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各国法律观念和理论都存在一定的"国情"问题。如美国在使用契约方面有着比较冗长的传统,这与一个移民国家缺乏自身的稳定社会结构和社区信用有关。"因为在移民社会的美国,不能保证交易对方与自己共有相同的价值观。所以以书面确定契约条件的诱导性较高,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93]但是,过分强调"中国特色"或某种特殊性的做法,可能会使我们不自觉地远离全球视野,从而对现代各国法律理论的发展潮流视而不见,最终阻碍自身的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没有一种权利文化作为背景而去奢谈法律的社会化,那么,我们离专制可能就只有一步之遥。因此,对我们而言,当务之急并不在于进行所谓"革命性"的民主建设,而是通过点滴的权利规则的建立,来实现人们的"私人的"权利,这才是我们制度的坚实基础。
五、结束语
中国人的20世纪是一个令人激动而又沉重得不得不让人深思的100年。上半个世纪,充满忧患又富于希望;下半个世纪,让人兴奋又使人困惑。那生于忧患中的中国民法典(民国十八年民法典)如今还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而在兴奋中的人们虽然没有一部民法典,而新一轮的民法典制定工作毕竟可以令人再次激动不已。但是,经历了这沉重的百年,我们是否能抑制住时代的热情而使我们对眼前所做的一切更增加一些历史感呢?当然,这种历史感并非让人们去重返罗马、复归希腊,而是要在面对实践的法治秩序的建构中,不要忘记历史:法的过去和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在历史上可能的评价。这样,在历史宽广而多彩的舞台上,我们的心灵就会平静而悠长。而在我本人看来,私法领域中的法制完备更不能忽视私法的基本理念:自然理性和权利思想,--也许什么都会变,唯有这种基本信念是亘古不变的。
从某种角度说,权利文化也是一种最能体现人性和复归人性的文化,是一种最能反映生命之真的文化;我们甚至可以将它比拟地看成"童心文化"(而不是"童话文化"),这不同于一种单纯的"儿童文化",它是一种经历社会与世俗历练以后的人性的自我舒展与张扬。这使我想起了一位几经风雨现在旅居国外的作家的"人生最大的凯旋":
"回归童心,这是我人生最大的凯旋。 "当往昔的田畴碧野重新进入我的心胸,当母亲给我的简单的瞳仁重新进入我的眼眶,当人间的黑白不在我面前继续颠倒,我便意识到人性的胜利。这是我的人性,被高深的人视为浅薄的人性,被浅薄的人视为高深的人性。
"此刻我在孩童的视野中沉醉。大地的广阔与干净,天空的清新与博爱,超验的神秘与永恒,这一切,又重新使我向往。扬弃了假面,才能看到生命之真和世界之真。"[94]
不过,私法文化和权利文化的形成还不能靠远离尘嚣以后的心灵回归,法律是实践性和斗争性的,正如耶林所说,"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要想达到我们"人生的凯旋","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95]而对于我们法律学人而言,不言而喻,就是将学问看成学问,将私法作为一门学问加以研究。
[38]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77页。当然,由此展开的,不仅是经济法和劳动法,它还包括今年来出现的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和科技法等新型学科。
[39] D.1,1,1,3. 又参见[英]登特列夫(A.P.d'Entrèves):《自然法》,李日章译,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9页。这里所谓"国际法则",就是指万民法。