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另一个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决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格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这不仅有利于群众就近求医看病,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去医院;同时,为使群众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特别提出要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资源、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二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城市,要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服务城镇居民,包括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少年儿童等人群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规划,2006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2007年扩大到60%左右的县,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同时,要加快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形成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三是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关键是明确政府责任,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对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片面创收的运行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要加大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救治、中医药发展和健康教育的投入。
四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社会、个人承受能力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监管,严禁虚高定价。
五是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六是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