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价格弹性是经济学的基础内容,目的是测度一种产品的数量需求对该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精确地说,它是指一种被需求产品的数量百分比变化除以其相应的价格百分比变化。例如,A公司以8英镑的价格可以销售A产品 4万件。如果该产品的价格提高到10英镑,A公司只能销售产品2万件。根据这些数据,A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等于-4。[16] 因为一种产品随着价格上涨,它的销售数量会减少,因此,需求价格弹性总是等于一个负数。而且,这个带有负号的数字越大,该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高,即需求数量对产品价格的变化越敏感。如果需求价格弹性处于-1和0之间,这说明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是无弹性的,或者僵硬的。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价格上涨可以导致企业收益的增长。相反,在需求价格弹性很大的情况下,价格上涨则会导致企业收益的减少。需求价格弹性只涉及一种产品,而不能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产品。如果一种产品的价格是弹性的,这可以说明该产品存在着替代品,但是不能说明那些产品是这种产品的替代品。相反,如果一种产品的价格是僵硬的,这说明该产品和其他产品之间没有替代关系。
第二是交叉需求价格弹性。这种方法是测度一种产品的数量需求对另一种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性。精确地说,它是指A产品数量的百分比变化除以相应的B产品价格的百分比变化。举例说,价格为4英镑的B产品涨价为5英镑后,A产品的销售数量从1万件提高到1万5千件。这种情况说明,A产品与B产品之间的交叉需求价格弹性等于2。[17]如果随着B产品的涨价,A产品的销售数量就会增大,A产品与B产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就是正数。而且,这个数据可以说明,A产品与B产品之间存在着需求替代关系。这方面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咖啡和茶叶之间的关系。如果交叉价格弹性是负数,这一般可以说明两个产品之间存在互补的关系,例如汽车和汽油之间的关系。
欧共体学者指出,测度交叉价格弹性虽然对于识别替代品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但仍有许多理由说明,应当谨慎使用这种方法。这是因为:a. 只要两种产品交叉价格弹性的数据是一个等于或者大于1的正数,这就可以说明这两种产品是替代品。但是,却没有一个绝对数据可以说明,这两种产品是有效的替代品。b. A产品与B产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也许与B产品与A产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不相等。这说明,选择作为参照点的产品不同,交叉价格弹性会有很大的差别。有些学者认为,仅当A产品和B产品的交叉价格弹性与B产品和A产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是一致的情况下,这个交叉价格弹性才能作为一个证明数据来使用。[18]c. 交叉价格弹性只能用来确定某两个产品是否为替代品。然而,为什么要选择这两个产品来测度它们的交叉价格弹性,这必须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识别它们。
第三是以往的价格波动。如果同一市场上的两个产品是可替代品,一个产品的价格变化势必会影响另一个产品的价格。因此,查明这两个产品的价格在以往的变动情况,可以确定它们相互替代的程度。如果它们价格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是相同的或者平行的,这种相同的价格波动就可以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在审查两种产品以往价格波动的情况时,特别应当考虑价格水平的相似形和趋同性。价格水平的相似性是指,如果两种产品在以往的价格相同或者非常相似,这说明消费者认为它们是有效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这两种产品产生了价格差异,消费者就可能从一种产品转向另一种产品。价格水平的趋同性是指,在两种产品的最初价格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它们后来逐步趋同,这种现象说明,消费者越来越将这两种产品视为替代品,从而可以随意从一种产品转向另一种产品,最后导致它们在价格上趋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