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及《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07]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12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第二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各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2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9日(9:00—16:30)。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证件原件当场验证),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2)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应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事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http://www.hcrc.net.cn下载)。
3、报名考试收费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共计110元。
4、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在当年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报市人事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12月25至26日到河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各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直接上河池人才网查询。
(五)命题。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
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后提交的无效。
七、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和招考职位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八、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不计入总分。在笔试合格的应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面试。面试对象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成立面试考评组。考评组由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命题。按有关规定组织命题。
九、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档案资料,到应聘人员学习或工作的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岗位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写出招聘工作情况报告,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十一、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拟聘用人员名册》、《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 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778—2108325
考试参考用书:《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主编:韦广雄、银建军,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河池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