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理论探讨和法规准备的同时,积极稳妥、从点到面地推行国家公务员的试点。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准备,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时机逐渐成熟。
2005年《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的“宪法”
1993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设计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1994年, 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2005年, 《公务员法》颁布,党政机关、政协、政党都进入到公务员的系统当中,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
专家评述:
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办事员全部包括在公务员的范围内。
2008年公务员局成立:纯纯粹粹地管理800万公务员的事务
根据今年两会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管理800万公务员的公务员局组建,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 原来人事部下面有2 0个司(局),其中七八个都是管理公务员事务的,未来可能都将划在公务员局旗下。公务员局的主要管理职能应当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聘任管理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瑛: 成立公务员局,并且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样一个部委里,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其一,成为局以后,主理公务员事务,职能更加清晰和收缩了;其二,可以把劳动和公务员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建立一个总体性的规划部门,统一劳动力市场,对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需要什么级别的人才,什么结构的人才,做一些非常精确的统计。
公务员局将公务员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管理,遵循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管理将更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