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顾名思义,即潜在的规则。虽然号称规则,却又没有明文规定;虽然不具合法性,却又对人们具有约束力。其具体表现,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例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规则虽潜,却已经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盛行;规则虽隐,却早已经被人们心领神会。一言以蔽之,“潜规则”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矩。“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意义深远。通过对“潜规则”的揭露,说明破除“潜规则”刻不容缓。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潜规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诚信、公平、秩序和法治等重要的“品质”。“潜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正当的竞争,企业之间实现优胜劣汰,市场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可*保障。然而,“潜规则”的存在,使得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或服务的个别市场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上,而是寻求各种“捷径”,通过向相关部门送钱或提供其他利益等非正常渠道,打通关节,为自己的产品开拓甚至垄断市场。这不仅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进一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的秩序。它不仅使市场不能有效、准确地发出“信号”,而且还经常“反映”出一些“假象”,从而使市场“晴雨表”的功能丧失,也使国家的宏观决策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相关情况。因此,从长远来说,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潜规则”是干部健康成长的隐形杀手,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潜规则”还容易诱发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权力寻租”、关系准则和金钱原则等都是官场“潜规则”的表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各种机会,大肆寻求权力的“寻租”。一些企业经营人员、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官商勾结”,假公济私,不惜一切手段,不计一切后果,唯利是图,暗箱操作,搞不正当交易,得实惠、捞好处,使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变为行贿受贿、人情世故和关系网的恶性较量。如此,势必滋生腐败歪风。此外,在官场的一些“潜规则”的运行,也使得许多干部将心思不是放在认真工作、为民谋福利上,而是将心思放在千方百计打通关系上,如此一来,行贿、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大行其道。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潜规则”败坏了社会道德,毒化了社会风气。“潜规则”还败坏社会道德,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潜规则”游离于法律、法规等“显规则”之外, 甚至与之相背离。为法律所不容,自然为道德所不允。在“潜规则”的作用下,升迁时,工作干得好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看与领导关系怎样;审批时,商品质量好坏也不重要,关键是要看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怎样;考试时,学习能力高低也不重要,关键要看与老师关系怎样……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评价标准,毁坏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而且使歪风邪气盛行于社会,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德才兼备等理念也被边缘化。长此以往,不仅使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被腐蚀,而且使人们的观念认识发生了严重错位;不仅破坏了当前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且阻碍了民族和国家健康发展。
“潜规则”犹如一张无形的网,身在其间的人们,任你有着再善良的愿望,都抵不住被其同化。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采取行动,展开一场围剿“潜规则”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