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基督教能够自3世纪以来成为欧洲文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于她具有独特的精神魅力。它既能给予古代欧洲人民种种精神慰籍,还具有多种社会功能。
【关键词】基督教 中世纪 社会功能
基督教精神是欧洲文明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各种角度进行分析。一种角度是:由于从公元初期以来欧洲人普遍接受了基督教的思想观念,所以欧洲人的社会文化、道德观念、思维方式、政治原则等都是“基督教式”的,都是按照基督教所提供的思想资源来构造的,这无疑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分析角度。但本文采取的是另一种分析角度。众所周知,在基督教刚刚产生和传播时,它只是一个影响很小的教派,当时的欧洲各种宗教和信念体系林立;那么为什么基督教能在其中脱颖而出,迅速成为最有影响的宗教乃至最终在思想上一统欧洲呢?而且,起码是在一千余年的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人心中的至高地位从未动摇,这又是为什么呢?本文正是试图从欧洲人的心态以及基督教所具有的社会功能这两方面,来探讨其中的原因。
我们应该看到,基督教在欧洲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既有为人们提供精神慰籍的一面,也有奴化百姓的一面;它既是欧洲人互相认同的纽带,也是欧洲人互相征战和对外征战的旗帜;它既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意识基础,又阻碍了新道德的生长;它既援助救济了大量穷人,又迫害了大量异端份子;它既主张人人都是上帝的信徒,所以应该相亲相爱如兄弟,又支持奴隶制度,不主张隶农们反抗国王贵族。因此,对基督教任何单一化的肯定或否定、称颂或贬损,都是片面的。
一、基督教产生时的社会文化背景
基督教产生于古罗马时代。罗马时代的宗教与希腊宗教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所崇拜的神,都是人们的某项现实福祉的执掌者和保护者。人们祈求这些神灵们能降福于自己,使自己获得现世的福利。朱庇特相当于希腊的宙斯,是天空之神;迈勒瓦相当于雅典的雅典娜,是智慧女神,也是手工业者的保护女神;维纳斯相当于希腊的阿尔弗狄特,是爱的女神。但是,罗马宗教特别强调神灵们对罗马国家的保护作用,强调神灵们对于增加国家力量和繁荣的作用。这样的宗教被韦伯称为“魔法性宗教”,这种宗教强调的是现世的福祉,并不关注死后的状况,不关注死后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这种宗教也就和人们的道德规范以及道德操守关系不大。因此,罗马的传统宗教和后来的基督教可以说是十分不同的。基督教被韦伯称为“拯救性宗教”,它贬低现世的幸福,强调死后的状况,和人们的道德规范与道德操守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罗马的道德,世界史权威伯恩斯说:“罗马的道德一直是和宗教没有什么关系。罗马人并不祈求神使自己变得高尚,他们只祈求神给罗马社会以及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物质上的好处。罗马的道德是提倡爱国主义,以及对权威和传统的尊重。主要的美德是:勇敢、光荣、对国家和家庭的责任、纪律性、尊重神和祖先。其中,对国家的忠诚是第一位的。”1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为了使皇权的至高无上成为每个人所接受的观念,为了使每一个坐在皇位上的人被大家承认,就要在实际的权利斗争之上,建立一套理论。这一理论要能说明皇权和皇帝的神圣性。因此,奥古斯都大帝的继承者们,就一再倡导对皇帝的宗教崇拜,并使之成为一种国家制度。他们作出很多努力,给在世的皇帝加上神名,使他们具有神性,并且把他们和希腊罗马泛神教中某些神人,特别是太阳神合为一体。这些办法的目的,正是要把帝国国民的宗教感情同在世的皇帝本身联系起来,所以这些皇帝经常接受一些把他们当作神来崇拜的仪式。
但另一方面,由于帝国的迅速扩张,很多民族被囊括进罗马帝国,也就带来了各民族原有的宗教,因此庞大的罗马帝国之内,多教、多神盛行,而罗马当局并没有对此加以干涉。吉朋这样描述那时罗马帝国的宗教状况:“各种各样的崇拜都被信奉者们认为是真实的,被哲学家们认为是荒谬的,被执政官们认为是有用的。”2休斯·托马斯在《世界历史》中指出:“罗马征服者们虽然给各个被征服地区带去了统一的法律,却没有带去统一的宗教;在这一点上,罗马人和16世纪的欧洲殖民者们是不同的,后者给世界各地都带去了基督教。”3 在罗马帝国的浩大版图中,有一个地方叫朱迪亚,她包括今天巴勒斯坦的南部地区和约旦的西南部地区,在那里居住的是犹太人。
伟大的罗马帝国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血腥的对外扩张史。虽然罗马很早就征服了朱迪亚,但那里的犹太人从未停止过反抗,罗马帝国也从未停止过镇压,因此流血冲突不断;犹太人民尤其痛恨罗马派来的征税官,他们对犹太人横征暴敛,极力搜刮;另外还不时出现饥荒和瘟疫;而且罗马人不尊重犹太人的宗教,公元40年,皇帝加利古利把自己的雕像竖立在耶路撒冷犹太人的庙宇里,这极大地伤害了犹太人的感情。总之,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犹太人的生活是极其悲惨的。
就在这种暗无天日的痛苦里,流传着关于弥赛亚(即救世主)的预言: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弥赛亚即将降临,到那时,弥赛亚的统治将得到普遍承认,他公正的意志将在人们心中和生活中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将发起一场审判,在这场审判中,罪人都将灭亡,所有统治犹太人的王国和民族都将灭亡,犹太人将统治其他民族。
在这种预言式宗教里有一派激进者,他们组织武装,用军事行动来反抗罗马统治者,以迎接弥赛亚王国的早日到来。耶稣则代表着“温和派”,这位生活在公元前后、加利利南部拿撒勒的青年人,充满着爱心。他照顾麻风病人,并为他们治病。他在犹太人中间四处讲道。他宣称的弥赛亚王国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人们在死后就有可能进入这个天国,享受永恒的幸福。他呼吁人们爱上帝,同时又互相之间相亲相爱,这样才可以在死后进入天国。
但他不主张以暴易暴、以恶抗恶。约翰·麦克(John P.Mckay)论述道:“耶稣不会去摧毁罗马帝国。他清楚地告诫他的信徒们:把恺撒的事情交给恺撒。耶稣要建立的,是一个精神的王国,而不是地上的。他反复地对他的信徒们说:他的王国不是现世的。”4穆尔(G.F.Moore)则认为:“耶稣不像近代某些人所说的,是什么社会改革的鼓吹者,是站在穷人和被蹂躏者一边谴责他们的压迫者的人,是抨击造成这种不公正现象的社会结构的人。·····但是,他却紧紧抓住了宗教的本质方面。······在他看来,纯朴而自然的虔敬,纯洁而正直的生活,对一切人无私的善意,以天父对善和恶同样广施恩泽的慈祥为榜样,从中得到启发――这就是上帝对人所要求的品质。因此,耶稣的教训注重虔敬、道德和仁爱。”5。而列奥·施特劳斯也在其《政治学说史》中指出:“《新约全书》极力强调顺从人类政府的义务,······,把认为可以不顺从坏的统治者或坏的主人这种观点追根为有罪的倨傲自大。······,谦卑和对尘世的的鄙视因此可以与对统治者的虔诚的忠顺完美相配,携手共进。”6。
逐渐地,耶稣的影响越来越大,信徒越来越多,每当耶稣讲道时,来自四面八方的群众不断聚积,情绪越来越激烈。群众们有的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有的对耶稣拒绝反抗罗马表示不满。面对这些,当地的罗马总督彼拉德十分焦虑,他害怕发生暴乱。终于,他判处了耶稣死刑,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
耶稣虽然死去,但他的使徒们继承了他的事业。彼得和保罗继续到处传道,而且补充、完善和发展了耶稣的思想,并开始建立基督教的组织。
到二世纪,教会在各地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它们有着足以维持使徒传统权威的主教制组织,有一部圣经正典,有公认的典籍(包括: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的书信、雅各书、彼得前书、约翰一书、约翰启示录、新约),还有明确规定的信条。各地教会之中则以罗马教会居于领导地位。
二、基督教的教义
我们来看基督教的教义,当然,在这里我们只能作最扼要的说明。
基督教的基本预设是二元论的:现世——包括现世生活、人性、现世秩序,总之,现世的一切——是痛苦的、不平等的、不完美的、罪恶的、黑暗的、虚假的、不纯的、短暂的,而天国则是充满正义的、平等的、永恒的、光明的、真理的、纯洁的、善的。所以韦伯认为:“大部分先知预言性宗教和赎罪性宗教,都处在和现世及其秩序之间不仅是尖锐的、而且是长久的紧张关系之中。”7人们唯一的生活目的就是获得拯救,所以基督教可以说是一种拯救性宗教。而且,这种宗教越强调拯救,它与现世的紧张关系就越强。
人要获得拯救,就要按照教义要求的去做,其中最重要的是爱上帝和爱他人。耶稣在《新约·马太福音》中说:“要尽心、尽性、尽意地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要禁欲,克制人的生物欲念,按神允准的理性方式生活,按照教义要求的人的内在价值生活。
《旧约》中的“摩西十戒”具体体现了基督教所要求的伦理规范,其中,前面的四戒是要遵守宗教规则,包括:除上帝之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崇拜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要守安息日。后面的六诫则是人类社会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包括: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基督教反对盈利赚钱。“天主教持的态度是典型的拯救性宗教对待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态度。伴随着所有的理性的拯救方式,对趋于营利和财富的倾向的警告被推到这样一个高度,以至于财富和金钱成为禁忌。”(韦伯语)。8
基督教反对性爱。基督教作为理性的、积极的禁欲主义把性爱作为非理性之物加以摒弃。而且把性爱看作粗俗之事,正与超越、升华、拯救的基督教主旨相悖。它只接受受理性调节的婚姻。人作为一种被性欲毫无希望折磨扭曲的生物,其性欲必须限定在婚姻中,因为只有婚姻才是上帝允准的,只有婚姻中的性爱才是符合理性目的的,因为婚姻可以生育扶养孩子,而且可以使夫妻相互扶持有责任感。
基督教反对艺术。在作为拯救性宗教的基督教看来,艺术会具有一种独立性的价值,它会提供另一种超越于日常生活的拯救。韦伯说:“艺术会直接与拯救性宗教竞争。每一个理性的伦理性宗教都必须反对艺术这种入世的、非理性的拯救。”9
基督教反对科学。基督教(乃至大多数宗教)和科学有着一种对立的紧张关系。理性认知的、经验的科学知识不断地导致世界的除魅化,越来越把世界看成是由因果关系的机制组成的;这和基督教“世界是由神安排的,因此世界是有意义的,是有伦理导向的”这个前提性假设直接冲突。到欧洲中世纪晚期,不断壮大的、以经验科学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就越来越把基督教推向非理性领域。
基督教反对政治斗争。基督教主张“爱”“泛兄弟化”“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主张拯救人的灵魂,甚至“勿抗恶”。而现实政治则是力量的较量,权利的分配,因此,“政治就和这种伦理性宗教(因为基督教规范人的伦理行为,所以也被韦伯称为伦理性宗教――作者)在关键问题上有着直接的冲突对立。” 10
总之,基督教贬低现世,主张生活真正的、也是唯一的意义,就在于和上帝沟通并获得拯救,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天国,才能享有永恒的荣耀、光明和幸福。这是对无奈而痛苦的现世采取一种带有强大力量的消极态度。韦伯说:“这种对所有经验到的存在的摒弃,是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同样明显的是,这种摒弃可以给人们的伦理生活注入强大的力量。”11
为了更好地理解基督教,韦伯曾分析了印度下层种姓的宗教,韦伯认为这两种宗教都属于拯救性宗教,为苦难的人们所信奉。
古代印度的下层种姓生活悲惨。他们是无特权的、在职业上受到严格限制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与外界封闭隔绝,世世代代处于印度古代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在宗教上,他们坚信拯救性宗教的承诺,希望能通过完成其宗教责任,从而使自己能重生在一个更高的种姓等级中。总之,这两个宗教都致力于有一个美好的来世生活。
三、基督教为什么会在罗马帝国、以及后来整个欧洲中世纪的平民百姓中盛行
在罗马帝国时代,乃至在欧洲中世纪,占人口80%以上的,是平民百姓。基督教能广泛流行,最重要的就是被这80%的人广泛接受。事实上,基督教从发端到盛行于罗马帝国,一直就是在被压迫的犹太人、然后是罗马帝国的奴隶以及下层百姓中流传。当然,后来国王、官僚、骑士、商人等等都接受了基督教,他们接受的原因我们后面再讲。在这里,我们只讲为什么那时的平民大众会接受基督教。
要知道,在公元初,庞大的罗马帝国内部宗教林立,但就大者而言,就有正统的罗马国教,有犹太教;东方波斯的国教琐罗亚斯德教在罗马帝国的东部也有很大影响;古代希腊的宗教仍有流传;而且,基督教本身也有一些内部异端的不同派别。为什么最后基督教能脱颖而出,成为最盛行的宗教呢?基督教在开始时没有得到行政力量的帮助,相反,罗马帝国在她刚刚流行时对她进行了残酷镇压,然而她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不可能来自其他地方,只能来自于她的教义所具有的精神力量。
所以,我们要探讨的是:基督教是如何满足了当时欧洲被压迫、被压榨的贫苦平民大众的心理需求。
当时,罗马帝国中占统治地位的是罗马的官方宗教。她崇拜传统的罗马宗教的神:朱庇特等等。这种十分正式的宗教,是由社会地位很高的官方僧侣阶层把持和举行仪式的。她讲究仪式和场面,人们信奉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罗马帝国的繁荣强大。罗马人感到这种宗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她似乎真的给罗马带来了胜利、安全和财富。但是,她有着一个很大的缺陷:没有给予人们精神和情感上的安慰。单就这一点来说,罗马帝国的国教和中国的儒家有相似性。
而基督教的最大优势,就是能给信徒们带来很大的精神安慰。
汤普逊认为:“基督教是古代悲观主义的一个新的反映。······例如,藐视人性,对理性不信任,认为寻求快乐是徒劳的。基督教依据这些学说,培养着禁欲、苦行和独身主义一类的实践。”12可是,如果仅仅对悲惨的生活采取一种悲观消极、听之任之的态度,那基督教就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感召力。基督教的魅力在于:她要让绝望的人们有希望,苦难的人们有憧憬,悲观的人们有安慰,没有尊严的人有尊严。
基督教给予其信仰者以现世中没有得到的尊严。在《对现世的宗教性摒弃》一文中,韦伯认为,贫苦百姓们在生活困苦、备受欺凌的情况下苦觅生活的尊严。而基督教这种通过拯救而上天国、从而获得永恒荣耀的教义,满足了那些被压迫被压榨的平民百姓们对尊严的渴求。“他们没有在现世中得到尊严,而正是在对尊严饥饿般的渴求中,产生了拯救的观念。······一个人在社会身份等级的阶梯上越下降,他对拯救的需要就越强烈。······非特权阶层的尊严建立在一种宗教承诺上,对于在现世中没有得到的尊严,他们或者用在将来某个时刻会具有的尊严,或者用注定在某一未来世界或另一世界中获得的尊严,来作为替代物。”13。这样,贫苦百姓们就在对基督教的信仰中获得了尊严。
基督教给所有犯了错或犯了罪的人以原谅。基督教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已经为人类赎清了罪过;只要信徒们真心向上帝忏悔,就一定会得到上帝的谅解。
基督教给信徒们以生活的目标。每一个基督徒,不论贫贱,都在致力于实现基督在大地上的胜利;这是上帝的旨意,也就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神圣责任;每一个基督徒,通过自己对基督教义的身体力行,都为这一伟大事业而尽了一份力;而且因为这一事业是属于无所不能的上帝的,所以她必将胜利。基督徒们因为投身于这一伟大事业,因为是在为至高无上的上帝而工作,从而获得了生活的目标、生命的意义,并因此而感到自豪荣耀。
基督教使贫苦百姓们在信仰中感到了公平。对于自身的辛苦劳作以及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基督徒的心中会秉持这样的“补偿”观念:“不公正之所以能在现世畅行无阻,是因为地狱早已为不公正者们预备好了,而永恒的祝福则专为虔敬者们所保留。”14基督教给人们以普遍的关怀。她既拥抱男人,也拥抱女人;即拥抱奴隶,也拥抱贵族;既拥抱罗马人,也拥抱欧洲人,拥抱亚非拉人民;她拥抱每一个愿意接受她的人。
基督教给信徒们以归属感。在基督教普及的地方,每一个信仰她的人都不再孤独;每一个信徒都感到自己是一个大集体中的一员,这个大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在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那就是实现上帝的计划。这个大集体、这个计划,是不可能被战胜的,因为她们属于上帝。
物质生活悲惨,社会地位低下,人的各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所有这些原本都是令人痛苦的;但在基督教的教诲下,这些反而具有了积极意义。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禁欲、苦行、对现世的漠视,是获得永恒幸福的唯一途径。
这种拯救性宗教是先知预言式的,它向其信奉者保证:或者幸福在现世会降临到他们身上,或者他们一定会在来世享有这种幸福。而信徒们则由此获得很大的心理安慰,这种心理安慰通过宗教信仰的集体性和各种仪式,在信徒的心中得到加强。
这样,基督教就给罗马帝国以及其后中世纪的欧洲贫苦大众,带来了尊严、生活的目标、公平感、永恒幸福。但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在现世所能得到的,她们只能在天国中才能获得。在现世中,人们则应该禁欲、忍耐、爱别人、勿抗恶,最好能做到别人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再送上去。所以耶稣从一开始就不主张反抗压迫者,他并不提倡改变现实,消除苦难,他认为受苦反而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在现世中受苦就可以到天堂上享福。
因此,基督教在鼓励人们追求来世和天国中的拯救和幸福的同时,鼓励人们对现世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它鼓励人们接受现实,漠视现世,把注意力放在来世上,放在与上帝的沟通上,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当时社会秩序与格局的稳定;这也正是为什么罗马帝国和中世纪各欧洲王朝的国王贵族们支持基督教的原因,基督教从而成为晚期的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国教。而且后来基督教会自己成了欧洲占有土地最多的封建主,压迫压榨着自己领地上的隶农们和奴隶们,于是,让那些被压迫被压榨的人们接受基督教,就更是符合教会僧侣阶层的现世利益。欧洲中世纪史权威汤普逊说:“教会集团灌输着‘驯服’的德行,为的要使那些不满意的和被压迫的仆役和奴隶阶层安心处于屈服的状态里。教会向中世纪欧洲的‘贱农’和奴隶阶层详细地讲述着天堂上的幸福和极乐生活,这构成了一个极好论点,来说服他们听天由命地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压迫下劳动着。”15他举例说:“在十世纪中,维罗那主教拉特里那斯伪装神圣地劝告农奴和奴隶说,一切人们都是弟兄,同时劝告他们遵守那项使他们受着束缚的神命,说上帝慈悲地注定那些人要做奴隶,他看到,对他们来说自由是不相称的。”16甚至后来新教改革的旗手路德,在面?糟刹啥┟衿鹨迨保技峋鲋髡殴豕笞迕嵌苑纯沟呐┟窠泻敛涣羟榈恼蜓埂?BR> 列奥·施特劳斯在《政治学说史》中这样概括路德的观点:“所有政治权利都是因上帝而来,并将为他服务,‘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他们是上帝的佣人。’(圣经·罗马书,第13章第14节)‘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世俗法律和宝剑(喻君权),这样无人能怀疑它在尘世间是受上帝的意志和法令所支持的。’(路德《论俗世权威》)世俗政权的起源在于上帝的仁慈宽大的意志,它的权威是上帝所委派的权威,而不是由人民所委派。在路德和加尔文的思想中,绝对没有给任何类型的社会契约论或人民主权观点留下任何地盘。世俗政权是上帝为了一个堕落的世界中的人类之福祉而发布的一条成命,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可被认作是人类的一件政权设计,或者被认作任何基于赞同而产生的东西。”17。
对于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不人道的制度——奴隶制度,基督教从未否认过它的合法性。基督教曾给予奴隶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慰籍,但它承认奴隶制是当然的事实。甚至一直到中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封建领主们都纷纷解放自己的奴隶了,属于教会领地上的奴隶却是最晚得到释放的。
我们还应看到,基督教和中国的儒学在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上有相似性:两者都有助于稳定当时的社会利益格局以及社会关系。
基督教没有给信徒们现实的幸福,但她给予了人们心理上的幸福、心理上的安慰。我愿意把基督教乃至所有的宗教比成音乐。现实生活即使不是苦难的,也是琐碎的、沉闷的、庸常的;但是,音乐能使人精神振奋、心情愉悦,能使人暂时从日常生活中超脱出来,获得精神和情感上的享受。宗教和音乐在功能上是有相似性的:两者都给予听众或信徒以心理、情感上的安慰和享受;只是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宗教用教义、仪式、以及教堂这种富有宗教意味的建筑,而音乐则用旋律、歌词、音色等来打动人。两者作为人类精神的活动,都创造出了某种“天上”的境界:宗教是关于天堂的学说,杰出的音乐则给人“此曲只应天上有”的美好感觉。所以,说到底,基督教仍然是入世的,因为她给人们实实在在地带来了幸福和安慰——只要你真心真意地相信她。
所以,涂尔干在《宗教生活中的基本元素》中强调宗教具有的对人们心理上的积极价值:“宗教思想给人们带来一种热烈兴奋的精神状态,它改变了人的心理状态,他不认识他自己了,他感到自己被转化升华了,······这样,他就在日常生活的世界之上发现了另一个更高的尊严,虽然这个世界只存在于他的思想中。”18
所以,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才会这样说:“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19
所以,韦伯认为,宗教的价值,就在于其能给予信仰者们他们乐于接受的心理感觉。“从心理学上说,渴望拯救的人正被其当时的态度所控制,其心理上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一种永恒的荣耀。······当那些信仰者们奉献他们的虔诚时,他们首先是在寻求一种情感上的价值,在这方面,这种心理情感状态,绝对地是在事实上等同于酒神狄俄尼索斯的酒精迷醉,······等同于所有的魔法性迷醉(intoxication,意思有喝醉、陶醉、高兴欲狂、因吸食毒品而中毒等)。”20
音乐是美好的,但音乐不能代替真正的生活。我们可以唱“让世界充满爱”;但世界并不会因此而真的充满爱。和真实的生活相比,音乐总是次要的、单薄的。音乐如此,宗教也如此。另外,当我们今天去了解罗马时代、了解中世纪,千万不能以为基督教教义所倡导的,就是那时欧洲人民真实的生活,好像那时的欧洲人都已经相亲相爱如兄弟了,都已经是人人平等了,都已经道德意识极高犯点错误就忏悔半天了。事实恰恰相反,近代以前的欧洲人民,和中国古代人民相比,互相争斗得更凶,因为在中世纪从来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欧洲的皇权,所以各个国王、各个贵族之间不停进行战争;等级制度更严,因为欧洲没有科举制,而又盛行世袭的贵族制;道德意识更差,因为在一个凶险四伏的世界上怎能多谈道德,而只有在中国大一统的安定环境里才会产生“礼仪之邦”。
四、基督教的社会功能
文化社会学经常用功能主义解释一种思想体系为何能在社会上被普遍奉行。作为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最盛行的思想体系,基督教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基督教能够给予贫苦百姓们以心理安慰和精神寄托只是其中之一;正是因为具有这么多功能,所以起码是在近代以前,基督教在欧洲的地位难以动摇。
第一,对于社会来说,基督教的盛行有助于使社会成员服从社会道德规范,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基督教提供或者说允诺了尊严、幸福等等,但要得到这些,就要禁欲、忍耐,就要服从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的现实社会秩序。对于一个个人来说,在任何社会中,遵守道德就意味着克制、约束个人欲望;如果一个人总想着禁欲苦行,那就特别容易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
第二,基督教在欧洲的普及,有利于欧洲形成一个文化统一体,有助于欧洲的社会团结。
罗马帝国后的中世纪欧洲,虽然四分五裂,但因为有基督教作为共同信仰,所以仍保持着一定的整体感;这就像虽然中国几千年中不时会有内战发生,但大家仍然都认同自己是炎黄子孙,仍在一定意义、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凝聚力。
在罗马帝国后期乃至中世纪,欧洲在政治上处于一种分崩离析的状况,而且在绝大多数人口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的情况下,人们之间也缺乏经济上的联系。这时,被广泛信奉的基督教就成了一种极重要的凝聚纽带。这种凝聚力是通过相似性造成的。涂尔干把这种社会称为机械团结的社会,这时,所有成员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信仰,成为了重要的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对于社会关系的维持、对于保持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团结,是十分必要的。
孔德说:“神学性思维的首要功能在于组织社会。······(在传统社会里)各家各户的联系是脆弱的,没有一致性的利益,这时如果再没有思维上的一致,社会的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时社会就必须要求一个关于自然和人类的共同意见,这是政治上(团结)的必需,特别是在人类的幼年时期。······虽然我们今天对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意见已经习以为常,但在以前的社会中,共同意见却有着最突出的政治功能。”21
而涂尔干则认为传统社会的相似性团结在宗教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他说:“那时候,宗教是囊括一切的、波及一切的。······宗教除了包括宗教信仰之外,还包括了伦理、法律、政治组织原则、甚至科学――至少可以说是科学的替代品。可以说,宗教对私人生活的细枝末节都作出了规定。因此,那个时期(一个社会中所有人)的宗教意识是同一的。”22而当时的法律作为维护共同意识的压制性法律,最反对的就是对该社会宗教的违反。涂尔干说:“我们只需看一看《圣经》和《摩奴法典》残存下来的古埃及法典,就会发现······那些有关亵渎各种神圣,违反各种宗教法规和仪式规定等行为的压制法非常发达。······在犹太民族那里,最被人切齿痛恨的就是对宗教的反叛。而对于古代日耳曼人来说,塔西佗认为只有两种犯罪必须处以死刑:一是背叛宗教,二是脱离宗教。······在罗马,犯罪的最高级别就是背叛宗教罪。”23
第三,基督教成为欧洲的军事从业人员对亚非那人民发动掠夺性战争、进行压迫性征服的神圣旗帜。
对于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的军事贵族、骑士阶层而言,他们对基督教关于灵魂拯救的理论并不感兴趣。他们是那个时代积极追求现实利益的一群人。只有当他们对非基督教世界发动战争时,才会对基督教特别感兴趣。在基督教的光照下,残暴的掠夺性战争变得神圣了。他们会信奉这种观念:只存在基督这个普遍性的神,他们的敌人因为不信这个神从而在道德上是堕落的。以这个神的名义进行的战争被称作“圣战”,是完全正义的。比如基督教的十字军圣战者宣称,异教徒只有两个选择:皈依基督教或被消灭。实际上,十字军圣战只是为了缓解当时欧洲、特别是法国人多地少的窘境,为了十字军们能通过掠夺获得财富和土地。不光是基督教被用来作为“圣战”的旗帜,其他很多宗教也都起过同样的社会功能。比如中世纪时伊斯兰教发起的圣战,其实是为了从所占领的土地上获取租金等封建权益。中世纪土耳其法律就规定:参与圣战是获得优先分配采邑的重要资格。这种把宗教作为战争的神圣外衣的做法甚至在今天仍然可以看到。在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战事中,小布什宣布上帝站在美国人一边,将保佑美国人的胜利;而萨达姆则宣称伊拉克人将得到真主的佑护,所以最后胜利必将属于伊拉克。
第四,基督教是僧侣们安身立命的职业
当基督教和基督教会充分发展后,就出现了一批“专业的宗教从业者”,他们具有一种在宗教方面的组织性权威,这就是基督教的僧侣统治集团。传布教义、举行仪式、接受忏悔就是他们的职业,而要维持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就必须坚持:基督教这种已被自己官方性垄断和自己作为必要中介的神圣价值,是唯一至高无上的。基督教会力图在社会上形成这样一种风气:对于所有愿意进入教会、接受其体制性权威的人而言,教会代表着一种普遍性、宇宙性的光荣以及伦理的充足性。
为此,就需要做到两点:
一是必须排除其他宗教,要把自己地盘上的其他宗教或者赶出去,或者就地消除。
一是人们要想获得拯救、获得赎罪,就必须经过僧侣们的操作。因为不这样得话,僧侣们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僧侣阶层始终坚持说:信徒们在宗教上的福祉只有通过牧师举行仪式才能使个人拥有,个人单靠自己是无法拥有的。韦伯说:“僧侣集团高度怀疑个人可以通过沉思、狂欢或禁欲来获得拯救,他们总是认为只有通过仪式,首先是僧侣控制、举行的仪式,个人才能获得拯救。从牧师们的利益的立场看,这是十分自然的。”24这样,僧侣们就把信徒们的精神需要变成了自己现实利益的源泉,并以此对信徒们的生活进行控制。到中世纪末期,新教改革最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出个人拯救与僧侣们无关。
因为现在基督教的僧侣们有了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基督教已经不像刚发端时那么“纯洁”了。当然,基督教里还是有圣奥古斯丁这样品格高尚之士,后来还有本尼迪克那样自愿苦行的寺院主义者,可是基督教僧侣集团在整体上,已经成为一个极力追求现实利益的团体。对它以后说的话、办的事,就要做一个分析:哪些是出于单纯的信仰和思想,哪些是出于一己私利。
第五,基督教成为国王和教会争夺统治权正当性的阵地
在整个中世纪,基督教成为欧洲人民心中“神圣性”“正当性”的代名词。不管你心里究竟怎么想,只要你想在社会上说话,想获得大家的支持,就必须以基督的名义说话。和其他地区的古代文明政教系统完全合一的状况不同,西欧中世纪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就是各国国王和教会争权夺利。各国国王异口同声:我们的权利是上帝直接交到我们手上的,所以我们国王的权利才是现世中最高的权利;而教皇和各地主教们则众口一词:我们教会才是上帝在现世中的唯一合法代表,我们教会的权利才是现世中最高的权利。在中世纪的前半段,罗马教会的势力超过各国国王的势力,教会的理论就占了上风;在中世纪的后半段,随着民族国家的逐渐兴起,各国国王的势力就逐步超过了罗马教会的势力,国王们的理论就占了上风。
从社会学的立场看,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不论是经济现象还是思想文化现象——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基督教正由于能满足当时欧洲人的心理需要、而且具有多种社会功能,所以能在近代以前的欧洲成为控制性的思想体系。但是,近代以来的欧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基督教不能再像原来那样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能发挥各种社会功能。这时,基督教的出路有两条:一条是基本坚持原来的教义,这样会逐渐降低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力,使得人们逐渐地只是出于传统的惯性、越来越只是在形式上而不是实质上信奉基督教;另一条是一方面保持部分教义和形式,一方面顺应时代做出教义上的变革,使变革后的基督教能满足人们新的、其他的心理需要,能发挥新的、其他的社会功能,从而能在社会思想领域继续占有重要地位。这方面的内容请参考拙文《新教伦理产生了资本主义?》25。
注释
1.E.M.Burns ,《Westen Civilizations》, W.W.Norton&Company,INC,1973,182页。
2.转引自 Huge Thomas,《A History of the World》,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9,139页。
3.Huge Thomas,《A History of the World》,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9,139页。
4.John P.Mckay, Bennett D.Hill, John Buckler,《A History of Western Society》,Third Edition,Houghton Company,1987,171页。
5.穆尔,《基督教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1页。
6.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学说史》,李天然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313页。
7.《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1122页。
8. 同上,1124页。
9. 同上,1129页。
10.同上,1125页。
11.同上,1129页。
12.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6页。
13.《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1146~1149页
14.《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1390页。
15.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5~106页。
1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6页。
17.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学说史》,李天然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372页
18.《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68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一版,1页。
20.《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1391页。
21. 出自孔德《实证主义哲学》。转引自《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1335页。
22.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4月第一版,95页。
23.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4月第一版,55~56页
24.《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1961, 1193页。
25.见《书屋》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