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9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曾庆红指出,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来源、范围,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管理以及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把中国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我们要在公务员法这个新的制度平台上继续探索、不断创新,为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而不懈奋斗。
曾庆红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做好从明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公务员法中的许多制度性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公务员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