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十几年的道德现状评价,伦理学界主要集中在爬坡论与滑坡论两种观点的对立和争论上,而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道德规范缺位与错位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解决道德缺位与错位问题的重要性远远超出对道德爬坡、滑坡的论争,它涉及中国现代道德规范体系多元化建设这一实践伦理难题,关涉到对中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有效道德支持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将自己思考的一些问题坦陈如下,供大家批评。
一
依笔者愚见,所谓道德爬坡论与滑坡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它们都是基于不争的事实。大家之所以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是因为双方所持的都是道德一元论──把道德现象视为同一领域中同一性质的存在,没有道德类别范畴的区分。实际上,道德爬坡和滑坡所集中反映的主要是发生在不同道德领域中的事实。所谓爬坡,主要体现在政治道德和某些职业道德领域,“文革”期间达到顶峰的那种出卖人格指鹿为马落井下石草菅人命的陷害忠良、迫害无辜行为及其虚假伪善的道德风气已经不复存在了,今日中国人的人格自尊已普遍觉醒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民告官的案例也时有所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越来越成为企业家或商人们的共识,从谋利的动机出发由自发而自觉地形成的这种尊人守信的商业道德①,使中国人享受到从来没有过的优质服务──即便这种微笑背后的动机可能不“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到政治和服务领域中的这种道德进步速度还将加快,因为市场经济是人格独立与平等的大课堂。这种道德爬破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正面作用,对此,我们伦理学界不妨慢慢地去总结。
道德滑坡则主要存在于社会公德和市场道德领域。良知麻木、谋财害命、伪劣假冒、贪污受贿等等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道德滑坡的确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对此,伦理学家给于充分重视是应当的。但今天,单纯的道德义愤或道德拯救呼声是没有多少意义的,重要的是要从学理层面给于充分阐释,以寻求有效对策,迅速制止或减缓道德滑坡。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些的确并不在道德本身。其中有市场经济必然腐蚀人性的原因,这即所谓代价论。代价论本身并没有错误,但不能因此掩饰道德建设上的失误,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道德建设②。其中也有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滞后法制力度不够的原因。譬如,当法律力量不足以维持社会治安,好人缺少安全感的时候,就不能将恶霸横行的原因归在群众道德觉悟不高身上。其中,当然也有道德建设滞后的原因。所谓道德建设滞后,主要就是没有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多元多层道德规范,而是仍然用单一性质单一层次的道德规范指导现实人们的复杂道德实践。
我们知道,道德是靠个体良知觉悟与社会舆论制约自动调节人际利益关系的行为原则,它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现代化、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这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缺位,并由此造成用传统道德规范规范现代生活或用此领域道德规范规范彼领域行为的道德错位现象。这种道德缺位及错位与人性沦丧与法治滞后互为因果,是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道德内因,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显然,我们研究的重点应当在此。限于篇幅,与这一问题相关的道德建设层次性缺位及偏执崇高的错位问题本文不全面涉及③,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公共道德和市场道德领域中的道德规范缺位及相互错位问题。
二
社会公德领域中的道德缺位,长期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只是社会公德的滑坡问题,或着50年代道德水平的恢复问题。其实不然,这里产生认识错位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往往把传统美德混同于社会公德。诚然,中华民族的某些传统美德今天依然具有社会公德意义。譬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高层次的社会圣德规范,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社会美德规范等等,今天都是应当大力褒扬和肯定的。这类崇高圣德和社会美德,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尊严有积极功能,而且其崇高和美好形象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对于强化社会公德也有重要意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传统道德中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现代社会公德,尤其是缺少低层次的常德规范,包括50年代中国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现代社会公德常德规范。我们知道,传统伦理道德是维系家族宗法秩序的,因此,伦理规范既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又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在同宗同族或单位熟人之间,人们可以互尊互敬,由伦理美德维护;而在宗族或单位之外,陌生人之间,则彼此轻视蔑视,失礼失敬,缺少社会常德规范。在大城市中,同一单位人上班车,大家彬彬有礼,而在街上挤公共汽车,人们则一哄而上,究其原因,就在于大家彼此不认识,便不受道德约束。这便是我所谓社会公德的道德缺位──在传统道德中缺少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公德资源和常德规范。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公德的常德规范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公民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平等待人”、“互尊互爱”、“克己遵礼”。这里的“礼”,包括各类公共法规和民约规范,而这些法规和规范的核心是划清个人权益与他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边界。现代社会公德的核心是尊人尊礼,尊重他人的或公共的产权利益边界。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国一体,只有家族利益没有个人隐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独立产权概念,更没有个人产权边界概念。因此,一些传统美德规范,恰恰是与现代公德这些原则相抵牾的。试举两例。
“己所不欲,无施于人”④。这一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统道德规范,虽然可以作为一般道德原则抽象继承,譬如在政治道德或市场道德中,但却并不能笼统拿来作为现代公德规范。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它的推己及人的共生命题是: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已所欲,必施于人。于是,吸烟人,敬烟,是美德,对方谢绝自己吸,也不缺德。而从现代观念看,这样作却恰恰违反社会公德,是利己损人的行为。现代社会公德从尊重他人独立生活方式和利益边界原则出发,强调的是互尊,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即使某些从传统道德看去是纯粹利人的乐善好施行为,或者纯属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也可能不符合现代公德。譬如出于善良动机,去过分关心他人的生活甚至隐私的作法便为现代公德所否定。如果依然恪守传统,则难免造成道德错位。象在单位公开倡导帮助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便是这种典型的道德错位案例,因为它严重挫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干预了个人婚姻自由,使那些独身主义者甚至成了整个单位的“问题”!又譬如象大声说话、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甚至随便串门等等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低水平、慢节奏,没有公共利益边界,也没有时间观念的传统生活方式中,它们并不构成道德问题。而在现代生活中,它们却都属不道德行为,因为在公共生活中它们都构成了对他人尊严或权益的损害,象不打招呼的串门闲聊,也是对他人消闲时间的无端侵犯。因此,现代公德要求人们必须改掉那些过去纯属个人的生活习惯,“克己遵礼”。这或许正是所谓现代生活不自由不“人性”的一面。
“大公无私”。在政治或阶级道德领域中,在党员或先进人物处理个人利益与党、与人民和国家利益关系时,“大公无私”是应当提倡的,但它同样不是也不宜于作为公共道德规范。因为公共道德通常是对个人享用公共权利的制约,其常德规范应当是“公私分明”或“克己尊礼(守法)”。但由于我们长期来只倡导前者忽视后者造成道德缺位,从而客观上混淆了公有利益与个体权益的界限。结果,很容易导致某种公私不分甚至大公皆“私”的观念,使人们把公共财物私用视为正常。例如,用公家电话,占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在我们一些国有单位里几乎从不受道德谴责便是小小一例,以至于有人到了国外为此而丢掉了饭碗或学籍!
三
相比较而言,目前更为严重存在的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道德规范缺位与错位问题。鉴于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真正的市场经济,因此,在我们的传统中也从来没有适用或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即使是中国所谓儒商的道德规范,实际上也正是中国市场经济难以长足进步的道德阻力。以著名的重义轻利的徽商为例,他们靠信义交往给经济关系披上温情脉脉的伦理外衣,他们过分礼让而压抑自由进取精神,他们重视和谐追求平等而抑制竞争忽视效率等等,最终极大地阻碍了而不是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⑤。
那么,什么是市场道德规范呢?简单地讲就是诚实经营、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合法谋利,其核心是守法尊约。如果说中国传统道德是将人际关系伦理化,以“信”、“义”为社会行为调节原则的话,那么,市场道德则要求割断人伦关系,将经济关系契约化,以“法”“约”为基础,辅以诚信作为市场行为的调节准则,即合法守约的行为通常便为道德。换句话说,市场道德作为调节手段是第二位的,它的任务就是巩固法约的尊严与权威以保证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离开法约就谈不上平等、公平甚至谈不上诚实──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样是市场道德所认可的诚实。通常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就是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市场经济关系完全是利益关系──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关系。要使市场主体都能从公平竞争、平等交易中实现其赢利动机而同时防止他们从损人中达到利己目的,便必须靠法规契约的硬约束而不能靠仁义礼让的软约束。对这种硬约束我们不能仅仅从消极意义上理解为对人性私欲膨胀的防范,更应当从积极意义上理解它对市场竞争的促进意义。有序的市场竞争好比径赛,人们必须沿着法约划定的利益跑道单独或联合接力冲刺,而不能乱道越轨。同时,由于它划清了个人或法人的产权边界,使人们无需根据模糊的道德原则经常进行利益的妥协与让渡,从而大大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和经营机会成本,使人们不整天在损人利己上打歪主意,也不受“为富不仁”的道德折磨,可以明确地为自己的预期利益而集中精力去创造发明去勤奋经营去竞争发展,主观为我(这里的我有时是大我,如企业)客观利公。而这,恰恰是真正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的魔力所在:它是靠激烈的竞争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个人和社会财富总量的迅速增加。
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道德本身无足轻重甚或可由法律替代。不!恰恰相反,没有认同市场竞争法则的市场道德规范的支持,市场经济是难以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发展的。因为如果参加竞争者没有道德约束人人都在试图犯规,而且传统道德甚至鼓励犯规,那么,法不责众,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便必然失去其权威性。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我们开足马力制订了一系列市场经济法规,但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却依然是有法不依、法同虚设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经济法规后面缺少有力的道德支持,使置身于市场利益竞争旋涡中的中国人,依然要受错位的传统道德制约。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根深蒂固存在的是重农重义利群,而不是重商重约利己,它不仅不能象新教伦理那样给合法致富者以道德激励,激励人们在公平竞争中增加社会的财富,而且缺少保护公民合法财富的产权概念和契约意识。人们几乎普遍认为商人是靠损人利己致富的,十商者必有九奸;人们似乎不关注财富增量,而更关心财富存量的分配。这样,即使是他人合法致富的财产,也没有神圣不可侵犯之说,而是断定必为不义之财,其中也有自己应得份额。这就使那些合法致富者难免背负沉重的道德负担,每每要作出各种义举买得道德名誉,或作出致富不为个人将来捐献国家的道德承诺。中国北方地区的个体经济和乡镇企业之所以难以向规模经济发展,落后于南方地区,一个重要原因即其内在道德阻力大于南方。这种对市场行为不分青红皂白的道德评价,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市场道德约束普遍失效。既然合法经营者受不到道德的保护和褒扬,那么,是否守法便失去道德意义,那些违法或毁约经营者也就受不到道德的压力,甚至那些吃大户乱摊派或欠帐赖账制假贩假行为也受到道德鼓励或庇护。这其中对市场规范最具嘲讽意味的现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错位:讨债者竟要乞求欠债者还债!这便一方面使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个人、集体甚至国有企业都整天在如何越界犯规偷税漏税赖账制假上打注意,另一方面使合法经营的个体、集体企业或因利益受损,或因道德折磨而不愿扩大积累,扩大再生产,甚至被三角债乱摊派拖垮拿垮而亏损倒闭。道德的力量是无形的,但却是巨大的,正面如此,负面亦如此!
四
上述所论主要是市场道德与公共道德规范的缺位及其与传统道德之间的错位。正由于现代市场道德与公共道德规范的缺位,因此,在现实道德操作中,更大量和更严重存在的还是市场道德与公共道德之间的规范错位。这种道德错位,不仅无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反过来影响了社会公德的建设,使市场行为与社会行为、合法利己与损人利己混淆在一起,使社会公德与市场道德均处于无序之中,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刃剑”。
应当说,市场道德与公共道德及其它非市场道德规范间的混乱和错位问题已引起伦理学界的重视,但所提出的若干防止道德规范混乱的理论却是站不住脚的。譬如有人提出道德划界论,思路是对的,但结论却不是对不同性质道德规范的划界,而是将道德与市场经济划界,把市场经济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这显然是很荒谬的。相对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来说,充满利益冲突的市场经济更加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当然是市场道德规范而不是公共道德规范的约束。再譬如有人认识到道德多元化的必要性提出多元道德规范论,这原则上是对的。但脱离开社会关系性质的划分,只是根据主体社会身份进行道德划分,这在现实中同样是荒谬的。譬如让工人阶级、国有企业干部、个体业主实行不同性质的道德规范,那么,试问,当国有干部与个体业主或外国企业家进行商业谈判时,他要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呢?遵循“无私奉献”道德任意让对方宰割呢?还是遵循“唯利是图”道德为国家赢得大量利润呢?道德规范只有具有同一性才有约束意义,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中如果实行不同性质的道德规范,只能产生非道德的后果。目前在社会公德和市场经济领域中所严重存在的许多非道德现象正是由于这种不同道德规范错位所造成的。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道德善恶,道德善恶总是受特定社会生存环境制约的。将属于公共道德的道德规范或传统美德带进市场经济领域,不仅可能导致市场经济无序化,阻碍市场经济的进步,而且会成为市场经济关系中非道德行为的根源。这可能是善良人们始料所不及的。但事实却的确如此:在今天的市场交易中,某些经营者正是借公共道德或美德规范作为他们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法宝,而现实错位的道德舆论却往往给那些损人者以道德支持。王海打假,有些舆论不是公开站在卖假货的商厦一边,攻击王海是卑鄙的利己主义者吗?仿佛卖假货的商厦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者。再如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例子:当你与商贩讨价还价时,对方不是经常振振有词地掏出这么一句:你这人怎么这么小气,二角三角钱争什么?仿佛只是你在为自己私利而斤斤计较,而他却成了毫不利己的慈善家。这一手是很厉害的,多数情况下,你要败在他的手下。在“斤斤计较”、“辎株必较”作为贬义词的话语系统中,中国人从来便羞于公开谈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何况对方已经占据道德制高点了呢!就这样,道德成了有德者被损“失”利的禁箍咒,成了缺德者损人“得”利的通行证。德而不“得”,不德而“得”。这样的“道德”岂不恰恰不道德吗?
市场交易是利益交换,在简单的交换关系中,往往一方的损益即是另一方的增益,因此,这里只能用法规契约为公平尺度进行具体道德评价,而不能运用抽象的公德尺度笼统指责某一方是“损人利己”。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此习焉不察,甚至包括知识分子自己,也经常把道德的板子打错对象!去年,某学者对一位较真的女记者“损人不利己”的道德批评便是典型的一例。那位女记者因面的司机收款不给票,力争了二十分钟,撒谎没带票的司机才不得不“屈服”,给了票。在这里,应当谴责的是司机,他收款不给票,是一种明显的损公利己行为。女记者为了执行一条非常简单的“规则”要回自己该得的利益:付款要票,而不得不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她是一个利益受损害者,怎么能给她扣上“损人”的帽子呢?再进一层说,她不怕掉价,不怕耗费精力维护自己哪怕细小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公平法则,制止各种公开的损人利己行为,这正是今天建立市场道德规范所迫切需要而为国人所非常缺乏的认真精神,我们应当为这样的精神鼓掌才是!
其实,当社会公德在市场领域中成为损人利己的工具的同时,真正需要社会公德的公共领域或政治生活中,却被引进市场经济原则,从而造成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严重下降。譬如,当孩子落水家长向人求救时,被求者却首先索取报酬,致使落水者不救而死。这可能属于极端情况,但向问路者公开要索取报酬却早已不是新闻。至于把人民给予的政治权力也用来寻租,把党的组织原则也用来进行金钱交换,则更是政治腐败的表现。对此,人们早已深恶痛绝,我们无需多论。但问题严重性在于,人们在深恶痛绝的同时,却实际上已经将这种市场原则作为道德准则自觉认同,“子不言利”的中国人一下子走到另一个极端“言不及‘义’”——那些出于崇高道义的奉献行为竟被很多人认为是不真实或动机可疑或纯属傻冒的,一个义务奉献者的事迹登报后,会收到成千封索取“奉献”的信。而那些利用权力寻租行为却为道德舆论所容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早已成为“醒世恒言”“喻世名言”。这种道德错位的结果使那些损人损公利己者在寻租在受贿在公开损人利己时,不仅感受不到道德的压力,甚至可以毫不脸红地对那些拒绝行贿者进行道德攻击。某出版社编辑将一笔编辑费送给社外的特邀编辑,只因这位学者如数收起没有表示“意思”,这位编辑事后便逢人就讲这位学者“太不够意思”“太自私”!这种道德滑坡趋势的确是可怕的。
但我们并不能把这种可怕的道德滑坡归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到过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同志,回来后无不对那里的社会公德水平留下深刻印象。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德完全是可以同步发展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首先要从舆论上划清不同社会关系与道德规范的界限,提高公民的社会身份与道德角色转换的觉悟。与现代社会生活多元化相适应,现代人与传统人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每个人几乎都要在不同社会关系中担任不同的社会角色,遵循不同的社会道德规范。因此,现代人要善于随着社会身份的转换而随时进入不同的社会道德角色。一个商人在市场范畴内斤斤计较,唯利是图,不影响他在市场之外慷慨大度,唯义是举。一个国有企业干部,作为企业法人,当他进行经济交易时,只能以经济人身份出现,遵循市场道德。但当他以党员身份从事党的事业为人民排忧解难时,则理当奉行“无私忘我”的主义道德。一个工人,在政治上享有国家主人公的政治身份,并通过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但当他进入企业时,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取酬,甚至可能被解除合同而失业。不能自觉地划清工人的两种身份,将政治身份带到经济领域中,这正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道德阻力所在。当然,由于不同社会领域之间、不同道德规范之间并不存在有形屏障,这种道德界限的划分和道德角色的转换完全需要靠主体的道德觉悟。对于习惯于社会身份角色一元化的中国人来说,要很快作到这一点是困难的,而这,正是我们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着力点所在。
五
正如我们已经阐释过的,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道德的缺位与错位只是加剧了这种滑坡而已。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道德错位的加剧在于那些缺德者从中寻找缺德的借口:在市场经济中,用社会公德损人,而在公共领域中,又用市场原则谋私。对于这些人来说,决不是划清道德边界便可立地成佛改邪从善的。同时,道德理论的建设也不等于道德规范的建设,社会公德和市场道德规范的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它不仅包括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社会公德、市场道德规范的设计与普及,而更在于现代道德观念的确立和道德舆论的形成,这是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持续努力的。但道德边界的清晰和道德规范的明确,防止道德缺位与错位,却可以使我们减少目前道德批判的失误,使缺德者失去道德的保护,裸露在道德批判的锋芒之下,而使有德者的受到道德的庇护,能够伸张道德正义。这是现代道德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否则,南辕北辙,我们所作的真诚努力不仅不能给中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有效的道德支持,甚至可能客观上防碍了两个文明的建设。
───────────────────────────────────
注:
①本文将商业道德与市场道德区分开来,是基于对商业道德特殊性的认识:商业道德既受市场道德的制约,又构成并影响公共道德,它属于特殊的职业道德。所以,本文不笼统采用商业道德概念,而只提性质明确的公共道德和市场道德概念。
②认识代价是为了减少代价获得最大价值,而不是放弃对价值的追求。譬如,人要学会游泳,是必然要付出代价的,海水浴场几乎每年都有人淹死,但这并等于我们不采取措施,眼看人们淹死然后归结为必然代价,或者因噎废食,劝人永远不再下海。
③在公共道德和历史道德领域中,道德规范都是有层次划分的,我将其称之为圣德、美德和常德。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期望“人人皆舜尧”,偏执于圣德即崇高,造成常德的缺位。详见拙文:《历史的误读与道德的偏执》《人文杂志》96年2期,及《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98年出版)。
④汪丁丁先生对“己所不欲,无施于人”阐释是正确的。“己所不欲,无施于人”在西方是遵从上帝意志的博爱道德规范,与个人好恶无关,而在中国是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仁爱原则,是与个人好恶相关的(参见《改革》95年5期汪文:《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⑤参见洪璞:《儒家经济伦理与徽商》《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版》95年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