决军粮供给、维护边防和促进地区经济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清朝在新疆、河西等地实行的民屯主要是出于守卫边疆的需要,而在西南以及中原地区,移民垦荒则主要是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由于明末战乱和
自然灾害等的
影响,清朝统一之初,西南地区大量耕地荒废,人民流离失所。四川地区的情况尤其严重,不少州县人烟断绝、田园废弃、经济濒临崩溃。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财政困难,顺治六年(1649年),清政府根据各地的建议,制定了招民垦荒的政策。其重要
内容包三个方面,一是肯定农民对所开荒地的所有权;二是规定垦荒免赋升科年限;三是以州县卫所垦荒多少,作为官吏的考核依据。当时四川以及云贵的荒地很多,成为当时农业开发的重点地区,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还说:“舍招集流移之外,别无可为裕之方。”[9] 随着垦荒的进展,清政府以及西南各省区还制定了一些招民垦荒、发展农业的具体措施,如鼓励地方官从外省招民进入蜀滇黔垦荒耕田;为提供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所开垦的土地归垦户所有;轻徭薄赋,放宽起科年限;兴修灌溉工程,开发水利资源,推广先进耕作技术和高产作物玉米、甘薯的种植等。清政府的经济开发措施,使西南地区的耕地面积和人口数量逐步上升,呈现出殷实繁盛的景象。但需要指出的是,清代前期西南地区大规模开荒种粮,平原和山地到处可见拓荒者的足迹,从而使川云贵一带的森林资源遭到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加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五、改土归田
明朝针对各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在民族杂居特别是有汉族聚居的地区,设立府、州、县,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则主要推行土司制度,承认元朝授予各部首领的官职,承认其统治区域并保留其土兵。对元朝所设的府州县等土官,也基本上以原官授职。继元朝之后,明朝的土司制度趋于成熟,对土司的控制和监督有所加强,这在争取边远地区非汉族的归附,促进西南民族地区的
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土司制度保留了土司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特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明朝中央集权的加强,其弊端就显得日益突出。不仅土司制度落后的生产方式严重束缚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一些拥有军政大权的土司或相互仇杀,或割据一方,不听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调遣。就土司制度的生产方式来说,多数土司地区属于封建领主经济。在那里,一切耕地、山林、水源都为土司所有,土民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司,形成土司对土民的人身占有关系。而且这种主仆之分,
时代不变。土民被紧紧束缚在土司田地上,没有任何自由。由于各地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奴隶制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土司地区的农业生产相当艰难。有学者认为,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当然有很多原因,但土司制度造成的直接恶果也不容忽视[10] 。
明代中后期,土司制度的消极作用已成为国家统一以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明朝一方面实行“土流合治”或“土流参治”,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些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把地方长官由土官改为流官来担任。明代在小范围内实行的改土归流,是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前奏。
清政府经营西南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过程贯穿于清王朝始终。清初在保留土司制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土司的控制,曾在西南五省多次进行改流,废除土司数十家。雍正年间,清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废除大批土司,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在西南边疆得以实施。这是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清朝对西南地区统治的加强。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新特点,对于国家统一和对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里只说明改土归流对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开发的作用。
改流以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保证政府的赋税征收,但也在客观上促使绝大多数地区领主经济的解体和地主经济的确立,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司所占有的奴仆都被解放出来,成为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个体农民,这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二是清政府注意清查土地,将土司占有的绝大部分土地没收,土地占有关系得到调整。改流以后在西南各土司地区均清查出大量土地,清政府将这些原属土司的土地,有些赐给官吏,有些留作官田,有些归还农民,也有些分给原来没有土地的农奴。另外,清政府鼓励垦荒,大量耕地被开垦出来。镇沅府改流后一年即开垦田地四百三十顷[11] 。乌蒙府永善县设县一年后开垦田地六十四顷有奇[12] 。四川雷波卫改流后新垦田地数千亩[13] 。土地占有关系的调整和耕地面积的扩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改流以后,税收由政府统一管理,按亩征收,土司苛重的赋役摊派被革除,赋税相对减轻;清政府在改流地区采取“科粮从轻”的政策,延长土地税的起征年限,对农民开垦的零星土地免征田税;还对大多新改流之地蠲免钱粮,“新辟苗疆”更为优惠。总之,改流以后,农民负担有所减轻,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由此推动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农业开发。
上述三方面的变化,为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开辟了道路。除此以外,改土归流还消除了长期以土司地区的仇杀和动乱,创造了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工商贸易,加强内地与边疆的交流提供了条件,这在清代
文献中多有记载。就农业方面来说,通过西南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当地的农业生产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地方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落后生产方式,注意兴修水利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作物收成有了保证,产量也有所提高。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巡抚张广泗奏报贵州“秋成十分丰熟”。云南昭通府的景象也在平乱一年后发生了变化,有人描述说:“童叟忻忻,尘市攘攘,烟火万象,吠鸣千里”[14] 。雍正皇帝认为,这一年贵州、广西等地的丰收,除风雨应时之外,与鄂尔泰等人在改流之后竭心尽力,使地方安宁也有很大关系[15] 。同时,一些新作物也开始向边疆地区传播。贵州的“新辟苗疆”过去不种小麦、高粱、谷子、黄豆、芝麻等作物,改流以后,政府劝种,到乾隆初年已“俱有收获”。随着农业的开发,与之密切相关的商业、手
工业等也有了很大进步,农产品贸易、丝织业、棉纺业以及制茶业等逐步兴起。
可以肯定,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开发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清代的改土归流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进行的一项政治改革,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烙印,带有浓厚的专制色彩。一是改流过程中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相当严重,残酷的杀戮和武力征服使西南各族人民付出了血的代价。二是改流并不彻底,仍然保留和新设了不少土司。三是流官代替土司,西南各族人民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并未改变。很多流官以征服者自居,贪污腐败,对少数民族进行残酷镇压和疯狂掠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清朝在边疆地位的巩固,土司又与往日一样欺压老百姓。西南民族地区改土归流的
历史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六、小 结
明清时期,我国西部地区的经营和开发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了维持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巩固封建统治,明清王朝在西北、西南乃至康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经营策略。这些经营策略均带有一定的政治或军事目的,多数包含经济方面的考虑或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经济手段,客观上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经济文化发展。如明朝西北茶马互市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农牧民供养军队的负担;清朝在西北边疆设官行政,修建驿路,加强统辖管理和经济开发,使大量的士兵、移民以及当地农民投入到粮食生产和水利建设之中,辽阔的西北宜农地区遍布耕作者的足迹,对于解决军粮供给、维护边防和促进地区经济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朝改土归流为西南地区创造了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的经济文化交流,为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以及西部经营上较为浓厚的政治、军事色彩,明清王朝在农业开发方面缺乏必要的投入、长远的考虑和有效的组织管理,开发的经济效果大打折扣。今天的西部开发与明清时期不可同日而语,但许多开发问题是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生态脆弱,古今开发的要点和难点是相通的。文中涉及的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移民垦田、民族贸易、生态环境及其与农业开发的关系等问题在当今的西部开发中同样很受关注,其启示和借鉴意义不言而喻。
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gricultural Exploitation of West China in the Period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dopted a series of management policy and measures to keep stabilization in the border minority area and consolidate feudalism dominion, including established the martial and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expanded post traffic, emigration cultivation, tea-horse trade, etc. These policies improved the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est China in the mass, especially it played a special role in the aspect of agricultural exploitation.
Key word: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est China; Management Measure; Agricultural Explo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