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10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2010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公务员1589名,有关招考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本省各级法院、检察院2010年的招考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两类。法律业务职位指审判、检察工作职位,例如,法院的法庭、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职位;检察院的公诉、侦查、反贪、反渎职、监所检察等部门的职位。非法律业务职位指司法行政、技术辅助的职位,例如司法警察及办公室、人事、培训等部门的职位。具体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表),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 www .gdzz.cn)、广东法院网(http://www.gdcourts.gov.cn)、广东省人民检察院_阳光检务网(http://www.gd.jcy.gov.cn)公布,省、市及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的职位,也可分别在《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附省直招考职位表、各市简章中查找。各市及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以本简章公布的为准。
二、所有职位的笔试科目均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法律业务职位的《申论》科目根据职位特点单独命题。报考法律业务职位者,如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如报考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可不限专业。
四、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本简章所招考的职位,执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统一政策,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